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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群众、共建共享。
二、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1.积极扩大和稳定就业。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
加快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普惠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就业援助实名制和普惠制。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十二五”期间每年扶持10万名以上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就业50万人以上。
促进外来务工人员稳定有序就业,开展携手共建和谐计划,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薪酬、社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合法权益。
2.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实施富民计划,促进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财产性、转移性、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
全面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提高艰苦欠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艰苦行业工作人员补贴标准。
3.大力发展教科文卫体等事业。
构建面向全民的多层次终身教育体系,“十二五”期末,25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1年。
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十二五”期末,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76.8岁。
到2020年,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和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免费开放。
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持续有效控制。
4.加快完善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逐步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制度,2012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十二五”期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制度。
建立多层次、多方位覆盖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十二五”期间,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80万套。
5.加大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力度。
推动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有条件的地区实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建立省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十二五”期末,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
实施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制度。
三、加强基层服务管理,夯实社会建设基础
1.加快建设新型城市社区。
强化街道社会建设职能,逐步减少和取消经济考核指标、评比考核项目。
推行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实行权随责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
整合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和管理资源,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
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的模式,推行居民代表与业主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2.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探索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大力发展农村专业性经济组织,引导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
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十二五”期末,10%的行政村实现社区化建设和管理,20%的行政村建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务站。
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选+聘”制度,优先选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退休人员等到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或公共服务站工作。
稳妥推进村改居工作。
3.增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活力。
按照行政职能归位、服务职能下移原则,理顺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关系。
推进社区居委会直选,“十二五”期末,直选比例达到40%.加快将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村(居)服务,平等参与自治和管理。
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十二五”期末,规范达标率达70%.13.开展幸福村(居)创建活动。
实施幸福村(居)建设工程,努力构筑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制定社区建设标准和规范,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职人员联系社区、接待群众和兼职服务制度。
大力开展“我为人人幸福、人人为我幸福”等系列主题活动,发展守望相助的和睦邻里关系,构建平安和谐的幸福村(居)。
四、培育壮大社会组织,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1.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探索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工商经济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申请登记制。
在省和地级以上市实施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计划,建立孵化基地。
加快去行政化进程,逐步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调整为业务指导单位。
完善等级评估制度,“十二五”期末,完成对全省社会组织的全面评估。
2.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推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服务项目,编制社会组织名录及考核办法,给予资质优良、社会信誉好的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优先权。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协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
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强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
3.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推行“社工+志愿者”模式,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
推动大型赛会志愿服务成果转化,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常态化、制度化。
设立志愿服务“红棉奖”,完善以星级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激励机制。
“十二五”期末,全省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的10%以上。
五、创新社会服务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1.创新人口服务和管理。
逐步整合各部门人口登记信息,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资源共享的省级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放宽中小城镇人口准入条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继续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
逐步把外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稳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比例,继续在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中招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规范有关管理机构和雇主的责任、义务,探索吸收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多种途径,畅通外来人员诉求表达和沟通渠道,推动社会融入和生活融合。
2.健全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机制。
完善县、镇、村三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站)平台建设,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机制。
推进矛盾纠纷、治安问题、重点人员、安全隐患“四项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创新信访机构设置和工作机制,推进人民来访接待大厅和网上信访大厅建设。
3.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构建省、市、县(市、区)际治安卡口监控系统“三道防线”。
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不断扩大城乡智能化防控覆盖面。
健全基层治安协作联防机制,推动警力下沉和资源倾斜。
加强治安复杂场所管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和重点地区实行挂牌整治。
4.强化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责任。
坚持重典治乱,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建立质量追溯制度;
落实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
加大问责和惩处力度,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健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应急物资储备供应体系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狠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严格实施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5.运用信息化创新社会公共服务。
建立社会管理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以人口、法人、信用、地理信息为重点的公用基础数据库,促进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推进光网城市建设,建设省级万兆城域网。
加快建设电子政府,探索建立公民网页。
6.加强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
加强政务网站建设,推进网络问政和网上建言献策活动。
推动网络信息公平,努力消弥“数字鸿沟”。
加强法律监管与行业自律,扶持建设有社会公信力和责任感的网站。
依法打击、有效防范利用或针对信息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营造民主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立人大代表到选区听取群众意见制度,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和参与社会建设的渠道。
认真实施政治协商规程,确保协商程序得到尊重、成果得到落实。
增强社会建设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障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社会各阶层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加快社会建设领域立法进程。
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
加强社会领域法规的废改立,促进地方性配套法规制定和完善工作。
建立和完善建设性舆论监督机制,规范和保障新闻媒体监督权。
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3.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完善体现民意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加快社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程,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
坚持法理情相统一,在严格依法办事基础上,努力通过平等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方法促进社会和谐。
4.确保司法廉洁公正。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廉洁公正的司法制度。
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和主动执行改革,加大积案清理力度,提高司法效率。
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的查处、审判、执行和宣教工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5.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完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发展机遇。
完善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基层和调查研究制度,多形式、多渠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
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构筑共同精神家园
1.构建核心价值体系。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提升广东人文精神,探索建立与中国国情、广东实际相适应的幸福文化和指标体系,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自尊心和归属感。
开展“幸福广东、美好家园”主题实践活动,为社会建设提供强大精神支撑。
2.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
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
弘扬民本贵和、诚信友爱、乐善好施、修睦和美等美德,加强道德品格教育,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3.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加强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和行为规范。
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信用记录平台。
开展“责任企业”、“诚信公民”等实践活动,营造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社会环境。
4.培育良好社会心态。
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知足常乐的社会心态。
弘扬公益精神,实施公民心理健康工程,加强心理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引导社会成员快乐工作、幸福生活。
八、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增强社会建设动力
1.强化政府社会建设职能。
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对社会建设领域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大向社会简政放权力度。
制订并公布各级政府年度转移社会服务与管理事项目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数量,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
2.创新社会服务管理运行机制。
坚持先行先试,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社会建设领域改革的制度设计和经验推广。
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深化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增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采用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相结合的模式,健全和规范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投诉受理等于一体的各级综合政务服务体系。
3.推进法定机构改革试点。
选择部分省直部门所属机构和地级以上市,率先在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领域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广。
探索政府决策和执行职能相对分离,构建多元的政策执行主体格局。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调整优化布局,创新管理模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配套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经费、收入分配等改革。
九、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社会建设实效
1.建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体制。
省、市、县(市、区)各级党委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同时作为政府社会建设的协调机构。
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完善社会建设政策体系。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
2.加大社会建设投入力度。
逐步健全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适当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及欠发达地区社会建设的支持力度。
3.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
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十二五”期末,建立4个省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50个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
设立“岭南社工节”,“十二五”期末,全省实现每万人中有5名社工的目标。
4.加强社会领域党的建设。
推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实行党员社区登记亮牌和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制度。
探索制订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地方性法规,成立区域性“两新”组织党工委。
在外省籍人口较集中的地区,探索建立以地籍为纽带的党(团)组织。
推行“党群工作一体化”党建模式。
大力治理庸懒散和行政不作为现象。
5.加强社会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促进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人才荟萃、联系广泛、包容性强的独特优势,调动各方面社会建设积极性。
6.加强责任考核。
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编制广东社会建设规划纲要,确定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
完善社会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实施社会建设重点工程,加强社会管理基础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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