实践教学在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中的应用研究11页word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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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高职生法治教育的特征,是探索高职生法治教育有效性的基础,可以从教育类型、教育目标、教育方式三个角度来看:
(一)教育类型上,具有差异性
法治教育,区别于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指主要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的普及为主的教育,主要让学生了解中国有哪些法律,这些法律是什么;
而法治教育是价值观教育,更高层次的教育,不仅告诉你法律是什么,还要教会你判断该法律是不是良法,如何在实践中用法,如何将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内化为法治素养,外化为法治行为,从而实现个人、社会、国家层面的法治良好状态。
可见,法治教育在教育内容和教育目标上,与法制教育存在显著差异性。
只有充分认识两者的区别,才能客观意识到法制教育只是初级目标,而法治教育才是高级目标。
停留于法制教育层面的法治教育,也是远远达不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要求的。
所以,基于法治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差异性,当前的法制教育要转向法治教育,法治教育要着眼于高职生的法治素养的提升。
(二)在教育目标上,具有素质性
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中的“法治”,最根本的目标是养成法治素养,具体而言包括形成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律思维待人处事“情意行”三个层面。
其培育具有内在规律性,是一个“知、情、意、行”相统一的过程,“知”是基础,没有“知”,就没有符合目标价值的“情意行”。
有学界就存在“要得瓜、就种瓜”的教育理念,认为法治教育的目标既然是养成法治素养,而非法律知识,法治教育就应强化法治理念宣讲,弱化法律知识学习。
笔者认为,法治素养好比“瓜”,法律知识好比是“种子”。
要实现法治素养这个“好瓜”,必须先撒下“瓜的种子”。
这种“要得瓜、就种瓜”的教育理念,显然违背了以“知”为基础的教育规律。
认为对高职生纯粹开展法治理念、法治信仰教育,就能实现法治素养养成的教育理念,其实是犯了法治教育的“理想主义”错误,就像没有根基的楼房、没有根茎的瓜树。
可见,对于法治教育,不能犯“要得瓜、就种瓜”的“理想主义”错误,要符合“知、情、意、行”相统一的教育规律。
(三)在教育方式上,具有实践性
高等职业教育普遍认同KAQ人才培养模式,“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实践教学方式在课堂内外得到高度运用。
所谓KAQ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素质教育思想指导下,一个知识、能力、素质并进的人才培养模式。
高职院校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模式,建立多层次的实践教学理念,开发大量“理实一体”类课程,将实践教学贯穿于人才培养整个过程,通过实践教学实现“知识、能力、素质”三者并进发展,最终达到“职业精神与技术技能高度融合”的培养目标。
所以,素质性教育目标和实践性教学方式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优势,也正是高职生法治教育的内在需求。
二、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
根据调研,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作为一种价值观教育,其主要阵地是高校“课程式教学”,主要是依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法律基础部分教学。
但是纵观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不仅仅局限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还涉及到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工作、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成“三位一体”的工作载体。
目前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从这三个工作层面来做一个分析: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理想主义、轻实用主义”
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大多数高职生来讲,唯一一门涉及到法治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该课程的法治教育是高职生法治观教育的主渠道。
但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统编教材,尤其是2015年修订版,“先信法、再知法”的教育逻辑特征明显,法治教育“理想主义”色彩突出,出现了“去知识性”的倾向,舍弃“法律知识”的学习,试图通过“学习法治理念――养成法治理念”的直线路径,来实现法治教育目标,体现在:
大量删减了部门法的具体法律知识、法律条文,增加了大量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旨在体现对大学生法治观念、法治信仰培育的重视,但是以“高大上”的法治理论和政策文件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教材,空有理想主义的高呼口号,而缺乏实用主义的法律知识,很难让法治观教育“接地气”,在不“知法”的结构下,很难做到真正“信法”。
“重理想主义、轻实用主义”的教育理念违背了价值观教育“知、情、意、行”相统一的规律,达不到法治教育的成效。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形式、轻实效”
首先,在目标定位上,仍停留于法制教育,没有深化为“法治教育”,导致法治教育表现为以知识灌输为内容的形式化教育。
其次,在教育方式上,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法治教育是众多学生思政工作中的一个职责,因其缺乏显性的考核评价体系,通常以“形式化”的工作状态存在,大多采取一年寥寥几次的法制讲座的方式开展,甚至有些高职院校将法治教育简化为一年一次消防演习,只为完成校园安全法制工作的台账记录。
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是学生覆盖面最广、活动社会化程度最高的教育阵地,这个法治教育阵地却因其“形式化”的存在,失去了其本该实现的成效。
(三)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中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知识、轻素养”
专业课中的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相比公共基础课程和开放式的学生活动层面,其在课时、师资、考核上更有保障,也更能得到学生的重视,在推进法治教育上本该是有优势的。
然而专业课中的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普遍存在“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思想。
何为“认识论”的教育哲学思想?
美国教育家布鲁贝克在《高等教育哲学》中认为高等教育哲学主要有两种:
一是以认识论为基础,强调高等教育“为知识而知识”。
二是以政治论为基础,强调高等教育“为国家政治服务”。
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普遍存在“认识论”的教育思想,大多采取“讲授灌输式”理论教学,仅仅以掌握职业法律知识作为教学目标,忽视了法治素养、法治信仰这些素质目标。
三、运用实践教学于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有效性分析
高职院校立足于高素质高技能的职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实践教学”注重“以学生为中心”,项目化任务驱动,让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其在现代教育体系中作为创新性的理念和模式被职业教育广泛推广。
高职教育将“实践教学”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高职生的法治教育也不例外。
有专家认为:
“改进和加强高职法治教育的实践教学,采用灵活多样的能积极体现学生主体性、参与性的实践教学方法,化理论知识点为学生自身的体会与自省,是实现良好教学效果、树立法治信仰的最佳选择。
”所以,运用实践教学创新法治教育方式,是解决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现存问题的重要突破口,是高职生法治教育的成效保障。
(一)开展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动力源泉
95后高职院校普遍持有教育实用主义观念,接收的教育标准用“是否有用”来衡量。
95后高职院校的社会生活经验相对还比较薄弱,无法客观地认识到什么是有用的。
这就需要通过课堂内外、深入职业领域、触及社会经济领域的实践教学,让高职院校用实践感知社会,用实践省视自身的不足,用实践激发求知的欲望。
通过对鲜活社会的触碰,让学生认识到法治教育对于指导工作生活的重要益处,有了科学的认知和情感的认同,再给予法治教育,那就是水到渠成,否则高职院校难免会把法治教育划到政治口号、政治说教的漩涡中去。
简而言之,基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动力源泉是实践,通过实践教学来提升高职院校对法治教育的认识和认同。
(二)借助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优势利用
高职院校多层次的实践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具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基本特征,具有“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培养模式。
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院校,高职教育不是以知识为中心,而是通过实践教学实现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
有别于中职学校,不是简单技能的训练,而是要坚持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坚持素质育人。
多层次的实践教学理念、实践教学经验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优势,能实现“职业精神与技术技能高度融合”,正是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内在需求。
(三)深化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成效保障
深化对实践教学的理解,将实践教学融合于法治教育中,是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成效保障。
然而,高职院校对于实践教学的内涵理解还不够全面,通常把实践教学局限在专业技能课程教学中,实则实践教学也是素质类课程的重要教学方式,所以要进一步深化对实践教学的融合。
首先,从课程类型来看,实践教学不仅适用于实践类课程,也一样适用于理论课课程。
其次,从活动类型来看,实践教学不仅适用于课程内,还也适用于课程外,比如课程外实践教育主要是指没有课程支撑,依托学生活动、专业技能比赛形式开展的。
最后,从实施空间来看,实践教学不仅适用于课堂外,也适用于课堂内。
课堂内实践教学注重“做中学”,典型代表是美国实用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约翰?
杜威;
课堂外实践教学注重“学中做”,典型代表是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主张将企业中的实践教学与职业学院中的理论教学密切结合。
四、实践教学在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中的应用路径设计
结合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特征,针对高职院校法治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深化并融合实践教学方式,从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思政工作、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三个方面来设计高职院校法治教育路径。
(一)应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法治教育
1.理清“知法”与“信法”的关系。
要解决法治教育“重理想主义、轻实用主义”的问题。
首先,要先知法、后信法。
王阳明说:
“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
”阐述了“知”对“行”的重要性。
英国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家霍布斯认为:
“每一个都有义务尽最大努力了解可能与自己未来的行为有关的一切成文法。
”可见,知法是懂法、用法、信法的基础和前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内容,虽然对法律知识做了大量删减,但是可以立足于教材内容和教学目标,着重开展课堂内实践教学,从创业生活、职业生活、公共生活、家庭生活四个领域密切相关领域,设计相应的法律知识实践活动项目,带着实践任务去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做中学”达到法治观教育阶段性目标。
其次,知法是手段,信法是目的。
要充分认识到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目标不在于知法,而在于“知法能用法、用法能信法”,达到“知行合一”。
“信法”培育阶段,应着重开展课堂外实践教学,落实专题参观、调研分析、法律实践、事件评论、采访感悟等课堂外实践项目的实施,以实践项目任务驱动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判断、评论法律问题,从而建立其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通过“学中做”达到法治教育的最终目标。
2.如何让“高大上”的法治理论,能“接地气”?
解决的关键也在于开展实践教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
认识来自实践,又转过来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
根据“认识到实践,实践到认识”的能动认识规律,将法治教育设置为知法、懂法、用法、信法四个不同层次的实践模块,让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的认识、实践动态过程中,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建立法治思维,从而树立法治信仰。
(二)应用于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中的法治教育
学生思政工作中的法治教育之所以会出现“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最关键的还是教育理念比较狭隘,没有树立起“实践教学”的教育理念,工作方式停留于“老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方式。
针对这个问题,通过实践教学,具体来讲应该是课程外实践教育,来破除学生思政教育工作“重形式、轻实效”困局。
1.学生法治教育活动用“项目化实践活动”来代替“灌输式被动听课”。
学生思政工作不仅具有最强大的学生组织,也具有覆盖面最广的影响力,也是最具实践性的。
依托学生思政工作层面的职业素质课程、学生活动平台、学科技能比拼,将法治教育,通过项目化的实践活动模块,让学生付诸实践,在实践中养成法治观。
2.运用“+互联网”理念,运用微信、微博等移动互联技术,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
可以开设法治教育公众号,定期推送法治新闻、法治评论,建立法治教育舆论主阵地。
可以安排法治实践团日活动,通过微信开展网上实践活动评选。
可以开设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展法治评论,碰撞法治思想,营造法治氛围,树立法治思维。
(三)运用于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中的法治教育
要解决好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中的法治教育“重知识、轻素养”的问题,必须用辩证的思维来理解“认识论”与“政治论”的关系。
有学者认为:
高职院校应当大力开展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以培养学生分析、判断、演绎、推理以及综合的专业法律能力,培养其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最终使其更好地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去。
可见,“认识论”与“政治论”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解决的有效办法是建立课堂内实践教学和课堂外实践教学体系,在“做中学、学中做”的实践教学模式下,培养的高职院校不仅具有职业、专业领域的相关法律知识,而且能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实务,建立职业领域的法治信仰。
1.深化课堂内的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要重视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的建设,高职院校中的专业课建设中,存在“重视核心技能课程,轻视专业法律课程”的现象,往往把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放在次要、辅助的地位,在师资质量和课程改革方面不够重视,影响了高职院校职业人才法治观的养成。
建立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专职队伍,建立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体系,是深化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的教学改革的两大基础。
2.创新课堂外的实践教学模式。
法治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依靠一个学期的专业法律课程的实践教学,是比较有限的,不具有延续性。
所以,要借助高职院校实习时间长、注重实训的教学平台,将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延伸到、融入到专业群实习实训中,建立实习实训期间的专业法律教学的实践项目任务、实践考核机制,将课堂内所学的专业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岗位上去,外化为法治实践,内化为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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