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辽宁分行自助设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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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助设备原则上采用整体更换全部钞箱的方式加钞、取钞,其中,集中管理的自助设备必须整体更换全部钞箱。
(四)离行式自助设备加钞、取钞工作视同到营业机构接送款,要严格执行运钞管理制度。
(五)自助设备帐务挂靠行设ABIS柜员现金箱,用于现金整点和自助设备钞箱现金的调入调出。
(六)自助设备安装后,负责安装部门应与自助设备账务挂靠行认真办理自助设备密码及钥匙交接手续,并登记《业务印章、钥匙、密码及安全认证卡保管使用登记簿》。
(七)在行式自助设备加钞标准为一个工作日所需数量。
离行式自助设备加钞标准为两个工作日所需数量,特殊情况的,可延长为三个工作日所需数量,但不得超过三日。
(八)自助设备加钞、取钞工作在营业柜台以外进行的,原则上在营业前或营业终了后封闭进行。
特殊情况需在营业中加钞、取钞时,有独立密闭空间的,可在监控下双人持防卫器械进行柜台外加钞、取钞;
没有独立密闭空间的,需临时划定一定的警戒范围,并持必备的防卫器械进行。
第三章加取钞操作流程
第六条离行式自助设备加取钞。
自助设备账务挂靠行要通过ABIS系统及时检查钞箱现金情况。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也要通过自助设备监控管理系统监测自助设备钞箱现金余额,不足时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自助设备账务挂靠行及时加钞。
(一)查询。
记账员利用“0635本行现金状况”查询现金类自助设备系统柜员现金箱余额,根据现金箱余额确定加、减现金数量。
(二)向金库领入现金。
1.帐务处理。
记账员填制记账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批后,做“0604柜员领入现金”交易,向金库申请领入自助设备用现金。
2.办理现金交接。
2名钞箱管理员凭“0604柜员领入现金”记账凭证与2名管库员办理现金交接,完成现金交接后,双方在记账凭证上签章确认。
(三)配钞装箱。
记账员填制记账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批后,做“0606柜员调入ATM现金”交易,将现金调入自助设备钞箱。
2.配钞。
2名钞箱管理员凭“0606柜员调入ATM现金”记账凭证进行配钞,将现金装入钞箱后加锁。
钞箱锁具处粘贴标明钞箱所属自助设备字样的标签。
3.配钞要求:
放入钞箱现金应符合人民银行的流通标准,不许使用原封券,严禁假钞、残钞放入钞箱。
不得强行挤压堆放超量的钞票。
新、旧版人民币不能混装在同一钞箱内。
上述操作,均需在电视监控范围内操作。
钞箱锁具需粘贴标明钞箱所属自助设备字样的标签。
(四)运送。
自助设备管理员向金库主任提出加取钞申请,金库主任安排运钞车辆,实施武装押运。
钞箱管理员双人将钞箱装入运钞车辆。
(五)加钞。
到达目的地后,钞箱管理员双人取出钞箱,在保安人员武装保护下,实施加钞。
(六)检查。
自助设备管理员双人打开自助设备电子柜门,在管理端界面输入正确的口令,在确保设备前端没有客户使用的前提下,设备进入操作员模式。
检查回单打印纸剩余数量,核对吞卡张数。
检查回单打印机工作状态是否良好,剩余打印纸数量,视情况决定是否更换纸卷。
取出设备被吞卡片,清点数量,记录在《自助设备管理登记簿》上,并与设备记录吞卡数量核对一致。
将日志组件拉出,检查流水记录纸,如果需要更换,注明业务日期,装上新打印纸纸卷。
检查色带使用情况,必要时更换打印机色带。
(七)核对。
钞箱管理员电话通知记账员通过“0635交易”打印该设备现金状况,查询设备系统柜员现金箱余额,进行余额核对,核对相符后,将有关情况记录在《自助设备管理登记簿》上,在设备管理端进入日常操作菜单后做清机处理,打印结账数据,核对设备信息。
结账数据凭条随传票装订。
(八)装钞。
钞箱管理员双人打开设备保险柜(密码管理员输入密码时要物理遮挡,钥匙管理员应主动回避),逐一取出钞箱和废钞箱,同时详细检查出钞模块的皮带和机箱内有无卡钞,如有卡钞,取出后,双人共同进行清点,封入专用现金箱或封存入专用信封(标注所属自助设备,如未配备备用废钞箱,可现场开启废钞箱,按卡钞处理)。
取出的钞箱锁具处粘贴标明钞箱所属自助设备字样的标签。
装入钞箱,关上现金柜门,上锁,打乱密码。
在设备管理端输入装钞数量,完成配钞工作。
退出操作员模式,使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九)测试。
检查、维护结束后须进行一笔实际交易,以确认设备运作正常。
装100元、50元钱箱的机器测试金额至少为250元,以便及时发现100元、50元是否装错。
(十)巡查。
检查自助设备插卡口、进钞口、出钞口,保持自助设备及周围地面、墙面环境整洁,保持灯光照明设施正常;
检查周围是否有非法告示、无关广告、非法摄像头或其他异常情况。
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十一)清点。
自助钞箱运送回行后,钞箱管理员取出钞箱,会同记账员在监控下逐个钱箱、废钞箱(或专用现金箱、信封)进行清点,设备记录现金数量和钞箱实际现金数量核对一致后,现金入柜员现金箱。
(十二)记账。
记账员选择“0627柜员间现金调拨”交易,经会计主管审批后,调入柜员现金箱。
两名自助设备管理员在传票上签字确认。
(十三)自助存款机取款操作参照取款机。
在清点自助存款机回收箱内现金时不能打乱钞票顺序,必须按照设备记录的回钞报表顺序依次从下往上区分出每张卡号下回收的现金数量。
特别是发现假币时需要以此确定假币属于哪个客户。
(十四)存取款一体机。
在设备开通使用前需要关闭循环使用功能。
钞箱设置为存款箱和取款箱。
(十五)押运公司如有银行人员不许乘坐运钞车辆等规定的,要增配2名钞箱携款员,另行配备车辆供钞箱管理员乘坐,严密钞箱交接手续,登记《箱包交接登记簿》。
第七条在行式自助设备加取钞流程参照离行式自助设备加取钞流程。
第四章异常情况处理
第八条长短款处理。
自助设备长款是指本行卡(指农业银行发行的各种银行卡)或他行卡(指其他银行发行的各种银行卡)在我行自助设备上取款未能正常出钞或存款未能正常记账而发生的长款及其他原因发生的长款。
自助设备短款是指因我行自助设备机械故障多吐钞或存款时重复记账及其它原因而发生的短款。
(一)长短款种类。
1.取款时多吐、少吐钞造成长短款。
多吐钞原因多为装钞时钞币陈旧、质量差,粘连在一起或机器计数器上有灰尘等原因造成;
少吐钞的原因多为部分钞币留在通道中没有全部一次性送出来,没有送出来的钞币有可能被回收到废钞箱,也有可能与下一笔出钞一同被送出。
2.存取时计数不准造成长短款。
计数器被外界干涉有可能造成长短款。
3.存款时后台不记账造成长款。
主要原因是通信超时,后台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返回处理结果,这时机器不能判别后台是否记账,将客户的钱收下。
4.取款时后台记账但不吐钞造成长款。
其主要原因是通信故障,机器向后台发扣款指令,后台扣款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ATM返回信息,造成长款。
5.后台扣款以后ATM出钞失败,冲正不成功,造成长款。
6.持卡人取款时超时未取钞,自助设备自动收回造成长款。
(二)发现长短款后的账务核对。
发现长短款,设备管理员需要核对设备记录信息和ABIS后台记账信息,即ATM流水记录和第二天ABIS后台生成的自助设备交易清单核对。
核对步骤如下:
1.打印自助设备交易清单。
在ABIS公共应用子系统中打印本网点前一天所有自助设备交易清单(B036报表)。
2.交易明细核对:
按逻辑终端号,按交易时间核对后台生成的清单与ATM流水记录纸上的交易结果,发现不一致的地方及时进行处理。
(三)长款处理。
1.管理员轧库时发现长款,应详细登记“自助设备管理登记簿”。
长款当日列入“66905待清理银行卡应付款项”科目下相应账户核算,后续处理登记“柜面重要事项登记簿”,内容包括长款卡号、原因、处理情况,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不得以长补短。
2.管理员核查自助设备日志文件和次日的ABIS自助设备交易流水清单,必要时可调阅监控资料,核准卡号、长款金额及原因。
3.发生长款的,属于本行本地卡的,网点经核实无误后将长款资金转账存入客户账户;
属于本行异地卡的,连同交易手续费上划上级行差错处理部门处理;
属于他行卡的,依照《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差错风险处理规程(试行)》(农银发[2007]311号)和中国银联《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执行;
属于国际卡的,依照《中国农业银行国际卡ATM取现操作规程》(农银办发[2008]79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短款处理。
1.管理员核对钞箱时发现短款,应立即停机检查自助设备,查阅日志文件和流水账,调阅监控资料,查找短款原因。
自助设备短款列入“35105待清理银行卡应收款项”科目下相应账户处理,自助设备日志文件(确认的日志复印件)作为长短款处理依据附在记账凭证后。
后续处理登记“柜面重要事项登记簿”。
自助设备短款应向上级行主管部门报告,在原因查明之前不得开机运行。
2.受理网点在确认短款后,属于本行系统原因的,本行本地卡短款,由营业网点负责协调处理;
本行异地卡短款,由营业网点逐级上报上级行差错处理部门进行请款处理;
他行卡短款,由营业网点逐级上报上级行差错处理部门向中国银联请款;
国际卡短款,依照《中国农业银行国际卡ATM取现操作规程》(农银办发[2008]79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管辖行银行卡部要及时联系相关人员查找原因,如系机器故障造成短款,责任由设备供应厂商或保修厂家承担。
发生短款的设备检修后,须经测试正常方可对外使用。
4.ATM短款确认为损失后,转入“35305待处理ATM损失款”科目,按财务制度处理。
第九条回钞处理。
(一)回钞种类。
1.取款时现金在出钞口停留30秒内无人取走,为确保现金安全,机器自动将现金回收到回收箱。
2.存款时吐出不能识别的现金30秒内无人取走,机器自动将现金回收到回收箱。
3.客户不熟悉存款操作,机器等待客户操作时间超时。
(二)回收箱的现金可能是从设备以外客户那里回收回来的,一般情况下没有区分真假,按回收顺序自下而上排列。
系统自动记录发生回钞时的卡号和张数,产生回钞报表,供钞箱管理员核对确认。
(三)回收箱中现金有可能出现假钞,处理时不能与其它钞箱现金混同。
(四)钞箱管理员加取钞时发现回收箱有现金,处理方法是按回钞报表核对清点回收箱。
根据回钞报表的顺序,核准卡号后在《柜面重要事项登记簿》上记录卡号、原因和处理情况等。
存入持卡人账户的,存款回单附在记账凭证后。
对于存款客户要求取回现金的,必须同时查看监控录像,确定存款人,并由客户在“柜面重要事项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卡钞处理。
(一)取款出钞时卡钞的处理
取款出钞时卡钞,一般情况下出钞门不会打开,被卡的钱不是在钞道中,就是在废钞箱、回收箱中。
1.对于取款机只要符合下列等式,则不需要对取款箱进行盘点:
取款箱加入金额—取款金额=取款箱剩余额+废钞箱金额。
2.对于存取款一体机只要符合下列等式,则不需要对存取款箱进行盘点:
取款箱加入金额—取款金额+存款金额=取款箱剩余额+存款箱金额+废钞箱金额。
如果不符合上述等式,则需要对存取款箱进行现金盘点,以确定存取款箱的实际金额。
核对完成后,要将钞道中的现金换成质量好的现金重新放入取款箱,对存取钞道进行初始化,清除故障记录后设备可以重新对外使用。
(二)存款时的卡钞处理
存款时卡钞主要是客户放入的钱币质量不好或有夹带物引起的,存款卡钞时,客户放入机器的钱会出现在二个地方:
一是回收箱,二是通道中,在通道中的现金数目是不清的。
取出通道中现金时必须十分正确地把客户的钱分离出来,不能与其它钞币混合处理,以防假币混入。
1.确定已清点钞票的数量:
设备信息中最后一次RETRACTCASHCOUNT后的数字是已被清点出来的数量。
2.清理被卡的钞币:
打开保险箱,拉出上箱体,寻找钞道中被卡的钞票。
3.确定客户被卡的金额:
设备信息中最后一次RETRACTCASHCOUNT后的数字加上钞道中清理出的钞票为客户被卡的金额。
4.机器账款核对:
存款机:
存款金额=存款箱金额+废钞箱金额。
存取款一体机:
取款箱加入金额—取款金额+存款金额=取款箱剩金额+存款箱金额+废钞箱金额。
5.废钞箱余额清点:
清点废钞箱的现金,废钞箱中的余额应该等于机器统计的数据。
若核对一致,表明账务正确,清除卡钞后可以正常对外服务。
如果不正确,需要盘点存取款箱,进行全面的账实核对。
第十一条保护性停机。
现金类自助设备在无法判别现金数量时会采取保护性停机,造成这种情况时由于设备无法给出现金的数量。
可能发生保护性停机的情况如下:
(一)设备回收客户现金(回钞次数)次数超过设定值,系统屏蔽存取款业务功能。
(二)存款中发生卡钞现象,需要人工帮助对钞道进行清理时,系统关闭存取款功能。
(三)取款中发生卡钞现象,需要人工帮助对钞道进行清理时,系统关闭存取款功能。
(四)处理保护性停机步骤:
1.确定最后一笔业务的交易情况,记录卡号、发生金额、发生时间、业务种类(存取)、故障分类(卡钞、回收)及业务冲正情况。
2.进入操作员模式,查看、打印交易信息,核对取款箱、存款箱、废钞箱、回收箱金额和业务发生的取款金额和存款金额。
3.检查通道内被卡的现金。
打开保险柜,拉出上箱体,检查钞道中的现金并做好记录,根据具体的故障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第十二条吞没卡处理。
(一)可能发生吞卡的情况。
1.发卡机构指令性吞卡。
对挂失卡和黑名单卡,设备根据发卡机构的指令进行吞卡。
2.客户操作结束退卡后30秒未拿走,为保护客户利益,设备自动将读卡器卡口的卡片吞进。
(二)吞卡处理。
1.离行式自助设备钞箱管理员遇有投诉时要及时取出被吞卡片(在行式自助设备随时拿取),并及时登记“自助设备管理登记簿”,被吞卡片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被吞卡片在“03013代保管有价值品”科目下“吞没卡账户”核算。
由于被吞卡片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自助设备挂靠网点承担。
2.因发卡机构指令性吞卡而引起的吞卡,客户不得领取被吞卡片。
对非发卡机构指令性吞卡,本行卡持卡人在吞卡次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他行卡持卡人在吞卡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它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自助设备的挂靠金库(网点)或最近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领取前需通过在ATM查询银行卡余额等方式校验银行卡密码,进一步确认客户身份。
客户有要求的,在行式自助设备挂靠网点可在营业期间当时为客户拿取被吞卡片。
3.经办人须按以下程序核对客户相关资料。
(1)对卡片正面有持卡人姓名字母或背面有持卡人签名的本行及他行银行卡,须核对客户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所领卡片正面持卡人姓名字母及背面签名一致。
(2)对不满足本条第一款条件的能调阅卡片资料的本行银行卡,须核对卡片资料中卡片持有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与客户本人身份证件上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一致。
(3)对不满足本条第一、第二款条件的本行及它行借记卡,在检查本人身份证件后,须通过卡片个人密码验证。
(4)能确认所领卡片持卡人身份的其他法律认可的方式。
4.核对客户资料无误后,柜员登记领卡人相关资料,客户在“自助设备管理登记簿”上签名后领取卡片。
柜员从“03013代保管有价值品”科目下的《自助设备管理登记簿》账户中做表外付出。
5.如所吞卡片在规定期限内无人领取,到期后须对卡片进行作废处理,即沿卡片磁条对角线剪下以彻底破坏磁条。
从“03013代保管有价值品”科目下的“吞没银行卡”账户中付出,转到“03032-已作废待销毁重要空白凭证”科目下的“废卡”账户中。
在“自助设备管理登记簿”上备注栏注明“作废”字样。
作废卡片与其他废卡一并处理。
第五章自助钞箱检查
第十三条自助设备钞箱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时必须查验清点钞箱和废钞箱现金,确认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在行式自助设备,营业网点会计主管要每月至少跟班加钞、取钞核查一次;
离行式自助设备,营业网点会计主管或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要不定期跟车加钞、取钞核查,并每月至少通过监控录像抽查加、取钞情况一次。
核查后,应做好登记工作,自助设备钞箱检查核对登记簿由“查库登记簿”替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由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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