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调查报告薪酬管理现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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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调查报告
——薪酬管理现状
内容摘要:
我国大部分企业员工对薪酬表示满意;大部分企业在薪酬管理上实行分类管理,技术、销售及其他人员薪酬结构各不相同;长期激励的主要形式是虚拟股票;多数企业人均月收入在800~2500元之间,多数企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在30%以下;企业一般参照同类企业经验数据和本企业历史水平确定工资标准。
关键词:
企业人力资源薪酬管理
薪酬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次调查涉及不同企业的员工薪酬满意度、薪酬结构、长期激励形式、企业人工成本、人均月收入以及制定工资标准依据等方面。
一、不同背景公司员工对薪酬的满意度:
大部分满意
从调查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企业员工对目前的薪酬表示满意。
回答“基本满意”、“很满意”或“非常满意”的占72.7%,回答“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占27.3%。
从不同地区看,西部、中部比东部地区企业员工对目前的薪酬满意度高。
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企业员工回答“基本满意”、“很满意”或“非常满意”的比例分别是71.6%、75.8%和76.5%;中部地区企业员工回答“非常满意”或“很满意”的比例最高。
从不同性质企业看,集体企业的满意度最高,回答“基本满意”、“很满意”或“非常满意”的比例为82.1%,高出总体水平9.4个百分点。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的薪酬满意度较低,它们回答“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比例分别是28.9%、28.5%。
外资、港澳台资企业薪酬的满意度与其他性质企业差别不明显,回答“基本满意”、“很满意”或“非常满意”的为73.9%,比总体水平仅高出1.3个百分点。
从不同行业看,员工对薪酬的满意度差别很大。
按照回答“基本满意”、“很满意”或“非常满意”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的顺序为:
公用事业、采掘业、社会服务业、通讯与信息技术(IT)、金融保险、制造业、房地产、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餐饮、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分别为90.3%、87.5%、80.6%、77.3%、77.1%、71.6%、70.5%、70.3%、67.2%、62.9%、62.7%。
其中,制造业、房地产、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餐饮、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回答“基本满意”、“很满意”或“非常满意”的比例低于总体水平。
从企业是否上市看,上市企业员工比非上市企业员工(包括拟上市企业)的满意度高,境外上市企业比境内上市企业员工的满意度高。
上市企业员工回答“基本满意”、“很满意”或“非常满意”的分别为:
境内上市75.5%、境外上市77.2%、境内境外都上市78.5%;拟上市、没有上市企业回答“基本满意”、“很满意”或“非常满意”的分别为75.2%、71.1%。
从企业规模看,销售额或资产总额3亿元以上企业员工的薪酬满意度较高,回答“基本满意”、“很满意”或“非常满意”的比例分别为76.6%、75.2%;其次是销售额或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下企业,回答“基本满意”、“很满意”或“非常满意”的比例分别为73.2%、72.4%。
二、企业薪酬管理模式:
大部分实行分类管理
从调查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企业(75.7%)在薪酬管理上实行分类管理,即对不同类别员工采取不同的薪酬结构形式。
从不同地区看,西部、中部地区企业实行薪酬分类管理的比例略高于东部地区,但差别不大。
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企业实行薪酬分类管理的比例分别为75.1%、76.7%和77.2%。
从不同性质企业看,集体企业、非国有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采取薪酬分类管理比例较高,分别为82.1%、80.7%和78.6%。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采取薪酬分类管理的比例相对较低,这可能是由于部分国企仍然维持传统工资体制。
从不同行业看,薪酬分类管理与行业企业岗位差别化程度有关,采掘、制造、房地产、批发零售餐饮、社会服务业的比例高于总体平均水平,分别为79.2%、78.5%、77.9%、77.0%、76.7%;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公用事业的比例低于总体平均水平。
从企业是否上市看,境内境外都上市的企业采取薪酬分类管理的比例最高(82.4%),其次为拟上市企业(79.2%)。
从企业规模角度来看,采取薪酬分类管理的差别不大。
三、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
(一)主要形式:
岗位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职务工资
从调查总体情况看,对技术人员采取最多薪酬形式是“岗位工资”(70%)、“奖金”(55.3%)、“各种津贴”(48%)和“职务工资”(44.7%);采取“长期激励”、“佣金”的比例较低,分别为8%和15.5%。
从不同地区看,除“职务工资”以外,在其他薪酬形式上,中、西部地区采取的比例均高于东部地区企业,“佣金”的比例分别高出东部地区2.3和1.1个百分点,“长期激励”的比例分别高出东部地区3.4和1.8个百分点。
中部地区采取“技能工资”的比例最高(40.5%),西部地区采取“年功工资”比例最高(36.6%)。
从不同性质企业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对技术人员采取最多薪酬形式是“岗位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私营企业、外资、港澳台资企业是“岗位工资”、“奖金”和“职务工资”,集体企业是“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
在采取“职务工资”上,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港澳台资企业的比例均高于总体平均水平,这表明职务对非国有企业技术人员薪酬的影响较大;在采取“年功工资”上,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比其他性质企业比例高,这表明资历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技术人员薪酬的影响较大;在采取“岗位工资”上,不同性质企业间差别不明显,非国有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的比例较高,集体企业的比例最低;在采取“佣金”上,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比例较高,外资、港澳台资企业的比例最低;在采取“长期激励”上,非国有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私营公司比例较高,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比例较低。
从不同行业看,在采取“岗位工资”上,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比例低于60%;在采取“职务工资”上,行业间差别较大,社会服务业、通信与信息技术比例较高,采掘业比例最低;在采取“年功工资”上,采掘业比例最高,高于总体平均水平近3倍;在采取“佣金”上,企业经营结果受技术人员个人绩效影响大的行业采取佣金的比例高,通信与信息技术、社会服务业采取“佣金”的比例高于采掘业、批发零售餐饮;在采取“长期激励”上,农林牧渔业、公用事业、通信与信息技术比例较高。
从企业是否上市看,上市与否对技术人员薪酬结构影响不明显。
在采取“长期激励”上,无论是境内上市还是境外上市企业,其比例均高于没有上市企业。
从企业规模看,企业规模越大,对技术人员采取“长期激励”和“年功工资”的比例越高,规模大的企业更重视员工的资历。
(二)工资收入构成:
近半数企业技术人员固定工资占其收入60%以上
从调查的总体情况看,48.3%的企业技术人员固定工资占其收入比例60%以上,其中固定工资比例在60~80%的占26.7%,80%以上占21.6%;24.7%的企业技术人员固定工资占其收入比例低于40%。
从不同地区看,东部地区企业技术人员固定工资占总收入60%以上的比例最高(49.9%),其次是西部地区(48%),中部地区最低(39.5%)。
西部地区企业技术人员固定工资占总收入40%以下的比例最高(25.7%),其次是东部地区(24.5%),中部地区最低(24%)。
从不同性质企业看,技术人员固定工资占其收入比例60%以上的,外资、港澳台资企业比例最高(56.1%),以下依次为非国有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53.5%)、私营企业(47.5%)、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43.4%)、集体企业(25%)。
固定工资比例占其收入40%以下,集体企业比例最高(37.5%),其它依次为私营企业(26.9%)、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25.8%)、外资、港澳台资企业(21.2%)、非国有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19.8%)。
从不同行业看,采掘业企业技术人员固定工资的比例最高,近80%的企业技术人员固定工资占其收入60%以上,以下依次为金融保险业(62.5%)、房地产(59.5%)、通讯与信息技术(57.2%)、批发零售餐饮(55.1%)、制造业(48.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3.6%)、建筑业(41.1%)、社会服务业(39.4%)、农林牧渔业(38.1%),其中金融保险业、房地产、通讯与信息技术、批发零售餐饮、制造业的比例高于总体平均水平。
固定工资占其收入40%以下的,比例较高行业有农林牧渔业(38.1%)、社会服务业(35.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8.2%),它们的比例均高于总体平均水平。
从企业是否上市看,技术人员固定工资比例境外上市企业比境内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高,其中境内上市和境内境外都上市企业固定工资在60%以上的比例分别为49.3%和65.9%,均高于总体平均水平。
四、销售人员的薪酬结构
(一)主要形式:
岗位工资、奖金、佣金、各种津贴
从调查总体情况看,企业对销售人员采取最多的薪酬形式是“岗位工资”(63.2%)、“奖金”(49.7%)、“佣金”(42.8%)、“各种津贴”(40.2%)。
采取“长期激励”的企业占少数(7.3%)。
从不同地区看,中、西部地区企业销售人员采取“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奖金”、“佣
金”和“长期激励”比例均略高于东部地区。
在采取“年功工资”上,西部地区的比例最高。
从不同性质企业看,非国有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集体企业销售人员“岗位工资”的比例高于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销售人员“职务工资”的比例最低,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比例较高;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销售人员采取“年功工资”的比例较高,外资、港澳台资企业的比例最小;私营企业、非国有股份和责任公司销售人员采取“佣金”、“长期激励”比例较高,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采取的比例最低。
从不同行业看,在采取“岗位工资”上,采掘业、批发零售餐饮、房地产比例较高,农林牧渔业、公用事业、金融保险业销售人员比例较低;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业、通信与信息技术也销售人员采取“职务工资”比例较高;采掘业销售人员采取“年功工资”比例最高,高于总体平均水平近三倍;金融保险、通信与信息技术、房地产销售人员采取“佣金”比例较高,公用事业、采掘业、批发零售餐饮比例较低;在采取“长期激励”上,农林牧渔业、制造业、通信与信息技术行业的比例高于其他行业。
从企业是否上市看,境内境外都上市企业的销售人员采取“岗位工资”的比例最高,境外上市企业最低;非上市企业采取“职务工资”的比例高于上市企业;境内境外都上市企业采取“年功工资”的比例最高,高出总体平均水平近2倍;境内境外都上市和境外上市企业“佣金”的比例偏低;境外上市企业采取“长期激励”比例最高。
(二)工资收入构成:
近半数企业销售人员固定工资占其收入40%以下
从调查的总体情况看,47.8%的企业销售人员固定工资比例在40%以下。
固定工资比例在20%以下占15.2%,20~40%为32.6%、60~80%为32.6%、60~80%为32.6%、80%以上为7.1%。
从不同地区看,中部地区企业销售人员固定工资占总收入40%以下的比例最高(52%),其次是西部地区(49.5%),东部地区最低(46.6%)。
从不同性质企业看,集体企业销售人员固定工资占总收入40%以下的比例最高(60.9%),以下依次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49%)、私有企业(48.3%)、非国有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47.2%)、外资、港澳台资企业(46%)。
从不同行业看,金融保险行业销售人员固定工资占总收入40%以下比例最高(59.4%),依次为社会服务业(58.9%)、房地产(52.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3.9%)、批发零售餐饮(42.6%)、建筑业(42.0%)、农林牧渔业(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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