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435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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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选项AB符合规定,而D项违法,当选。
第79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故选项C符合规定;
第3题:
南非公民卡莱马向中国某法院申请,请求承认和执行其所在国法院的判决。
我国法院查明,两国没有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
此时,人民法院:
A.可以承认和执行,如果该法院的判决没有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B.应将卡莱马的申请退还给卡莱马
C.应将卡莱马的申请提交我国外交部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和执行
D.应裁定对判决不予承认和执行
B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又依《民诉意见》第318条规定:
“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民诉意见》第319条规定:
“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
”本案中,南非与我国既无共同缔结的国际条约,也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和互惠关系,所以,我国法院对于卡莱马的请求应该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故本题应选B项。
第4题:
某市S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88888元,但是在判决书中误将数字写成88888元。
现在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S区人民法院应如何纠正这个错误?
A.重新制作一份判决书,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并收回原判决书
B.制作一份裁定书,说明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C.以决定书形式纠正原判决书的错误
D.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七)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人笔录。
《民诉意见》第166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字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依此,B项是正确的。
第5题:
甲4年前遗失摄像机一台,被乙捡到,乙出租给丁获利若干,将近1年后委托一拍卖行出卖给丙,丙支付5万元价款,后丙出租摄像机给戊。
2年零一个月前甲得知了丙购买自己摄像机的事实,现在甲向丙请求返还该摄像机,遭到拒绝。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设乙没有卖给丙的话,甲有权请求乙返还摄像机,且不受任何时间限制
B.在乙出租给丁期间,甲也可以直接请求丁返还摄像机
C.因丙将摄像机出租给戊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故租赁合同效力待定
D.设甲提前两个月向丙提出支付5万元并请求丙返还摄像机,应当受到法律的支持
依据《物权法》107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本题中遗失物的遗失人并没有丧失所有权,所以甲对于乙和丁的物上请求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任何期间的限制,故选项A、B是正确的。
c项的前半句是正确的,但后半句是错误的。
按照《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如果拾得人将遗失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属于善意的话(比如在拍卖机构买得的),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方式是失主追回遗失物但需要支付对价给第三人,但这个追回权受到2年的期间的限制。
所以D项是正确的。
第6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皖南化学仪器厂,以下对于该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A.合伙企业中甲的债权人张某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皖南化学仪器厂的债务
B.合伙人乙负有债务,其债权人周某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皖南化学仪器厂中的权利
C.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才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D.合伙人丙负有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此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42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43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结合上述几个法条,分析可以得知A、B、C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只有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故依题意,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项。
第7题:
赵甲、李乙二人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赵甲因脑溢血发作而突然死亡,留下妻子孙丙和儿子赵丁,此时人民法院应:
____
A.裁定中止诉讼
B.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终止诉讼
D.责令孙丙和赵丁重新起诉
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应中止审理。
第8题:
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
现王某欲将该债权移转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
A.如果该债权发生移转,李某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B.如果该债权发生移转,李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该债权的移转必须得到李某的同意,李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D.该债权发生移转并由王某通知了李某后,李某即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本题,只要记住法条,便可轻松得分。
《担保法》第22条规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本题还可参考《担保法解释》第28条。
第9题:
甲厂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合同标的为甲厂的三辆东风牌大卡车。
在保险期内,甲厂的一辆东风牌汽车被丙公司的汽车撞毁。
经查,该责任在于丙公司。
现甲厂向乙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不正确的表述是哪项?
A.乙保险公司应赔偿甲厂的损失
B.乙保险公司只有在赔偿甲厂后才能取得追偿丙公司的权利
C.甲厂应当先向丙公司提出要求
D.甲厂不慎丢失了有关证据,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代位求偿权《保险法》第45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AB项正确。
C项表述错误,当选。
第46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D项正确。
第10题:
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下列哪项当事人的投保行为有效?
()
A.甲为自己购买的一注彩票投保
B.乙为自己即将出生的女儿购买人寿险
C.丙为屋前的一棵国家一级保护树木投保
D.丁为自己与女友的恋爱关系投保
《保险法》第12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阿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的成立需要具备三个要件:
(1)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利益;
(3)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保险法》第3l条规定: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因此A、B、D项的投保行为都无效,依题意不选。
根据《森林法》第27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
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故C项中丙对其屋前的树林享有所有权,因此C项正确。
第11题:
2004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0月8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
稍后,母牛生下牛犊一头。
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4年10月5日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4年10月8日
C.牛犊应归乙所有
D.牛犊应归甲所有,乙应当将牛犊还给甲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与质物的孳息。
《担保法》第64条规定: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68条规定: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依第64条,可选B项排除A项。
依第68条可排除C、D项。
注意第68条规定的是质权人对孳息的收取权而非所有权。
即质权人得收取质物所生之孳息,以供债权之清偿。
第12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不属于留置送达必须满足的条件的是:
A.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
B.送达人必须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
C.在送达回证上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需记明拒收事由
D.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可见,ABD均是留置送达有效的法定条件。
而C项说法错误。
第13题:
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并出租给丙,租赁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C.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形成共有
理由:
本题考查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优先购买权,有两种: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前者是指物的共有人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非共有人(包括承租人)购买该物,后者是指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非承租人购买该物(却不包括共有人),另外,前者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所有权即基于物权产生的,后者则仅基于债权,当然在次序和效力上前者要更优先,因此本题中A为正确答案。
第14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
A.甲驾车不慎将停在路边的乙、丙共同拥有的一辆载货卡车撞毁,乙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请求其赔偿损失
B.某贸易公司借用一机械厂的合同专用章与某商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贸易公司因未能履约而被商场诉至人民法院
C.甲乙分别租用了丙的一套住房,但均拒付租金,丙以甲乙为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
D.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合伙成立一家生产家具的工厂,因与广大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该工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广大公司
必要共同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53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的发生效力;
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
在C项情形下,这可以构成普通共同诉讼,因为他们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而不是共同的。
《民诉意见》第47条:
“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
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D项构成必要共同诉讼。
《民诉意见》第52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B项构成必要共同诉讼。
《民诉意见》第56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A项构成必要共同诉讼。
第15题: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须经过法定的变更程序,我国公司法对此作出了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B.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C.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方可作出决定
D.必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司应将账面资产折合成股份
本题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问题。
依据《公司法》第98条、第99条等规定,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为修改公司章程之内容,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非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转化为股份公司的,除必须符合股份公司条件外,必须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当于公司的净资产额,而非将账面资产折合成股份。
故本题选项为B。
第16题:
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本题考查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的区分及其法律效力。
所谓“显失公平”,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第72条的解释,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缺乏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
所谓“乘人之危”,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第70条的解释,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为难处境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
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通常均发生于合同关系中,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在乘人之危的情形,其中一方有迫使对方接受不利条件的特征,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则没有这一特征,一方仅仅是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者对方的没有经验而已。
在本案中,某乙的行为显然符合乘人之危的特征。
而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之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故D为正确答案。
第17题:
下列关于著作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小红现年11岁,其才华出众,创作的一幅奔马图获国家书画展一等奖,但是由于小红属于未成年人,因而对这幅画她不享有著作权
B.某教授应出版社的要求编写2008年的司法考试教材。
他于2007年12月底完成初稿,并在春节期间作了修改,于2008年3月最后定稿,并于4月出版。
则该教授于出版之日起享有著作权
C.美国人麦克于2007年6月5日在美国发表了其自传体小说,又于7月2日在中国出版,其著作权受保护的时间应从6月5日开始计算
D.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导演享有,制片人、摄影、作词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取得报酬权
[考点]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主体是完成作品的人,并且没有年龄的限制,未成年人依法也享有著作权,因而,A是错误的。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产生。
所以,B项中教授的著作权应该产生于2008年3月。
中国公民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著作权,所以B项错误。
对外国人著作权的保护,自其首先在中国出版之日起。
但是外国人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的,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则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因而C项是正确的。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导演享有署名权和取得报酬权。
所以D项错误。
第18题:
宏图服装公司与通达运输公司签订了货运合同,如果通达公司车辆在运送途中发生车祸导致货物毁损,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的争议应当由下列哪个仲裁机构受理:
A.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
B.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
C.车祸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
D.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本题考查仲裁管辖的特殊规定。
《仲裁法》第6条规定: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因此,仲裁不同于诉讼,既不实行级别管辖,又不实行地域管辖;
而是采取自愿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发生争议时向哪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有当事人在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中明确选定的仲裁机构才有权受理该争议。
因此,D选项正确。
第19题:
金华有限公司与宏奇批发商城等5家发起人商定,共同投资组建一家以健身、娱乐为主营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公司法规定,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该公司,这些发起人首次至少要出资多少作为注册资本?
()
A.100万元
B.350万元
C.500万元
D.1000万元
本题涉及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
依据《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因此,发起人首次出资应不低于100万元,故答案为A。
第20题:
关于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下说法中哪一项不正确?
A.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B.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C.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D.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不减收仓储费
本题考查《合同法》中关于委托的规定。
《合同法》第388条规定: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故A正确;
《合同法》第390条规定: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
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故B不正确;
《合同法》第391条规定:
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故C正确;
《合同法》第392条规定: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
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故D正确。
第21题:
张某于1月租住何某一套房屋,租期一年。
半年后何某出国。
租期届满,何某并未作任何表示。
次年3月何某归来,要求张某立即搬出。
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
B.次年1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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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一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 司法考试 答案 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