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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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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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沪应院科〔2013〕6号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奖励办法(试行)》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3年12月30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
(2013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奖励目的
随着我校科研经费总量、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的数量和质量的不断提升,为了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鼓励科研、教学人员积极争取高层次、高水平的研究项目、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同时,为了奖励取得突出、显著科技业绩和成果的我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激励教师继续深入地开展科学研究,从而进一步全面提升我校科研工作的内涵和质量,为人才培养奠定基础,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
为本校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而且科研成果署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兼职人员。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包括获奖成果、优秀论文、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等。
1.获奖成果奖励:
获得国家级和省(市)部级奖励的成果,学校按颁证时间给予配套奖励。
奖励额度见附件1。
我校为排名第二的获奖单位时按奖励额度的50%奖励,我校为排名第三到第五的获奖单位时,按奖励额度的30%进行奖励。
2.优秀论文奖励:
凡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作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励。
(1)理工科被SCIE、EI收录的论文,并且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认定;Science、Nature以及Nature子刊发表论文另议。
(2)文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重要转载来源期刊系统、北大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以及指定的重要学术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科研项目奖励:
国家级、省(市)部级科研项目承担者,学校按项目级别给予一定的科研立项奖励;重大项目的子课题,以项目批准单位正式立项通知书为准,申报书上的承担单位必须有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4.职务知识产权奖励: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以及获得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学校给予奖励。
5.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实施奖励:
对在科研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实施中,取得明显效益者,学校将依据《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予以奖励。
6.对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且不在上述奖励范围之内的科研成果的奖励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
理工科见附件1。
文科见附件2、3;
第四条:
奖励分配方案
1.科研绩效奖励由校级科研绩效奖励和院级科研绩效奖励组成。
2.校级科研绩效奖励是对取得显著科研业绩的教师和科研工作者进行的奖励,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
科技处根据学校科研奖励条例,审核科技成果,形成奖励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3.院级科研绩效奖励是对我校取得科研业绩的教师和科研工作者进行的奖励。
科技处根据年度科研考核完成情况,将奖励额切块分配到各二级学院(部),由二级学院奖励本学院内科研骨干、培育科研积极分子。
院级科研绩效奖励的总额按当年度学校科研到款总量的2%确定。
第五条:
奖励条件
1.奖励的对象仅针对第一责任者,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理工科获奖成果按本办法第三条第1项执行,通讯作者视同为第一责任人。
2.文科予以奖励的学术论文的字数原则上在4000字以上,五大报纸的学术论文字数原则上在2000字以上,并有“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标注。
3.理工科予以奖励的对象,科研项目以及科技处登记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为准,获奖的科研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SCIE、EI和SCIENCN、NATURE论文以上海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检索报告,或有效检索报告为准,理工科各学科科技论文的分区以中科院分区表跨年正式颁布为准,专利以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为准,成果转化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4.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须由政府部门出具正式的采用证明。
第六条、院级科研绩效奖励
院级科研绩效奖励额度由科技处根据二级学院(部)当年度的科研考核完成情况确定。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院级科研绩效奖励额(J总)=J1+J2+J3+J4+J5,其中Jx=院级科研绩效奖励总额×权重×M*)
1.国家级项目(J1,权重:
20%):
根据各二级学院获得国家级项目数占全校国家级项目数的比例(M1)分配给各二级学院;
2.科研获奖(J2,权重:
20%):
根据各二级学院申报、获得的省部级奖项、学会奖项占学校奖项的比例(M2)分配给到各二级学院,未获得奖项的学院此项奖励为零;
3.重大项目(J3,权重:
20%):
根据各二级学院当年到款超过100万的科研项目到款额占全校重大项目经费到款额的比例(M3)分配给到各二级学院;
4.科研活力(J4,权重:
20%):
超出科研经费指标的到款额占各二级学院科研经费超出额总和的比例(M4),进行分配;
5.科研组织(J5,权重:
20%):
按占完成学校科研考核学院总数的比例(M5),进行分配;未完成学校科研指标的学院此项奖励为零。
第七条:
奖励程序
1.学校每年集中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项目及成果进行奖励。
2.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必须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研奖励申请表》,并附上述论文原件、奖励证书、专利证书、项目申报书原件等有关材料,向所属二级学院申报。
3.各二级学院汇总审查后,报科技处,经科技处审核后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八条:
其他
1.奖励就高不就低,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学校只奖一次。
2.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3.二级学院所制定的科研奖励办法,以及其他涉及到科研的奖励规定,须报科技处审核备案。
4.科研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5.已奖励的科研成果若发现学术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由学校所发放的奖金一律予以收回,并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修订)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修订)自2014年起执行。
附件:
1、理工科奖励范围与标准(试行)
2、文科奖励范围与标准(试行)
3、文科重要期刊(试行)
附件1:
理工科奖励范围与标准(试行)
类别
项目
奖励金额
备注
奖
励
成
果
国家级
500%配奖
经科技部认定的社会奖项,按省部级同等奖项的50%进行奖励,其中获准申报国家奖的项目按照省部级一等奖奖励
省部级
一等奖
300%配奖
二等奖
200%配奖
三等奖
100%配奖
学
术
论
文
SCIE一区收录,IF10以上
10万
1.Science、Nature以及Nature子刊发表论文另议。
A类:
SCIE一区收录
5万+IF×0.1万
B类:
SCIE二区收录
3万+IF×0.1万
C类:
SCIE三区收录
1万+IF×0.1万
D类:
SCIE四区收录
IF1.0以上:
0.5万
IF1.0以下:
0.3万
EI(不含会议论文)
0.2万
北大核心期刊
0.03万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报
0.03万
科
研
项
目
国家
科技
计划
主持单位
另议
奖励额不大于项目到款额
863、973合作单位
另议
863、973前期研究专项
10万
国
家
级
项
目
主持重大、重点项目
另议
重大、重点项目合作单位
5万+到款额10%
主持面上项目
10万
青年基金
7万
主任基金
3万
省部级项目
项目经费5%
横
向
项
目
重大项目
另议
横向项目到款金额,按扣款经费计算。
同一项目年度到款≥100万
5万
同一项目年度到款≥80万
4万
同一项目年度到款≥50万
3万
年度项目累计到款≥100万
4万
年度项目累计到款≥80万
3万
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授权
0.6万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0.1万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0.06万
植物保护新品种
国家认定
0.6万
省/市认定
0.3万
计算机软件登记
0.1万
科技成果或技术秘密转化
转化到款超过(包括)30万元
到款5%
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技术经纪人,比例由奖励成果完成人分配
技术转让或知识产权转移的合同
备注:
(1)核定奖励时,我校作为负责单位的项目,以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为依据;我校参与承担的项目(合作项目或子课题),以项目的立项文件以及合作协议为准,经费到位后再奖励;
(2)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立项的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根据其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数量,分别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的标准进行奖励;
(3)除上表中国家科技计划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子课题和上海市重大项目子课题外,我校参与承担的其它国家、省部级项目(即合作项目、子课题),奖励金额为同级别奖励标准的25%,且不超过项目到校经费的5%;
(4)上海市曙光计划、浦江人才计划、晨光计划、优秀学科带头人等人才计划参照省部级一般项目进行奖励;
(5)上海市体育局、旅游局、农业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上海市委办局的项目,达到横向项目奖励条件的,按照横向项目标准予以奖励;
(6)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或重点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等按省部级项目标准奖励;
(7)鼓励教师出国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出国参会并发表高水平会议论文的,经科技处认定,按照EI标准给予奖励;对国外一级学会举办的会议论文,经科技处认定,按照EI标准给予奖励。
(8)由外单位转入我校的项目,通过我校结题的,如果全额转入,按同类项目的50%奖励;其他按比例折算;
(9)主管(或批准)部门无经费投入的自筹经费项目,以及定向资助项目,则不予奖励;
(10)奖励范围中未列出的其他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科技处另议。
附件2:
文科奖励范围与标准(试行)
类别
项目
奖励金额
备注
获奖
成果
全国“五个一工程”奖
500%
配奖仅限第一单位完成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
500%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500%
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质其他奖项
300%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邓小平理论和宣传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优秀成果奖
200%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其他省部级政府奖
100%
学术论文研究报告
A类
《中国社会科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
3.0万元
特别优秀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奖励额度另议
重要期刊随CSSCI等变化按程序微调
见“文科重要期刊”、SSCI及A&HCI期刊源论文、教育部《专家建议》
2万元
B1类
见文科重要期刊、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反应》、上海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以及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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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应用 技术学院 科学研究 奖励 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