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农村饮水安全左安镇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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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2010年10月16日开工,2010年12月19日竣工,工期65日历天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含临时建造师)。
购买招
标文件
时间及方式
2010年9月17日起直接从网上下载
地点
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县人民政府网、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时间自定
投标保证金数额
叁万叁仟元整
招标答疑会
1.网上无记名电子信件,电子邮箱地址:
scrygs2008@
2.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2010年9月26日
3.招标人将于2010年9月28日前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县人民政府网、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答疑
投标文
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件递交
受理单位
招标单位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截
止时间
2010年10月11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会
时间
2010年10月11日(上午)9时00分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资金到位情况
已到位
1、投标企业在交纳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资料费400元,投标企业拒绝交纳的,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按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列的招标代理费金额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
第二节综合说明
1、总则
(一)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本工程设计日供水量1500m3/日,设计供水人口约10120人。
主要建设内容有:
新建拦水坝、集水井、输水管道及配水管道安装等工程。
2、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投标企业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有效)原件。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拟投入的建造师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执业证)及本人身份证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
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质检员必须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
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造价员证书;
材料员证书。
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但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如为聘用,须提供单位聘书。
(4)非本省水利水电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在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信用档案》,且参加资格审查的法人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2005]240号文的有关规定,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除造价员、材料员外)必须为《信用档案》中。
(5)按规定时间足额交清了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上汇出;
(6)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三)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开标前十五日以电子版本无记名形式向招标人信箱发出,招标人统一收集后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吉安政府采购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和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予以解答。
(五)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一)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七 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发布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及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各投标人应及时到网上获取相关信息。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七)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
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标报价
(八)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和政策性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施工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和原则: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单价和合价。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
(1)投标报价执行的费用定额和现行政策性计价文件详见《编制依据》。
各投标人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只需报工程总价。
中标人的投标工程总价占招标最高控制价总价的百分比乘以招标最高控制价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的单价,即为中标工程合同单价。
(2)编制依据:
①水利部分根据省颁[2006]《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省颁[2006]《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省颁[2006]《江西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省颁[2006]《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按编制上2010年的价格水平予以编制。
基础单价及费用计取依据:
根据省水利厅发布《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执行。
主要材料基价:
按赣水定字[2010]3号文执行。
②土建部分根据2004年版《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及赣建价[2009]19号文、2004年《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现行有关取费调整文件予以编制。
③装饰装修部分根据2004年版《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及赣建价[2009]19号文、2004年《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现行有关取费调整文件予以编制。
④市政部分根据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及赣建价[2009]19号文、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予以编制。
材料单价:
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因素,本工程招标主要材料价格执行工程所在地价格。
详见主要材料单价表
(3)、工程量及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根据实施方案中的工程量计算。
(4)、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①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②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③其它:
双方据实核定的材料搬运距离及重量。
(二次搬运费的计算方法为:
垂直距离按1.4元/吨/米计算,水平距离按0.08元/吨/米计算)。
(5)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①材料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工程所需材料(管材及配件除外)由中标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供应,但所有材料必须与投标文件材料相符,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②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单价中包定。
③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6)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供招标使用的,决算工程价款以实际验收的工程量为准,但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项和单项的单价一次性包定。
中标人的投标工程总价占招标最高控制价总价的百分比乘以招标最高控制价中每一个子项和单项的单价即为包定的工程单价。
(7)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价项其单价为暂估价。
办理结算时,暂定价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
(8)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投标报价为工程总价款)
(2)投标书附录(工期、质量等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4)压证承诺书
(5)质量及工期承诺书
(6)辅助资料表:
①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②参与投标建造师简历表;
③拟派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④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7)参与工程投标应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⑤“五大员”(即材料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造价员)证书;
投标保证金凭证、各项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不必作单价分析,只报工程总价。
合同单价=招标综合单价控制价×
中标单位投标总价/招标最高控制价(A值)。
3、投标文件以商务标为主。
投标文件不附施工组织设计,但在施工合同签定后5天内,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4、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以下两个指定帐户的任意一个帐户(保证金帐号1或保证金帐号2):
保证金帐号1: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遂川县支行营业部
帐户名:
帐号:
100285998090018888
保证金帐号2:
遂川县建设银行
帐号:
36001457500052500703
转帐时应注明转帐单位、工程名称和标段字样,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不用再到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
开标时投标人的银行进帐票据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保证金到帐确认以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0年10月10日下午17:
00时的银行对帐单为准,确认投标人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其本次投标作废。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能提交现金,缴款时应注明缴款单位与“缴交XX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
2、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招标公示期满后7日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5日内,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投标人应另行交纳。
4、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
(2)中标通知书与合约撤消;
(3)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相互串通,哄抬标价等行为被查处的。
(十一)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以获取投标单位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和估计,该部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和索赔的要求。
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在2010年9月26日以前以电子版本形式发往招标人信箱(scrygs2008@163.COM)。
3、对所有问题的答复,招标人将在2010年9月28日发布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和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商务标“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按规定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每个投标人只递交一个密封袋,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含正本和所有副本)材料一起密封在同一密封袋内。
2、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密封袋密封口处均应由投标人密封。
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十四)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六)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注册建造师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
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安市水利局、遂川县检察院、遂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遂川县水利局、遂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县农村饮水办公室。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注册建造师]在规定的截止开标会时间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七)开标会程序:
详见附件一评标办法
七、评标
(十八)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投标文件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中规定的下列内容的:
a、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组成非正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出自同一单位、个人或同一银行帐号的;
h、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抽取任何下浮系数均不影响中标结果的,所有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具体详见附件一评标办法。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以下方法进行: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开标前从江西省水利评标专家库吉安分库中按规定抽取5人。
4、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5、本工程的定标原则:
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报价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6、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3家中标排序人。
(十九)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并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三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在相关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将负责该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质检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证书原件提交给分管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押证上岗。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本工程不允许转包。
(二十)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本工程采用履约保证金方式进行合同担保
①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5%~10%)或者银行保函。
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和地点:
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提交到建设单位。
②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合同金额的10%的支付担保。
③投标人履行保证金、银行保函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近一直有效。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
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诚信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的全部担保责任。
5、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
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7、招标人支付担保函和承包商)(中标人)履约担保函、低价中标风险履约担保函、承包商(中标人)供货保函等担保函均采用《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示范文本。
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见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00-0208))。
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同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2年2月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合同条件》第2版(2000年版)。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款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条款为准,通用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本施工合同的组成由:
①本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补遗书;
④投标书及其附件;
⑤本合同专用条款;
⑥本合同通用条款;
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⑧施工图纸;
⑨工程量清单;
⑩工程报价单。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投标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交招标人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按甲方要求施工工期65日历天,合同工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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