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点整理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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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
是指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产品的制造者或经销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政府的监督下收回流通中的缺陷产品,以避免危害发生的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
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贿赂:
是指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为了争取有利的机会或交易条件,用财物或其他手段收买交易对手或其他有关人员,或者接受他人收买的行为。
消费者:
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消费者权益:
是指消费者通过自己行为(包括不作为)或者要求他人(生产者、销售者)从事一定的行为(包括不作为),达到一定目的,以满足自身利益需求的一种权益。
简答题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公共经济管理关系(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
(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经济法的特征:
(1.当事人身份和角色的特定性;
(2.内容的经济性、专业性;
(3.法益复合性、法律关系的层次性和手段的综合性;
(4.过程的行政主导性和政策性;
(5.法规的专门性或单一性。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协调原则;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经济法实现的要素:
(1)立法
(1)作为法部门的经济法创制活动及其结果(授权立法);
(2).必须遵循一般法律制定的程序和原则,发挥政府经济主导机关在立法上占有的重要地位;
(3).加强中央与地方立法相结合。
(2)执法
(1).加强司法、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2).完善司法监督体系。
(3)守法
(1).法律文件必须公布、公开,为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同;
(2).执法应接受监督;
(3).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法治水平及意识,并将其内化到每个社会成员的认同和守法自觉性中。
经济法实现的机制:
(1)、诉讼机制
(1).当事人诉讼;
(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者宪法诉讼)以及建立抽象行政行为的诉讼和“民告官”的民事诉讼;
(2).群体性诉讼;
(代表人诉讼)
(3).国家的公诉和私诉。
国家公诉:
是指政府等公共管理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以政府或国家的名义,就违法的人和事提起民事诉讼,包括“官告官”。
国家私诉:
是指依法占有、管辖、管理经营一定国有资产的国家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就自身权益受损诉诸法院,寻求救济。
(准公诉)
(2)、社会自治性实现机制
(3)、公共经济管理机关的执法
(4)、经济法律关系的责任或后果形式
退火的条件:
(一)声明退火(自愿退火)
1.协议退火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火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D.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2.通知退火
是指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合伙人可以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退火,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法定退火
1.当然退火
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D.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资格的;
E.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火。
退火实际事由发生之日为退火生效之日。
2.除名退火
(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在自接受通知书30日内向法院起诉)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发生合协议约定的事由。
税法的主体制度:
(一)征税主体
(1)征税机关:
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2)征税委托主体:
征税机关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收税款。
(3)征税协助主体:
征税机关在执行征税职能时,有权请求其他组织和个人予以协助的一项制度(包括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纳税主体
(1)纳税人:
是法律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扣缴义务人: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纳税担保人:
是为纳税人的税收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的单位和个人,纳税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税率制度:
(1)比例税率:
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税比例。
(2)定额税率:
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
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3)累进税率:
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
(1)全额累进税率
(2)全率累进税率
(3)超额累进税率
(4)超率累进税率
我国的税率制度: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3)超额累进税率:
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级的税率计税;
(4)超率累进税率:
它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
——————————————————————————————————————————————————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例如: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
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1)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5000—3500)×
3%—0=45(元)。
(2)某人某月工资减去社保个人缴纳金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后为5500元,个税计算:
(5500-3500)*10%-105=95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5000元的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750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750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9750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14750
————————————————————————————————————————————————————————————————————————————————————————————————————稿酬所得应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2年)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20%x(1-3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800
每次收入额(>
4000)x(1-2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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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超过50000元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注:
1、本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所称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第六条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
2、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应交个税=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表中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成本、损失)的所得额。
4、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
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万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
20%=3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2000×
20%+(32000-20000)×
20%×
50%=6400+1200=7600元。
财产租赁所得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最高以800元为限/月);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
②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
(1--20%)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王某于2006年9月出让其一项专利权,取得收入50000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50000×
(1-20%)=40000元
应纳税额=40000×
20%=8000元
●取得福利性彩票一次性收入超过1万的按取得收入的20%交缴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法的构成要件:
(1)纳税主体。
又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
这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纳税对象。
又称征税客体。
这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征税对象是各个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
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资源及行为五大类。
(3)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分为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免税情形。
(1)对省、部、军以上单位和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4)保险赔款;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7)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外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
(8)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9)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和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减免税等情形,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我国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其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间接控制社会利率水平;
(3)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贴现;
(4)为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5)公开市场操作,在公开市场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等;
(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全国性商业银行为1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为1亿元、农村商业银行为5000千万元、农村信用合作社一般不少于100万元)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并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银监会批准)。
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
(1)垄断协议;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经营者集中控制;
(企业合并)
(4)行政垄断。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是指对某些特定的行业、领域或在特定的条件下,允许一定的垄断组织、垄断状态或垄断行为可以合法存在的法律制度。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的经营效率,增加中小竞争者的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8)经营者根据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利的有关规定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消费品、消费者其他物品)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价格、用途、产地规格、生产日期。
。
)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经营者、品种)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决定买或者不买任一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一服务、选择商品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依法求偿权---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申诉、诉讼的方式维权。
(6)消费结社权
(7)获得消费知识权---有关商品、服务和消费市场的知识,有关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法的知识;
(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9)监督批评权---有检举、批评、建议、控告权;
(10)信息安全权;
(11)反悔权---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最新《消法》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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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考点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