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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我们要求查看这个玩具是否完好也是对商家的一种要约,而商家同意查看是对我们的一种承诺,这些合同虽然都不起眼,但是它随时随地的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
买玩具的时候的质量保证,就是对我们的承诺,也就是合同。
在我们买东西的时候,要约和承诺不断的重复和发生,同时发出者也不断变化着,有时候是消费者我们,有时候则是商家,有时候则是厂家,角色在不断变化着。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完善当中,法律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本原则,保障着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其辞的合同,单方面的合同,生死合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一方面这会使一些求职大学生身心受创,可能令其消沉;
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代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匮
乏。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相关事项,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我们大学生必须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篇二:
浅谈对合同法的认识
浅谈对合同法的认识
——苗越
摘要: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
根据法学理论和合同法的规定,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有以下原则。
关键词:
平等、自愿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合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
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
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
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
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
不能“自愿”认为有效;
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不能“自愿”不订立。
这里讲的实体法,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涉及社会公共秩序。
法律限制的另一方面是程序法的规定。
有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某类合同,需经批准;
转移某类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那么,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不能“自愿”地不去办理。
在合同法中,不仅对平等、自愿作了原则规定,而且在具体制度、具体规定方面体现平等、自愿原则。
比较于三部合同法,许多是新规定。
主要有:
第一,在合同法第一章中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关于合同内容。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并在其他条款中规定,当事人就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才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关于合同形式。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四,关于格式合同。
一是明确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义务,《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二是明确规定有些格式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是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作出特别规定。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
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
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
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
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
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在起草合同法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规定等价有偿原则。
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的规则,作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法,公平原则已经包含等价有偿的内容。
公平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价值相等的意思。
我认为在合同法中还是用公平原则代替等价有偿原则为好。
等价有偿作为商品交换的规律,并不表现在每次商品交换中,每一次商品交换的不是商品价值,而是商品价格。
只有在长时期的商品交换中,在价格围绕着价值的上下波动之中,才表现出等价有偿的规律。
公平原则既表现在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现在个别的具体的合同之中,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体现公平原则的精神。
由于合同种类广泛性,有的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用公平原则比等价有偿涵盖更宽一些,更能照顾千姿百态的各类合同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
有人认为,按照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实信用
原则包含公平的意思。
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外,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段,也适用合同终止后的特定情况,即后契约阶段。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故意隐瞒与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43第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二条规定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依据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条讲的是后契约义务,履行后契约义务的基本依据也是诚实信用原则。
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该条规定,集中表明二层含义,一是遵守法律(包括行政法规),二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篇三:
对合同与合同法的认识
对合同与合同法的认识
【摘要】我国先后颁布了三部有关合同的法律,即“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它们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93年提出制定新的合同法,而且是由专家、学者来起草,其立法思想和立法技术都是全新的,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目前法律创制的最高水平。
【关键词】合同;
合同法;
基本原则;
要约;
承诺;
无效合同
一、合同与合同法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比如下列协议有些是合同有些就不是合同:
甲与乙商量某日到水库去钓鱼,这是基于娱乐为目的不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不是合同。
某企业与职工鉴定的生产任务、质量、成本包干责任书,因为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合同。
某村委会和某村民签订的鱼塘养殖承包经营协议,在此协议关系中,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以设立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是合同。
合同法是调整当事人之间以协议形式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合同法立法、执法和守法活动的基本思想,是贯穿于合同法的法律规范。
其作用表现在:
1.合同法立法的指导方针。
合同法各个章、节的内容都是依据基本原则来制定的,也就在合同法和其他法律之间划了一条界线。
2.合同的各方主体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合同的各方主体在设定合同的时候,当然应当遵循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在合同法缺乏相应的具体规定的时候,应当按照基本原则的要求行事,违反基本原则的行为是无效的。
3.解释合同法的依据。
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案件时,须对所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阐明法条的含义,如果有两种以上的含义,则应当采用其中最符合基本原则的解释。
4.补充法律漏洞。
在合同法缺乏相应的具体规定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适用基本原则裁判案件。
(一)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这一原则在许多国家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他们认为它是无须明文规定的公理性原则。
其含义是:
1.合同的当事人无论其所有制性质,还是其经济实力强弱,订立合同的时候,法律赋予他们同等的机会和权利。
原经济合同法这一条规定为“平等互利原则”,但考虑到缔结合同,既有有偿也有无偿,比如赠与合同。
即使有偿合同,因为市场机制的作用,法律亦难强求其互利,所以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仅要求法律地位平等而不必要求互利。
2.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
篇四:
我对合同法的认识
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认识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现代社会,合同几乎是从事一切商事活动的工具,也几乎是进行一切形式的国际商事交往的基本工具,合同无所不在。
它是民事法律系中的重要法律,是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民事基本法,它明确了财产流转过程中适用的法律规则,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渗透至十三亿人的衣食住行,是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之一。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顺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合同法》共三编,分别是:
总则、分则、附则;
二十三章,共428条。
在分则中,分别对买卖合同、供水、电、气、热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作了明确规定。
除1997年的《刑法》外,《合同法》是中国目前所有法律中条文最多的一部。
一、合同法的重要性
(一)合同法服务于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
在市场经济中,各个行业、领域通过革新技术,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创造最佳业绩,获取最大效益。
我国《合同法》正是反映我国现代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法律。
(二)合同法服务于人民群众。
合同法是使企业生产经营高效健康运行的法律,也是使公民安居乐业的法律。
老百姓每天都离不开合同法。
比如,人们一早起床,要用水、用电,就要订供电合同、供水合同。
没有合同法,或是合同意识不强,合同的履行就得不到保证,日常生活就会出现麻烦,公民合法权益就受到损害。
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切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地位平等,老百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依法从事生产、进行交易,可以依法做买卖、搞运输、办企业,保证人们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不受行政机关及其
他组织的干预,非基于重大的正当事由,不得对人们的合同自由予以限制。
二、《合同法》在生活中的应用
在商场买衣服的时候,首先商家讲衣服摆出来就是一种要约,表示这衣服是出售的。
再者,商品的标价就是向我们要约,如果我们同意以这个价格购买则是承诺。
同时,我们要求试穿衣服也是我们对商家的要约,而商家同意试穿则是对此的承诺。
这些合同都是大家很少注意的,然而却大量存在于我们的生活。
买衣服或鞋子的时候还有质量保证,这就是对我们的承诺,也是合同。
在我们购物的时候,要约和承诺不断反复出现,同时发出者也不断变化着,有时候是消费者我们,有时候则是商家,有时候则是厂家,角色在不断变化着。
现在非常热门的话题就是房产,由于房子的价格很高,涉及到人们的利益很大,因此人们越来越关心买房时的合同可否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买房时会签订买房合同,这里面包括很多,有房子的大小,位置,同时还有房子的质量问题,包括房子出现问题谁承担修理的义务。
买房合同还规定交房时间,与此同时还会规定如果房地产商违约后的处理方法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是非常全面完善的约定。
这就是合同,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不仅买房,现在很多人也在租房子,这时就会有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也是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定有租金,租房时间,使用的范围,还有房子的维护。
这些出现在合同中都是双方约定好的,达成共识的,较大限度的平衡了双方之间的利益。
三、对《合同法》的认识
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代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匮乏。
篇五:
对《合同法》的初步认识和理解
对《合同法》的初步认识和理解
——市人大常委法律讲座发言稿
白爱勤
各位领导、各位常委:
现在我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知识进行简要讲解,谈一下自己的粗浅的认识,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合同法》的颁布和基本内容
《合同法》是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是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民事基本法,它明确了财产流转过程中适用的法律规则,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渗透至十三亿人的衣食住行,是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之一。
《合同法》共三编,分别是:
除1997年的《刑法》外,《合同法》是中国目前所有法律中条文最多的
一部。
二、合同法的产生背景
我国在80年代制定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在一定历史时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内、对外经济交往的增多,这3部合同法中的一些内容与实际生活越来越不一致,甚至对经济发展产生某些阻碍。
20世纪末,我国也即将加入世贸组织,为了进一步与世界经济接轨,制定一部完整统一的合同法迫在眉睫。
在这种形势下,我国立法机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我国《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为基础,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有关合同立法、司法的实践经验,采用了国际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各国合同法的先进规则,吸取了世界100多年合同立法发展的成果,制定和颁布了现行《合同法》,这部法律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律,充满了时代精神,给市场交易提供了统一规则。
比如说过去的涉外合同是由涉外合同法调整,而国内合同则由经济合同法调整。
由于合同法律规则不统一,不利于20多万家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合同法的出台,使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平等地适用一样的合同法规则,这就可以大大地改善投资环境,推进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
三、《合同法》的重要性
1、合同法服务于市场经济。
2、合同法服务于人民群众。
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切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地位平等,老百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依法从事生产、进行交易,可以依
法做买卖、搞运输、办企业,保证人们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不受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的干预,非基于重大的正当事由,不得对人们的合同自由予以限制。
四、《合同法》的具体应用
《合同法》细化了合同规则。
不仅规定了一般规则,还规定了十五种合同的规则。
合同法使整个经济贸易的规则更加具体,企业、公民在生产经营、日常交易及其他活动中都有规可循,必然有利于交易的快捷、安全进行,有利于促进经济生活中难题的解决。
比如,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拉动经济增长。
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合同非常重要。
下面我就建设工程合同简单说一下合同签订中的注意事项:
1、主体的合格合同法规定,总承包人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分包人要有合格的资质条件,禁止分包人再进行转包,这就可以保证工程有序进行、防止“豆腐渣工程”。
对于承包人没有资质签订的合同,法律上就是无效合同,无形中增加了发包方的经营成本。
2、《合同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可以在合同对价的支付上进行体现,或者是发包方愿意的包干价,或者是承包人愿意的以工程量来计算价款。
3、对于双方权利义务履行的规范作用,在合同权利义务条款中,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目的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界限,从而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假如合同中约定不够细化或者双方合同意识不强,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各方都是从自己本身的利益出发,增加了合同目的实现的困难。
4、争议的解决,合同法对争议的解决是这样规定的: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诸法院或请求仲裁。
但是在诉讼与仲裁这两种解决途径只能选其一,否则则视为无效条款。
实际中这样的错误我们很少注意到的。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规律支配着这种经营行为,交易的产生是基于交易双方对交易条件均能接受,而合同正是这些由双方达成一致的交易条件,合同是经营活动的必由之路,经营活动多以采购合同开始并通过销售合同实现利润,通过合同所构成的桥梁,各类资源得以合理分配和优化利用。
今天通过学习合同法,相信大家对合同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有所了解,希望大家在工作生活中注意合同的运用,规范自己的行为。
以上讲解,如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指正。
篇六:
合同法看法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
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
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
(一)合同的合法性。
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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