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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管道与燃气、污水、通讯等其他管道同沟、交叉或相邻敷设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防火隔离、易燃易爆物品清理、消防装置等防护措施未落实,存在滑坡、火灾、积水、有害气体、外力破坏等安全隐患;
直埋电缆标识不清,埋深不符合规定要求。
(5)漂浮异物隐患。
广告横幅、树木折断的枝条、广告牌的宣传纸、塑料大棚、泡沫废弃物等。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及其附近容易被风卷起,落在带电设备上,容易发生设备放电跳闸和停电事故。
三.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要围绕安全生产,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推进,结合电力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和各地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该特别行动将于2014年6月1日至10月20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部署阶段:
(2013年6月1日-6月20日)
各镇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当地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实际,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列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2)自查阶段:
(2013年6月21日-7月15日)
由各镇牵头,供电公司配合组织人员对该区域调查整治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根据潜在危险可能造成事故的大小和对电力设施的危险程度,列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并进行总结
根据隐患排查情况,按照《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号文件(万安建二[2005]56号)精神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安监部门牵头,县电力设施和能源保护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配合落实整改内容、标准、措施、进度和责任人。
重大安全隐患按隐患处理难度列入县级政府监管的隐患治理项目;
对于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本级政府难以消除的隐患,报上级政府监管。
(4)验收阶段:
(2013年9月26日-10月25日)
各镇负责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安全隐患调查和管理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充分管理。
并于10月22日前汇总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含县级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整改统计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职责分工
(一)电力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配合多个部门共同执法整改隐患;
建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监督通报制度,及时向电力设施和电力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治工作。
(二)社会管理综合管理部门。
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各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实行群防群治和综合治理。
(3)公安部门。
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隐患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攻击、报复、围攻行为,按照《关于全省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意见》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国土资源部。
积极配合电力企业开展电力设施属地保护检查,努力构建国土资源执法与电力设施保护联合检查机制,实现国土资源执法动态检查与电力设施属地保护检查信息交流共享,及时发现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依法查处电力设施保护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五)规划和城建部门。
负责将电力设施建设和改造纳入城乡规划,预留电力设施保护区和输电线路通道。
在审批电力线路穿越规则时
划建设项目时,应当避开依法设立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通道,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六)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协调处理已建或在建公路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问题,协助对相关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七)水利部门。
负责协调处理水利工程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对违法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采砂作业的,及时进行查处。
(八)林业部门。
负责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林木种植纳入林业规划和林业行政执法及管理检查范围,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符合电力设施保护要求,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清障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指导林农在依法划定的架空线路保护区内,种植的林木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安全距离要求;
对已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的高大树木,林业主管部门应配合电力部门指导树木产权人逐步进行采伐、移栽或更换低矮树种。
(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负责将电力设施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到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取证和年审培训考试中。
配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特种车辆作业人员宣传培训,建立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档案。
(十)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纳入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长效工作机制,对电力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或造成人员、重大经济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电力企业(或电力设施产权人)自身难以排除,应当依法及时督促地方政府和隐患责任单位整改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
(十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十二)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是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定期巡查安全隐患,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应及时送达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同时对当事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确定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实行一隐患一专报制度。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隐患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要把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列入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制订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形成工作协调网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对挂牌督办及隐患整治完成情况,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以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目标考核。
对排查不认真、统计不及时、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主体责任。
供电公司和电力专变、专线用户是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定期巡查安全隐患,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应及时处理。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确定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实行一隐患一专报制度,及时将隐患报告政府。
(三)强化电力行政执法。
各镇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充分发挥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多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整治隐患;
建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将整治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通报给本级政府领导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四)强化安全监管。
按照《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对电力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或造成人员、重大经济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电力企业(或电力设施产权人)自身难以排除,应当依法及时整改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
(五)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导向作用,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对危及、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信息交流。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县隐患数据库,完善隐患管理和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
各镇要指定专人收集整理上报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全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与不足,并结合实际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条例》和省、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县2014年电力设施暨电能保护工作要点如下:
一、开展电力设施暨电能保护宣传活动
1、在春节人才招聘会上,语音播报安全用电知识;
在LED大屏上滚动播放电力设施保护知识;
向各企业和应聘者发放印有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知识的《春风行动》手册10万本,进行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建安全电力氛围。
(责任单位:
县经信委、供电公司)
2、根据县农业和季节性特点,4至5月在社区、乡镇、街道、中小学、集镇等人员集中区域张贴《关于禁止在电力设备及电力线路附近钓鱼的通告》、《关于严禁在电力设备和电力线路保护区附近放风筝的通告》和《关于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通告》、《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及附近进行焚烧活动的通告》。
县经信委、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3、进一步推进“你用电、我用心”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县部分中小学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知识宣传讲课,期间计划发放印有电力设施保护、安全用电常识的练习簿等用品,把电力设施保护与农村安全用电知识向广大中小学生进行教育,营造良好的电力设施和安全用电宣传氛围。
4、在每年的春秋钓鱼高峰季节,利用车载广播装置,播放严禁在电力线路周围边进行垂钓的宣传活动,重点对圩区钓鱼较为集中的鱼塘进行巡视宣传专项活动,并在县电视台利用一周时间每晚黄金时段循环滚动播放“禁止垂钓,高压危险”等宣传口号,在鱼塘边设置警示牌,力保不发生因休闲垂钓而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5、6月份利用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在社区、集镇等人员集中场所开展电力设施暨电能保护宣传活动。
6、播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电影。
根据我县地域分布,9至10月在人员密集区播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电影,进一步提高广大城乡居民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和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7、各镇政府要成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并以函报电保办。
二、进一步完善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识
供电公司定期对电力设施安全标识进行巡视,在人口密集区、跨越道路、河流、鱼塘等地段及时安装、补充安全标识,如“禁止垂钓,高压危险”“禁止建筑”“禁止取土”等;
完善电力线路塔号牌,以清晰、醒目标识提示相关人员,避免误登电力线路杆塔。
县供电公司)
三、夯实电力设施安全基础
1、供电公司拟定对跨越鱼塘的10kV线路进行绝缘化改造工作计划:
山区供电所绝缘改造一至二条10kV线路;
圩区所绝缘改造二至三条10kV线路。
2、由于少数城乡居民建房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供电公司开展电力线路与民居房屋交跨的排查整改工作,对跨越民房的电力线路采取迁移或更换绝缘导线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线路供电可靠性,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3、根据《县农村居民家庭用电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民生办〔2013〕13号)文件要求,继续落实10000只家保安装工作,消除农村安全用电“三道防线”安全隐患,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用电安全。
县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四、逐步规范电力行政许可办法
根据《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许可审批办法》的通知(南电保组[2013]1号)要求,联合公安、市容、林业、园林绿化等部门开展清理违章建筑和树障专项行动,制定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外破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凡属涉及电力设施的施工作业均须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以防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
同时,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县经信委、公安局、规划局、市容局、林业局、供电公司)
五、大力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对每起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作业、违章施工和违章建筑等行为,电保办在第一时间赶赴违章地点,制止违章行为并下达《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针对可能危及人员和设施的隐患,采取中断施工电源,迫使其按期整改。
对违法建筑、野蛮施工造成电力设施外破事件实施行政处罚。
对危及电力设施的重大隐患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六、加大电力设施隐患整治力度
1、加强开发区、县镇建设区域电力线路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施工用电、农忙时用电安全重点关注,切实加大力度,排除存在隐患。
县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电力设施保护区。
县经信委、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2、积极与公安、工商联系,在全县范围内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废旧市场“黑市场”、“黑站点”专项活动,并制定活动方案,重点暗访城乡集镇收购点,查找是否非法收购、贩卖电力设备器材的违法行为。
县经信委、公安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3、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执法专项行动。
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执法专项行动,并制定详细专项行动方案。
针对易发案、多发案地区进行特殊巡查,防范和控制涉电违法犯罪,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规范供用电秩序。
公安局、供电公司)
第三篇
一、引言
为做好我县2014年度有序用电工作,确保全县供用电秩序和谐有序,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4年度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电力函〔2014〕3号)文件精神,在综合分析我县年度电力供需形势和用电负荷结构特点的基础上编制2014年有序用电方案。
二、有序用电工作原则
(一)有序用电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节控并举”的原则。
(二)根据国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要求,优先保障以下用电需求: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用户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用户。
(三)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重点限制以下用电: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用户。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用户。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用户。
(四)按照“定负荷、定时段、定设备、定人员”的原则认真落实好有序用电的各项措施,实现用电负荷“限得下、用得上”,确保方案执行到位。
(五)按照“有多少用多少、缺多少错避多少”的要求,足额完成有序用电负荷调控指标,严格控制本地最大用电负荷不超限额。
(六)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有序拉专用线路”的顺序,杜绝发生随意拉公用线路造成大面积停电。
三、电力供需形势分析
1、2013年电网最大负荷18.3万千瓦,较上年最大负荷增长13.4%。
2013年迎峰度夏温度高且持续时间长、供用电缺口大、涉及范围广,为加强有序用电管理,积极应对迎峰度夏(冬)期间电力供应紧张局面,我县及时启动2013年度有序用电预案。
2、2014年以来,电网用电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根据预测,2014年我县夏季最大用电负荷将达20.7万千瓦,同比增长13%。
受电网供电能力的制约,电网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将出现2.7万千瓦电力缺口,此外,如出现省内大容量发电机组故障、持续高温等情况,都将造成电网的用电指标大幅下降,极端情况下,电网局部时段电力缺口将达2.7万千瓦以上。
四、有序用电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2014年我县有序用电工作,针对本县工商业负荷比重与居民负荷增长等因素,结合2014年地区有序用电错避峰任务计划,供电公司安排我县落实2.7万千瓦错避峰计划负荷。
根据市供电公司下达的计划指标,结合电网2014年最高约20.7万千瓦用电负荷需求,县最大安排2.7万千瓦错避峰负荷,分别按0.5万千瓦、1.4万千瓦、2.0万千瓦和2.7万千瓦制定四级负荷调控任务。
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实施各项错、避峰措施,尽量避免拉路限电等极端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电力供需短缺给社会和用户造成损失。
(一)主要有序用电措施
1、落实大客户应急避峰负荷,缓解高峰用电压力。
2、对部分市政路灯、广场等亮化工程照明用电实行间隙开停,减少高峰用电。
3、严重超电网供电能力时,按《2014年电网超电网供电能力、紧急事故拉限电序位表及拉停110kV主变名单》进行负荷控制。
(二)电网预警状态确定
根据电网供需缺口的不同程度,2014年地区电网预警状态确定为四级,即按全县供需缺口在0.5万千瓦以内发布蓝色预警;
缺口在0.5~1.4万千瓦时,发布黄色预警;
缺口在1.4~2.0万千瓦时,发布橙色预警;
缺口2.0-2.7万千瓦时,发布红色预警。
(三)分级预案
1、最大错避峰计划及可用负荷指标分配
市经信委、供电公司下达电网最大错避峰计划及地区可用负荷指标分配情况
第四篇
一、检查内容
1、非煤矿山。
(1)对已经复工复产的矿山企业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主要检查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
要求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防汛度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定落实防汛度汛安全措施,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再排查,加强生产现场管理,要重点加强露天矿山边坡、排土场监控、观测,地下矿山提升系统、防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的可靠性,以及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是否通畅、坝体有无裂缝、坍塌滑动迹象的安全隐患排查。
县经信委、安监局)
(2)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煤矿山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
县国土局)
(3)各镇和县相关部门要加强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安全督查,严格按照县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将防汛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尾矿库企业和岗位,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加大汛期尾矿库日常巡查力度,加强防汛物资和设备应急储备,落实抢险队伍,对一旦出现的滑坡、坍塌、渗漏等重大险情,进行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处理。
县经信委、安监局、国土局)
(4)对停工停产的矿山企业由属地镇政府负责巡查排查。
2、电力。
主要检查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隐患排查相关情况,重点是排查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建筑物及工程施工等隐患。
县供电公司、经信委、公安局)
3、民爆物品销售。
主要检查民爆管理中的领用管理、台账管理,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相关操作规程是否规范等情况。
县经信委、公安局)
二、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相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即日起开始,到9月底结束。
县有关负责检查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分别于6月29日、7月14日、7月29日、8月14日、9月29日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以书面和电子版形成报县经信委。
三、工作要求
1、有关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密切配合,确保取得实效,企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2、此次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坚决实行“零容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用铁的手腕开展执法活动。
对发现的隐患,责任单位没有按期限要求整改的,对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严肃大检查活动纪律,各参与检查的单位和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必须形成记录,原则上谁检查出的问题由谁督促整改到位,涉及其他单位管理的行业的,应及时进行抄告。
杜绝只检查不整改行为,杜绝检查走过场走形式。
对没有开展检查或检查走过场走形式,导致问题和隐患没能及发现和整治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在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应进行倒查,查清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并依法依规对相关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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