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计划与维修生产运行管理+飞机维修工时管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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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监督检查非例行维修、暂缓维修项目、重点监控与疑难重复性故障管理;
8)
9)负责监督检查维修生产运行控制、事件管理和报告的管理;
10)
11)负责监督检查应急事件处置及应急支援技术;
12)
13)负责监督检查飞机、发动机及APU的使用统计。
14)
7.程序
8.
飞机维修管理与监督
8.1接收有限公司市场部的季度航班计划、加班包机计划及飞行训练计划等各类飞机使用计划;
8.2
8.3每工作日通过SAP系统了解飞机的航班计划。
8.4
8.5按《航班计划与维修生产运行管理
(二)》,通过SAP系统和维修管理信息系统定期监督检查飞机的航班计划及维修生产运行。
8.6
8.7按《航班计划与维修生产运行管理
(一)》,对技术实施的飞机航班计划与维修生产运行管理进行年度系统监督检查。
8.8
8.9按《航班计划与维修生产运行管理(三)》,对技术实施的飞机航班计划与维修生产运行管理进行日常系统监督检查。
8.10
9.记录与归档
序号
表格号
记录名称
保管期限
保管部门
1
FMOP04-002-01
《航班计划与维修生产运行管理
(一)》
2年
维修管理分部
2
FMOP04-002-02
《航班计划与维修生产运行管理
(二)》
3
FMOP04-002-03
《航班计划与维修生产运行管理(三)》
10.附录
11.
12.表格
13.
13.1FMOP04-002-01《航班计划与维修生产运行管理
(一)》;
13.2
13.3FMOP04-002-02《航班计划与维修生产运行管理
(二)》;
13.4
13.5FMOP04-002-03《航班计划与维修生产运行管理(三)》。
13.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阐明了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分公司在飞机维修过程中,维修工时的制订、统计、分析和修订的管理要求。
■飞机维修部
■附件部
■安全质量分部
□人力资源分部(机务培训中心)
□综合事务分部
2.4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程序责任主体部门
飞机维修部
程序责任人
飞机维修部总经理
2.5编者
首版次编写者
评审者
本版次修订者
3引用文件和术语
4
1)CCAR-145《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2)
3)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
4)
1)维修人员:
直接从事飞机、发动机、部附件维修的从业人员,当维修管理人员、支援人员部分时间履行上述涉及的维修人员职能时,也作为维修人员。
3)值勤时间:
是指维修人员在接受维修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后,从为了完成该次任务而到指定地点报到时刻开始(不包括从居住地或驻地到报到地点所用的时间),到工作任务完成或解除时刻为止的连续时间。
值勤时间不等同于行政考勤。
5)休息时间:
单位规定的用餐时间和固定休息间隔(比如吸烟时间/咖啡时间等,如果有)视为休息时间;
6)
7)直接工时:
是指实际花费在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上的工作时间;
单位为人工时(MH)。
见附录说明。
8)
9)间接工时:
是指与在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上的维修工作有关的生产准备、检验、监督和技术支援所需的工作时间,单位为人工时(MH)。
10)
11)维修工时=直接工时+间接工时。
12)
13)标准工时:
熟练维修人员完成指定维修项目所需花费的平均维修工时。
标准工时除用于保证生产完整性外,不作其他任何用途。
等同于“理论工时”和“额定工时”。
14)
15)例行维修项目:
分为航线例行维修项目和定检例行维修项目。
航线维修项目,指经由“航线维修许可证”授权许可的,且安排由航线维修单位/车间实施的例行维修工作项目,内容包括:
航前、短停、航后、周检、月检;
定检维修项目,指经由“定检维修许可证”授权许可的,且安排由定检维修单位/车间实施的例行维修工作项目,内容包括:
各级定检工作包中的任意一项工作。
16)
17)单项维修项目:
指经由“维修许可证”授权许可的,并视情安排由航线或定检维修单位或车间实施的维修工作项目。
比如:
更换发动机、更换APU、更换起落架、AD、EO、附加工作、时限项目、监控项目、NRC(非例行)和其他类别的维修工作等等。
18)
19)重大维修工时偏离:
单独实施的工作单卡,包含完整的接近工作,实际维修工时小于标准工时的50%或者实际维修工时大于标准工时的200%,即为重大维修工时偏离。
20)
5人员岗位及部门职责
6
人员岗位
所属部门
航线维修管理
维修计划与控制
飞机技术支援及运行控制人员
飞机维修
5
飞机整机放行
部附件技术人员
附件部
6.2部门职责
6.3
6.3.1飞机维修部
6.3.2
1)负责工时管理政策的建立、修订和发布。
3)负责标准工时的建立、发布。
5)负责实际维修工时的采集、分析和发布。
7)负责维修人力资源符合性评估。
9)负责修订飞机维修部颁布工作单、卡的标准工时。
11)其他与维修工时管理相关的工作。
6.3.3安全质量分部
6.3.4
1)负责监视维修人员的值勤工时超时情况。
3)负责审核/抽查维修人员标准工时执行情况。
5)负责调查重大工时偏离事件
6.3.5附件部
6.3.6
1)负责按照工时政策制定/修订附件部所颁布例行工作单卡、自定义工作单卡的标准工时;
包括但不限于附件部颁布的EO和TO。
3)负责按规定记录实际维修工时。
7规定
8
4.1执勤工时的管理
4.1.1维修人员作息制度
4.1.1.1可供选择的作息制度:
1)常日班
3)四班两运转
5)三班两运转
7)两班一运转
9)其他/维修单位自定义作息制度
11)不固定
4.1.1.2各作息制度值勤工时(单位:
小时)
作息制度
每班合计时间
平均每月工作天数
每班扣除用餐时间
平均每月值勤工时完成情况
常日班
9
20.5
164
四班两运转
12
15
165
三班两运转
10
20
190
两班一运转
4.1.1.3选择作息制度准则
1)不固定作息制度仅限于派驻站点使用;
2)选择不固定作息制度时,维修人员每月平均值勤工时不能超过203小时;
3)选择其他/维修单位自定义作息制度时,维修单位应注意保持维修人员每月平均值勤工时不超过182小时;
警告:
如果选择自定义作息制度,且该作息制度使得维修人员每月平均值勤时间超过182小时,可能导致申请新增维修项目(包括临时加班/包机跟班/派驻能力)不被局方批准。
4.1.2维修人员值勤工时管理
4.1.2.1值勤时间限制
1)每月平均值勤工时不能超过203小时。
2)每月加班值勤工时不能超过36小时。
3)每天值勤期最多不超过13小时。
如果维修人员正在实施的连续维修工作步骤在值勤期内不能完成,但由其继续实施对维修质量和安全有利,值勤期可以延长2个小时,值勤期最长不得超过15小时,同时实际加班时间应累计算入每周和每月的工作时间。
4.1.2.2跟班维修任务值勤时间计算
1)对于从事航线跟机维修的人员,跟机维修时间可以不受当天值勤期限的限制。
跟机维修过程中在外停留的非工作时间可以不计入每月的工作时间。
往返乘机时间作为跟机维修时间的一部分计入工作时间。
即跟机维修时间=去程飞行时间+回程飞行时间+短停(或者航前、航后维修时间)。
在预估跟机维修时间时,短停、航前和航后维修时间可分别按1、1.5和1.5小时计算。
3)在确定的作息制度所规定的值勤期内所完成的跟机维修任务,因其工作时间包含在已经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内,所以无需采取其它限定措施,也无需将跟机维修时间计入每月工作时间。
5)实际跟机维修时间部分利用确定的作息制度所规定的值勤期,超出部分的跟机维修时间要计入每月工作时间。
如果整个值勤期超过规定的时限,还应限定跟机维修任务完成后不得安排工作任务,并应满足至少12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
如果没有超过最长值勤期的时限,跟班任务完成后可以根据剩余值勤期的长短,安排适当的维修任务。
7)在一个值勤期结束后,不得在小于12小时间隔的情况下安排不过夜休息(过夜休息:
特指在目的地住宿)的跟班任务。
可以安排过夜休息的跟班任务。
4.1.2.3其他出差维修任务值勤时间计算
1)来回路程时间不作为值勤时间;
3)执行维修任务的时间,作为值勤时间,并扣除本程序规定的休息时间。
5)在确定的作息制度所规定的值勤期内所完成的出差维修任务,因其工作时间包含在已经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内,所以无需采取其他限定措施,也无需将出差维修时间计入每月工作时间。
7)派遣正在上班的维修人员执行出差维修任务,应确定维修人员从上班开始到抵达出差目的地,到完成维修任务不超过15小时。
4.1.2.4维修人员值勤工时的管理
维修人员
1)正确记录自己的值勤时间,其中的出差维修时间和跟班维修时间应按本程序规定记录实际发生的时间。
3)每周和本单位掌握的值勤时间核对一次,并及时修正错误。
5)每周和本单位安排值勤的管理干部核对下周值勤计划是否会产生超时工作情况。
7)在超时工作发生前,主动停止工作并报告。
9)跟班维修任务分发时,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应标注每个跟班任务的计划值勤时间。
各维修部门行政人员
11)正确记录维修人员执勤时间,并按本程序规定排除维修人员休息时间;
13)正确记录连续执勤时间段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15)正确记录当天总执勤时间;
17)正确记录当月总执勤时间
各维修部门行政管理干部
19)提前掌握下一周维修人员的计划性任务所需执勤时间(包括但不限于跟班维修任务计划/出差维修任务计划/周月检/其他定检项目)。
21)根据维修人员现有执勤时间记录和计划性工作所需要的值勤时间,安排维修人员上岗执勤。
22)
23)选择本单位维修人员作息制度;
24)
25)选择记录维修人员执勤时间的方法和手段;
具体方法、手段不限;
26)
27)如果愿意,可以直接使用行政考勤数据,但必须排除维修人员休息时间。
28)
29)审核维修人员执勤时间记录。
30)
4.1.3维修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管理
4.1.3.1延长工作时间原则
1)当航空器在执行抗震救灾等特殊任务时,可适当延长维修人员工作时间,但应当以维修人员没有出现疲劳程度为条件。
3)当某些维修工作在维修人员下班时间时还未完成,由于维修工作比较复杂,此时交接工作安全风险较大,保证维修人员连续工作最为有利,这种情况下可适当延长维修人员工作时间,但必须保证:
a)维修人员没有出现疲劳程度情况。
b)
c)后续维修工作时间不应当超过3小时。
d)
5)当航空器在基地站以外出现故障,维修人员需外出排故时,可适当延长维修人员工作时间,但应当:
a)外出排故人员的安排首先考虑当天不当班人员。
c)上晚班人员已到下班时间,当班期间没有睡觉休息的,不得安排外出排故工作。
e)当安排当天当班人员外出排故,而且维修人员到达目的地后需马上投入工作的,后续工作时间不应当超过四小时。
f)
g)外出排故人员必须在没有出现疲劳程度情况下进行维修工作,而且每天休息时间必须保证6小时。
h)
4.1.3.2维修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申请与批准
1)当因工作需要,维修人员连续工作时间将超过11小时,需延长工作时间时,维修人员应填写延长工作时间申请表,参见附件1。
3)各维修部门领导按4.1.3.1延长工作时间原则进行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
4.1.4维修人员出勤计划
1)各维修部门根据下月培训、休假、出差等计划预测本部门下月维修人力资源出勤计划,于每月3日前上报飞机维修部;
见附表:
FYNMOP04-002-02。
3)飞机维修部航线维修管理人员于每月15日发布飞机维修部下月维修人员出勤计划。
5)飞机维修部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依据出勤计划,审核、调整下月维修工作计划。
4.2标准工时的管理
4.2.1航线例行维修项目标准工时
4.2.1.1航线例行维修项目标准工时的制定原则
1)建立的航线例行维修项目,均需要制订标准工时。
包括但不限于:
航前、短停、航后和周检(月检,视CMP规定)等例行工作单。
4.2.1.2航线例行维修项目标准工时的修订原则
1)实际维修工时小于等于标准工时的1.5倍,或者大于等于标准工时0.7倍,属于合理范围,无需特别的标准工时偏离评估。
3)航线例行工作单的标准工时只在工作单改版时修订;
5)标准工时修订意见评估可选择书面理论/现场考察/集体讨论三种方式之一;
4.2.2定检例行维修项目标准工时
4.2.2.1定检例行维修项目标准工时的制定原则
1)针对空客飞机,当制造厂商推荐工时,在推荐工时的基础上,按需加上布置/撤除工作平台的时间、布置/撤除警告标志的时间、油箱放油/通风、预检时间(如检查起落架放下并锁定),作为直接工时;
并适当考虑间接工时;
以评估后的直接工时加上间接工时作为标准工时。
或者在制造厂商推荐工时的基础上乘以调节系数3,作为标准工时。
3)针对波音飞机,当制造厂商推荐工时,在推荐工时的基础上,按需加上布置/撤除工作平台的时间、布置/撤除警告标志的时间、油箱放油/通风、预检时间(如检查起落架放下并锁定)和接近口盖拆/装时间,作为直接工时并适当考虑间接工时;
5)针对其他飞机,当制造厂商推荐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任意参照上述标准制订标准工时。
4.2.2.2定检例行维修项目标准工时的修订原则
1)航线维修管理人员以平均实际维修时间组织标准工时修订;
2)不针对下列情况进行即时的工时偏离分析或者标准工时修订:
A)实施次数小于5次,或者上次标准工时修订完毕后实施次数小于5次。
B)实施次数大于等于5次,但平均实际维修工时小于等于1.5倍标准工时,或者大于等于0.7倍标准工时;
该范围属于合理范围,无需特别的标准工时偏离评估(既同一工作,最熟练维修人员的速度是最生疏人员的一倍)。
3)由工作单卡编制人员负责根据航线维修管理人员提供的数据修订工作单卡上标注的标准工时;
4.2.3单项维修项目标准工时
4.2.3.1单项维修项目标准工时的制定原则
7)针对其他没有厂商推荐工时的单项维修项目,由工卡编制人员依据实际施工步骤,制定标准工时。
4.2.3.2单项维修项目标准工时的修订原则
1)不按周期重复实施的单项维修项目,不实施标准工时修订;
2)航线维修管理人员以平均实际维修时间组织标准工时修订;
4.3实际维修工时的管理
4.3.1实际维修工时的采集
1)各维修部门应对航线、定检和单项维修任务进行派工;
通过派工流程,采集各维修项目的实际维修工时;
3)所采集实际维修工时应以维修项目为基准;
5)维修人员的实际执勤时间应该作为实际维修工时的校验参数;
7)条件成熟时应采用PC端或者移动端采集实际维修工时;
4.3.2实际维修工时的分析
1)使用特定分析模块针对实际维修工时进行分析,其结果用于标准工时修订评估;
2)分析各维修部门生产效率,为改进生产流程提供决策依据;
3)根据特定分析要求,以实际维修工时为依据,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相关建议。
4.3.3实际维修工时的发布
按需向相关部门提供实际维修工时数据。
4.4维修人力资源的符合性评估
4.4.1航线维修月度/年度人工时计划
1)航线维修管理人员每月19日前,依据接收到的最新航班计划各维修部门下月出勤计划,编制技术公司分公司下月航线维修人工时计划(参见附件4);
3)若初步的航线维修月度人工时计划显示局部人力资源不足,航线维修管理人员应协调调整航线维修人员,或者协调调整航班计划,以使维修人力资源符合维修任务需求。
5)航线维修管理人员每年4月30日前,依据接收到的最新航班计划和各维修部门最新编制人数,编制技术公司分公司航线维修年度人工时计划(参见附件5)。
7)若年度人工时计划显示局部或者整体人力资源不足,航线维修管理人员应编制局部人力资源调整计划,或者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维修人力资源需求。
4.4.2定检维修月度/年度/三年度人工时计划
1)航线维修管理人员每月19日前,依据接收到的最新定检维修计划各维修部门下月出勤计划,编制技术分公司下月定检维修人工时计划(参见附件6);
3)若初步的定检维修月度人工时计划显示局部人力资源不足,航线维修管理人员应协调调整定检维修人员人力资源配置,或者协调协调调整定检维修任务,以使维修人力资源符合维修任务需求。
5)航线维修管理人员每年4月30日前,依据接收到的最新定检维修计划和各维修部门最新编制人数,编制技术分公司定检维修年度人工时计划(参见附件7)。
7)若年度人工时计划显示局部或者整体人力资源不足,航线维修管理人员应协调调整年度定检维修计划,或者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维修人力资源需求
9)航线维修管理人员每年4月30日前,依据接收到的最新定检维修计划和各维修部门最新编制人数,编制技术分公司定检维修三年度人工时计划(参见附件7)。
三年度人工时计划显示的人力资源不足不需要即时采取措施,仅作为警示信息。
4.4.3单项维修项目维修人力资源符合性评估
1)由航线维修人员完成的单项维修项目
a)维修计划和控制人员下达单项维修任务时,需要考虑相关维修部门的人力资源状况。
c)在维修管理信息平台中下达单项维修任务时,系统将会根据内建标准对一天内的单项维修工作总量进行评估,如果超过维修部门的承受能力,则会提出警告。
e)航后的排故工作所需要的实际维修时间变化较大,而系统是依据预设航后消耗的工作时间分析测算的,维修计划和控制人员可以下达一天的单项维修总量不应超过维修部门承接能力的125%。
g)如使用人工评估,维修计划和控制人员应使用以下的评估公式:
出勤(预计出勤)人数*7小时-(窄体航后数量*3.5+宽体航后数量*4.5)
注意:
7小时指平均航后开始时间2200到早上航前开始0600之间的8小时,减去1小时的夜宵和早饭时间。
3)由定检维修人员完成的单项维修项目
a)相关单项维修项目应该组包纳入定检维修月度人工时计划进行评估
c)两天内临时增加的单项维修任务,维修计划和控制人员应根据出勤(预计出勤)人数,以及已经下达的维修任务总量,评估维修任务和人力资源的符合性,并在必要时向航线维修管理人员报告。
4.4.4维修取证评估报告
2)航线维修人力资源评估报告
3)
a)由航线维修管理人员编制;
c)用于航线维修能力取证工作;
e)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
新增维修能力涉及的工作量说明;
相关维修部门现有产能说明;
现有维修工作量说明;
符合性结论。
a)报告须由生产技术分部高级经理签字
4)定检维修人力资源评估报告
5)
c)用于定检维修能力取证工作;
g)报告须由生产技术分部高级经理签字
4.5重大维修工时偏差调查
4.5.1维修人员实施单项维修工作单卡(需要实施完整的接近工作)完毕后,确认实际维修人工时是否小于标准工时的50%或者维修人工时是否大于标准工时的200%。
4.5.2
4.5.3如果实际维修人工时小于标准工时50%或者大于标准工时的200%,维修人员应回顾整个工作单施工步骤,如果确认质量完整性没有问题,应立即上报质量安全部质量审核人员。
否则应进行整体返工或者局部返工。
4.5.4
4.5.5质量审核人员实施现场生产完整性调查。
相关调查须包含以下内容:
4.5.6
1)主要施工步骤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漏油、电插头连接不牢固、注油量不足、测试结果失效等等。
3)主要施工人员施工能力是否超出平均水平。
5)接近工作是否预先完成。
7)工具设备是否改进。
9)施工等待时间是否大幅低于平均水平
11)是否建议修订标准工时
4.5.7质量审核人员调查发现的问题,下发维修部门整改。
4.5.8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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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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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班 计划 维修 生产 运行 管理 飞机 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