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景风景区旅游镇总体规划(20112030)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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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景风景区旅游镇总体规划(20112030)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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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景风景区旅游镇总体规划(2011-2030)文本
统景风景区旅游镇
总体规划(2011—2030)文本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规划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及规划期限------------------------------4
第三章旅游镇性质、职能与规模----------------------------------------5
第四章旅游镇空间布局------------------------------------------------6
第五章土地利用规划--------------------------------------------------9
第六章专项工程规划-------------------------------------------------12
第七章基础工程规划-------------------------------------------------15
第八章镇区防灾规划-------------------------------------------------16
第九章环境保护规划-------------------------------------------------18
第十章分期建设规划-------------------------------------------------20
第十一章建设控制规划------------------------------------------------22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措施------------------------------------------------24
第十三章附则--------------------------------------------------------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指导统景风景区旅游镇的发展,实现统景旅游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规范统景旅游镇的建设行为,满足旅游镇和风景名胜区健康持续发展和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0)
●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1993)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1994)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2000)
2.重庆市的有关规划、条例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
●《渝北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8)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8)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9)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1998)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02)
3.其它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规[2000]94号)
●《重庆市统景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2003.11)
第三条本规划是统景旅游镇发展建设的蓝图,是政府建设好、管理好统景旅游镇的依据,也是统景风景区保护和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 在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不得违章建设,不得违章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本规划的义务,都有权对本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有权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本规划所称的规划区,是指统景镇人民政府所在的旅游镇以及因统景风景区保护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其中,规划建设区主要集中在统景镇老镇区及整个御临河(老镇区段)沿岸地带进行整体控制。
第六条本规划由渝北区统景镇人民政府解释并负责组织实施,由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以及协调处理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渝北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维护本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要向居民和各单位宣传本规划和各项规划管理规定。
要自觉守章执法。
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统景旅游镇总体规划时,必须按《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报批。
下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需继续保持本规划的科学性和延续性,以保证统景旅游镇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和期限
第九条城镇化和精品化的发展目标:
贯彻“旅游兴镇、产业强镇”的总体方针。
第十条强调生态化、地方化和适度性的规划原则。
第十一条为风景区内搬迁型村庄和萎缩型村庄的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为当地居民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让风景名胜区的世居居民从风景名胜区保护中受益);优化和美化环境,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体系,使统景旅游镇逐步发展成为游人远游探险和当地人安居乐业的世外桃源。
第十二条统景镇镇域范围内,重点保护缓冲区中的湿地、林地、水源保护区、河流生态廊道等生态敏感区,并对自然河流水域进行保护和控制,在河流两侧预留一定宽度的绿地,形成河流生态廊道。
第十三条统景旅游镇以第三产业为主,发展旅游服务业;在第一产业上大力推行退耕还林,形成农业、林业、副业综合发展的产业格局。
严禁发展破坏和污染环境的第二产业。
第十四条大力改善统景旅游镇的道路交通状况,重点改造草统路----景泉路这条进入风景区大门的道路,和建设御临河东岸的环干道,道路级别为二级公路。
逐步完善其他次干道路。
第十五条本规划的期限确定为:
近期:
2011年—2016年;中期:
2016年--2021年;远期:
2021年—2030年。
第三章旅游镇性质、职能与规模
第十六条统景旅游镇的性质:
统景旅游镇是统景镇人民政府驻地,是全镇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是统景风景区内的旅游镇,是统景风景区的东入口,是统景风景区的接待服务中心。
第十七条统景旅游镇的主要职能:
为人们在统景温泉和统景风景区内开展科学研究、审美、启智和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带动统景旅游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并对统景旅游镇进行行政管理。
与其他温泉旅游镇相比,统景旅游镇是自驾车游客、自助式旅游游客的首选之地。
产权是度假村、青年旅馆和具有特色的家庭旅馆将是游客的最佳选择。
第十八条人口规模
统景旅游镇现状人口为1.2万人。
规划期末(2030年末)规划总人口3万人,其中,常住人口(本地居民、服务职工等)为2.5万人,旅游人口为5000人(规划旅游住宿床位为6000张)。
第十九条 旅游镇总用地规模
统景旅游镇现状总用地规模为53.43ha,人均用地44.53m2。
规划期末(2030年末)规划总用地规模面积为455ha,人均用地151.67m2。
第四章旅游镇空间布局
第二十条空间布局的原则:
兼顾当地居民和游客的需求;兼顾经济、审美和生态需求。
第二十一条集中发展旅游镇建设区,控制优化整个规划区。
第二十二条块状旅游镇:
现状镇区建设主要围绕散布的五个丘陵展开。
第二十三条景观框架布局:
“一条生态廊道、多道绿色视廊”:
统景旅游镇群山环绕,御林河与温塘河在规划区内交汇,形成自然的生态景观廊道。
规划区西南部的银塔山与东部休闲、娱乐、观光区通过御林河形成多道绿廊,在功能和视觉上加强联系。
1.维护和强化整体山水的连续性
统景镇区背山、面水,处在御临河与温塘河交汇的河谷浅丘地带,自然环境条件极佳,是一个典型的山地小城,维护镇区山水格局和大地环境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是维护镇区生态安全、保证镇区健康发展、使镇区成为景观性镇的关键。
其具体措施是:
基本保持原有地形地貌,留出有特殊价值的景观地作为景观保护用地,留出景观视线廊道用地,保持山势、河流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2.保持和建立多样化的乡土生态环境
对一些古树名木、古生态地、古坟地、古民居残存地、不宜农耕和建房地加以保留和保护。
3.维护和恢复河道及滨水地带的环境
规划中不宜采取截弯取直治河治溪措施;不宜改变河流溪水体系;防洪措施应与河流环境保护相结合
4.将镇区周围林地体系与镇区绿地体系相结合。
规划应让镇区西南银塔山林地伸入镇区,让公共绿地与其连为一体;御林河两边林带与镇区周围林地连为一体。
5.建立道路网络绿色通道
通过道路网络的人行道和适当的建筑或建筑院落后退红线绿化树带形成网络绿色通道系统。
6.设立景区入口服务用地
规划区南部为风景名胜区入口,在入口划定一定面积的服务用地布置为游客服务的商业金融用地组团;在入口划定一定面积的服务用地。
第二十四条镇区用地分配和布局结构:
景观框架布局确定以后,景观保护用地、景区服务用地、景观廊道用地、河流保护地带用地得到初步确定,镇区布局结构得到初步确定。
1.确定宾馆、商业、文化娱乐、休闲区域
依据旅游人数规模和预想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概算出其区域用地规模,选择镇区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较好并且已有相当规模的接待设施的地段区域。
镇上老街(景正街)沿河岸修建,长约2公里,带状聚落,择水而居,因水兴镇,因有便捷的水上交通,历史上曾是渝北区东北部的重要集镇和物资集散地,是御临河沿岸最大的水码头。
因此,优越的区位、交通条件和良好的人文、自然资源,使该区域具有发展旅游服务业的先天优势和良好的市场基础。
2.选择行政管理和居住区域
统景镇行政管理区位于原基址,和居住区相邻,服务与民。
同时,交通条件良好,周边自然环境优美。
3.设置居民居住区
镇区可因地制宜居住区,一是就近聚集居民,减少拆迁搬迁成本;二是减少由于分区太明确造成旅游淡季的无人区现象。
4.选择文化教育、科研区
主要是包含中小学、科技等内容的区域,选择在镇区内较为清静不在交通干线上的区域。
在居住区内部环境条件较好的区域布置中小学位置。
根据中小学的服务半径,以及人口规模计算出:
小学:
2-3所(每个用地规模0.8-1ha,服务半径500m)
中学:
1所(每个用地规模1.5ha,服务半径1000m)
5.确定交通过境、进镇口、车站、停车场
根据旅游镇现状条件保留其到胜利村方向的过境公路,同时通过绿化隔离减少过境车辆对镇区的干扰。
同时又要考虑好进镇交通接线,交通接线与镇区道路距离应取最小值。
作为进入统景风景区的入口形象展示,交通接线为经过古镇街区的路线,可以同时观赏到御临河两岸的景色。
车站设置应经论证,一方面要充分满足人们乘车便利,二要考虑对镇区干扰最小,选址在靠近镇区入口的镇区外围。
停车场根据需要在景区服务用地区、宾馆区、住宅小区、行政办公区设置。
第五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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