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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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省直部门7月底前完成,设区市、县(市、区)政府8月底前完成。
9月底前实现全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
8月底前省出台《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公开、共享管理办法》,省直有关部门制定本行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企业信誉评价制度。
9月底前各级政府及部门做到项目信息全部公开。
(四)推行“十公开”制度。
在全省各级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中,全面推行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制度,做到立项审批、土地征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过程等重要环节的全过程公开。
二、认真执行《条例》,依法治理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
(一)着力解决暴力征收、强制征收等问题。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加强对房屋征收人员管理,规范征收行为。
严格按照“决策民主、程序得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完善征收程序,建立工作机制,保证房屋征收依法合规。
上半年各级开展自查自纠;
下半年集中开展检查。
重点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者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道路交通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突击”、“株连”式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严肃查处《条例》颁布后建设单位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和政府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
对工作不力、有禁不止、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做好房屋征收评估补偿工作。
依法进行评估,确保补偿标准科学合理、补偿资金足额到位。
上半年省出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加大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估价行为。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解决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创新管理方式,探索源头治腐长效机制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做好与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确定取消的坚决取消,下放的做好接收工作。
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6月和12月组织集中检查活动,加强对国务院、省政府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省下放特定区域实施的行政审批权限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
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52号),5月底前各级行政部门全部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积极探索推进建立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裁量权基准制度。
12月底前召开调度会,进行总结推广,并组织开展检查。
(三)推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
上半年各级政府及部门建立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评估制度和听证公示制度,推行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的作法。
抓好“会审会”、“旁听制”、“处(科)务会议纪要”、“乡镇议事会”等四项制度落实,下半年组织专项检查。
年底前制定出台《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办法》,对各项决策制度、权力运行公开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进行问责。
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年底前基本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配合协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参与的制度廉洁性评估长效机制。
加大网上公开力度,除涉密事项外,政府及部门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均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四)加快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抓紧筹划省行政服务中心,争取尽快投入运行。
年底前各设区市、县(市、区)全部建成行政服务中心,乡(镇、办事处)、村(街道)建成便民服务中心(站、室)。
上半年,在部分市、县开展编制进驻项目目录试点工作。
制定全省统一的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网络平台技术标准,推进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下半年,调研起草《河北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明确“中心”的管理体制、职能定位、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充分发挥廉洁、高效、便民作用。
(五)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
上半年修订完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制定并推行廉政风险谈话、报告和督办制度。
抓好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新农合资金、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监控机制建设。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公共企事业单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
推广“制度+科技”经验,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注重整合网络资源,提高监控科技含量。
(六)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
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压缩专项转移支付比重。
按照因素法,科学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高专项资金分配政策、分配办法、分配结果的公开透明度。
四、落实《廉政准则》,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做好对省管干部、处级干部2010年度集中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不按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依纪严肃处理。
注重结果运用,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全面落实《廉政准则》,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岗位和人员的监管,加强对节日期间、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的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和借机敛财等问题,对典型案件公开处理。
探索制定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收送礼金问题的相关制度。
(三)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
上半年制定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明确各类职务消费具体项目、人员范围和费用标准。
落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和执行情况备案制度。
9月底前,各国有企业要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向省、市国资委或其出资单位备案。
10月底前,省、市政府国资委及其他国有企业管理部门要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进行检查。
健全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确定机制,年底前完成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使薪酬标准的确定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严肃查处国有企业负责人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将其列为监事会办事处对监管企业监督检查的重点。
五、严格控制经费,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
(一)严格各项支出预算管理。
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一般性支出。
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切实防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反弹,确保2011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零增长。
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继续实行经费先行审批制度,确保2011年出国经费总量零增长。
(二)继续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
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严禁以“学院”等名义兴办培训机构、建设楼堂馆所,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建设行为。
(三)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各级抓紧完善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开支标准,严禁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定点接待制度,按标准实行工作餐,不得提高接待标准。
严肃查处公款大吃大喝和请客送礼行为。
(四)进一步控制差旅、会议、文件等一般性支出。
严格控制差旅、会议、培训的数量和规模。
认真执行会议计划管理和报批制度,严格控制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数量、规格和规模,尽可能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避免层层开会,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部门召开的会议。
认真落实会议和出差定点管理的要求,继续推行和完善定点管理制度,努力节约经费支出。
大力减少发文数量,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的不再印发文件,除涉密文件外,对政府及部门下发的文件实行网上传输,最大限度减少纸质文件。
(五)控制体育赛事和体育场馆建设。
4至6月份组织开展对全省体育场馆现状调研。
对承办第十四届省运会的城市提出体育场馆选址、建设规模等具体要求。
严格执行年度竞赛计划,计划外赛事一律不予审批。
简化开闭幕式规格和规模,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和学校场馆、健身广场等举办赛事。
(六)严格控制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举办国际会议、论坛等活动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抓紧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国际会议和论坛,除有特殊需要外,暂停举办新的综合性涉外论坛,效果不明显的涉外论坛一律不再举办,没有必要机制化的坚决不搞机制化。
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等活动,凡举办全省性的庆典活动须经省委、省政府审批,举办地方性的庆典活动须经设区市党委、政府审批,必要的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进一步加强对行业性和专业性展览、研讨会的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
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凡不符合规定的应坚决予以撤销,对继续违规举办和存在违规出席、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的,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七)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重新核定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制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更新公务用车。
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加大对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监督检查力度。
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党政机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以及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车私用等问题,年底前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
(八)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重点治理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问题。
对2010年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地方和部门,组织开展复查。
对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加强督促检查,搞好整改落实。
对国有金融企业“小金库”治理,进行全面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九)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
深化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省级完善异地预算单位财政支付业务支持平台系统,将学校、医院和异地预算单位全部纳入规范化改革范围。
整体推进市、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处在转轨阶段的所有县(市、区)全部实行规范化改革。
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覆盖。
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年底前实现省级和设区市“公务卡”改革预算单位全覆盖,积极向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推行。
加强部门银行账户管理,建立全省各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化管理平台,把各级财政资金专户、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全部纳入同一网络平台,实现对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情况的全面实时监控。
(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
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预算体系。
细化公开内容,预算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决算逐步细化到“款”级科目。
重点公开各级政府“三公”支出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等财政预算和专项资金。
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报告,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大办案力度,充分发挥惩治震慑作用
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重大典型案件,查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建立查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和监督配合等工作机制。
完善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危害国土资源案件和重大工程建设中发生案件的调查机制。
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案件,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危害科学发展和政府投资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渎职犯罪案件。
继续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受贿行贿等违法行为。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惩治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本地区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进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对《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三)自觉接受监督。
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直接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四)强化督导检查。
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要对重点任务建立台账,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
省直牵头和配合单位要半年报送一次情况,年底报送工作总结,切实做到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验收。
`附:
2011年全省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重点任务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1加快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监察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编委办
2开展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省监察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3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信息公开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办、省商务厅
4推行“十公开”制度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
5着力解决暴力征收、强制征收等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法制办、省信访局
6做好房屋征收评估补偿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省信访局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编委办
8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9推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10加快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省监察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编委办
11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省预防腐败局省政府各部门
12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省财政厅省直各单位
1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委统战部、省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14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省纪委
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15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省国资委省监察厅
16严格各项支出预算管理省财政厅省直各单位
17继续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
18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省纪委
省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接待办、省财政厅
19进一步控制差旅、会议、文件等一般性支出省政府办公厅
省财政厅省直各单位
20控制体育赛事和体育场馆建设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21严格控制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省纪委
省政府纠风办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
22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省纪委
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各单位
23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省纪委
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公安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河北银监局
24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省财政厅省监察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联河北分公司
25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省财政厅省直各单位
26加大办案力度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法制办、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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