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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可燃物与氧气、火焰隔离,就可以中止燃烧、扑灭火灾
(3)、窒息灭火:
燃烧在低于最低氧浓度就不能进行,火灾即被扑灭
(4)、化学抑制灭火:
抑制自由基的产生或降低火焰中的自由基浓度,即可使燃烧中止。
注:
灭火的根本原因是破坏燃烧条件。
3.发生火灾时是如何分级:
(1)、特别重大火灾: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热量传递有3种方式:
热传导、热对流和热辐射。
5.建筑火灾发展过程分为:
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和衰减阶段。
1.
人民防空工程防火
1.人防工程火灾危险性有:
(1)、火场温度高,有毒气体多;
(2)、内部格局复杂,疏散难度大;
(3)、存储物品多,火灾荷载大;
(4)、内部纵深大,灭火战斗困难。
2.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分为:
(1)、坑道工程;
(2)、地道工程;
(3)人民防空地下室;
(4)、单建掘开式工程。
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
1.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
(易燃易爆性、扩散性、可缩性和膨胀性、带电性。
腐蚀性和毒害性)
2.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
(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毒害性)
3.固体根据燃点的高低分为可燃固体和易燃固体,临界燃点为300℃。
4.闪电小于28℃的液体为甲类火灾危险物质,闪电大于等于28℃且小于60℃的液体为乙类火灾危险物质,闪电大于等于60℃的液体为丙类火灾危险物质。
5.易燃气体按火灾危险性分为两级。
Ⅰ级:
爆炸下限小于10%,Ⅱ级:
10%≤爆炸下限小于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
2).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3).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5)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7).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人/m2计算。
8)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2.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lx;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3.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米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米。
4.除建筑高度小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及其合用前室、避难层(间)、避难走道;
2).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3).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4).建筑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5).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平米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火灾时任然需要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6.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小时;
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平米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米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小时;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小时。
7.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
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4)消防车道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5)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米。
6)回车场的面积:
多层建筑12米X12米;
高层建筑15米X15米;
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米X18米。
8.消防登高场地不应小于15米X10米,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场地不应小于20米X10米;
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9.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0.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意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A的其他公共建筑。
11.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12.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13.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
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秒内供电。
14.消防应急照明指:
火灾时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15.消防用电包括:
消防控制室照明,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探测和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装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设施、设备在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用电。
16.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17.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平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中庭;
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平米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平米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建筑内长度大于20米的疏散走道。
18.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米的丁类生产车间;
2)占地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丙类仓库;
3).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米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米的疏散走道。
4)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上次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平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19.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3米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米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20.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每层停靠;
2)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秒;
4)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然材料
7)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21.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立方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22.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建筑消防设施
23.建筑消防设施是指:
在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防范和扑救建筑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
24.建筑消防设施可分为:
消防给水设施、防烟与排烟设施、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灭火器材、消防通信设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施等。
25.建筑消防设施的主要作用是:
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限制火灾蔓延的范围,为有效的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创造有利条件,从而减少由火灾造成的财产和人员伤亡。
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按其应用范围可分为:
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类。
27.消防水泵接合器是供消防车向消防给水管网输送消防用水的预留接口。
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并不宜大于40米。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照每个10L/S~15L/S计算。
28.下列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高层民用建筑
2)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
3)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
4)城市交通隧道
5)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米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29.建筑高度大于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米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30.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米;
2)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3).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4).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米。
31.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米,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小于30米。
32.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33.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栓口直径应为25mm,配备的胶带内径不应小于19mm,长度不应超过40米,水喉喷嘴口径不应小于6mm;
34.室外消火栓系统的工作原理:
1).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和消防用水量。
当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可从设置的附近的消火栓箱内取出水带和水枪,将水带与消火栓栓口连接,接收水枪,打开消火栓的阀门,直接出水灭火。
2).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系统设有消防泵,平时管网内压力较低。
当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可从设置的附近的消火栓箱内取出水带和水枪,将水带与消火栓栓口连接,接收水枪,打开消火栓的阀门,通知水泵房启动消防泵,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给水系统的水压要求,消火栓即可投入使用。
3).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的水压较低,当火灾发生后,消防队员打开最近的室外消火栓,将消防车与室外消火栓连接,从室外管网内吸水加入消防车内,然后利用消防车直接加压灭火,或者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内加压供水。
35.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工作原理: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工作原理与系统采用的给水方式有关,通常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系统设有消防泵和高位消防水箱。
当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可打开消火栓箱,将水带与消火栓栓口连接,打开消火栓的阀门,按下消火栓箱内的启动按钮,消火栓即可投入使用。
消火栓箱内的按钮直接启动消火栓泵,并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
在供水初期,由于消火栓泵的启动需要一定的时间,其初期供水由高位消防水箱来供给(储存不小于10分钟的消防水量),对于消火栓泵的启动,还可由消防泵现场、消防控制中心控制,消火栓泵一旦启动便不得自动停泵,其停泵只能由现场手动控制。
36.消防泵的并联是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消防泵同时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消防泵并联的作用主要在于增加流量,但在流量叠加时,系统的流量会有所下降。
37.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由消防水源、消防供水设备、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和室外消火栓灭火设施组成。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包括进水管、干管和相应的配件、附件。
室外消火栓灭火设施包括室外消火栓、水带、水枪等。
38.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米,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
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米,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米。
39.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由消防给水基础设施、消防给水管网、室内消火栓设备、报警控制设备及系统附件等组成。
40.消防给水基础设施包括市政管网、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水箱、增压稳压设备、水泵接合器等,该设施的主要任务是为系统储存并提供灭火用水。
41.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
主要包括易燃易爆性、扩散性、可缩性和膨胀性、带点性、腐蚀性和毒害性等。
42.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
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毒害性等。
43.危险品系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44.爆炸品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导致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从而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45.易燃气体:
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爆炸下限≤13%(体积),或燃烧范围不小于12个百分点(爆炸浓度极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气体。
例如:
氢气、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等。
46.易燃气体分为两级:
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Ⅱ级:
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47.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将闪点≥28℃且<60℃的液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将闪点≥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险物质。
48.建筑防火是指在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采用防火措施,以防止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对生命财产的危害。
建筑防火措施包括被动防火和主动防火两个方面:
1).建筑被动防火措施主要有:
建筑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建筑防火构造、建筑防火分区分隔、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等;
2).建筑主动防火措施主要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49.建筑火灾的原因主要有:
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类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放火和自然、雷击、静电等其他原因引起火灾等。
50.建筑火灾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
危害人员生命、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影响社会稳定等。
51.防排烟系统可分为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
排烟系统是指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外,控制建筑内的有烟区域保持一定能见度的系统,防烟系统是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系统。
52.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指标有以下三个方面:
1).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为爆炸极限和自燃点,其他指标有气体比重和扩散性、化学性质活泼性、带电性以及受热膨胀性等;
2).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是闪点,其他指标有自燃点、爆炸温度极限、受热蒸发性、流动扩散性和带电性等;
3)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是熔点和燃点。
熔点越低,固体越易蒸发或气化,燃点也越低,越易燃烧。
53.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础,再根据其他构件在建筑中的重要性以及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调整后制定的。
54.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
不燃性、难燃性和可燃性三类。
1).不然性构件是指用不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
2).难燃性构件是指用难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
3).可燃性构件是指用可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
55.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并分为一、二、三、四级。
5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附加信息包括:
产烟特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和烟气毒性等级。
57.防火间距确定的主要原则有:
1).防止火灾蔓延;
2).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
3).节约土地资源;
4).防火间距计算书。
58.防火间距不足时,可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武平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新建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
在设置防火墙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
59.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是,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立方米,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60.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
61.对于建筑总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规范允许减小的条件时,防火间距任然不应减小。
62.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3.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小时。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面,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小时和1小时。
64.划分防烟分区的措施有:
挡烟垂壁、隔墙、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米的横梁和防火卷帘。
65.防火阀是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用于管道内阻火的活动式封闭装置,下列部位需要设置防火阀:
1).穿越防火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处;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6).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66.当中庭相连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其防火分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3).中庭内部应布置可燃物;
4).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
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小时,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小时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小时;
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67.防烟楼梯间的适用范围: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33米的住宅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32米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
4).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以及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米时。
68.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
前室可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
2).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前室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平米,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平米,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平米,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平米。
69.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
70.耐火电缆在明敷时应考虑自身在火灾时的机械强度,耐火电缆的截面积不应小于2.5平米。
71.电气线路的消防保护措施主要有:
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接地故障保护。
72.阻燃电缆是指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呗燃烧,能使火焰蔓延仅在限定范围内,撤去火源后,残焰等能在限定时间内自行熄灭的电缆,阻燃电缆的性能主要用氧指数和发烟性两个指标来评定。
73.电气装置防火主要包括:
1).开关防火;
2).熔断器防火;
3).继电器防火;
4).接触器防火;
5).启动器防火;
6)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防火;
7)低压配电柜防火;
74.用电设备防火:
照明器具防火、电气装置防火、电动机防火。
75.固定敷设的供电线路宜选用铜芯线缆。
线芯截面面积为6平方毫米及以下的线缆不宜选用铝芯线缆。
76.锅炉房的防火防爆措施主要有:
1).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于其他部位的防火间距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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