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与公出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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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3、考勤采取刷卡形式,上下班及有事外出均需刷卡,公司前台兼任考勤员。
三、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除总裁外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四、考勤管理规定
1、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操作中存在问题;
3)认真做好外出及请假事项办理和登记,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考勤员无权批准各项外出和请假事项,所有假条须有各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主管签字批准方可生效
5)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2、每月考勤计算时间为每月01日至31日。
3、考勤员在每月5号之前将上月《考勤记录》整理后以电子文件和书面形式发送给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后报财务部,并报总裁查看。
4、考勤员做好考勤资料管理和保存工作,以便日后查阅。
5、若员工对考勤结果有异议,可先到考勤员处查询考勤记录,如属考勤失误,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情况属实后,方可予以更改,否则按原记录执行。
五、出勤规定
1、公司实行定时工作制
执行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工作8个小时,工作时间为9:
00-18:
00,午餐休息时间为1小时12:
00-13:
00之间;
2、公司员工均应遵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刷卡,因特殊原因(如忘带卡或公出)可在前台填写《出勤记录表》。
3、严禁员工之间代打卡,一旦发现,两人均按旷工处理并各处罚金300元;
如果有两次发生代打卡情况,每人扣罚工资500元;
如果发生第三次,公司将解除与其劳动合同。
4、迟到、早退
1)在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无故离岗为早退;
2)工作时间到岗但未按规定刷卡,也没有在前台填写考勤记录,如有相关人员证明,则视为迟到、早退,如无人证明按旷工处理。
3)员工当月迟到、早退(半小时候以内)一次,普通员工给予20元金额经济处罚,主管级以上员工给予40元金额经济处罚。
4)员工当月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按个人小时工资扣罚,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6)员工当月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累计四次,均按旷工一天处理,扣罚一天日工资,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7)公司对于10分钟以内迟到每月允许三次免于处罚。
8)在任何一个考核周期内,员工迟到或早退累计十次(含每月免于处罚次数)及以上,考核等级将降一个级别。
9)员工因迟到或早退而临时改请事假,一律不批准,仍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10)员工迟到、早退以及忘打卡,属于没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因此对于任何迟到、早退以及忘打卡等情况,都不允许以年休、倒休或其他休假代替。
年休、倒休或其他休假是公司依法给予员工享受福利待遇,不可用来遮盖、隐瞒错误。
11)员工直属部门主管领导,应严格要求自己下属,不能袒护下属迟到、早退和忘打卡等不良行为。
5、旷工
1)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行为。
2)旷工一日扣除当日工资两倍。
3)员工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及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关系。
五、请假规定
1、请假流程
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因病或因伤须于工作日休息或就医,应该事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请休假单》,并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如不能事先请假,可用电话方式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如果确实需要延长假期,经总裁批准,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需请长假员工必须提前15天向人事部门申报,经主管和总裁批准后,做好工作安排方可休假。
2、假期审批权限
1)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1天内(含1天),由其部门经理签字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请假1天以上由总裁审批。
2)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由总裁审批。
3)公司高管人员请假由总裁审批。
3、休假种类
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工伤假年假
3.1法定节假日
遵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3.2病假
(1)员工患病(非因公负伤)不能上班时,必须有医保指定医院“病休诊断证明”,并于休假当天告知直属部门主管领导及行政人事部经理,方可按病假处理。
没有“病休诊断证明”情况,一律按事假处理。
若休假当天没有以各种方式告知直属部门主管领导及行政人事部经理情况,一律按事假处理。
(2)员工患病(非因公负伤)情况紧急时,可到就近医保医院急诊治疗,需要休病假时,应持盖有医院急诊章“病休诊断证明”,并于当日电话向直属部门主管领导及行政人事经理请假。
急诊证明每次最多只给三天休假,按病假处理。
(3)员工工作日去医院就诊需提前向直属部门主管领导及行政人事部经理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前往就诊,有医保医院当天“病休诊断证明”方可按病假处理,否则按事假处理。
(4)员工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按长期病休处理,长期病休后上班时,需持医生诊断证明。
如再患同一种病,病休时间应在连续365天内累计计算。
长期病休超过规定医疗期限,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期间工资,按病假工资发放,病假工资以不低于公司当地政策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原则。
(6)病假可以用当年年休假抵消,无法抵消,按病假处理。
3.3、事假
(1)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到公司上班或工作时间因私事请假,须事先说明原因,经直属部门主管领导或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
(2)每次休事假最多可连续三天,超过三天事假必须经总裁特批。
(3)一个月内休事假最多可累计三天,如确有特殊情况,超过三天事假必须经总裁特批。
(4)员工休事假,需按事假天数或小时数扣发工资。
事假最小单位为一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5)在年度考核周期内,请事假超过22个工作日,考核等级将降一个级别。
(6)事假可以用当年年休假抵消,无法抵消时,按事假处理。
3.4、婚假
(1)员工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结婚时,公司给予连续三天婚假;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另增加婚假七天。
婚假时间包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在内。
(2)婚假应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领取结婚证时间为准,一年内一次性休完。
若一年内没休,则视同放弃,不再结转。
员工入职公司以前领取结婚证,公司不再给予婚假。
试用期员工申请婚假,则试用期顺延。
(3)员工申请休婚假时,需经直属部门主管领导、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同时向行政人事部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员工休婚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3.5、丧假
(1)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三个工作日丧假。
(2)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时,给予一天丧假。
(3)员工申请休丧假时,需经直属部门主管领导、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同时向行政人事部提供医院开具上述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丧假只能在亲属去世当时使用,如果当时未休,则视同放弃,不再结转。
(4)员工休丧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3.6、孕期检查假、产假、哺乳假
(1)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指标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凭医院相关证明,每月给予一次(四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
八个月及以上,每月给予二次(四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二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检查假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没有医院相关证明按事假处理。
员工申请孕期检查假,应事先经直属部门主管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同意。
(2)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指标内生育时,公司给予产假九十天(产前、产后连续计算);
剖腹产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多胞胎时,每多一个孩子,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员工超过国家规定晚育年龄(24周岁初育)生育时,另给晚育假三十天。
公司当地生育保险有特殊规定时,按当地规定执行。
(3)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指标内妊娠流产,持医院证明,按国家和公司当地有关规定给予产假,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产假为15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产假为42天。
(4)男员工产假按公司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5)产假、晚育假应包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内,期间工资发放规定如下:
参加生育保险员工,从社保领取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工资(公司停发工资),但是生育津贴低于员工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但员工本人必须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否则由于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所产生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未参加生育保险员工,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由公司照发。
(6)孩子不满1周岁女员工,可享受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时哺乳假。
经直属部门主管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同意,每天可合并使用,但不能折合成产假计算。
员工享受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
(7)员工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不享受公司规定孕期检查假、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3.7、工伤假
(1)员工因工作原因负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经当地工伤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方可按工伤处理。
(2)被确认为工伤员工待遇按国家及公司当地有关工伤保险规定办理。
3.8、年休假
(1)计算时间为:
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年休假,但入公司满一年当年,应按满一年后至年底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其当年应该享有年休假,不足1天不算。
(3)员工离职时,当年年休假应按当年实际工作日历天数进行折算,若已休年休假天数(非公司安排)超过了实际应休天数,行政人事部将在离职前按事假给予扣除。
(4)员工享有年休假天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享有年休假为5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享有年休假为10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享有年休假为15天。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年休假,若当年已经休了,则应扣回或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具体由行政人事部视情况而定:
当年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公司规定不扣工资(扣工资事假不累计);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日历月)以上;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日历月)以上;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日历月)以上。
(6)员工休年休假最小单位为一天。
(7)员工当年年休假必须休完,不得结转。
每年11月底,行政人事部会将员工当年年休假情况汇总给各部门主管领导,没有休完年休假各部门应安排员工在年内休完,员工不愿意休应写出书面放弃年休假申请,并递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8)年休假为带薪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六、公出规定:
1、外出办事当日可能往返者,为“因公外出”。
2、公出必须填写《公出登记表》,并交由上级主管签字批准,报行政人事部批准后,刷卡外出。
3、公出回来后刷卡并填写《公出回执单》,说明返回时间及任务完成情况。
4、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公出登记时,可电话说明情况,返回后补办公出手续。
5、公出在外人员保持手机开机,方便公司有事联系。
4、公出本着高效,快捷原则,把公出任务集中起来处理,各部门主管严格控制公出时间和频率。
七、加班规定
1、加班原则
1)加班根据部门需要安排加班内容和时间。
2)因其他特殊原因另外安排加班,公司将提前说明,并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安排登记。
3)员工加班后,优先安排调休。
4)销售、市场、设计、技术等特殊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调整时间不记做加班费。
5)员工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其他需要临时加班,应主动加班工作,加班不计加班费。
6)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但为满足客户和市场需要,适时会要求员工加班。
2.加班适用范围
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部门经理、部门主管)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作制,不享受加班补助或倒休政策。
2)除以上人员外,其他人员将按照《试用期协议》及《劳动合同》规定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给予倒休或补助。
3)正常工作日加班从每日工作满8小时后开始计算。
至少2小时以上方可进行统计。
3、加班申请程序
1)加班应该预先计划,填写《加班申请表》,并提前经过其直接主管经理批准方可实行。
如遇突发事件或客户需要进行加班,必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经理说明情况。
任何没有提前申请及审批或不被批准加班被视为个人行为。
2)加班实施后应填写《加班报告表》汇报加班内容和结果,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并根据上述规定核算加班倒休或加班工资。
八、差旅规定:
1、为了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出差范围:
1)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为“因公外出”。
2)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为“远途出差”。
3、员工出差须事先填写“差旅申请表”,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出差借款等手续。
4、需要提请出差预付款出差人员必须提交出差事由及经费使用申请报告,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裁审批。
原则上每人每日不超过本人出差补助标准总计。
5、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应电话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拖延时日按旷工处理。
6、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供收据,不得虚报。
如有虚报除将其虚报款项追回外,并视其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7、出差员工返回后主动到部门报到,向主管部门上交《出差情况汇报》。
8、差旅费用标准(见财务部出差报销规定)
以上规定请所有员工遵照执行,有违反规定者,主管领导有权对其做出处罚。
行政人事部
20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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