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定点场所度服务资格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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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250
150
50
二类会议
350
200
120
30
三类会议
100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4月9日9:
00起至2015年4月15日17:
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XX公司揭阳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4月29日15:
00(北京时间)(注14:
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市国土资源局以北(XX公司揭阳分公司)
七、开标评标时间:
00(北京时间)
八、开标评标地点:
**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市国土资源局以北(XX公司)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市**区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
**市**区
采购人联系人:
XXX
采购人联系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公司揭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市国土资源局以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
黄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
十、购买标书、退保证金事宜联系方式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投标人必须具有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及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营业地址必须在**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
5、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述:
按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5]50号)文件精神,举行本次广东省**市**区会议定点场所2015-2016年度服务资格采购项目的招标。
定点服务资格有效期: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并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5]50号)由**市**区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本次选定的定点资格会议定点场所必须按承诺价格给予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包含中央和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省市党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在广东地区出差或举行会议同等优惠,承诺价格不得高于限制价格,同时不得高于对外提供的其他优惠价格,否则按规定予以警告或查处。
客房定义:
本次招标的标准间指能够提供2人住宿(包括大床房),房内有独立卫浴,24小时热水,电视、电话、空调等设备正常运行的客房;
套间指能够提供2人住宿,有独立会客间,房内有独立卫浴,24小时热水,电视、电话、空调等设备正常运行的客房。
经营中所用的名称如行政客房、商务客房等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均列为标准间或套间。
参加会议定点场所的投标人,应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全部客房、会议室参加定点会议接待服务,不允许只提供部分房间、会议室参与会议定点服务;
如为三星级及以下(包括未正式评定星级)的会议定点场所,其经营范围内所有的客房都应提供出差定点接待服务,不允许只提供部分房间参与定点服务,如为四星级及以上的会议定点场所,其经营范围内不少于70%总客房数的客房应提供出差定点接待服务。
否则按规定予以警告或查处。
三、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内容分为三类,为一类会议、二类会议、三类会议;
一类会议是指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区委全委会、民主党派全区代表大会、劳模表彰会和烈军属会议。
二类会议是指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
区人大、区政协召开,要求区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区纪委全会;
民主党派全体委员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除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
2、定点会议场所四家,由评审委员会推荐综合评审前四名为定点协议单位。
四、基本要求
1、布局合理,方便会议接待使用。
周边治安环境及社会环境应保证安全、卫生,适合于党政机关人员接待要求。
2、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
3、有计算机管理系统。
4、各种设备设施养护良好,使用安全、有效,
5、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6、前厅:
(1)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配有时钟、公用电话等,在非经营区设置客人休息场所,配备沙发或舒适的座椅。
(2)设迎宾员,16(7:
00—23:
00)小时迎接客人;
设大堂经理,16(7:
00)小时服务;
设值班经理,24小时服务。
(3)提供小件行李和贵重物品寄存服务。
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车,提供行李服务。
7、总服务台:
(1)总服务台分区段设置接待、问讯、结账、留言等服务项目,提供24小时服务。
(2)总服务台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价目表、本市交通图和旅游景点介绍、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
8、客房:
(1)标准间50间,套间不少于客房总数5%,均设卫生间。
标准间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不含卫生间面积),卫生间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2)客房配备软垫床、沙发或扶手椅、茶几、衣橱、写字台(或梳妆台)、床头柜、床头灯、台灯、窗帘等配套家具和装饰用品。
有空调、彩电、闭路电视系统,可通过总机拨通国内国际长途电话。
备有信封、信纸、笔、服务指南、住宿须知、价目表等。
(3)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带台面的面盆、梳妆镜、带淋浴喷头的浴缸(或独立的淋浴间)、浴帘,配备浴巾、面巾、小方巾、卫生用品等。
有良好的照明和排风设施。
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24小时供应冷、热水。
(4)提供开夜床、叫醒、送餐、洗衣等服务,24小时供应开水(饮用水)并免费供应茶叶。
(5)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每天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罩和枕套,随时补充客用品、消耗品。
9、餐厅:
(1)大餐厅能同时接待200人就餐,有3个中、小餐厅(包间)。
(2)家具、餐具、酒具、用品配套完好,使用布料的桌布、口布、小毛巾。
(3)提供早、中、晚餐,晚餐客人点菜时间不得早于21时结束,并能根据客人需要提供桌餐和自助餐(必须能够提供自助餐)等服务。
(4)能提供3种以上风味菜系的菜肴,能提供宴会服务等。
10、厨房:
(1)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操作间,有足够的冷库。
墙壁地面满铺瓷砖(或保洁材料),有地槽、吊顶。
全部使用不锈钢工作台及优质的厨柜、厨具、用具,有洗刷、消毒设备。
有封闭的垃圾箱。
(2)冷荤间、面点间独立分隔,冷荤间有消毒保鲜设备。
(3)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隔气味设施。
(4)有防蚊蝇、防鼠、防蟑螂等有效措施。
11、会议室:
(1)有一个能容纳200人的大会议室,配有贵宾室、衣帽间(或存衣处);
有3个不同风格的中小会议室(洽谈室)。
室内配备冷暖空调、沙发、茶几、会议桌椅,茶具用具齐备。
大会议室配备满足需要的音响设备,有供租用的多媒体演示设备(电脑、实物投影仪、多媒体投影仪)。
(2)有较宽敞的楼层厅堂和会间客人休息场所。
(3)会议室所在楼层的适当位置设有公共电话,并设置相应数量的男女分设的卫生间。
(4)会议室设专职服务员,能提供做会标、摆花等服务。
12、公共区域:
(1)有与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自备(免费)停车位不少于房间数的15%。
(2)有与规模相适应的客用电梯。
(3)室内公共区域有冷暖空调,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和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4)楼层适当位置设服务台和公共电话、市内电话簿。
(5)庭院绿化美化好。
13、综合服务:
(1)有多功能厅、健身娱乐场所、理发室、商品部。
(2)提供打印、复印、发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商务服务。
(3)提供代售邮票、代发信件、代订机票和车票等服务,根据会议要求能提供医疗服务。
(4)有方便客人投诉的措施。
五、服务要求:
1、保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和质量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提供服务。
2、以不高于投标价格的标准收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住宿费用或会议费用,并出具相关票据。
3、设立固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提供各项咨询服务。
4、建立专门档案,详细记录接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住宿或举办会议的有关事项。
5、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在网上填报接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住宿、举办会议的相关情况和数据。
6、随时接受采购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确定定点饭店的原则
1、档次适中。
会议定点场所的确定要将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人员出差、会议的需要,确定不同档次的会议定点场所。
2、价格优惠。
会议定点场所对出差、会议的收费应给予优惠,住宿费标准不得超过各级人员的住宿费开支上限,会议费标准不得超过各类会议费的开支上限。
3、会议定点场所收费标准应比对外提供的其他优惠价格更加优惠,如果对外提供的优惠是六折,那么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会议的优惠必须比此更优惠。
4、如发现会议定点场所没有按照承诺价格执行,或在旺季隐瞒房源而不对党政机关单位人员提供优先服务的,接到投诉并查实后,采购人将视情节分别予以警告、行业通告等处理直至取消其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并建议行业协会予以处罚。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市**区财政局。
2.2“监管部门”是指: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XX公司揭阳分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5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4.3本项目确定4家中标人。
中标服务费为固定值,每个中标人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联合体投标
1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经营许可证。
15.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和时间:
1)通过电汇、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递交保证金由投标人直接存入如下账户(交款时投标人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由银行开具收款单盖章交给客户留底,作为保证金收取依据。
)
收款人:
XXX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账号:
2019002719201306424
开户银行:
XX公司揭阳东山支行
财务联系人:
财务联系电话:
[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明:
项目编号GDHS15JYFG03032]
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之前四天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
16.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投标的截止期
17.1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5年4月29日15:
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0.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开标
21.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22.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2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3.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4.1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服务与商务的条款产生负偏离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4.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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