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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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程项目预算批复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息网络中心。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规模,不得自行变更资金用途。
第九条预算调整
如有特殊事项确需调整预算时,应按财政部预算调整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条预备费的动用
工程项目投资超过批准投资限额的、新增项目需动用预备费的,由信息网络中心提出申请,报信息办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三章
资金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办公厅、信息网络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时办理财政信息化项目经费用款计划申报和资金支付手续。
第十二条财政信息化建设资金支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开发单位或商品劳务提供商按照合同付款的有关规定,向办公厅、信息网络中心提出付款申请。
(二)工程项目的付款申请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部门项目的付款申请,由办公厅负责会商信息网络中心提出审核意见后,按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章
财务决算管理
第十三条部门项目财务决算,由办公厅根据部门决算的编报要求和规定的报表格式,及时编制决算报表,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分年度决算和竣工决算两部分,由信息网络中心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要求编报,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实施,部内有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六条在编制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信息网络中心要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第十七条部门项目和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经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形成的所有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
办公厅和信息网络中心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办公厅和信息网络中心要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和调拨手续,建立资产台账制度,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负责资产的使用与维护,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及时做好原始记录,严格资产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办公厅按照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财政信息化项目资金的预算控制,确保项目资金不突破预算,特殊情况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第二十一条办公厅和监督检查局负责财政信息化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方向,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局要对财政信息化项目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于:
xx-03-1116:
04:
19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确保建设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而进行的财政信息化项目建设。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财政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网络、安全、数据库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建设项目及其他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各司局单位开展的财政信息化建设。
金财工程一期建设项目还应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第四条财政信息化建设必须统筹规划,统一领导,一体化推进,实现管理一体化、业务一体化、技术一体化。
具体把握以下原则:
统筹规划、统一标准;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整合资源、讲求效益;
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财政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财政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财政信息化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标准;
(二)审议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
(三)审批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
(四)决策财政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五)审议财政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报告。
第六条财政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是财政信息化建设的管
理机构。
主要职责是。
(一)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财政信息化工作进行一体化管理;
(二)组织编制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
(三)组织制定财政信息化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标准;
(四)审核财政信息化建设年度项目计划;
(五)组织重大财政信息化项目建设和重大课题研究;
(六)协调解决财政信息化建设中的关键问题;
(七)承办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办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信息网络中心,具体承办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人员以信息网络中心为主,部内有关单位选派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
第七条信息办应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建立业务和技术部门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技术协调和运行维护工作,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技术标准,审核项目建议书技术需求,督导项目实施和组织项目验收等。
第九条办公厅、预算司、国库司为业务需求牵头研究及审核单位。
其中,办公厅负责财政业务管理系统和行政管理系统业务需求的总体协调及审核,预算司负责预算管理的需求研究及审核工作,国库司负责预算执行的需求研究及审核工作。
第十条办公厅是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政府采购和安全保密的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经费管理,组织政府采购,按照安全保密有关规定,会同信息网络中心研究确定网络安全措施和应用系统网络部署。
第十一条部内其他单位负责项目详尽业务需求建议书编制、应用系统试点推广、参与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规划与计划
第十二条信息办组织信息网络中心和部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信息化发展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改革与事业发展要求,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包括总体发展规划,应用系统、网络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信息化要素规划等。
第十三条信息办组织信息网络中心和业务需求牵头研究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和财政改革发展需要,根据部内单位提出的年度项目申请,研究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年度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部内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
如确需调整年度项目计划,由部内相关单位提出变更申请,送信息办秘书处,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
第四章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五条部内各单位按照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根据本部门业务管理需要,研究提出财政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申请,会同信息网络中心,编制项目建议书,报业务需求牵头研究单位和信息网络中心审核。
涉及国家秘密的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同步制定安全保密方案,报部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申报。
第十六条信息网络中心根据部内各单位申报的应用系统项目需求,结合网络发展和保障体系建设需要,会同部内有关单位提出网络设备配置方案,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十七条业务需求牵头研究单位负责审核应用系统项目建议书的业务需求,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审核项目建议书的技术内容和初步预算。
第十八条业务需求牵头研究单位、信息网络中心将审核情况报信息办。
第十九条信息办秘书处负责将审核项目进行汇总,对重大项目组织专家论证,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经信息办审核,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条办公厅根据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项目计划,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汇总编制年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批,并将批复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部内相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未经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自行筹集经费建设。
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三条部内相关单位会同信息网络中心,按照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编制建设项目需求方案,信息网络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组织项目实施。
第二十四条项目采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机关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需求方案执行,切实履行合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二十六条信息安全保密系统应由具有国家保密局认可的具有相应涉密资质的软件开发机构设计开发,建设必须选用国家保密、密码管理部门认可的产品,建成后由国家保密局认可的测评机构进行测评。
第二十七条应用系统的开发、测评工作,由信息网络中心按照标准统
一、平台共建、信息共享的要求统一组织管理。
第六章验收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八条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法及程序进行。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信息网络中心会同部内有关单位,根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用科学方法,对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预期目标实现情况、建设过程、项目投资效益、作用和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和评价。
第三十一条项目评价工作遵循公正、客观、科学原则,确保分析合理、评价公正。
第七章运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制定运行维护规范,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维护工作考评机制,制定应急预警方案,确保应用系统和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三条信息网络中心按照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检验网络和信息系统对安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保障财政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八章资金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建设经费列入部门当年预算。
第三十五条建设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经费要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建立制约机制,强化资金安全。
第三十七条项目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要及时办理资产登记相关手续,纳入财政部国有资产统一管理。
第三十八条项目完成后形成的全部工作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著作权或版权以及其他成果权),除有特殊约定外,归财政部所有。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开展日常监督、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强化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财政部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配套制定应用系统需求、合同管理、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网络建设、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单项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1.财政部信息化应用系统需求管理办法
2.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3.财政部信息化应用系统组织实施管理办法
4.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5.财政部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办法
6.7.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三篇:
企业信息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文章标题:
企业信息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xx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项目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促进我省企业信息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xx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项目的单位应为xx省内注册的独立
法人单位,企业性质不限,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研发或生产设备、相关科研成果、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xx省信息产业厅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四条xx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重点用于我省企业信息化基础性工作、公共服务项目、行业性或区域性的信息化服务项目和省企业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项目。
第五条省信息产业厅发布每年的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采取网上申报和网下申报的两种方式,制定网站为xx省信息产业厅网站。
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具备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办公场所和一定的项目建设资金;
(三)单位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且财务制度健全,资信状况佳;
(四)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七条xx省企业信息化资金实行项目经费补助方式,根据项目类型不同,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
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向省信息产业厅申报。
申报xx省企业信息化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xx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第八条省信息产业厅按照项目申报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
对需要专家评审的项目,将组织专家(包括技术、财经、管理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或论证,专家提出的意见,作为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省信息产业厅根据加快我省企业信息化发展的要求,结合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本年度项目安排计划。
第十条年度项目安排计划在厅外网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过程中如收到不同意见,应进行调查研究,核实调整。
调整面不达20的不再进行公示,即会同有关部门下达项目资金。
第十一条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后,各承担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省信息产业厅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xx省信息产业厅对项目实行"
立项-实施-中期评估-验收"
的全过程跟踪管理,负责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
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
第十三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由于出现重大情况变化,需对计划项目的研究目标、内容、计划进度等作变更时,由项目承担者提出申请,省信息产业厅审核同意后调整计划和变更合同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项目承担者应严格执行合同书,按时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跨年度完成项目的,必须真实报告项目每年的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
接受省信息产业厅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应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经费使用、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等作出评价。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者在项目完成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xx省信息产业厅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验收文件、资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
3.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
4.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5.用户使用报告;
6.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7.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第十七条省信息产业厅批复验收申请,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项目验收小组由熟悉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项目验收方式和验收活动安排,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3天通知被验收者。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小组对提交项目验收
第四篇: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信息化建
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内蒙古分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及实施项目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为信息化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职责如下:
(一)制定分公司系统总体信息化建设规划;
(二)审核各单位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
(三)审核各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
(四)负责分公司机关信息化项目实施。
第四条各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
(二)制定本单位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
(三)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实施。
第三章信息化项目实施
第五条各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向分公司上报本单位下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分公司对各单位计划审核后上报大唐国际批准;
计划分为工程计划和费用计划。
第六条大唐国际根据各单位已批准的年度预算,分期、分批、逐项下达信息化建设资金计划。
各单位根据分期下达的计划,分步完成信息化项目实施,要根据下达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各单位每月向分公司汇报各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合同的签定、履行、实施情况。
第七条项目立项
(一)各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要进行项目立项,要对项目进行充分地调研,预计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立项报告需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种类、项目内容、费用估算、实施时间计划、实施单位选定原则等内容,立项报告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
(二)分公司整体性的信息化项目或综合性项目由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立项。
(三)为保证各单位信息化项目在数据库平台、技术规范、项目先进性等方面保持一致,符合大唐国际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单位在完成立项报告审批后,须报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对不符合公司信息化建设标准要求和发展的项目有权予以否定。
第八条项目实施
(一)施工单位的确定。
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通过技术、价格比选确定施工单位;
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招标程序执行分公司关于招投标的规定;
如因其它情况不通过招标确定单位,且费用在50万元以上,须向分公司领导行签报批准。
对于大唐国际有规定,或由大唐国际统一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执行大唐国际的规定。
(二)实施项目时,根据项目所涉及的专业,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制定实施进度安排,按计划实施。
第九条项目验收
(一)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交《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并提交有关验收文件,验收文件应当包括:
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设计说明书、项目进度说明书、项目模块测试与集成报告、系统测试报告、项目试运行报告、系统操作手册等。
各单位项目验收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对于达到要求的项目确定验收时间和验收方式,并组织验收。
(二)项目验收的内容包括:
1、项目是否达到计划及合同书的各项指标要求;
2、依据技术规范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3、对系统或设备进行测试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系统连续试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操作使用人员技术培训是否达到熟练要求;
6、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三)文档管理
1、应用系统建设完成后应包括。
需求分析、功能要求和数据要求、系统分析及技术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程序结构、数据库结构、系统流程图、源程序代码、数据字典、安装手册、使用手册、维护手册、测试大纲、测试报告、运行报告、应用报告、效果及效益分析报告等文档。
2、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文档包括。
可研报告、需求任务书、招标书、总体设计方案、合同文本、工程实施计划书、工程进度报告、设备验收报告、系统测试大纲和测试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系统运行报告等文档。
3、信息化建设项目文档在竣工后一个月内必须交档案室存档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
(一)信息化集成类:
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
(二)产品采购类:
(1)硬件设备:
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
(2)软件产品:
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
(1)软件开发类:
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
(2)外包服务类:
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
(3)维保服务类:
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
(4)设计咨询类:
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
1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xx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
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
2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
(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
(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
(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
(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
(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
(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集团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
第八条集团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法律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参与合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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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信息化 建设项目 资金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