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卷房东姓名汇总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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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房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书(复印)·
12
11、治安检查记录·
13
12、其他有关材料·
14
阿图什市房屋租赁登记表
申报人所在辖区:
申报日期:
出租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出租人身份证复印
房屋情况
门牌号
总面积
总间数
出租房屋编号
出租间数
社区,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派出所意见
阿图什市出租房屋星级评定表
房主姓名
出租房
详址
出租房面积
出租房结构
评分标准
分值
1,自觉遵守出租房相关法律法规,治安和消防等安全防范设施完善,无治安,消防安全隐患(10分)
2,年内出租房屋内未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20分)
3,出租房主(实际经营人)按要求向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备案(5分)
4,按规定签订《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书》,配合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人口登记(15分)
5,按时报送承租人和留宿人员相关信息,督促办理居住证,对出租房屋出租信息和承租人员信息资料在规定时间登记并上报,切实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自觉履行出租房屋管理职责,不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20分)
6,出租房屋性质明确,对房屋使用情况定期监督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及时排除安全和治安隐患(10分)
7,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要求,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5分)
8,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缴纳相关税费(5分)
9,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杜绝出租房屋内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5分)
10,积极配合民政,卫生,人口,计生,国土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管理(5分)
11,对于出租房屋发生涉稳,涉安全,涉“三非”等重大违法犯罪轰动或出现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的;
出租房屋业务规避管理,拒绝履行治安责任的;
其他不服好务出租房屋有关规定的不做评级,由村(社区)综治工作站责令其整改后,视整改效果再允许出租和进行星级评定
分值合计
包户干部
社区民警
意见
村(社区)综治工作站,警务室综合评定结果
乡镇(街道)
综治维稳中心星级评定意见
出租房屋登记备案信息表
房屋出租人基本情况
房东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区县
户籍地详址
现住地区县
现住地详址
委托管理人
委托管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管理人电话
委托管理人住址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属村(居)委会
租用状态
□启租□待租
房屋性质
□公房□私房□公寓
房屋类别
□店面□住房□宿舍□仓库□工厂□其他
房屋结构
□钢结构□钢混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其他
□简易棚
房屋间数
房间号
面积
房屋产权号
起租日期
停租日期
出租用途
□生产□仓储□居住□经营□其他
税收日期
租借标志
□出租□出借
登记日期
登记人
承租人户口类别
常住人口()人
暂住人口()人
承租户数
备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出租房屋平面方位图
出租房屋结构平面图
登记日期:
年月日制表单位:
阿图什市公安局
出租房屋所有权复印件
(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出租房屋承租人员花名册(居住)
出租房屋地址:
房东姓名:
委托管理人姓名:
序列
承租人姓名
户籍地址
赁租期限
同住人数
2
3
合计
房间数
间
常住人口
人
暂住人口
注意:
1、在备注栏注明常住人口或暂住人口
承租房屋人员情况登记表
年月日
承
租人
姓名
照片
户籍地
职业
租赁期限
租房
间数
务工经商地点
随住人员
与承租人关系
说明
登记表一户一式一份,派出所归档备查。
承租人合法身份复印件粘贴处
租
人
一
二
三
四
说明:
常驻人口身份证复印件;
暂住人口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都要张贴
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租赁房屋的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阿图什市社会秩序,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公通字[2004]8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要求,阿图什市公安局特制定《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以下简称《保证书》)。
凡在阿图什市辖区内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必须与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签订本《保证书》,并保证严格履行《保证书》的具体要求进行出租和日常管理。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保证书》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营业的房屋。
第二条本《保证书》所称的房屋出租人包括公民私有房屋出租人和公房出租所在单位的法人或主管负责人。
第三条房屋出租人在向房地产部门登记备案后必须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签订本《保证书》后方可出租。
第四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五条出租人保证协助派出所做好对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的各项安全管理,并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房屋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保证遵守各项规定要求,有违反以下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严肃查处:
(一)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未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经通知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一款之规定,对出租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明知承租人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利用出租房屋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及时制止、报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型》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知是赃物而窝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出租房屋有重大火灾隐患,经派出所或消防部门通知不加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
(七)不按照规定为暂住人员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或单位违反本《保证书》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本《保证书》在签订之日起到房屋租赁结束期间有效。
出租人,单位(盖章)
派出所(盖章)社区民警(签字)
初次签订日期:
续签订日期:
租赁合同书
出租房屋月检查登记表
检查单位:
被检查房屋:
日期
检查人
检查内容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被检查场所负责人签名
1.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等,是否符合规定2.出租房及承租人员是否登记备案3.承租人员是否办理居住证4.房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5.房屋安全防范措施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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