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河采油厂作业大队办公楼前线作业队施工合同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6578195
- 上传时间:2022-11-24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30.59KB
现河采油厂作业大队办公楼前线作业队施工合同Word下载.docx
《现河采油厂作业大队办公楼前线作业队施工合同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现河采油厂作业大队办公楼前线作业队施工合同Word下载.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形,经发包方确认的增加合同价款。
费用:
是指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方或承包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图纸:
是指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供并经发包方批准的,知足发包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厂地:
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和发包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利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工期:
是指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依照日历总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动工日期:
是指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方开始施工的日期。
完工日期:
是指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日期。
违约责任:
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小时或日: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刻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刻):
规定按日计算时刻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第二天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第二天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日,但完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刻为当日24时。
第二条工程概况
前线作业队生产用房外部配套工程
工程地址:
西二路以西、济宁路以南;
工程内容:
前线作业队生产用房外部配套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石化股分计[2010]182号
资金来源:
自筹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承包范围:
施工蓝图内的土建、安装工程
第四条合同工期
2011年10月16日。
2011年12月2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5天。
动工及延期动工
4.1.1乙方应当依照约定的动工日期动工,如不能按期动工,应当在约定动工日期前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动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5天内以书面形式回答乙方。
甲方3天内未回答,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按时刻内提出延期动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4.1.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动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补偿乙方因延期动工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进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形,两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肯定损失承担责任并相应顺延工期:
4.2.1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动工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办法避免或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48小时内,两边就损失情形和工期延期等问题进行协商,达到书面协议。
4.2.2因甲方工程计划、设计变更或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
4.2.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乙方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2.4甲方负责供给的材料、设备存在质量问题需要修理、改换换而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的。
4.2.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4.2.6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结算
本工程价款按5.1.1方式肯定:
5.1.1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万元,单位工程造价为/元。
此价作为拨付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外,结算时再也不进行调整。
5.1.2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全数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审定后,合同价款为/万元。
此价作为拨付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结算价款以甲方审定的工程价款为准,进行结算。
价款的调整因素
工程碰到下列情形乙方应在14日内,将工程价款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5.2.1甲方工程计划变更、设计变更造成价款调整的。
5.2.2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钱调整。
5.2.3招标工程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非招标工程经甲方同意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
价钱调整的依据
5.3.1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钱调整文件。
5.3.3本工程为土建工程,适用下列款定额及取费标准。
5.3.3.1安装工程(包括与土建工程配套的安装工程),适用:
/
5.3.3.2土建工程(包括与安装工程配套的土建工程)适用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现行价目表及相关政策规定。
5.3.3.3公路工程适用:
5.3.3.4工程师工作量签认单。
工程拨款与结算
5.4.1在经本工程工程师确认工作量后/日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前工程进度款支付至总合同价款的/%,本合同预留合同价款/%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招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日内办理结算手续。
5.4.2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追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其它约定
5.5.1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三通一平”工程,在经甲方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单独编制费用预算。
5.5.2特殊工程的技措费应当按甲方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5.5.3特殊情形需要外委的砼构件的价钱及加工地址事前应取得甲方的同意。
5.5.4甲方有权利对现场签证进行复核、审查,定额包括的不该再编入预算。
5.5.5工程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乙方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安排解决工作量或补偿待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费按停滞台班费处置;
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的,甲方不负责。
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指定账户为:
收款单位:
东营市中创建筑安装工程责任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史口支行
银行账号:
0604
乙方改变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给
甲方供给的材料、设备
6.1.1甲方供给材料、设备:
详见本合同附件2。
6.1.2甲方依照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承担全数责任。
6.1.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到货后24小时内,由甲乙两边一路清点,并由乙方负责保管。
因乙方原因发生毁损、丢失,乙方承担全数责任。
6.1.4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与本合同附件2不符的,乙方应在交接时提出异议,甲方负责解决,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不然甲方不承担责任。
6.1.5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利用前,由甲方负责查验或实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查验或实验的,查验或实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6.2.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和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采购,并要求各类证件齐全,并对材料、设备质量承担全数责任。
6.2.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保管。
6.2.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图纸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刻运出施工厂地,从头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而延误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
6.2.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利用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查验或实验,不合格的不得利用。
6.2.5甲方发觉乙方采购并利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从头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2.6乙方需要利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利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两边以书面形式议定。
第七条本工程工程师及乙方项目领导
本工程的工程师按下列7.1.1方式肯定。
7.1.1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甲方应在乙方动工前5日内将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工程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
监理方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工程师,依照监理工程内容和监理权限行使权利。
监理单位改换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在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1.2本工程不实行监理,甲方委派驻工地代表行使工程师的权利。
甲方应将驻工地代表的姓名、职权范围等情形在动工前/日通知乙方。
甲方需要改换驻工地代表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派王怀其为本项目领导,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
乙方需要改换项目领导的,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应在动工前7日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衡宇拆迁、障碍物清理和青苗补偿等工作,在动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肯定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线路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应在动工前7日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负责建设场地的土石方平整,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公路运输道路,应在动工前7日达到进场动工条件。
如委托乙方施工时应及时提出书面委托,由甲方承担费用。
在动工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施工厂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电缆、管线等情形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动工前7日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动工前7日内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一路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程中,甲方发觉乙方的人员不能胜任职位要求、施工设备不能知足施工需要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撤换、调整、修理或补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施工进程中,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各方之间的关系,以保证施工的有序、顺利进行。
施工进程中,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查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查验。
收到验收报告后28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并在5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认可完工验收报告后14日内,甲方核实乙方提供的完工结算报告及相关的结算资料,在确认后28日内办理结算。
协调处置施工厂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在动工前7日内做好乙方驻地界区之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工作,承担相应的费用。
动工前7日,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做好各项施工预备工作。
工程动工前7日内提出动工报告、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程中,乙方应每一个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施工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计划、甲方供给材料设备的利用计划表。
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达到完工条件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
严格依照施工图与说明书及甲方工作指令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按时刻完工并交付利用。
施工进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胜任职位工作,施工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进行。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厂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及其它惩罚。
对已完工的衡宇、构筑物和安装设备,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在提交完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供完工验收的相关技术资料,参加工程验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办理完工结算。
按质量查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按甲方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预备验收。
在施工进程中如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工程师,经研究肯定处置方案后方可实施。
做好施工厂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施工技术资料的提供
动工前1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4套,非标图/套,国家标准一概由乙方自备。
引进成套设备,甲方向乙方提供原版图1套、中文图/套、施工要领书或技术标准/套。
一切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问题联系单均采用书面形式,且经甲方或设计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施工进程中如发觉设计有错误或严峻不合理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设计等有关部门研究肯定后48小时内将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提交乙方,乙方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由此增减的费用两边协商,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和验收
工程质量规范和工程品级
11.1.1本工程按设计文件、施工图说明书、国家公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质量查验评定标准》、《石油工程建设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中国石油化工股分有限公司公布实施的相应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11.1.2本工程质量品级达到A
A、合格;
B、优良。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2.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48小时内,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48小时内,乙方将验收内容、时刻和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刻内整改后从头验收。
11.2.2工程师接到通知48小时内没有验收的,乙方可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补偿停工、窝工损失。
验收合格24小时后,工程师没有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从头查验
本工程无论是不是进行了验收,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从头查验时,乙方应按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查验后从头覆盖或修复。
查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数追加合同价款,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补偿,造成工期延误的,则相应顺延工期。
查验不合格的,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数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试车
11.4.1在设备安装前48小时内,乙方必需会同甲方、设计单位对设备、结构、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并对基础上的轴线、标高进行复核,同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交工手续。
设备安装应依照安装的顺序及施工进度陆续组织设备进场,并在安装前由甲乙两边一路开箱清点,做好记录。
安装验收后,将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随机配件交给甲方,工程师在验收单上签字。
11.4.2联动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并在试车前48小时内将试车内容、时刻、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联合试运转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11.4.3油、气生产储运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有人员留守,协助运行,在投产3日内无问题,乙方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完工验收
11.5.1工程完工后15日内,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向甲方提供完整完工资料及验收报告。
甲方在收到完工验收报告28日内组织有关单位按照约定的工程质量规范进行验收。
验收后15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在7日内整改完毕,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11.5.2甲方收到完工验收报告28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5日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
11.5.3工程完工后15日内,乙方应绘制完工图一式2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注核定单编号,提交甲方存档。
其它交工资料的内容与份数按有关规定整理提交给甲方。
质量保修
工程完工验收后乙方应与甲方签定质量保修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份。
第十二条保险
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应对其设备和人员向保险公司投保。
如在作业中因乙方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工程事故、人员伤亡或给任何他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权利担保
在本合同履行进程中,乙方所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施工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相关技术,应保障在利用进程中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任何第三方财产权、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形。
若发生上述情形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数法律责任。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补偿。
第十四条资料的归属与保密
资料的归属: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进程中所取得的一切资料均属甲方所有。
施工结束后,按合同规定的时刻在审定验收以后,应全数完整地移交给甲方;
在向甲方移交前乙方应妥帖保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资料损坏或泄漏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资料的保密:
乙方施工所取得的一切资料及由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以为是保密的,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或在刊物上发表资料内容。
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复制、不保留应属甲方的任何资料、图件,更不能够任何非法的手腕保留、泄露、索取应属甲方所有的资料。
对于乙方利用的新技术和新方式,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3年内仍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的归属
本合同履行进程中所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式、新发明、新发觉等技术功效,其所有权、专利申请权归(3):
(1)甲方所有。
(2)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利用。
(3)两边一路所有。
十六条对外关系
乙方与其他专业服务、施工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自行处置。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7.1.1不按时拨付工程备料款,每超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17.1.2无合法理由不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款,每超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7.1.3不履行合同约概念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补偿,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
乙方违约责任:
17.2.1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每超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17.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0000元。
17.2.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补偿。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工程分包
本工程如需分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甲方同意分包的,乙方应将分包协议在签定后/天内提交甲方。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事件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履行本合同进程中,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可预见并无法控制的、足以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事件。
声明蒙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文件送交另一方。
同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尽力避免或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两边应通过协商肯定本合同是不是需要继续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份履行、或不履行。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两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的损失,不得要求对方承担补偿、补偿或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应对乙方已经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进行费用结算。
第二十条HSE管理
HSE管理中甲方的权利义务
20.1.1有权要求乙方成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办法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
20.1.2有权要求乙方必需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形进行监督。
20.1.3有权要求乙方保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20.1.4有权对租赁利用的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20.1.5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形进行监督检查处置。
20.1.6发生事故后,有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20.1.7有权对乙方做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许诺予以监督、检查。
20.1.8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进程中的任何误差,实施整改的跟踪验证。
20.1.9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成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0.1.10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
20.1.11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刻要求、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支持。
20.1.12发生事故后踊跃组织抢险,避免事故扩大,并依照中国石化股分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20.1.13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20.1.14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20.1.15其他按照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20.1.16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的的安全资料。
20.1.17甲方应成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予以传递。
20.1.18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各类有关体系管理的受控文件予以保护和保密,不得出现遗失、外借等情形。
HSE管理中乙方的权利义务:
20.2.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良意见。
20.2.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对由此产生的冲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20.2.3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20.2.4发生严峻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形,乙方有权采取必要办法避险。
20.2.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20.2.6当乙方的施工需要利用或涉及甲方的生产工艺(包括管道、设施、设备、产品)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生产工艺的进程(包括附属的构筑物或设备等)进行确认,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如因其生产工艺的缺点而造成乙方的工程或财产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全数风险。
20.2.7必需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0.2.8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觉作业进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办法踊跃处置并报告甲方。
20.2.9发生事故时,应踊跃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20.2.10应保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20.2.11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有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0.2.12不得购买、利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采油 作业 大队 办公楼 前线 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