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测量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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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属基建投资项目的地质测量工程,由地测公司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公司要求编制地质测量工程方案,经工程管理部、生产管理部、规划发展部共同审查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审查,经公司党政联席办公会审定后,规划发展部列入年度基建计划立项。
第八条属生产成本项目的地质测量工程,由地测公司、各矿井编制地质测量工程方案,经生产管理部、规划发展部、财务部共同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经公司党政联席办公会审定后,规划发展部列入年度生产成本计划立项。
第九条由于生产或建设的需要,急需施工的生产或基建地质测量工程必须由生产或建设单位提出,经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规划发展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立项实施。
第四章工程设计管理
第十条经批准立项后的地质测量工程,由相关业务部门下达设计任务委托书,设计单位接到设计任务委托书后,立即按委托书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设计的编制工作,设计中要包含地质或测量技术设计、施工设计和设计预算等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费用预算编制执行标准:
煤田地质勘探工程执行国家计委计价费[1996]2853号文件(煤炭地质勘探收费标准);
测量工程执行国家财政部、测绘局财经字[1999]856号文件(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所有预算一般按上述国家取费标准的80%执行。
第十二条地测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按国家行业规范要求编写,设计完成经本单位总工程师和负责人批准后,报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审核,经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钻探工程设计的编制要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
1、项目名称,任务与性质,勘探区地理、交通条件,地形与气候状况。
2、项目施工情况,包括勘探区岩层主要物理特性、钻孔性质、设计深度、位置及各类钻孔数量及工程量,不同条件下不同钻进方法的钻探工作量。
3、钻探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4、施工准备。
5、施工技术设计及施工图。
6、安全生产措施及施工组织安排。
7、提交的资料、图纸等内容。
8、工程设计预算。
第十四条物探工程设计编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目的、任务,测区范围,自然地理条件,以往工程简述等。
2、地质概况及地球物理特征。
3、勘探方法的技术选择。
4、施工图。
5、野外施工方法及工作量。
6、资料处理和解释。
7、施工组织管理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8、提交的资料、报告内容。
9、设计预算。
第十五条测量工程设计要有控制点、导线点、起算点等平面图,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方法、规范精度要求、预算依据及费用预算,提交的资料成果内容等。
第十六条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和预算,原则上不允许有大的变更,若在施工过程中确需要变更,必须上报变更申请书面材料(内容要包括施工图、变更工程量、增减的价款等),经生产建设单位和公司生产管理部、规划发展部、工程管理部共同审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由于地质勘探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因地形、地貌、地物等情况无法进场施工,钻孔孔位需变动的,精查移动50m、详查75m、普查100m以上必须经公司生产管理部批准。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地测工程原则上全部由地测公司实施,地测公司因技术力量或施工力量不足时,要以书面形式上报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外委。
公司需外委的地测工程,要按照公司与神华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地测业务专业化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原则上全部由神华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因神华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或施工力量不足等原因,不能承担的工程,由公司委托神华国贸公司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
因工期紧急或特殊工程,可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进行议标后确定队伍,但议标队伍的确定必须经公司有关会议研究通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外委、转包和分包。
第十九条所有承揽地测工程的外委施工单位均必须与神东公司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地测公司施工的大型地测工程要与公司签定工程合同,小型工程可不签合同,但工程设计中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等内容的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与公司签定工程合同,合同价与中标价必须一致。
第二十一条合同会签由生产建设单位、生产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会签,基建投资的项目工程管理部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参与会签,最后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生效。
第二十二条合同签定后办理开工报告,绝不允许未办理开工报告擅自开工,否则不予结算。
第六章工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生产管理部作为地测工程的主要管理单位,要从地测工程的方案设计审查、工程质量、验收、结算等程序上严格管理,要不定期(每周至少一次)组织相关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外委队伍在施工过程中由公司委托地测公司进行监理。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要细化地测工程管理,从工程方案编制、技术管理到现场均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要制定现场检查制度,明确要求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一周不少于两次,并详细做好记录,对现场检查出的问题要予以处理,并进行技术指导,检查记录要求现场工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公司所安排的地测工程要经常进行盘点,要严格控制工程工期,禁止无故拖延工期;
确实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需要延期的,需要上报呈批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要做好工程报表,在报表上要明确反映工程进度、开工完工时间、技术负责人、工程负责人、现场记录等要素。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要做好地测工程的报告编写工作,要合理分配施工和报告编写时间,并及时将成果反映到交换图纸上,以方便对生产进行指导。
第二十九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地测公司必须每周二、周四向生产建设单位、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书面汇报地质测量工程施工进度表,以便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加强与生产建设单位的联系。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条地质测量工程的组织验收必须按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十一条地质勘探工程每一钻孔结束后,必须经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验收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并根据测井成果填写质量评定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封孔,野外工程结束后,1个月内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和报告,报请公司主管部门组织最终审查。
第三十二条物探工程野外施工完成后,由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原始资料和工程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内业成果整理。
按合同或设计要求的工期按时提交成果资料和报告,由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行业规范和标准进行共同评审,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会议纪要。
第三十三条测量工程野外施工完成后,由生产管理部组织验收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并在野外实地检测,经审查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内业成果整理。
按合同要求的工期按时提交成果资料和技术总结报告,由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评审,并出审查会议纪要。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每一钻孔结束后和物探、测量工程野外施工完成后,没有及时通知生产管理部和生产建设单位验收的,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
第八章工程结算
第三十五条工期不足一个月的地质测量工程,工程结束后10日内必须提交成果资料,持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书、审查意见书和竣工报告,填报结算单,据合同条款要求和验收的工程量结算。
第三十六条跨年度的地质测量工程,持施工合同、开工报告按实际验收的施工进度填报工程验收结算单,进行年底结算。
本年度完成的工程,必须在本年内结清。
第三十七条工程竣工决算,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决算单,经生产建设单位、生产管理部、规划发展部、财务部会审或会签,属基建投资项目的工程,工程管理部必须参与会审或会签,需提交技术资料和报告的工程,公司档案室负责人要签署资料归档情况,全部会签后财务部方可拨款。
第三十八条工程决算单中必须有设计工程量及批准费用和完成工程量及决算后的价款等内容。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实施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开工报告
工程名称
项目单位
结构类型
造价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程概况:
开工前工作准备情况:
1、队伍确定方式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2、施工图是否已会审(或工程量是否已进行了核定):
3、造价确定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4、合同或协议是否签订:
5、是否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6、是否通过安全资格审核:
7、是否已完成质检、监理登记手续:
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9、坐标和水准是否需要且移交:
10、材料、成品、半成品供应是否已落实:
11、所需设备是否已准备就绪:
12、劳动力、施工设备是否已按计划落实:
13、(其它)
上述工作已准备就绪,定于年月日正式开工,希建设(监理)单位于年月日前进行审查,特此报告。
施工单位名称:
(公章)年月日项目经理:
项目单位:
(签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相关单位:
业务主管部门:
规划发展部:
竣工报告
工程地点
合同价款
合同(或计划)开竣工日期
年月日至
实际开竣工日期
完成工作量及简要工程内容:
竣工条件具备情况:
1、工程资料已整理齐全;
2、已组织初验并合格;
3、已进行工程量盘点,并完成现场签证手续办理;
4、已进行完工清理。
已完成设计、合同约定及变更工程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要求,特申请派员验收。
(施工单位公章)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公章)
项目单位意见: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6
制度信息总览表
制度名称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地测工程管理细则
关键词
地测工程管理细则
适用范围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主责部门
生产管理部
审批机构
集团业务主管部门
集团生产部
制度属性
实施类
业务领域
地质测量
上位制度
下位制度
关联制度
替代制度
其他相关部门
(跨部门制度
填写)
会签部门
修订历史记录
2001年6月18日起施行。
2011年9月3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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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地质 测量 工程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