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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的巡视检查,对重点工程、特殊施工、重大隐患治理等实施现场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不得替代现场区队长、班组长指挥,不得随意更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
2.监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及时制止“四违”。
3.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检查人、机、环、管、技等各方面存在的隐患,并严格督促整改。
4.发生安全事故时,下井带班管理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井下遇到水、火、瓦斯、煤尘、冲击地压、顶板等突发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5.尽可能利用带班时间,覆盖检查所有采掘头面及其它重要地点,及时指挥处置井下安全生产出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及其他井下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的落实情况。
(五)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1.完善井下带班交接班制度,明确在井下交接班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并设立交接班记录簿。
上一班向下一班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交接班要做到手抄手,口对口。
交接完毕后,双方在交接记录簿上签字。
2.超过交接班时间,若接班人员不到,交班人员不准升井,否则按脱岗处理,追究接班人员的责任。
若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3.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井下交接班记录簿必须由专人、定点管理,井上由调度安全科统一发放和保管。
4.严格执行带班“两汇报”制度,带班人员要分别于上半班和下半班在井下不同的检查地点向调度室电话汇报所在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等。
(六)当班没有安排人员下井带班的,调度室不得安排井下采掘活动,安监员责令现场停止施工,员工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发现带班人员无故提前升井的,员工有权申请提前升井。
矿不得因此降低员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带班人员更不能对员工实施打击报复。
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对单位及个人进行严厉查处。
(七)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必须突出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及边远地点检查。
八、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山东煤矿领导下井带班监察办法》(鲁煤安监字〔2010〕180号)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为落实集团公司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检查秩序,提升安全检查质量,突出安全稽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井上下安全生产,结合实际,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检查方式
通过月度组织综合隐患排查、安全大检查、专业(专项)检查等形式,形成“安全检查有侧重、分级管理抓落实”的安全检查方式。
二、检查频率
1.综合隐患排查:
每月矿长牵头组织一次综合隐患排查。
2.安全大检查:
每周由矿长牵头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或分管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专业(专项)检查。
3.日常检查及其他临时性的安全检查。
三、有关要求及考核
1.矿级领导每次下井检查发现隐患应不少于6条,专业副总每次发现隐患应不少于4条,并且必须按照菜单进行检查。
2.生产科室管理人员每次下井检查发现问题不少于3条,并且必须按照菜单进行检查。
3.参加一次安全大检查奖励50元,不按时参加的对等考核50元。
4.安全大检查以小组为单位,各检查小组的组长是本组安全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对安排检查范围的所有地点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填好问题落实表,否则考核50元/次。
5.各检查小组要将本组人员所查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人,限定整改期限,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一式两份反馈至责任区队、调度安全科,对不负责任、检查应付凑付的责任人考核50元/次。
6.责任单位根据所查问题必须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整改,无故不按期整改每拖延一天责任单位考核1000元/条,单位正职考核100元;
确因问题整改存在困难不能按期完成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成时间节点,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调度安全科;
对于复查问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责任人考核200元/次。
7.各单位、班组及现场工作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对检查问题有异议的要及时与检查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做好解释,争议较大无法解决的要按照程序逐级进行反映处理。
8.不配合安全检查、不为安全检查人员提供必要检测工具的,现场管理人员考核200元,单位负责人考核100元。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考核单位2000元,性质严重的经分析从严从重处理。
9.态度蛮横、无理取闹,出现顶撞、辱骂、威胁、殴打、打击报复安全检查人员行为的,一经查实,责任考核者1000至3000元,区队管理人员考核200至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检查过程中被停止作业的单位,不立即停止作业、整改处理、强行组织生产或整改不彻底擅自恢复生产的,每次考核单位5000元,直接责任人考核1000元,区队管理人员考核500元,情节严重的,经分析后加倍考核。
第三章“四违”、隐患源管理制度
为规范隐患源、“四违”管理,促进区队班组自主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四违”分类、制止、认定、仲裁规定
(一)“四违”分类
“四违”分为一级“四违”、二级“四违”、三级“四违”典型“四违”四类,根据类别考核50元、100元、200元、500元。
(二)“四违”制止
任何员工发现“四违”,都应予以制止,责令其立即整改,向有关责任人指出“四违”事实、危害,并根据有关质量标准、操作规程、技术措施要求,指导责任人按章作业、按章指挥。
任何人发现的员工“四违”,都要进行考核。
(三)“四违”认定
各类“四违”界定按照肥矿集团公司安全闭环管控信息系统中“四违”界定标准进行界定,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四违”中,凡同一时间、地点发生的相同内容的三人及以上有“四违”为群体“四违”,应对所有人记“四违”,仍只认作一起“四违”。
(四)“四违”仲裁
1.公司成立“四违”仲裁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调度安全科、技术机电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四违”仲裁领导小组负责“四违”争议的仲裁,“四违”仲裁办公室设在调度安全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健全“四违”人员的申诉、仲裁制度。
对“四违”仲裁必须按事实正确对待,对无理取闹者从重处理。
2.“四违”责任人对“四违”事实及处理决定存在异议的,可持书面申请经单位签字后向“四违”仲裁办公室申请仲裁。
3.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因有关人员申请“四违”仲裁而对申请人打击报复,出现类似情况的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4.“四违”仲裁办公室在接到仲裁申请后,要认真对“四违”事实进行调查分析,并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送达仲裁决定书。
二、管理人员制止“四违”规定
(一)管理人员制止“四违”指标
1.定量指标
(1)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不少于2起。
(2)安全生产副职每人每月不少于4起。
(3)副总工程师每人每月不少于3起。
(4)生产科室副科级(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月不少于3起。
其他有下井及制止“四违”指标的管理人员每人每月不少于2起。
2.定性指标
(1)管理人员制止“四违”全部以动态“四违”为准,静态“四违”不计入指标范围。
(2)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制止“四违”中,其中至少1起是较严重“四违”(一级或二级)。
(3)安全生产副职每人每月制止“四违”中,其中至少2起是较严重“四违”(一级或二级)。
(4)副总工程师每人每月制止“四违”中,其中至少2起是严重“四违”(一级或二级)。
(5)生产科室副科级(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月制止“四违”中,其中至少1起是严重“四违”(一级或二级)。
其他有下井及制止“四违”指标的管理人员每人每月制止“四违”中,其中至少1起是严重“四违”(一级或二级)。
(三)指标完成情况考核
1.有制止“四违”指标的管理人员,月度未完成指标的,每少一起,责任人考核100元。
2.不按定量、定性要求完成的,每少一项考核100元。
三、“四违”登记
1.“四违”登记请到调度安全科,调度安全科每月设置《“四违”登记台账》登记本。
2.各级管理人员上井后2小时内到调度安全科登记“四违”。
3.登记时请详细将“四违”时间、班次、地点、“四违”人姓名、“四违”内容、汇报人姓名。
4.登记台账中“四违”内容项须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写清“四违”内容。
四、“四违”举报奖惩制度
1.现场从业人员在发现“四违”行为后均有权对其“四违”行为进行举报。
2.举报程序
(1)属于动态过程中的“四违”行为,可向现场及附近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举报。
(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接到举报人举报后,应立即对所举报“四违”情况进行核实。
(3)在确认核实后,对“四违”人员行为进行登记,在登记时,注明所制止“四违”属于举报后制止的,并将举报人姓名告知调度安全科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4)调度安全科工作人员要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在核实举报行为真实后,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情况于每月底报托管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兑现。
3.举报奖惩
(1)凡其他从业人员制止或举报他人“四违”的,一经核实,视制止或举报“四违”的性质,奖励100至500元。
(2)凡填报不实,伪造、虚报制止“四违”或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考核500元。
4.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对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四违”责任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从重、从严处理。
六、管理人员隐患源管理规定
1.隐患源菜单指标:
生产科室一般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源菜单问题不低于20条。
生产科室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源菜单问题不低于30条。
2.矿级领导每次下井检查发现隐患应不少于6条,专业副总每次发现隐患应不少于4条,并且必须按照菜单进行检查,违者考核200元/次。
3.生产科室管理人员每次下井检查发现问题不少于3条,并且必须按照菜单进行检查,违者考核200元/次;
每月下井检查发现问题条数指标完不成的,每少一条考核10元。
5.隐患源菜单问题落实表应一式两份,上井后上交调度安全科一份,另一份交单位。
6.隐患源菜单问题落实表必须在现场经被检单位负责人(跟班干部或当班班长)签字确认,严禁出现代签字、乱签字现象,违者考核200元/次。
第四章停头、停面、停止作业管理制度
一、停头、停面、停止作业条件
有以下行为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停头、停面、停止作业考核:
1.井下采掘施工地点,无区队跟班干部的。
2.工作面发生严重重伤及以上和重大侥幸事故的。
3.工作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规定范围以外进行采掘生产的。
5.无规程措施施工或不按规程措施施工或条件发生变化,作业规程无法指导现场安全施工,没有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
6.掘进工作面没有临时支护或前探支护不起作用的。
7.巷道积矸、积煤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的。
8.掘进工作面上下山掘进,运输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的。
9.掘进不执行相关防冲措施的。
10.掘进工作面运输路线范围内巷道局部变形严重,影响安全使用的。
11.工作面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安全性能未经过论证、检验、鉴定和未制定安全措施的。
12.迎头空顶作业或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13.迎头10米范围内防倒设施不齐全、不可靠,支护质量低劣的。
14.架棚巷道多处背顶、背帮不实或松动的。
15.掘进工作面独头巷道扩修分段平行作业的,扩修巷道临时支护不齐全、不完善、不可靠的。
16.掘进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老巷,施工三岔门、四岔门无专项措施的。
17.工作面透老巷(老空)、掘进巷道贯通未下达预透通知书的。
18.锚杆安装无专用工具的。
19.上、下山掘进扒装机无防跑装置、防跑装置不全或失效、回头轮固定不符合要求。
20.掘进工作面局扇不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不使用双风机、双回路供电且不能自动切换的。
21.机电设备严重失爆的。
22.工作面采、掘主要设备不完好,安全保护装置不全,危及安全的。
23.采掘工作面不具备通讯条件的。
24.排放瓦斯无措施或不执行措施的。
25.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或局扇喝循环风的。
26.巷道施工自然通风长度超过6m或微风作业的。
27.采掘工作面风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等问题的。
28.瓦斯积聚不及时处理,超限作业的。
29.瓦斯异常区或高瓦斯区没有按规定编制瓦斯专项治理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30.采掘工作面供水系统不完善,防尘措施未落实的。
31.工作面放炮前后不洒水的。
32.工作面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涌出、防风流短路等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33.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规定。
34.其它因素危及安全生产需要停头、停面或停止作业的。
二、停头、停面、停止作业考核标准
1.肥矿集团公司、县煤炭局及以上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时,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头停面等停止施工的,责任区队考核10000元,单位正职考核1000元,其它副职每人考核800元。
2.被矿级领导停止作业,责任区队考核6000元,单位正职考核600元,其它副职每人考核480元。
3.被副总停止作业的,责任区队考核4000元,单位正职考核400元,其它副职每人考核320元。
4.被生产科室管理人员停止作业的,责任区队考核2000元,单位正职考核200元,其它副职每人考核160元。
5.被安监员停止作业的,责任区队考核1000元,单位正职考核100元,其他副职每人考核80元。
一、事故界定
(一)按事故性质分为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
(二)人身事故界定标准
1.轻伤事故:
指损失工作日105以下。
2.一般重伤事故:
指损失工作日105日以上,1000日以下事故。
3.重伤事故:
指损失工作日1000以上,3000日以下事故。
4.严重重伤事故:
截瘫、肢体断离、双目失明、颅骨骨折或造成严重脑挫伤及损失工作日3000以上事故。
5.死亡事故。
(三)非人身事故界定标准
1.一般侥幸事故
(1)发生事故使全矿停工30min以上至2h或使采区停工2~8h。
(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以下。
(4)范围不大的井下火灾。
(5)因水灾使一个采掘工作面停止生产。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3m(含)以上的。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3m以下的。
(8)巷道冒顶长3m以上。
2.较大(性质严重)侥幸事故
(1)发生事故使全矿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72h。
(2)井下着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
(4)因火灾使采区停产。
(5)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5m(含)。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3m(含)以上。
(8)巷道冒顶长5m(含)以上。
3.重大侥幸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8h以上或采区72h以上。
(2)瓦斯燃烧、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
(4)井下着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m(含)以上。
(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5m(含)以上。
(9)巷道冒顶长10m(含)以上。
二、安全生产事故层级追究考核规定
(一)人身事故考核规定
1.轻伤事故
(1)考核事故单位10000元。
(2)考核事故直接责任(主要责任)人1000元。
(3)考核事故单位正职1000元/人。
(4)考核事故单位其他管理人员800元/人。
2.一般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105以上1000以下的事故)
(1)考核事故单位30000元。
(2)考核事故直接责任(主要责任)者2000元。
(3)考核事故单位正职2000元/人。
(4)考核事故单位其管理人员1600元/人。
3.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1000以上的事故)
(1)考核事故单位80000元。
(2)考核事故直接责任(主要责任)者3000元。
(3)考核事故单位正职3000元/人。
(4)考核事故单位其他管理人员2400元/人。
4.严重重伤事故(指截瘫、肢体断离、双目失明、颅骨骨折造成严重脑挫伤等其他伤势严重的事故)
(1)考核事故单位150000元。
(2)考核事故直接责任(主要责任)者5000元。
(3)考核事故单位正职5000元/人。
(4)考核事故单位其他管理人员4000元/人。
(二)井下病、亡事故
因薄弱人物排查不力,员工井下发生突发疾病,根据情节轻重,参照上述对轻伤事故、一般重伤事故、重伤事故及严重重伤事故的处理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重点追究事故单位当日值班、盯班管理人员、当班班组长、施工安全负责人责任。
员工在生产岗位病亡的,参照工亡事故考核标准的50%考核。
(三)严重重伤以上事故
经矿会议研究,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四)非人身事故考核规定
(2)考核事故直接责任(主要责任)者1000元。
(4)考核其他管理人员800元/人。
(1)考核事故单位50000元。
(4)考核事故单位其他管理人员1600元/人。
(1)考核事故单位100000元。
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
(一)责任分工
1.公司成立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小组,负责对人身事故、非人身事故、影响生产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情、经济损失情况;
对事故进行定性(责任事故、客观问题);
确定事故责任者、责任大小;
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按规定做好事故分析的记录、统计和及时上报工作。
组长:
矿长,副组长:
副矿长,成员:
专业副总及各专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在调度安全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
2.所有工伤事故由生产矿长牵头,调度安全科具体负责组织调查分析、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分析记录、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并报公司事故分析处理小组研究。
参加人员: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小组相关成员,当天公司调度值班领导,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技术人员、当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当事人以及在现场的其他管理人员。
3.影响生产的机械事故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牵头,调度安全科负责组织调查分析、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分析记录、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并报公司事故分析处理小组研究。
参加人员;
公司当天值班领导、调度安全科、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二)操作程序
1.井上、下发生各类事故,现场管理人员、跟班安监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安全科及本单位在值班领导汇报,否则按故意隐瞒事故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现场无管理人员、安监员的,现场知情人员也必须立即向调度安全科汇报。
汇报人在汇报事故时,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人员、基本伤情汇报清楚。
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救护受伤人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破坏。
2.调度安全科接到汇报后,必须将汇报人、汇报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详实记录,并立即向矿调度值班领导汇报情况,有受伤人员的要立即通知救护队、医疗救护。
值班领导要立即察看事故现场。
事故单位值班管理人员在接到现场人员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同时立即通知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察看事故现场,不得拖延。
3.公司调度值班领导察看事故现场后,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现场调查报告(因时间关系来不及的,可口述现场情况),由交班人在公司早会通报,矿长(或委托人)下达事故分析处理指令。
4.牵头事故分析的领导在接到事故分析处理指令后,按照规定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
5.事故分析时,执行以下程序:
(1)由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事故现场图纸、相关规程措施、人员签字情况)
(2)在场的当事人、班组长、跟班干部、安监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按先后顺序分别对事故经过进行陈述。
(3)公司调度值班领导陈述察看现场情况。
(4)参与事故分析的人员要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情、经济损失情况;
对事故性质进行定性;
确定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大小;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隐瞒事故
1.凡隐瞒事故的,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正职考核1000元。
2.事故分析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避重就轻,态度不端正、未积极主动向事故分析处理小组反映真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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