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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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一般重大产业化项目19个,新签约引进重大项目8个,特别重大产业化项目4个,新引进境外世界500强投资项目1个;
实际利用内资284675万元,实际利用外资6000万美元。
主要经济指标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继续保持稳步增长的发展态势。
2、做优发展规划,引领科学发展
贯彻落实“优二强三”产业发展战略,不断深化总部经济及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发展研究,引领园区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成华区“一升两转”的工作要求,结合园区自身发展面临的具体情况,开展了部分规划研究工作。
组织编制完成《龙潭总部经济城产业规划(2016-2020年》(送审稿)并提交区委区政府审议并提交区委区政府审议;
完成《龙潭总部经济城节能环保产业规划》修编工作并已提交龙潭总部经济城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完成《龙潭总部经济城转型升级发展研究》招标工作,目前中标方西南交通大学正在进行初稿的编制。
3、紧扣招大引强,加速产业集聚
一是围绕主导产业招商。
坚持瞄准招大引强,成功实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十大军工集团)下属的航天通信及其控股公司智慧海派集团、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园、亚马逊-AWS联合孵化器、第三代新型国际光触媒技术项目等重大项目、高端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签约落地。
二是重点推进楼宇招商。
以楼宇资源为载体,引进神州专车、四川钛森、川核矿业、易特固科技等项目入驻,产业集聚不断加快。
三是利用入驻项目提档升级。
挖掘辖区内入驻企业、项目的产业资源,加快主导产业集聚,金域医学检验西南中心、祥和生物科技项目等重大产业化项目已选址落户。
四是继续加力营销宣传,不断提升、扩展总部经济城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走访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及省内重点城市和知名企业,参加“SIMM2016深圳机械展”、“第十三届上海国际工业自动化及工业机器人展”、“2016中国·
成都全球创新创业交易会”等活动,持续展开机场航空、地铁公交、高速公路、电视广播、报刊等多媒介的营销宣传。
4、强化项目监管,推进载体建设
一是产业项目加速推进,圆满完成区下目标任务。
积极对接成都航天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确保成都智慧海派过渡厂房项目顺利开工,力天二期、保林林语溪二期等项目持续建设,开工及在建面积约57万平方米,目标完成度为114%;
光明乳业二期、龙远、保利林语溪一期等项目已按原计划竣工,竣工面积约31万平方米,目标完成度为103%。
二是基础配套项目加快建设。
农迁房四期C地块顺利竣工交房,G线道路顺利通车。
三是协助企业规范完善各类手续。
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32号文件,积极衔接和协调市区相关部门,完成恒耀、力天、华晟、西勘院等11个项目的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办理,其中极度、华晟和远成完成竣工验收;
完成升华、祥和等3宗新上市用地的红拨、用地红线图及土地拍卖规划和建设条件的办理工作;
协助万基极度、华晟等11家企业产权相关工作。
5、齐抓服务管理,提升政务质效
一是整合工作职能和力量,有力提升服务效能。
坚持“全程代办”、“网格化”、“分片包段”等服务机制,制定《定点联系走访企业及两新党组织制度》,加大企业资金、水电气讯等生产经营要素保障力度。
二是着力构建以大学创业园+高科技孵化园+现代产业园三位一体的创新创业载体;
探索与电子科大、成都理工大学、西南交大等院校深度合作的“校地共建共管”模式,开拓“双创”发展新格局;
创新人才工作,成功申报四川海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
三是努力完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工作体系,强化监管、整治及宣传教育,营造持续和谐的发展环境,检查、复查、暗访投产企业320余家次,检查、复查在建项目160余家次,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5000余条,确保了投产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6、加快土地征供,增强发展后劲
一是加快推进项目供地。
完成川力、新概念等6宗工业用地上市资料前置工作;
完成国机二重重组资产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工作;
与相关科室优化完善供地手续办理流程,加快推进祥和生物、升华电源等3宗新签约项目供地前置工作。
二是安置工作有序展开。
完成农迁房四期(C地块)涉及总部城1150户1260套分房工作;
全面实施征收批文总部城范围院山片区662.772亩拆迁安置工作,完成批复征收“两公告一登记”工作;
分批实施征收批文总部城范围铁路以东片区1907亩的拆迁工作。
三是协调处理产权分户。
完成1695户拆迁户安置房分户产权办理前置工作;
完成总部城鹤林、丛树、威灵、同仁、院山3160户拆迁协议款清理工作。
全年维稳事件和安全事故“零”发生。
二、部门概况
(一)龙潭总部经济城管委会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等工作;
对外宣传工作。
2、监察室
;
负责党的组织和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党纪、政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协助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有关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管委会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3、财务科: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扶持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负责统筹区域内项目建设推进资金的筹措及平衡工作。
4、发展规划科
负责拟订规划区区域规划、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规划区内产业发展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投资项目立项前审查工作。
5、企业服务科
:
负责税收综合服务工作;
协助街道开展规划区内的社会事务工作,协助规划区企业融资、申请扶持政策等;
协调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等工作;
负责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工作。
6、综合管理科:
负责规划区的维稳、治安、信访、安全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扬尘治理、环境卫生、河道、大气与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7、用地事务科
负责规划区土地征收报征计划工作;
配合属地街道开展征地事务相关工作;
做好投资项目供地相关协调、土地规划建设工作。
8、项目管理科
负责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协调城市建设控制详细规划维护、区域规划调整工作;
负责规划区产业项目促建工作,负责产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入驻项目房屋产权证办理服务工作;
负责规划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组织开展规划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龙潭总部经济城区域招商引资工作。
2、负责入驻企业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办理、备案的服务工作。
3、负责龙潭总部经济城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促进区域合作,项目营销推广,组织会展等招商活动。
4、负责园区企业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育和转化。
5、负责科技创新和战略新兴产业的促进工作。
6、负责大学生创业园的管理和协调,做好大学生创业团队、创业项目的孵化和培育。
7、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龙潭总部经济城管委会本年收入合计7754.8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7754.87万元,占100%。
。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48.0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
引进重大项目“智慧海派项目”增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2016年龙潭总部经济城管委会本年支出合计7754.8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83.67万元,占10.1%,2015年持平;
项目支出6971.2万元,占89.9%,与2015年相比增加1551.5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潭总部经济城管委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754.87万元。
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48.05万元,增长29.1%。
主要变动原因为:
(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潭总部经济城管委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54.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48.05万元,增长29.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龙潭总部经济城管委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54.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17万元,占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0万元,占0.15%;
城乡社区支出752.34万元,占9.7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857.53万元,占88.43%;
住房保障支出55.14万元,占0.7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6年决算数78.17万元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1.23万元,完成预算100%;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决算36.9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2016年决算数为11.7万元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项)9.4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务员医疗补助1.9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其他医疗保障支出0.3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决算数752.34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70.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决算481.44万元,完成预算99.37%。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年决算数6857.53万元其中:
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1)行政运行(项)支出638.67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830.62;
(3)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1888.24万元,完成预算57.22%;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3500万元完成预算100%(调增预算为引进重大企业海派过渡厂房建设经费3500万元)。
其中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完成预算低主要原因是:
其中有1700万元为机动经费;
另有部分企业存在纠纷等原因,企业扶持经费未拨付,后续经整改继续拨付。
5、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决算数55.14万元,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5.14万元,完成预算98.6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潭总部经济城管委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3.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9.5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4.17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龙潭总部经济城管委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5.4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4.9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6.51万元,增长13.3%,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13万元,增长12.8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8万元,增长15.13%。
增长的主要原因:
引进智慧海派、亚马逊等重大项目联络工作增加和加大招商力度公务用车频繁,致使费用增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4.93万元,占8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5万元,占1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9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我单位车辆编制数为2辆,因公务用车需求量过大,故东广借用7辆车,因此产生的车辆费用由单位承担,故公务用车经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0.5万元。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74批次,547余人,共计支出10.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龙潭总部经济城管委会201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龙潭总部经济城管委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8.67万元,比2015年增加119.0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增加新增人员经费和基本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龙潭总部经济城管委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6.2万元。
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5.34万元。
主要用于城市公共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龙潭总部经济城管委会公有车辆1辆,为节能环保车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龙潭总部经济城管委会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7个,涉及财政资金5032.37万元,覆盖率达到88.2%。
十、总部城管委会部门2016年部门尚决算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部本级、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专项资金:
指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用于满足部门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三公"
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成都市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
2017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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