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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7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0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9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3)地方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安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4条规划指导思想
本次规划要坚持以国家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为指导,体现规划理念创新:
(1)坚持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体现科学的规划。
(2)坚持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建设“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绿色城镇,体现绿色规划。
(3)坚持因地制宜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体现特色规划。
(4)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规划。
(5)以人们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体现公平公正的规划。
第5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第6条规划范围及层次
分为镇域、镇区、城镇建设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进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第二层次统筹区域内的城乡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
第三层次进行建设用地布局并安排各类设施。
(1)镇域
花江镇域范围为159平方公里。
(2)镇区范围
本次规划确定的镇区范围包括:
和谐社区、中山社区、解放村、和平村、元林村、文山村、五里村、凉井村。
(3)城镇建设区规划范围
本次城镇建设区规划范围北至杨家大坝、凉井,南抵大文山,西沿花园、丫口寨,东沿杨家冲、南瓦窑,总规划面积407.22公顷。
第2章城镇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7条城镇发展目标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域副中心城镇,贵州特色魅力山地小城镇,泛黄果树旅游圈旅游服务小城镇。
第8条区域发展战略
(1)魅力打造
花江在现有资源条件的基础上,激发内在发展动力,重点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商贸、旅游服务,构建城镇“魅力网”,实现错位发展。
(2)衔接泛黄
通过构建区域一体化的交通体系,大力发展以花江大峡谷为核心的旅游服务产业,促进与泛黄果树大旅游圈的衔接。
(3)
强化沿北盘江乡镇间的区域分工协作,形成以花江镇为核心的县域经济次增长极;
同时注重南北向连通,加强与关岭县城的交通联系,为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第9条产业发展战略
(1)一产转型,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延伸农业产业链
(2)二产提升,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花江镇传统小工业
(3)三产联动,大力发展旅游业,同时带动其配套服务业
第10条交通发展战略
(1)综合一体:
即构建一体化的综合交通系统,加强公路对外交通设施与镇域内村村通公路的协同合作,促进各种交通网络和交通服务的良好衔接。
(2)“快网”连通:
建立快速道路系统,结合用地布局,提高交通网络的连通度,强化与周边乡镇、镇域主要经济区之间的有机联系。
第11条生态发展战略
(1)显山露水:
以北盘江、打邦河、镇区主要山体和各种生态林地保护为主,规划中预留生态廊道,通过利用现有山水资源,结合镇区公园绿地建设,构建显山露水的生态基底。
(2)聚绿成网:
结合自然山体、河道,强化生态绿化廊道建设,形成完整的绿化网络。
(3)保护治理:
实施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包括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退耕还林生态建设工程。
第12条文化发展战略
(1)民族多样:
突出发展民族文化,推动特色民俗体验游的发展,精心策划旅游宣传促销,注重特色手工产品的开发,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2)宗教融合:
保护地区宗教发展氛围,注重与民族文化的融合,强调宗教的和谐健康发展。
(3)文化助推:
挖掘花江美食文化、酒文化、市场文化,打造特色食文化、宣传牛市交易特色市场,以满足旅游市场的需求。
第3章区域统筹发展规划
第13条区域发展定位
区域发展定位:
以花江镇与花江大峡谷旅游区为核心,打造西南旅游区和沿北盘江生态发展带;
依托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畜牧产品深加工、精细食品加工,打造关岭城镇协调发展的第二轴。
第14条区域产业发展规划
(1)优化农业结构,发展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
发展地方特色产业,进行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农业综合效益,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和培育特色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带动能力。
(2)实施创新战略,培育龙头企业
整合资源,扶优扶强,大力扶持发展微小企业转型,在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现代化上有所创新;
同时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形成产业集群。
(3)整合旅游资源,完善旅游服务
进行景点资源分类,梳理资源脉络,顺畅旅游线路,并在旅游通道上配备相应的旅游服务产业,满足不同阶段的旅游容量。
第15条区域旅游规划
(1)区域旅游发展目标:
依托北盘江生态发展带,打造黄果树瀑布—花江大峡谷—关岭古生物地质公园三位一体的贵州西南旅游区。
(2)旅游发展战略
①凸显资源特色,明晰景点分类
整合区域内风景资源,凸显各景点资源特色,确定重点发展区域,并在重点区域的带动下,加强各景区之间的联系,发挥整体优势。
②通畅交通联系,加强流线组织
合理组织游览线路,疏通水上游览线路,形成水、陆游览环线。
③加强宣传力度,区域联动发展
利用本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特色、区域优势,挖掘内涵,与黄果树、龙宫、安顺屯堡等周边省、市、县、地区的著名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旅游胜地串联起来,资源共享,相互协作,形成区域联动发展。
第16条区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1)区域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形成以花江镇为中心,辐射普利、上关、板贵、新铺的交通集散中心,强化区域与周边地区的联系,构筑一体化的快速交通体系。
(2)规划方案
①提升X472花永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
②新建花关公路,打通第二通道。
③完善并提升大峡谷旅游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
④提升S210为二级公路
⑤强化花江大峡谷沿线主要景点、服务区与大峡谷旅游公路以及周围乡镇的衔接。
第4章镇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1节镇域城镇体系
第17条镇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近期(2020年):
镇域总人口为5.1万人,其中镇区人口2.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0%;
远期(2030年):
镇域总人口为5.5万人,其中镇区人口2.75万人,城镇化水平为60%;
第5章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1条城镇性质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域副中心城镇,泛黄果树旅游圈旅游名镇,以山地旅游为特色的低热河谷生态宜居城镇。
第2条人口规模
中心镇区人口2.0万人;
中心镇区人口2.75万人。
第3条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近期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9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94.99平方米。
规划远期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49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规模为90.68平方米。
第7章城镇用地布局规划
第1节空间发展战略
第4条城市发展方向选择
提出“东优、西控、南拓、北联”的城镇空间发展战略,构建未来花江镇镇区的整体空间结构,将城镇的发展重心向北和向南转移,从空间结构上保障城镇活力,为城镇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
(1)东优:
东部现有建设量小,未来建设的拆迁阻力小,且生态环境好;
优先发展城南新区的旅游服务产业,建设旅游休闲商业区。
(2)西控:
主要阻力来自地形的限制,坡度起伏大,西侧用地开发条件差;
调整城北区建筑密度,塑造宜居的人居环境;
保护山体和河流,显山露水,展现地域民族风貌特色。
(3)南拓:
向南与花江大峡谷对接,与普利乡、板贵乡紧密联系,承担起区域统筹集散的重大作用;
是城市未来主要的旅游接待服务区,对外开放的门户位置;
地形平坦开阔,用地条件良好。
(4)北联:
整合现状居住用地,提高居住用地质量,改善镇区环境,打造良好的城镇入口景观;
与老城区联系紧密,规划建设花江大道,加强与北面上关镇、关岭县城的联系。
第2节功能结构与建设用地指标
第5条镇区规划结构
花城镇用地布局采取“两轴三心四区联动”的结构。
(1)“两轴”
城镇发展主轴:
指沿S210发展居住、商业和旅游服务业,联结关岭县城和旅游区的城镇发展轴。
城镇发展次轴:
指沿和谐路和解放大道发展商贸和文化,是镇区空间自组织演化优化的过程。
(2)“三心”
行政文化核心:
以政府搬迁为拉力,在南部新区的建设行政文化中心。
老城商业核心:
是指原老城区中心,近期以商贸、行政、休闲娱乐及居住功能为主,配中心公园及广场。
旅游服务核心:
以旅游休闲及居住功能为主的旅游服务中心。
(3)“四区联动”
将镇区划分为老城商贸区、综合服务区、生态居住区和绿色工业区四区,统筹发展。
其中:
老城商贸区:
依托老城原有商业基础和药材牲畜贸易传统,调整业态,整合发展,形成特色商贸板块;
综合服务区:
以新政府及周围文化体育医疗设施为核心,以旅游服务中心为重要依托,为镇区居民和旅游人
群提供综合服务;
生态居住区:
依托董家坡综合公园和新桥河,打造生态适宜的山地特色居住区;
绿色工业区:
在尽量减少对环境不良影响的前提下发展花江特色农牧产品和药材加工贸易。
第6条建设用地指标
附表:
花江镇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城镇建设用地现状统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²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M²
R
居住用地
56.58
45.43
46.35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
72.65
58.33
59.52
三类居住用地
4.86
3.90
3.98
*商住用地
8.67
6.96
7.10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7.81
6.27
6.40
行政办公用地
2.27
1.82
1.86
文化设施用地
0.00
教育科研用地
4.80
3.85
3.93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0.38
0.31
社会福利用地
0.08
0.07
文物古迹用地
0.03
0.02
外事用地
宗教用地
0.25
0.20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80
1.45
1.47
M
工业用地
4.65
3.73
3.81
W
物流仓储用地
0.32
0.26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6.52
13.26
13.53
城市道路用地
16.12
12.94
13.21
U
公用设施用地
0.51
0.41
0.42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0.46
0.37
公园绿地
0.16
0.13
总计
总用地
124.55
100.00
102.03
注:
规划期末镇区人口为5万人
第3节居住用地规划
第7条居住用地规划目标
在保证城镇性质、职能得以实施和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对城镇整体居住空间的统一策划,达到规划、政策、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的协调一致,努力把花江镇建设成为人民安居乐业、综合设施完善、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的城镇。
第8条居住用地布局与指标
规划镇区居住用地总面积为92.6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7.16%,人均居住用地为33.70m2。
第4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第9条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结合未来发展,将大部分镇级行政单位,包括镇政府和其他行政办公用地、商业用地进行集中布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商业设施,形成城北行政文化中心。
保留部分镇级行政办公用地,结合商业用地进行布局,形成中部的商业行政中心。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2.93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1.17%,人均用地面积1.07m2。
第10条文化设施用地
在城北规划新的图书馆和文化馆,结合商业服务设置,预留镇级的大型会展、文化设施用地。
在各片区中心设置小区级文化娱乐设施,主要安排老年活动中心等综合性文化活动设施。
同时结合各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建设,兴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的各种文化设施。
文化娱乐用地1.8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0.75%,人均0.68m2。
遵循资源整合、集中为主的原则,对现状教育科研用地进行调整。
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照1~1.5万人设置一所小学,3~5万人设置一所中学,花江镇区共配套小学4所、中学1所
教育科研用地5.07顷,占城镇建设用地2.03%,人均1.84m2。
花江镇镇区中小学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位置
规模(ha)
备注
1
花江一小
和平东街与董家坡路交叉口北部
1.01
保留
2
花江镇中心小学
舀水坡东北角
1.10
3
花江二小
北二路与和平东街交叉口西北角
1.12
新建
4
周家坡小学
周家坡北部
0.78
5
花江一中
和谐路与和平西街交叉口北部
1.06
5.07
第11条体育用地
在城北,主要用于满足本地居民的体育活动需求,提升城镇功能和品位。
体育用地1.1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0.48%,人均0.43m2。
改建花江卫生院为社区服务中心,在周家坡以北和营盘坡以北各新建一所医院,提高花江镇的医疗服务水平,并为花江旅游休闲提供医疗支持。
医院、卫生所床位数按照5床/千人的指标配置,规划医疗卫生用地3.0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1.23%,人均1.12m2
花江镇镇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一览表
花江卫生所
猫猫山以北,新民路
0.30
营盘坡医院
发展大道以南,和平东街以北
1.50
近期规划
石马槽医院
石马槽以西
1.27
远期规划
3.07
第12条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规划在和平东街与新桥河路交叉口西部新建养老院和福利院,共计占地0.81公顷。
社会福利用地0.8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0.32%,人均0.29m2。
第13条宗教设施用地
规划完好保留花江镇天主教堂,以满足花江镇对其的宗教需求。
宗教设施用地0.25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0.10%,人均0.09m2。
第5节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第14条商业设施
结合镇区空间结构,商业服务设施也要强化三中心的布局模式。
规划镇级商业中心两处,一处位于老镇区和谐路两侧,结合老街区特色风貌打造,形成综合商业街、商业步行街等特色商业街区;
一处为城南商业中心,位于和平西街与商业路南侧,主要为旅游服务。
第15条用地指标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面积19.38公顷,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7.77%,人均用地面积7.05m2。
第6节工业用地规划
第16条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采取工业发展集群化、空间集聚化的策略,将工业用地逐步集中到工业园区。
工业用地布局的基本思路:
①在城镇南部集中建设工业园区;
②调整、置换、整合现有工业用地。
第17条工业用地指标
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20.80公顷,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8.34%,人均用地面积7.56m2。
第7节空间管制规划
第18条空间管制区划
综合考虑花江镇区范围内用地的区位、交通、用地条件、自然生态现状及基本农田的分布等多方面因素,将镇区的空间划分为四类区域进行管制,即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
(1)禁建区
城镇重要的生态通廊和生态背景区域(自然山体),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新桥河沿线生态绿化带。
(2)限建区
在规划期内因发展条件有限,发展前景尚不明确的区域。
(3)适建区
综合发展条件较好、地势平坦、规划期内适宜城镇建设用地发展的用地。
(4)已建区
现状城镇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覆盖的区域。
第19条空间管制措施
该区域除进行农村居民点建设和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建设外,禁止一切与城镇建设相关的活动的开展,并严禁破坏景观与自然资源,保护耕地,禁止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侵占基本农田进行农村居民点建设。
该区域除进行农村居民点建设、城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外,限制其它与城镇建设相关的活动的开展。
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因建设需求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经法定程序规定严格审批批准后方可实行。
控制农村居民点规模,禁止侵占基本农田进行建设。
在该区域内,因城镇建设发展需求,涉及将农田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经法定程序规定严格审批批准后方可实行;
该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原则上不再扩大其规模,应对其进行合理引导,促进其向城镇型住区集中。
调整用地结构与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改善生活环境;
疏散核心区功能,适当疏散人口。
第8章城镇综合交通规划
第20条城镇综合交通发展总体目标
构筑与城市发展进程相适应、高效率、一体化和人性化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支撑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形态和结构的实现和完善。
第21条对外交通规划
规划在镇区外围形成7个对外交通出入口,分别至关岭县城、普利、打邦及花江大峡谷。
其中,至普利方向的对外道路环城一路及南城大道与花江大道以高架桥形式连接。
花江镇主要对外公路汇总表
方向
对外公路
公路性质
联系区域
南北
花关公路
一级公路
关岭、花江大峡谷
210省道
二级公路
东西
472县道(花永公路)
普利、打邦
大峡谷旅游公路
普利、花江、板贵、镇宁
第22条客运站场规划
城北中心区的客运站移至富康大道与发展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占地0.72公顷。
第23条城市道路等级
参照《城镇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充分考虑以往相关规划和现状建设基础,镇区道路系统按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三个等级规划建设。
主干道36/30米两个等级;
次干道24/20米;
支路16/14米。
第24条城市道路总体结构
根据城区用地形态,规划采用外环式的自由式方格网路网结构形式。
“外环线”包括环城路、南环路与花江大道。
第25条交叉口
规划预留的南部组团西出口与花江大道的一个交叉口可以借用地形,形成分离式立交,并通过镇区支路解决互通问题。
其它镇区道路网交叉口形式按下表规划设计:
镇区道路交叉口形式一览表
相交道路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B,C
B,E
C,D
C
D
注:
A为立体交叉;
B为渠化式信号灯控制平面交叉;
C为信号灯控制平面交叉口;
D为无信号灯控制平面交叉口;
E为右进右出平面交叉口。
第26条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第27条原客运站改为公共交通站场,总用地0.49公顷。
规划在每个片区布局一定的公共停车场,解决社会停车问题。
停车场总占地面积1.77公顷。
规划保留改造和平东街和和平西街旁的2处加油站,并新建1加油站。
加油站占地面积0.49公顷。
第28条道路经济技术指标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55.90公顷,占城区建设用地的22.42%,人均面积20.33平方米。
镇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道路名
类别
走向
长度(千米)
红线宽度(米)
标准横断面
环城大道
南北向
5.71
36
4.0+12.5+3.0+12.5+4.0
解放大道
3.24
30
5.0+10.0+10.0+5.0
和谐路
2.45
24
5.0+14.0+5.0
南环路
2.64
北一路
东西向
1.25
6
和平东街
3.17
20
3.0+14.0+3.0
扩建
7
董家坡路
0.72
8
富康大道
2.15
现状道路
9
和平西街
1.9
10
新桥河路
1.74
11
1.02
16
4.0+8.0+4.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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