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法模拟习题答案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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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由于该条约尚未生效,我国不得缔结该条约
缔结国际条约的时候,如果发现条约与国内法律规定有较大冲突的话,提出条约保留是国家的权利,而非是义务,因此,A项说法错误。
我国没有义务先行修改与条约相冲突的国内法,因此,B项说法错误。
《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签署后,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报请国务院审核;
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予以批准。
因此,C项说法正确。
没有关于条约没有生效就不得缔结的相关规定,因此,D项说法错误。
3.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
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
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
上述债务均未偿还。
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
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均已自然消除
B.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D.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B
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
国家实践中,国家继承的债务包括国家整体所负的债务或称国债,也包括以国家的而名义承担而实施上及用于国内某个地方的债务或称地方化债务。
国家对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所负之债或国家的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之债,不在国家继承的范围。
另外,所谓的“恶债”,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违背及成果根本利益所负之债,如政府债务或战争债务,原则上也不予继承。
在国家合并的情况下,国家的债务应转属继承国。
在分离、分立或领土转让的情况下,债务继承首先应通过协议解决;
若无协议,则应按照公平的比例转属继承国,并且特别考虑到与这些债务有关的转属继承国的财产、权利和利益。
新独立国家对债务可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并且这种协议不能违背有关国际法原则,协议的执行也不应破坏新独立国家经济的基本均衡。
本题中甲国南方省的2000万美元的债务,属于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债务,所以不予继承。
而乙国元首以自己的名义向外国法人借款100万美元,也不属于丙国继承的范围。
所以丙国继承的债务只有甲国政府从丁国所借债务3000万美元。
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4.甲乙两国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甲国为发达国家,乙国为发展中国家。
根据国际环境法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必须停止排放,乙国可以继续排放,因为温室气体效应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多年排放积累造成的
B.甲国可以继续排放,乙国必须停止排放,因为乙国生产效率较低,并且对于环境治理的措施和水平远远低于甲国
C.甲乙两国的排放必须同等地被限制,包括排放量、排放成份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各方面
D.甲乙两国在此问题上都承担责任,包括进行合作,但在具体排量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方面承担的义务应有所区别
D
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所有国家都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与改善国际环境的行动。
所以甲国和乙国都应当在温室气体排放上承担责任。
国际环境法规定了以下四个原则:
国家环境主权和不损害其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
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
根据上述四条原则可知,在解决环境问题上,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和合作,而且由于各国工业、经济、科技发展水平不同,以及在环境恶化成因中所起作用不同,在承担责任上要所有区别。
综上,在甲乙两国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上,双方都应承担责任,要进行合作,在具体排放标准和停排时间上,要根据各自的工业、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区别对待。
所以本题应选D.
5.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
“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
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
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
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本题的考点是外国法的查明。
所谓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应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
“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1)由当事人提供;
(2)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3)由与中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4)由该国驻中国使领馆提供;
(5)由中外法学专家提供。
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该司法解释表明,我国法院对外国法的查明是持积极态度的,在确定外国法的内容时,既尊重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法律资料,也重视通过其他途径由法院主动进行调查,而不是把查明外国法内容的责任完全归之于当事人或法院。
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6.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
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
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
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D.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
本题考查的是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国法院判决是一国司法主权的具体体现,一国法院判决要发生域外效力,必须经过他国对其既判力和执行力的认可。
对于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或裁定,无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都必须依照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
经审查,如果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
另外,我国与许多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规定,原判决国法院必须有管辖权,审判程序公正,且不与正在我国国内进行或已经终结的诉讼相冲突。
最后,如果某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不存在互惠关系时,我国对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的。
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本题中,并未说明我国与甲国之间存在相关的条约关系与互惠关系,因此,我国不一定对甲国的判决进行承认与执行,另外,从本题中给出的信息来看,朗文也没有正式申请我国对甲国的判决进行承认与执行,因此,我国的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正确答案是D.
7.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
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
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
“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一)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
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三)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四)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五)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六)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七)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八)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九)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十)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十一)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
(十二)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十三)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十四)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十五)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
(十六)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
(十七)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
如果上述合同明显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有更密切联系的,适用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所以本案应该适用成套设备安装地,即乙国的法律。
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8.关于仲裁裁决的撤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可根据我国法律撤销一项外国仲裁裁决
B.我国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之一是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
C.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和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相同
D.对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
《仲裁法》第70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
我国于2007年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仲裁的撤销规定在第258条,而不再是《仲裁法》中规定的第260条第1款。
《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D项本身说法是正确的,但是与题干的问题不相符,因此不选。
9.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
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尊重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其本国的语言进行案件的审理
B.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告知由其自行解决翻译问题
C.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以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应为其提供翻译
D.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可为其提供免费翻译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项。
10.甲国1999年发生未遂军事政变,政变领导人朗曼逃到乙国。
甲国法院缺席判决朗曼10年有期徒刑。
甲乙两国之间没有相关的任何特别协议。
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法院判决生效后,甲国可派出军队进入乙国捉拿朗曼,执行判决
B.乙国可以给予朗曼庇护
C.乙国有义务给予朗曼庇护
D.甲国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乙国有义务将朗曼逮捕并移交甲国
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相关的引渡条约进行。
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
所以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乙国没有引渡朗曼的义务。
根据主权平等原则和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A、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引申出的权利。
决定给予那些人庇护是国家的权利。
国家通常没有必须给予哪些人庇护的义务。
同时,朗曼的行为不是战争犯罪、反和平罪和反人类罪,不是种族灭绝或者种族隔离罪行,不是非法劫持航空器罪,不是侵害包括外交代表等罪行,所以乙国可以给予朗曼庇护,而不是有义务给予庇护。
本题正确答案是B.
11.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00年四国因位于其海域交界处的布鲁兰海域的划分产生了纠纷。
同年,甲国进入该区域构建了石油平台,并提出了划界方案;
2001年乙国立法机关通过法案,对该区域作出了划定;
2002年丙、丁两国缔结划界协定,也对该区域进行划定。
2004年某个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商地位”的非政府国际组织通过决议,提出了一个该区域的划定方案。
上述各划定方案差异较大。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的行为不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甲国的划界方案对其他国家没有拘束力
B.乙国立法机构的法案具有涉外性,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各方都应受其拘束
C.丙丁两国缔结的协定是国际条约,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D.上述非政府组织的决议,作为国际法的表现形式,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A
国际法上的先占是指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下土地的主权的行为。
先占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先占的对象必须为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或被原属国家明确抛弃。
二是先占应为“有效占领”,首先国家应具有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并要公开地表现出来;
其次国家须对该地采取实际的控制,包括采取立法、司法、行政措施,建立机构,标示主权等适当的行动。
本案中,布鲁兰海域并非无主地,而是存在争议的土地,甲国建立石油平台,提出划界方案,并不构成先占。
所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应当选。
布鲁兰海域的主权归属,甲乙丙丁四国存在争议,因此,他们之中任何一国或两国单独制定的划界方案在没有得到其他国家的同意之前,对其他国家都不具有约束力。
因此,BC项说法错误。
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不是布鲁兰海域的主权享有者,因此,它提出的划界方案对当事国更没有约束力,因此,D项说法错误。
12.2001年,甲国新政府上台后,推行新的经济政策和外交政策,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应。
乙国议会通过议案,谴责甲国的政策,并要求乙国政府采取措施,支持甲国的和平反政府运动;
同时乙国记者兰摩也撰写了措辞严厉的批评甲国政策的文章在丙国报纸上发表;
甲国的邻国丁国暗自支持甲国的反政府武装的活动。
根据上述情况和国际法的相关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记者的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
B.乙国议会的法案一旦被执行,则涉嫌违反国际法
C.丙国的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
D.丁国的行为不涉嫌违反国际法
本题考核的是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现代国际法确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因此,传统的以干涉、战争、平时封锁等方法来解决国际争端的情况已经不符合国际法的要求了。
本题中,乙国因甲国新政府的经济和外交政策而产生争端,因此,乙国采用干涉、支持甲国和平反政府运动的方式来报复甲国的方式是违反国际法的。
因此,B项正确。
同理丁国暗自支持甲国的反政府武装的行为也是违反国际法的,因此,D项错误。
乙国的记者不是国际法的主体,因他的行为不构成违反国际法。
因此,A项说法错误。
丙国本身没有对甲乙两国之间的争端发表或实施任何行为,因此,只是乙国的记者在其国内发表了相关的文章,这与本国国家本身的行为没有任何关系。
因此,C项说法错误。
13.甲国是一个地理上宽大陆架的沿海国,也是发达国家,其地理大陆架从领海基线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为380海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有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大陆架的范围可以延伸到380海里处
B.甲国的大陆架只能限定在200海里以内
C.甲国的专属经济区不必限定在200海里以内
D.甲国如果在200海里外的大陆架底土开采石油,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并向其缴纳合理费用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开发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非生物资源,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或实物,发展中国家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免缴。
所以本题应选D项。
14.甲、乙两国是邻国,关系一直紧张。
甲国曾多次出动空军,非法轰炸乙国境内的军事目标。
“翔飞号”是承担甲、丙两国间航班飞行的民航机,在甲国注册。
一日,因天气原因,“翔飞号”在飞往丙国途中偏离航线,误入乙国境内。
甲、乙、丙三国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甲、乙之间尚没有双边的航空或航线协定。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翔飞号”是民航机,在顾及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自行飞入乙国领空
B.乙国有权要求“翔飞号”立即离开乙国领空
C.乙国无权要求位于其境内的“翔飞号”在其指定安全地点降落
D.在“翔飞号”载客不明的情况下,乙国有权对其使用武器,将其击落
国家对其领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须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的有关法律。
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境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等,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5.甲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就一项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
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的内容。
原告起诉的请求和主张依据中国法律,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且援引中国法进行答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只能在一审开庭前对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
B.因本案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原告不得依中国法起诉
C.本案应当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D.本案的情况应视为当事双方已就合同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16.甲、乙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结婚。
婚后若干年,甲移居美国,乙仍居中国。
因长期分居感情疏离,两人决定离婚。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无论甲、乙哪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B.若甲先在美国起诉,则乙不可再在中国起诉
C.甲在美国起诉后,乙仍然可以在中国起诉
D.甲在美国起诉后,乙既可以在中国起诉,也可以到美国应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因此,不论本案中甲和乙谁为原告、谁为被告,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所以,A项正确。
《民诉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所以,B项错误,C项正确。
应诉是被告的义务,所以如果甲在美国起诉后,乙可以到美国应诉。
另外,根据《民诉意见》第15条之规定,甲在美国起诉后,乙可以在中国起诉。
所以,D项正确
17.有关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采取保全措施的问题,各国的法律和实践存在明显差异。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在我国境内进行仲裁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令一方当事人及时出售将会腐烂的作为争议标的物的水果
C.仲裁机构不能自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D.仲裁庭应将一方当事人关于冻结另一方当事人银行账户的申请直接转交给法院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该规定可知,涉外仲裁机构不能自行决定并采取财产保全,需要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因此,ABD项说法错误。
《仲裁法》第68条规定,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该规定可知,涉外仲裁机构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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