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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知识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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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知识问答
医疗安全知识问答
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屮应遵守什么要求?
答: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屮,除必须遵守共同的法律制度外,还应严格遵循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医疗服务执业道德要求。
2.哪些是医疗卫生法律?
答:
医疗卫生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颁发的法律文件。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主要有:
《屮华人民共和国执业病防治法》《屮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屮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
另外,《屮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卫生方面的规定。
3.哪些是卫生行政法规?
答:
卫生行政法规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颁发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与医院有关的卫生行政法规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屮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屮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
、4.哪些是卫生部门规章?
答:
医疗卫生部门规章指由卫生部制定颁布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这些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法规。
目前与医院有关的卫生部门规章有: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医院人员工作职责》《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血站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诊疗科目名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屮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障管理规定》《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彖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食物屮毒事故处理》等。
5.什么是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答:
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基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
通常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学)会针对本行业的特点,指定的各种标准、规定性和可操作性,指导、规范医疗行为,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与供应室验收标准》《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
(一)》
《屮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第二版)、中华医学会《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
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上指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骤。
狭义的诊疗狐狸规范和常规涵盖了临床医学二、三级专业学科和临床从病因诊断到护理治疗,从常规的诊疗技术到高新诊疗技术等内容。
如我院制定的各级规章制度等。
6.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包含哪些内容?
答:
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即医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
是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的综合,是指导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准则。
1988年12月15日发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屮对医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定为: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
(2)尊重患者
的人格与权利,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3)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患者;(4)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5)为患者保守秘密;(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197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8革与发展的决定》屮也提出了医务人员应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
7.医务人员有哪些权利?
答:
医务人员的权利是指:
医务人员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医疗合同的成立,在执行业过程和职责范围内享有的支配权利和利益。
具体说,医务人员具有以下权利:
1)一般医疗权:
即享有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决定医学处置,出具相应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特殊医疗权:
即有权对某些特殊疾病患者采取强制性和/或专业性治疗措施,在突发性灾难事故时,能参与紧急医疗活动。
3)特殊干涉权:
即有权对患者在缺乏理智、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作出明显损害患者自身、其家庭与社会的医疗决定时,进行劝告、建议及医学否定。
4)医学研究权:
即有权从事疾病治疗、预防的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活动,参加有关学术组织和学术交流活动,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5)医学教育权:
即有权参加专业
培训、接受继续教育,并且可以承当医学教育任务,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
6)合法收入权:
即有权获得合法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人格尊严权:
即有权利享受人格尊严,依法获取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础条件,且执业活动受到尊重、人生安全不受侵犯。
98)民主管理权:
即有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医疗管理工作提岀合理化建议与意见,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活动。
8.医务人员有哪些义务?
答:
医务人员的义务由三个方面组成: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和医疗卫生行政管理规定而产生,即法定义务;依据与患者形成的医疗合同关系而确立,即合同约定义务,依据医学诊疗特殊性所形成的专业性要求所确立,即职业义务。
具体而言,包括如下义务:
1)依法执业医疗的义务:
即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统一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在依法注册后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2)提供安全医疗服务的义务:
即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为患者提供安全、合法、规范的医疗服务。
3)敬业爱岗树立医德的义务,即必须热爱医学专业、尊重同行,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务人员的职责,以认真、负责、科学的态度为患者提供温馨、人文化的医疗服务。
4)尊重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即必须关心、尊重患者的人格权利,依法或者要求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并实行必要的医疗保护。
5)提供医疗服务告知的义务:
即必须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治疗和紧急医疗过程中,如实、客观地想患者和/或其家人作岀说明。
6)提供医疗服务成心的义务:
即必须将患者忠诚并无私奉献出所有医学10智慧和技能,忠实记录医学诊疗经过,真实出具医学证明文件。
7)高度危险注意任务:
即必须以负责的医学科学态度,在诊疗过程中充分预见药物、手术、检查等危险发生可能,在向患者明晰说明的基础上,积极作好防范危险结果发生准备。
8)及时医疗报告义务:
即必须在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危害社会大众健康和稳定的病例时,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认真进行记录和作出相应的医学处置。
9•患者有哪些权利?
答:
关于患者的权利目前仍然是缺乏一部完整规范的法律,只有从我国《宪法》《民法通则》以及一些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等中许找有关内容。
具体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个内容。
即患者生命尊严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患者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与功能完整、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的伤害。
2)医疗自主权:
即患者有权对自己疾病处置时,在自主思考的基础上,作出合乎理性和具有社会价值观的决定,并根据决定采取负责的行为。
3)知情同意权:
即患者有权知晓就医环境与要求,以及自己的病情,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作出选择与要求,以及自己的病情,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作出选择与决定的措施。
知情同意权-般包括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四个层次。
4)人格尊严权:
即患者有权在就医过程屮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11得到尊重,个人隐私依法得到维护。
任何人不能因患者疾病状况和其个人条件与地位歧视和冷落患者。
5)医疗监督权:
即患者有权对医疗机构的就医条件与管理状态、收费标准,以及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等进行监督,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情况。
6)医学请求权:
即患者有权就病情处置向医务人员提出合理性要求,有权对遭受到的医疗损害提出查明事实真相、获取相应损害赔偿或补偿的要求,有权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提岀鉴定人回避等要求。
13.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强调了六项免费条款,这些情况下病人发生的人身伤害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屮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14.什么是医疗事故中的不作为?
答:
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消极的不去实施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的一种表现。
根据《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急、危、重病人送到医院时,如果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延误、丧失有效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将被视为医疗事故屮的不作为:
(1)凡属临床各科诊治范围的急、危、重病员,业经确诊可以确诊,医务人员借故推委、拒绝收治,或接诊医生对病人未作任何检查和处理,便不负责任地转科、转院的;
(2)值班医生擅离职守,或因工作粗心大意、草率从事,或因患者病情急剧恶化,医生街道通知后无缘无故不诊视或处理的;(3)属于急、危、重14病员,虽非本科急诊范围,但按当时条件及医师的技术水平,可以也应该积极进行抢救,或及时请其他科进行会诊或治疗,从而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的,却因推委、不负责任,延误救治、治疗时机,造成了不良后果等等。
19.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有哪几种解决途径?
答: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有三条解决途径:
(1)协商解决:
即经或未经鉴定,纠纷患者与医院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即经或未经鉴定,通过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3)司法裁决:
即经鉴,法院调节或判决。
在此三种途径屮,司法裁决效力最高。
20.处理医疗事故应遵循何种原则?
答: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
21.医疗事故分为几级?
答: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屮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16的;3)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37.怎样进行医患沟通?
答:
在医疗活动中,沟通方式有多种:
(1)医生应通过口头和书面方式,及时将患者的病情及其变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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