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项目监理工作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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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项目监理工作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6-5-1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它是为实施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而按合同设立的临时组织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随着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结束而撤消。
36-5-1-1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设立工程项目监理班子的原则是统一指挥,分层管理,指令关系清晰,信息传递方便,权与责相符,既有利于专业化分工,又便于协作,可采用矩阵式、职能式、直线式、直线—职能式等。
1.矩阵制监理组织结构型式见图36-1。
图36-1矩阵制监理组织型式
矩阵制监理组织型式适用于监理项目能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子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有利于总监理工程师对整个项目实施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利于统一监理工作的要求和规范化,同时又能发挥子项工作班子的积极性,强化责任制。
但采用矩阵制监理组织型式时要注意,在具体工作中要确保指令的惟一性,明确规定当指令发生矛盾时,应执行哪一个指令。
2.按监理职能分解的监理组织结构型式见图36-2。
图36-2按职能分解的监理组织型式
按职能分解的监理组织型式适用于中、小型或一个单体建设项目。
在实际工作中还可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监理的职能进行调整、归并。
36-5-1-2监理人员和要求
1.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2.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d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6-5-2监理人员的职责
36-5-2-1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1.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2.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A1表(表36-15)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B2表(表36-26)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B3表(表36-27)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A10表(表36-24)的格式。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6-5-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6-5-2-3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6-5-2-4监理员
监理员是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人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6-5-3监理设施
1.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36-5-4监理人员守则
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2.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根据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对工作严格要求,一丝不苟;
3.严格遵守“忠诚服务、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信誉至上”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准利用职权牟取私利;
4.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工程和监理工作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问题;努力钻研监理业务,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对工程以科学数据为认定质量的依据;
5.虚心听取受监单位的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6.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严格的自我保护意识,熟悉安全技术要求;进入工地,必须遵守安全纪律,配戴安全帽和有关防护用品。
36-6项目监理工作程序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是指工程项目已经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已经完成施工投标招标工作、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后,从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进场准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开始,一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存档的全过程实施的监理。
监理工作程序包括编写监理工作计划书、编写专业(或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订监理工作方法、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等,其程序见图36-3。
图36-3监理工作程序图
36-6-1监理工作程序的制定要点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有利于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有利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工作配合协调。
1.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2.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3.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
要按照监理工作开展的先后次序,应明确每一阶段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4.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际监理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能会产生监理工作内容的增减或工作程序颠倒的现象,但无论出现何种变化都必须坚持监理工作“先审核后实施、先验收后施工(下道工序)”的基本原则。
36-6-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是监理预先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以督促承包单位按图施工。
虽然监理单位对设计问题不承担责任,但如发现图纸中存在按图施工困难、影响工程质量以及图纸错误等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应了解的基本内容是:
(1)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构思和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确定的抗震等级、防火等级、基础、结构、内外装修及机电设备设计(设备造型)等;
(2)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3)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在设计交底会上确认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会签。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A2表(表36-16)的格式。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工作程序及基本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程序
1)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
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定。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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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监理 机构 及其 设施 工作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