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修读双学位实施方案试行优秀范文5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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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双学位专业学生的成绩,由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负责管理。
学生修读完毕,由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出具成绩单(一式2份),经教务处确认后,1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入学生学籍档案,1份留开设双学位学院存档。
第九条
双学位专业课程成绩,不作为其主修学位专业的必修课程成绩认定。
双学位专业课程如与主修学位的专业选修课名称、内容、学分、性质、考核方式相同或相近,经过教务处认定后可作为主修学位专业选修课程成绩。
修读的双学位专业课程中,如有与主修学位名称、内容、学分、性质、考核方式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学时等于或低于主修学位课程时,经过教务处认定后可申请免修,其主修学位课程的成绩作为双学位课程成绩。
第十条
申请双学位专业的学生经教务处认定后可以免修全院公共选修课程。
第十一条
双学位专业课程考核未通过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
若补考仍未通过,需按学分缴费随下一年级学生重新选课学习。
双学位修读期间,若学有余力,可申
1请跟上一级同专业修读,因时间冲突未修读的课程内容,学生应通过自学等方式补上;
若考试时间发生冲突,学生可在考前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缓考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参加补考或随下一年级的学生一同考试。
第十二条
学生在修读双学位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坚持继续修读,办理相应手续,学分予以认定。
擅自中途退出者,其修读双学位的课程已获得的学分不予认可。
中途退出,当年学费不退。
第五章双学位专业学生报名及审批
第十三条
在校普通全日制、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其主修专业必修课、必选课(不包括体育课)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含)以上,无补考和重修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均可报名。
第十四条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双学位的招收计划,审核后予以公示。
凡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修读双学位专业申请表》,经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复审。
第十五条
双学位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修读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进行必要的选拔性考核。
双学位专业选拔考核所确定的课程及其他条件,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
教务处根据选拔考核结果,在规定日期内公布获准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名单。
并在每年11月底前报河北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学生奖励
第十七条
学校单独设立双学位专业奖学金,奖金不重复获得。
每学年各专业按学生学分绩点从高到低顺序排名评定后,上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八条
获奖名额及奖励金额
(一)特等奖学金占该专业学生人数的3%(含),奖励金额1500元/人·
年;
(二)一等奖学金占该专业学生人数的5%(含),奖励金额1000元/人·
(三)二等奖学金占该专业学生人数的15%(含),奖励金额800元/人·
(四)三等奖学金占该专业学生人数的30%(含),奖励金额600元/人·
年。
第七章毕业与学位
第十九条
双学位专业的学位授予按照《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条
双学位专业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授予学位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双学位的授予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报教务处复核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0及以上,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后,方可授予双学位证书。
双学士学位证书单独编号,单独颁发,在专业前注明“辅修”字样。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学生修读其它专业的双学位,须达到修读专业的外语等要求。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双学位专业学费按学分收取,每学年缴费一次。
未缴清学费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双学位专业学籍。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修读双学位实施方案附件一: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修读双学位实施方案
(试行)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充分利用学院教学资源,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进一步增强学生专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学院决定开展双学位教育。
为使双学位教育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双学位专业设置
1、双学士学位是指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少数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主修一个科类专业的同时,可再修读学其它科类一个专业,完成两个科类本科专业课程的学习,达到毕业要求,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同时获得两个科类学士学位。
2、我院根据现有专业情况和办学条件,202x年—202x年拟开设双学位专业为:
工学:
交通运输、热能与动力工程(民航机务工程),管理学:
工商管理(民航运输),文学:
英语。
第二条双学位专业教学基本要求
1、双学位专业必须具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制定符合“双学位”人才培养标准的培养方案,进一步拓宽复合性、实用性人才培养途径,建立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和体系。
2、认真按照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既注重知识的拓展,更注重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保证双学位专业教学质量。
3、各学院(系)要安排优秀教师担任双学位专业课程教学,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开展的双学位专业教学正常、规范运行。
4、双学位专业学制为2年,学分在70学分左右,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可从第三学年开始参加双学位专业课程学习,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与主修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第二专业学位。
第三条双学位专业的修读条件
1、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2、学生修读双学位时,其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划内已修读课程必须全部合格,且成绩平均绩点在2以上;
3、每位学生只能修读一个双学位专业,且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必须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
第四条双学位专业学生的报名审批程序
1、凡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修读双学位专业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的申报材料组织复审,并由双学位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修读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进行必要的选拔性考核。
3、双学位专业选拔考核所确定的课程及其他条件,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方可组织进行。
4、学院学位委员会会同教务处根据审查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并在规定日期内公布获准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名单。
5、每一双学位专业招收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人数的10%,每个专业最低开班人数不低于20人。
第五条双学位专业学生注册与教学管理
1、被录取的学生,由学生处办理学籍注册,做好双学位专业学生的认证管理工作。
2、修读双学位专业学费收取标准,一般按学分计算,分年度收费,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和管理。
3、根据开办双学位专业数量和学生人数,由教务处按照培养方案安排教学,并制作双学位专业学生听课证,学生凭证上课,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组织教学。
4、坚持双学位专业的学生的学业标准,按照学院教学管理规定规范教学运行,严格教学管理。
5、对未完成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学习或中途退出休学者,应根据学生修读情况进行处理,并按相关规定退还学生修读费用。
第六条双学位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1、双学位专业的学籍成绩管理,由教务处、学生处参照学院课程考核及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2、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必须按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实施进程要求修读课程(详见修读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
3、双学位专业课程成绩,只适用于学生修读专业,不作为其主修学位专业成绩的认定。
4、修读的双学位专业课程中,如有与主修学位相同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在学时等于或低于主修学位课程时,经过教务处相关认定后可申请免修,其主修学位课程的成绩作为双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成绩。
第七条双学位授予
1、参照《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士学位学位授予细则》进行双学位条件审核。
2、在审核授予资格时,应根据学生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综合评定。
3、学生修完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合格,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后,可获得双学位证书,并记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双学位;
①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者;
②未学完双学位专业规定的课程或有不合格者;
③因政治思想、作风纪律、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或因考试作弊受处分等原因达不到学位授予条件者;
④双学位专业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不含)者。
第八条双学位教育工作机构
1、双学位专业教育在学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务处、学生处及开展双学位教育的二级学院共同管理。
2、经学院研究决定,双学位教育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双学位教育的组织、管理及日常事务工作。
3、工作办公室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工作,严密程序,严格规范管理,保证双学位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上学位工作开展之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
西南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西南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速培养"
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
、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充分利用西南科技大学多学科的教育资源,获取更多的知识技能,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提升就业及社会竞争力,学校决定试行双学位教育。
双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个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为做好双学位教育工作,特制订本办法(试行)。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双学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办公室具体职责。
负责双学位专业申报、指导和管理,拟定相应的文件。
3、学校学位办负责审核并颁发双学位证书。
二、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
1、双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制定,其中总学分要求:
文科类专业75学分左右、理工科类专业80学分左右(含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2、取得双学位专业修读资格的学生,依据该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按照主修专业的方式、方法和学校有关学分制管理规定参加选课、修课、考试(考核)、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并按该专业课程学分费用标准交纳修课费用。
三、报名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无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学有余力的本校二年级(第三学期)本科生;
3、学生应修读与主修专业跨学科门类的双学位专业;
4、身心健康。
四、审批程序
1、各学院根据其专业特色、办学条件确定当年双学位专业招生名额并于每年10月向学生予以公布。
2、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可在当年11月(第三学期)向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申请,经接收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将于12月公布获得修读双学位学习资格的学生名单。
3、取得双学位专业修读资格的学生即可按学校学分制管理要求参加选课并从第四学期开始予以修读。
4、取得双学位专业修读资格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修读资格。
确因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可终止修读双学位专业。
学校根据其修课情况,可出具修读该专业课程的证明材料。
五、学籍、成绩和学生管理
1、修读双学位专业学生的学籍关系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学生管理仍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2、双学位的成绩与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同时在学籍档案中记载。
3、学生因故未修满双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其所修课程可作为素质选修课处理。
4、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如下,学制为4年的,学习年限为3-6年(不含休学时间);
学制为5年的,学习年限为4-7年(不含休学时间)。
5、其他未及事项按照《西南科技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六、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
1、双学位学生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资格申报及审查工作由主修专业学院负责,修读的双学位专业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负责。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的学生,如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后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
3、未获得双学位的学生,如修课学分符合学校辅修专业要求的,可颁发该专业的辅修证书。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双学位专业及其培养方案学分汇总表
序号学院专业
双学位开课课程学分统计
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
毕业实习、设计环节学分总学分1材料
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方向204515802环资地质工程471122803计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7.515.517804经管工商管理391818755经管经济学441417756经管市场营销411816757生命生物技术451916808文艺
汉语言文学471216759信息自动化5115218710制造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9.514.5168011土建工程管理4525118112政治
政治学与行政学44141674
西南科技大学"
双学位"
授位细则
为确保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
教育的通知》(川学位[202x]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授位细则。
1、修读"
的学生,在学分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1)学生必须是本校在校生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或毕业证书)和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或学士学位证书);
(2)按照所修读"
专业的培养方案,缴费选课,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达到"
专业的毕业条件;
(3)所修读"
专业全部学位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除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o0;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不低于70分;
(5)较好地掌握申请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如果在校修读"
期间,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
留校察看"
及以上处分(以学校处分决定为准),不得授予双学士学位。
3、修读"
的学生,其"
专业达毕业要求和授位条件的,由"
专业所在学院报送名单,并需经"
专业所在学院和主修专业学院领导签字,上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发放学位证书。
4、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授予的双学士学位,国家承认学位,纳入学位信息备案。
5、本授位细则适用于西南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科修读"
的学生。
从202x年开始执行。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西南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西南科大学位字[202x]8号)执行。
7、本授位细则的解释权归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篇: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
(讨论稿)
根据我院事业发展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202x年1号和教育部2号文件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经学院研究决定,在我院全面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现就实施该工程提出如下方案。
一、实施质量工程的意义
(一)培养人才是高校的重要使命。
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既是我院教育发展形势需要,也是办好让社会、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需要,更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实施质量工程,是提高办学能力与水平的需要。
几年来,经过本科教学基本建设,使我院的教育教学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教育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需要,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有待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需要进一步转变。
因此,迫切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三)实施质量工程,是我院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202x年1号文件和教育部2号文件精神
1以及教育厅、财政厅冀教高[202x]28号文件的重要举措。
质量工程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我院本科教育的质量和整体实力。
(四)实施质量工程,需要调动学院各方面的力量,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到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上。
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服务于教学中心工作,切实解决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实际问题,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财政部202x年1号和教育部2号文件以及教育厅、财政厅冀教高[202x]2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
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目标
通过质量工程的实施,使我院专业结构和专业设置更加合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更加深入,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明显增强;
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结合更加紧密;
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使我院在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
2需要。
三、建设内容
(一)专业建设
1、大力加强本科专业建设。
以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为核心,以专业基本建设为基础,以课程体系优化与教学内容改革为重点。
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拓展专业内涵,构建专业链、专业群平台为目标,充分整合、集成各方面优势和资源,统筹协调加强专业建设,重点培育建设一批专业基础相关、内在联系紧密、资源共享、优势特色鲜明的本科教育创新高地。
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原则,全面启动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通过重点投入、重点建设、精心打造,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和辅射作用的品牌特色专业,带动学院专业水平的全面提升。
“十一五”期间将建设院级品牌、特色专业5-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2-3个,力争全国重点建设特色专业有所突破。
建设省本科教学创新高地1-2个。
2、积极做好专业评估及专业认证的准备工作。
“十一五”期间力争使我院土木工程专业、建筑学专业和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通过专业评估,其他工程技术专业加快做好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的准备工作。
3、加强专业整合。
积极调整和优化现有专业或专业方向。
积极申报新专业;
对市场需求旺盛的专业要做大;
对具有明显特色和学科优势的专业要做强;
对竞争力不强且贡献力不足的传统专业要加以大力
3改造和调整;
对某些建设不力而办学质量难以保证或具备条件但市场需求状况不好的专业,要限期整改,或暂停招生,直至撤消;
对学科相近、重复建设的专业要进行整合。
(二)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与网络教学资源建设
1、继续推进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
按照“全面建设、突出重点、注重应用、强化特色”的建设原则,在保证全部开设课程达标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基础条件好、学生受益面广的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进行重点建设,力争建成一批示范性强、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精品课程,带动全院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十一五”末院级重点建设课程将建设到60门,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到40门,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到6门,争取建设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
2、加强教材建设。
加强新教材和立体化教材建设,制定教材建设规划,鼓励教师编写新教材,有计划地组织编写一批反映学术发展前沿,适应新世纪教学改革要求,内容新、水平高、特色突出、实用性强的精品教材。
完善教材评审、评价与选用机制,加强对教材的建设、选用等的过程管理。
“十一五”期间学院将着力建设院级、省部级规划教材40-50部,国家级规划教材5-10部。
力争有2-4部教材能进入教育部“万种新教材建设项目”。
3、推进网络教育资源开发和共享平台建设。
加强实施数字化学习平台建设,创建有利于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多样化的网络课程教学模式,使我院的校园网建设成为面向全院乃至全省高校的精
4品课程和立体化教材的数字化资源中心,建设成为具有示范作用和服务功能的数字化学习中心,实现国家、省、院级精品课程及重点建设课程的教案、大纲、习题、实验、教学文件以及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源网上开放,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提供免费享用的优质教育资源;
通过实验教学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实现实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并最大限度地实现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的共享。
(三)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1、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建设。
全面规划和设计本科实验实践教学体系;
合理设置和布局实验室,突出实验室共享平台建设,建立以学科或学科群为基础的跨系跨专业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建立和完善实验室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创新实验教学管理;
改革实验课程体系,构建由基础实验、专业实验、综合实验和创新实验组成的实验教学体系;
加强院(系)与行业联系,吸纳社会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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