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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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旱区建成集雨水窖8.3万眼,为粮食增产起到了安苗补灌的作用;
第四批6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成效显著,新增小水电装机容量12.28万kW,带动了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
4、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十五”期间,建成湟水干流堤防26km,开工建设了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玉树州结古镇、果洛州大武镇等重点城镇防洪工程,部分河段开始发挥减灾效益;
完成了24座重点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消除了隐患;
制订和完善了险工险段应急度汛预案,组建了省防汛机动抢险队,建成了国家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系统一期工程,实现了与国家防总的异地会商,提高了预警预报的能力。
通过多种措施联合运用,基本能够防御常遇洪水。
5、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加快。
继续坚持“东治西防”的水保工作方针,在东部地区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科学配置治理措施,增强整体防护功能,西部地区突出生态自我修复,加强预防保护,恢复自然植被。
“十五”期间,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122
km2,其中水利部门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22km2,建成治沟骨干坝73座,淤地坝398座,小型水保工程2517项,综合治理小流域89条,完成生态修复面积1.4万km2。
根据上拦、中截、下疏的治理思路,对西宁市瓦窖沟等14条灾害性沟道进行了综合治理,基本解除了山洪灾害对西宁市的威胁。
6、水利规划及前期工作取得新进展。
“十五”期间编制了《青海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青海省水土保持规划》、《湟水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牧区草原生态建设水资源保障规划》、《青海省黄土高原淤地坝规划》、《小水电代燃料规划》、《青海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等一批重点规划,为今后水利发展提供了依据。
一批重点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得到加强,为争取立项建设奠定了基础。
7、水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十五”期间,省人大颁布了《青海省实施〈水法〉办法》,省政府审定通过了《青海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意见》和《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水利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水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有针对性地依法开展了河道内滥采乱挖、破坏水工程和水土保持设施等专项执法活动,5年来全省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618件,结案率88%,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
8、水利改革进一步深化。
一是按照“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全面完成了省级水利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二是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启动了全省水管体制改革,目前正有序进行。
三是初步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机制,提高了水资源费的标准,扩大了征收范围。
四是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小型水利产权制度等项改革稳步推进。
二、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水利发展既面临着机遇,也存在严峻的挑战。
加快水利发展的有利条件: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和水利建设,国家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以及国家支持藏区发展而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政策和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动青海省水利快速发展。
二是全社会对水利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从长期的实践中深刻认识到“穷在水上、苦在水上、希望也在水上”的重要性,初步形成了“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的新局面。
三是“十五”期间完成的重点流域规划和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为“十一五”水利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促进水利各项改革不断深化。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省自然条件差,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与经济社会布局极不匹配。
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高,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难度越来越大,形势越来越严峻。
主要表现在:
1、全省工程性缺水和局部地区资源性缺水矛盾突出,水资源浪费严重。
全省目前用于灌溉的水库、涝池总库容为3.2亿m3,占全省河川径流总量的0.5%,年调蓄供水量为3.0亿m3,分别占全省河川径流总量和年供水总量的0.49%和9.1%,水利工程对河川径流的调蓄能力很低。
近年来,湟水流域已逐渐由工程性缺水转变成资源型缺水,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53.2%,已严重挤占了生态及环境用水。
水资源浪费现象普遍存在。
农业灌溉用水浪费十分严重,全省平均农业灌溉水的利用系数仅为0.35。
工业生产工艺落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高达330m3,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9倍。
城市(镇)供水管网不配套,管理水平低,跑冒滴漏现象普遍存在,漏失率达16%。
2、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难度大。
目前全省农村牧区存在人畜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的人口共173万人,这些地区山大沟深,群众居住分散,工程点多、面广、距离长,解决牲畜饮水在人饮工程建设中占有很大比重,致使人畜饮水工程人均单位投资远远高于国家补助标准,资金筹措难度很大。
3、防洪基础设施薄弱,防洪能力不能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
州地市所在地城镇防洪设施薄弱,防洪能力尚未达标;
大部分县城和重点乡镇基本没有防洪设施;
重点河流堤防建设急需加强。
由于防洪工程数量少,未形成完整的防洪工程体系,洪水易成灾。
4、水土流失恶化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河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9%,比全国平均值的36%高出11个百分点。
水土流失导致土地退化、草场沙化、水库淤积、河床抬高,生态恶化。
湟水干流超Ⅳ类水的河段长176公里,占评价河段总长的58.5%。
西宁以下河段,水质全年处于Ⅴ类、劣Ⅴ类状态,达不到水功能目标要求,严重制约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威胁人民群众水安全。
5、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比较突出。
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体制不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节约的监测设施不健全,政府涉水事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重建轻管”、“重骨干轻配套”的问题依然存在。
水利投资渠道单一、规模较小,不能满足水利事业发展需求。
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任务艰巨,特别是基层水管单位机制不活,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影响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十一五”时期,我省水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达目标,以引大济湟工程为重点,大中小并举,千方百计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水利体制改革,强化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努力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洪水灾害、水土流失和水污染等水问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省水利发展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把全省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水利发展和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饮水、防洪、生态等水利问题。
——坚持城乡水利统筹发展的原则。
一方面,要加强农村牧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牧区生活条件。
另一方面,要加快城市(镇)水利发展,重视城市供水、防洪、节水、治污能力建设,推动城市水务体制改革。
——坚持节水保护与开发配置并重、节水保护优先的原则。
在努力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的同时,把节约用水作为革命性措施放在优先位置来抓,兴建节水治污工程,转变用水方式,合理开发、科学配置、高效利用水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
根据国家公共财政状况、投资政策,结合青海实际,合理确定全省水利建设的规模和重点,坚持扩大能力与巩固提高相结合,努力提高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坚持改革促发展的原则。
强化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规范水事行为的管理制度和调节政策,理顺体制,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全面提升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洪减灾、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方面,要坚持以下治水思路: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
加强水资源调蓄和水资源配置性骨干工程建设,增强水资源调配能力。
以点带面逐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节水技术措施和节水制度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防洪减灾方面。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从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重点加强城镇防洪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建立洪水管理制度,规避山洪灾害风险。
——在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方面。
重点加强主要河流污染源的治理,加大污水处理力度,控制污水排放量。
——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方面。
坚持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并举,继续实施“东治西防”战略,以三江源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充分发挥大自然的修复能力。
加强对重点水土流失地区和生态脆弱河流的综合治理与保护。
第三章
水利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水利发展目标
“十一五”及到2020年全省水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工程性缺水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资源性缺水状况得到缓解,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和饮水安全问题;
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水利基础设施基本建立;
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成;
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十一五”期间的主要目标是:
1、供水目标
到2010年,通过修建调蓄水库、调水工程和配套管网等措施,新增供水能力3亿m3,达到37亿m3;
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8%,供水标准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解决农牧区12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2、农牧区水利发展目标
到2010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0万亩,达到310万亩;
改善农田灌溉面积100万亩,其中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5万亩;
新建集雨利用工程增加蓄水容积224万m3,为5万亩基本粮田提供补充灌溉条件;
新增节水灌溉饲草料地10万亩;
完成8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3、防洪减灾目标
到2010年,州地市级城镇及其他重点城镇和主要河流重点防洪段堤防得到治理,小(I)型病险水库全部除险加固,重点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能力提高,非工程措施得到加强。
4、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目标
到2010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km2;
实施生态修复面积5000km2;
建设淤地坝334座。
湟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0%以上,巴音河、格尔木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城镇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城市工业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30%。
5、节水目标
到2010年,农业灌溉水的利用系数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0.40;
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较2005年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65%。
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较2005年下降100m3,控制在230m3以内;
城市(镇)供水管网漏失率较2005年下降4个百分点,控制在12%以内。
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较2005年增加10个百分点,达到60%。
6、水文及水利信息化建设目标
到2010年,完善水文站网建设,基本建成水利信息网、全省水利数据中心和安全体系。
“十一五”时期水利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20052010“十一五”新增
供水能力(亿立方米)34373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万亩)29031020
改善灌溉面积(万亩)
100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平方公里)74428042600
实施生态修复面积(平方公里)14000190005000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0.350.400.05
农牧区饮水安全人数(万人)175303128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330230100(减少)
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95以上
二、水利发展总体布局
“十一五”时期,根据全省区域的特点和经济发展布局,重点加强水利薄弱环节的建设,逐步形成合理的水利发展格局。
东部干旱区以人畜饮水、骨干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河道治理、淤地坝建设为重点,结合水源工程建设,将解决干旱山区农民的生活饮水问题作为重中之重,通过骨干工程建设,尽快实现水资源有效配置,提高供给能力,不断提高水利工程为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服务水平。
干旱山区要充分利用现有水窖,配合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行微灌、膜下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节水补灌农业和低耗水农业,提高单位水的产出率。
沿黄农业区要充分利用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水电站,改现有提水灌溉为自流灌溉,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柴达木盆地以满足重要工业基地和城市发展用水要求为重点,把节水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对现有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禁止开荒增地、无序引水、大水漫灌,建设节水型社会。
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的步伐,合理配置水资源。
加强河道治理工程建设,提高重要城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防御洪水的能力。
环湖地区在保护好青海湖这块高原湿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发展牧区水利为切入点,通过工程措施,结合草原配套建设和退耕还牧、还草工作,为环湖人口稠密和牲畜集中地区提供可靠安全的饮用水,支持高效畜牧业和特色旅游业的发展。
适度禁牧、限牧,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逐步恢复自然植被,适度增加饲草料基地灌溉面积。
三江源地区以保护和改善生态为重点,加大预防监督和治理保护力度,依靠自然修复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充分发挥大自然的修复功能恢复生态,以解决人畜饮水困难、饲草料基地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为重点开展水利工作,避免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保护好"
三江源"
区的生态环境。
西宁市一是加快第七水厂以及输配水管网建设,由单一的取用地下水转向主要取用地表水,逐步解决超采地下水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二是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使西宁市污水尽快实现达标排放。
三是加大河道治理力度,做到河道治理与城市道路建设、景观建设和水面建设紧密结合,实现人均占有水面2平方米的目标。
四是加快小流域治理,力争到2010年完成对西宁周边所有致灾沟道的治理,实现水不下山,泥不出沟。
五是加快建设西宁周边重点水源工程以及南门峡水库配套引水工程,引水上山,全面提高西宁南北两山生态建设的水平和效益。
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一是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保障城市供水的需要。
二是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三是加快格尔木河、巴音河的治理,并与城市生态景观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城市品位。
四是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建设节水型城市。
三、主要任务
实现“十一五”水利发展目标,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重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水资源工程
1、“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
建成“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
2、供水水库工程
开工建设扎毛、卡加、恰让、小南川二期、蓄集峡等5座水库工程,争取完成4座水库。
3、新建灌区
建成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一期工程,开工建设盘道水库灌区、公伯峡水库灌区、大南川灌区扩建等3项灌区工程。
4、农村水利
农村牧区人饮安全供水工程。
埋设干支管12726km,修建各类阀门井、蓄水池等建筑物26063座,解决12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续建湟水流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开工建设柴达木绿洲灌区、海南州大型灌区、黄河谷地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改善灌溉面积50万亩,其中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2万亩。
小型水利维修改造工程。
完成小型水利维修改造工程535项,衬砌干支斗渠2479km、各类建筑物6344座,改善灌溉面积50万亩。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续建水窖12750眼,涝池60座,蓄水容积224万m3,输水渠道120km,补偿灌溉面积5万亩。
饲草料基地灌溉工程。
开工建设灌溉饲草料地10万亩,保护和恢复400万亩天然草场生态。
5、节水示范工程
建设10个节水灌溉示范县,发展农田节水灌溉面积3万亩;
建设30个草原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发展草原节水灌溉面积8万亩。
6、城市供水工程
续建西宁市第七水厂一期工程、西宁市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包括关闭自备水源管网改造),改造供水管网206km,新增日供水能力为30万吨。
改造其它城镇供水工程,新增供水能力20万吨/日。
防洪工程
1、湟水河河道治理工程。
续建湟水河治理工程,建设堤防护岸30km。
2、城镇防洪工程
续建西宁市城市防洪工程、格尔木市防洪工程、德令哈市防洪工程果洛州州府大武镇防洪工程、玉树州州府结古镇防洪工程;
新建海南州州府恰卜恰镇防洪工程、黄南州州府隆务镇防洪工程、海北州州府西海镇防洪工程和藏区县级及其它重点城镇防洪工程。
建设堤防护岸120km。
3、山洪灾害治理工程
重点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地区的预测预报系统建设,强化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山洪灾害防治。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争取完成合什加、大石滩、查汗都斯、胜利、赛西、景阳、法台、云谷川、李家、切吉、马家河、塔什秋、张铁、乙沙尔水库等14座小(I)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5、水文站网建设
新建地表水监测站网36处,地下水监测站网48眼井,水质监测站网38处,墒情监测站网18处,对水文测报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等。
6、水利信息化建设
基本完成防洪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和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启动水质监测与评价信息系统以及其他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基本形成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及环境治理工程
1、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
对重点区域进行综合治理,新增治理面积600km2(其中:
梯田25万亩,造林25万亩,种草40万亩);
完成生态修复面积0.5万km2;
完成黄土高原淤地坝300座,其中:
骨干坝70座、中型坝100座、小型坝130座。
2、城镇排水治污工程
续建西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4.25万吨/日)和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25万吨/日);
新建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日处理能力5万吨;
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4.25万吨;
污水干管截流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75km。
建成格尔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德令哈市、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县、互助县污水处理厂共6座,配套管网共215公里,总处理规模为10万吨/日。
“十一五”期间全省增加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7.75万吨/日。
专项工程
1、人才培训
培训水利科技与管理人才1500人(次)。
通过法规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立等,使水利行政执法与水利管理能力得到加强,职工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2、基层水利设施建设
更新改造乡(镇)水利(水保)站249处,完善县级水利单位基础设施,改善基层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3、农村水电电气化工程
建设8个农村电气化县。
4、前期工作
重点做好柴达木盆地水资源综合规划,完成柴达木盆地水资源保障综合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十一五”末开工;
抓紧完成即将开工的重点工程的前期工作,储备一批今后需开工建设的项目;
研究编制格尔木地区那陵格勒河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积极配合黄委会做好南水北调西线一期工程的前期工作和黑河源头黄藏寺水库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5、水土保持预防监督
继续加大监测设施和水保执法队伍建设,做好三江源地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
6、水利科技
开展青海省重点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研究、灌区灌溉管理技术研究、三江源水土流失调查与预测研究,开展新能源提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渠道伸缩缝新材料的应用和三江源国家自然保护区水资源监测、预测等工作。
第四章
水利改革与管理的主要任务
实现“十一五”水利发展目标,要深化水利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开发、配置、节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水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和制度保障。
一、加强制度建设
1、水资源管理
加大水资源管理的改革力度,逐步实现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尽快整合各涉水部门的职能并落实到位。
完善管理制度。
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完善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
健全水价及征收管理制度;
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建立水功能区管理制度;
建立入河湖排污口管理制度;
建立纳污总量控制和排污量分配制度;
建立水环境监管制度等。
加快制定规划。
制定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湟水流域、格尔木河流域和柴达木盆地水资源规划。
按照规划要求,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实施有效的管理。
完善保护措施。
按照青海省水利发展总体布局,针对东部干旱区、柴达木盆地工业发展区、三江源生态保护区、环青海湖地区的水资源特点,制定水源地保护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措施,建立地下水监测和监督管理网络,控制地下水超采,切实保障水安全。
2、洪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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