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综合改革试验试点方案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6565802
- 上传时间:2022-11-24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32.05KB
金融综合改革试验试点方案文档格式.docx
《金融综合改革试验试点方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综合改革试验试点方案文档格式.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开展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根本建成种类齐全、定位明确、适度竞争、服务高效、产品丰富、运行规X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可获得性明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满意度明显提升,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试验地区经济社会实现健康快速开展。
——“三农〞融资规模持续扩大。
持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努力实现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
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达标数量逐年增加。
农村资源要素抵质押机制取得重大突破,农户有效信贷需求满足率逐年提高。
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
涉农金融机构与涉农企业直接融资稳步开展,2016-2020年总规模力争突破1000亿元。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
2018年末,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
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布局合理,增强网点服务功能。
到2020年,组建民营银行1家,引进域外涉农金融机构3—5家。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以与财会、法律、资产评估、保险经纪等中介服务组织有序开展。
——农村金融根底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现代化支付终端覆盖所有行政村,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支付方式在农村广泛应用。
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建成村级金融服务站。
省、市、县、乡四级农村产权评估、流转、处置等网络化体系根本建设完成。
全面做好金融扶贫工作,到2020年使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涉农金融机构拨备覆盖率和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不良贷款率保持在适当水平。
“信用乡〞、“信用村〞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在重点领域、行业、区域推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评价、信用风险预警与大数据金融综合服务。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系统根本建成。
金融风险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债权胜诉案件的执行率明显提高。
2016年末,局部试验地区完成涉农信用信息征集;
2018年末,完成全省涉农信用信息征集。
2020年末,信用评级成为金融机构开展信贷授信的主要参考指标。
4.实施阶段
——先期试验阶段〔2016-2018年〕。
立足不同地区地域特色和开展实际,科学分配试验项目并组织实施。
——提升推广阶段〔2019年〕。
在总结前期经验的根底上,逐步扩大改革试验的深度和广度,稳妥有序铺开。
——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
分批次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的改革试验工作进展评估,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二、完善涉农金融组织机构体系
5.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进程。
坚持县域法人地位不变、服务“三农〞方向不变,通过民间资本参与、政府政策扶持、发行金融债、运用再贷款等多种方式,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
深入开展“行社〞结对帮扶和委托管理试点,增强高风险社开展活力。
加大高风险社改制力度,积极稳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力争到2018年末实现全省高风险社根本处置,股份制改革根本完成,现代银行制度根本建立。
〔##银监局、省金融办分别牵头负责,省农联社、省财政厅、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证监局配合〕
6.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开展。
鼓励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主要监管指标。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创新开展农业担保、农地信托、农机租赁等业务。
7.深化省农联社体制机制改革。
推动省农联社进一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功能,优化协调指导,整合放大服务“三农〞的能力。
探索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或农村金融投资公司,开展普惠金融、资产管理、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业务。
8.加大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力度。
加大农业开展银行对农业开发、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根底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
制定差异化区域开展规划,加强对试验地区、农业大县、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的信贷支持。
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
鼓励中国进出口银行加强对涉农产品进出口的信贷支持。
〔##银监局牵头负责,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配合〕
9.提升商业银行服务“三农〞水平。
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扩大“三农〞投放规模。
发挥邮政储蓄银行遍布农村的网络优势,持续拓展农村金融业务,形成覆盖全省的支农服务体系。
推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
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根据自身市场定位,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银监局牵头负责,省金融办、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配合〕
10.发挥资产管理公司涉农不良资产处置功能。
发挥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综合优势,批量处置金融机构涉农不良资产,为涉农企业提供资产经营管理、投融资咨询等多种金融与中介服务。
支持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快开展,提升服务能力,参与金融机构涉农不良资产处置。
〔##银监局牵头负责,省金融办、省农委配合〕
11.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三农〞服务能力。
推动##银行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
发挥东北证券本土优势,带动我省更多涉农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推动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优化股权结构,支持都邦财产保险公司改制重组,研发新型涉农保险产品。
推动##信托进一步完善股权治理结构,推动泛亚信托破产重整,围绕“三农〞领域产业集群开展、涉农根底设施建设等开发信托产品。
鼓励东北再担保、省担保公司提升服务手段,加强涉农担保服务能力。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提高村镇银行布点密度。
稳步培育开展村镇银行,发挥支农、支小作用。
鼓励发起行减持已设村镇银行股份,提高民营资本参股比例。
争取在经济相对兴旺、金融服务能力相对较弱的县域批设两家以上村镇银行。
〔##银监局牵头负责,省金融办、相关地方政府配合〕
13.引进各类金融机构。
鼓励引进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为涉农主体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在##省农业主产区设立区域性的业务总部、营运总部、研发中心等专营机构和功能性服务机构。
〔省金融办牵头负责,##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财政厅配合〕
14.支持申请设立民营银行。
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拓展新型互联网业务,推广应用微贷技术,加大对涉农主体的信贷支持。
〔省金融办牵头负责,##银监局配合〕
15.加快建立物权融资服务体系。
充实省级物权融资服务中心力量,强化与农村物权登记管理部门的合作,构建县域全覆盖的物权融资服务中心体系。
加快组建省级物权融资服务公司,推动市、县物权融资农业开展公司股权多元化改革,形成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物权融资服务体系。
〔省金融办牵头负责,省编办、省农委、省国土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配合〕
16.支持组建涉农租赁公司。
鼓励各类资本发起设立面向“三农〞的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加工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
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给予涉农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支持。
〔省金融办、省商务厅、##银监局分别牵头负责,省农委配合〕
17.鼓励组建涉农金融仓储公司。
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组建金融仓储公司,创新第三方存货监管模式,围绕农产品存货、畜禽活体等动产开展仓储抵质押业务。
支持金融仓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追溯体系建设互动开展。
〔省金融办牵头负责,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局、省农委、省畜牧局、省食药监局配合〕
18.探索设立农村消费金融公司。
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设立农村消费金融公司,推动农村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以购置农机农具、家电产品、交通工具、手机电脑、耐用消费品分期付款以与个人小额信贷、农村助学贷款分期偿还为代表的消费金融业务,为农民提供便捷、多样化的融资服务。
〔##银监局、省金融办分别牵头负责,省农联社、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教育厅配合〕
19.鼓励组建专业农业小额贷款公司。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专业的农业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现有小额贷款公司转型成为专业的农业小额贷款公司,为“三农〞提供专业化农业小额信贷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农业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业务给予一定的奖励。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鼓励组建农业商业保理公司。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农牧产业链与中小微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机构与农业商业保理公司合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金融办、##银监局配合〕
21.支持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规X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融通行为。
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有效管控制度,建立健全风险损失吸收和监管指导机制。
探索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提供流动性支持。
支持创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与养老、医疗等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互利开展模式。
〔省金融办牵头负责,##银监局、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配合〕
22.探索设立农村互助担保基金试点。
坚持以“政府引导、农民自愿、风险可控〞的原那么,开展农村互助担保基金试点。
支持签约金融机构按照互助担保基金余额的5至10倍提供授信。
〔省金融办牵头负责,省工信厅、##银监局、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配合〕
23.探索开展涉农相互保险。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发起设立涉农相互保险组织,在平等自愿、##管理的根底上,就约定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参保农户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责任,提供保险保障。
〔##保监局、省金融办分别牵头负责,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配合〕
三、培育涉农金融产品业务体系
24.推进国家“两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
加快试点地区农村“两权〞确权登记颁证进度,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参与“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贷款业务覆盖面。
建立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建立“两权〞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
〔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省农委、省国土厅分别牵头负责,省金融办配合〕
25.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与“两权〞抵押贷款的衔接开展。
发挥物权融资农业开展公司的增信和风险处置作用,发挥省级惠农信贷周转保障资金的风险缓释作用,进一步修改融合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与“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业务流程、操作方法,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与“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的衔接。
〔省金融办、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省农委、省国土厅分别牵头负责,##银监局、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局配合〕
26.扩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投放规模。
对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给予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倾斜。
完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利率水平。
对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探索研究合理调整对参与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涉农贷款比重较高的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政策参数。
〔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省金融办分别牵头负责,省农委、省财政厅、##银监局配合〕
27.拓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应用领域。
健全农村产权要素的登记机制和价值评估体系,推动金融机构、物权融资农业开展公司围绕参地、林地、草场、养殖水面和设施农业等方面开展收益权保证贷款业务。
〔省金融办牵头负责,省农委、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局、省供销社配合〕
28.创新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
围绕“龙头企业+农户+基地〞、“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批发市场+市场商户+农户〞等经营模式,在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物流服务等领域开展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省金融办、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局、省畜牧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9.加快涉农金融产品创新。
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开发“订单+保单+信贷〞、“订单+期货+信贷〞、“订单+保单+期货+信贷〞、“仓单+保单+信贷〞等有效管理风险的金融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农牧业地域分布差异,针对不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围绕人参、梅花鹿等特色农牧产品,创新、推广多样化的金融产品。
30.创新开展大型农机具、厂房融资业务。
进一步规X和完善大型农机具、厂房的登记、评估、抵押、流转与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开展大型农机具、厂房抵押融资业务。
(省农委、省国土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1.开展“土地银行〞试点。
探索农村土地资源集约式管理创新,构建农村土地“存贷〞服务平台,推动农村土地资源资本化、股权化,畅通农村土地资源流通流转渠道,引导和吸引金融与社会资本投向“三农〞。
〔省金融办牵头负责,省农委、省国土厅配合〕
32.拓展“粮食银行〞试点。
按照“粮权不变、存取自由、农企自愿、市场运作〞的原那么,支持产粮市、县具备条件的粮食企业开展“粮食银行〞业务,为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提供服务,帮助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储粮困难,获得增值收益,缓解粮食收储企业资金短缺问题。
〔省粮食局牵头,省金融办、省农委配合〕
33.推动开展农业信托业务。
支持信托机构、省农联社等合作开发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信托、林权信托、渔场承包权信托、农牧产品供给链信托等农业信托产品,促进农业经营规模扩大和效益提高。
〔##银监局牵头负责,省农联社、省金融办、省农委、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配合〕
34.推进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保险试点。
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展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办森林保险、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等。
探索推进农村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探索“龙头企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银行〞模式,支持龙头企业与担保、保险机构合作,帮助农户获得融资和保险服务。
推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保监局、省金融办分别牵头负责,省农委、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畜牧局、省林业厅、省气象局配合〕
35.组建主要针对农村市场的人身保险服务平台。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为参合农民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健康保险服务。
探索组建以农民为服务对象的人身保险机构,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开展,探索开展人身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相结合的借款人人身保险。
支持保险机构经办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保监局、省金融办分别牵头负责,省农委、省卫计委配合〕
36.开展农村互联网金融信息中介服务。
鼓励各类合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农业供给链贷款、农牧产品仓储质押贷款、农业订单贷款、农民家庭消费小额信贷、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等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特色农牧产品众筹、土地种植众筹等业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申请开展股权众筹试点,为中小涉农企业、农牧场、涉农特色项目等开展股权众筹业务。
支持省农联社等机构探索利用新型信息技术等科技手段,以移动支付等平台为依托,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省金融办、##银监局、##证监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分别牵头负责,省商务厅、省农联社、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局配合〕
37.优化农村互联网金融开展环境。
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在农村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行业准入、根底设施、业务开展、媒体宣传、人才保障和激励措施等方面给予支持。
在“三农〞融资信息收集、对接、信用评估等方面,支持开展互联网金融支农线上线下中介服务机构。
在县域加大互联网金融业务和风险防X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程度和风险防X能力。
〔省金融办牵头负责,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委宣传部配合〕
四、开展涉农金融资本市场体系
38.推动涉农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加大政府对涉农企业在协调服务、财政奖补、简化行政审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工作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引导成长型、创新型涉农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加快开展,鼓励涉农企业参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发行优先股,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证监局牵头负责,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农委、省商务厅配合〕
39.增强涉农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
鼓励涉农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
对尚不具备再融资条件的涉农上市公司,支持整合内部资源,提高效益,争取尽快达到再融资条件。
对产业前景不佳、资产质量不高、经营业绩较差的涉农上市公司,支持通过并购重组恢复再融资功能。
〔##证监局牵头负责,省金融办、省农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40.拓宽债券融资渠道。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省发改委、##证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1.鼓励设立农业投资基金。
鼓励各类资本发起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拓宽重大农业根底设施、农业企业并购重组、农业科技创新孵化融资渠道。
〔省金融办牵头负责,省发改委、省农委、省财政厅、##证监局、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局配合〕
42.利用期货市场支持农业开展。
深化与期货交易所的战略合作,广泛开展期货市场宣传与培训。
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躲避功能,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鼓励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利用期货等金融工具进展风险管理。
支持建立大宗农产品期货配套交割仓库。
〔##证监局牵头负责,省金融办、省农委、省粮食局配合〕
43.加快区域股权市场开展。
推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加快开展,搭建涉农企业专属板块,为涉农企业提供股权托管、挂牌、转让以与信息展示等服务。
鼓励探索开展以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涉农企业应收账款与其他适宜涉农资产作为根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争取全国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推介中心落户##,为企业提供上市、挂牌省内路演推介平台。
推动符合条件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或到主板、创业板上市。
〔省金融办牵头负责,##证监局、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农委配合〕
44.加快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依托现有各级政务中心或各类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整合形成信息互联、资源共享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体系。
围绕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产权要素提供信息查询、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综合服务。
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和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省金融办牵头负责,省农委、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省供销社配合〕
45.规X开展农产品交易场所。
根据“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那么,依托我省特色农产品资源,有序设立杂粮杂豆、人参等农产品交易场所。
加强对现有涉农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防X地方金融风险。
〔省金融办牵头负责,##证监局、省商务厅、省农委、省畜牧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配合〕
46.探索建立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服务平台。
鼓励设立涉农企业直接融资培育基金,健全涉农企业辅导机制,建立信息档案,滚动培育,“一企一策〞为涉农企业提供直接融资辅导、推介等服务,推动涉农企业直接融资。
加强各级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交易商协会、中介机构交流合作,组织宣传推介与对接活动,营造良好环境。
〔省金融办牵头负责,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国资委配合〕
五、健全涉农金融根底服务体系
47.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
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县域网点,增强网点服务功能。
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增加乡镇服务网点数量。
鼓励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
支持保险机构到县域与乡镇布网设点,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银监局、##保监局、省金融办、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分别配合〕
48.积极开展农村流动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空白地区开展流动银行服务车活动,增加服务频率,优化服务质量,满足省内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农村集市等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
〔省金融办牵头负责,##银监局、省农委、省发改委配合〕
49.加快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设立农村金融服务总公司,会同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等,科学规划、整体布局,逐步推进省、市、县、乡、村一体化的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为农民提供涉农补助资金代办、生活缴费、小额信贷等综合服务。
推广“一个小卖店、一名信息员、一部机、一台POS机〞的助农金融服务点模式,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便民金融服务网络。
〔省金融办牵头负责,##银监局、省农委、省农联社、省供销社配合〕
50.提升农村金融中介服务水平。
提升县域地区财会、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中介服务水平,构建符合现代金融开展要求、城乡一体化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金融 综合 改革 试验 试点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