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法规期末考试大纲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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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传播与隐私权
3)新闻传播与肖像权
4)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6、实行批准登记制的意义有两点:
一是确保媒体切实遵循《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积极的功能;
二是便于对新闻传播媒体的发展规模、总体布局、资源配置进行调整。
7、根据2005年颁行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的精神,中央单位创办正式报刊,由报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地方单位创办正式报刊,由报刊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并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总署审批。
7、报纸违规表现形式
1)从报刊出版违规的实际情况看,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是擅自改变刊期、随意改变开版或版数、临时增版、增刊,或是将专版、专刊、临时增版增刊转由社会外编辑部或个人承包,或使用一个刊号办多份报纸,或是故意把专版、专刊名的字号放大并占据报头位置,造成一种假象。
2)报纸违规出版突出的问题之一是擅出版各种增刊、专刊,或者搞“一号多报”。
3)违规出版秩序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以“周末版”、“星期刊”、“月末版”等为代表的专版、专刊的刊头字眼直接或间接取代报头名称,专刊、专版俨然是一份单独的报纸。
4)有关出版秩序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直接或间接或变相转让、出卖报刊号或版面的行为。
5)非法出版,主要表现为伪造、假冒合法出版的报刊名称从事非法出版和未经申请批准、登记注册手续就私自编辑出版报刊。
6)擅自编印非法报刊在少数非法营利机构、企业和个体中都有发生。
8、关于重大政务新闻的发布与报道,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的制度,以确保重大政务新闻的权威性、真实性与准确性。
9、新华社作为党和国家发布新闻的机关,凡党和政府的重大政策、决定、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新闻、重要领导人的重要活动和同外宾会见、会谈时发表的涉及国内国际重大问题的谈话、重要人事任免、领导人去世等新闻,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书记处书记会议决定中一些可以公开报道的内容,均由新华社及时发布新闻。
10、灾害性新闻与气象信息的发布与报道:
在我国,有关地震、传染病等各类天灾人祸,以及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的新闻与信息的发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均由国家指定的部门统一发布,新闻传播媒体不得擅自报道,以保证新闻与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不实传闻影响社会安定与秩序,给公众带来惊扰与损失。
11、司法新闻的发布与报道:
因司法工作的特殊性而需遵循一些特殊的法律规范。
新闻从业人员在采访与报道司法新闻时,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何时报道,必须尊重政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信息发布程序,服从司法部门的指引。
12、广告的发布与规范:
广告与新闻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广告来说,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传播媒体是广告宣传最有力的载体,是广告客户联系消费者最经常利用、最有效的工具。
13、1994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4、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这是我国广告发布的三条基本原则。
广告必须真实,这是我国广告发布的首要原则。
广告的真实性,是提高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商业性信誉、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客观要求。
为了维护广告的真实性这一原则,我们必须坚决反对与禁止虚假广告的发布。
15、广告内容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不得对国家禁止生产的商品或开展的服务事业作广告;
二是虽然属于允许生产的商品或开展的服务,但国家禁止作广告宣传的,不得在广告中宣传上述商品或服务;
三是广告内容与其所推销的商品或所介绍的服务相一致,不得含有虚假的成分;
四是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法律明文禁止使用的表现方式。
16、在新闻传播中,主要有两种情况涉及危害国家安全问题:
一是以言论煽动危害国家安全;
二是非法窃取或泄露国家秘密。
17、在新闻传播媒体与政府力量长期博弈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对新闻媒体的限制和约束:
1)立法性禁止
2)战时新闻管理:
国家在战争状态下,对新闻传播进行限制是一个例行做法。
3)政府的“繁重的举证责任”。
政府要想象丁某一个它认为有损国家安全的报道,必须承担证明使用该限制实属正当的举证责任。
18、煽动不同于一般的言论,一般说来,它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表法方式的非理性。
第二,内容的非事实性。
第三,表现形式的公开性。
第四,有激发他人反常行为的目的。
19、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山东最有以下几类:
1)煽动国家分裂罪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3)煽动民族仇视、民族歧视罪
4)煽动群众抗拒法律实施罪
5)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20、如果新闻传播媒体的把关人员出于疏忽大意而致使书报刊上、广播中、电影电视画面上出现了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内容,就不应该认定责任人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而应作为严重失职处理,给以适当的行政处罚。
21、批评建议权是我国公民受宪法保护的一项民族权利。
22、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其意义在于促进国家机关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国家机关加强廉政建设,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杜绝违法乱纪现象。
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手段是通过新闻传播媒体即借助于舆论监督来实现的。
当然,任何一种权利缺乏约束,都会导致滥用。
批评建议权也同样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任何引起扰乱国家政府内部治安的言论都构成煽动诽谤罪。
23、根据以下规定,国家秘密应具备三个要件:
第一,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第三,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制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24、《刑法》对于泄密罪及其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大致来说包括三种罪名:
1)泄露国家秘密罪
2)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3)非法获取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
25、侵犯客体是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6、非法获取与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有一定区别。
首先,两者行为对象不同。
其次,两者行为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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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泄露现象有四种:
一是国外情报机构渗透进来窃取经济技术秘密;
二是在外贸洽谈中无意或者有意泄露秘密;
三是通过通信邮电方式把国家秘密泄露出去;
四是在报刊上刊登了不该刊登的秘密。
28、泄密的“多发区”主要有五方面:
第一,在政治方面,有的传媒热中于抢先报道党和政府及有关领导机关尚在研究中和尚未公开的重大决策、方针,抢先报道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统一发布的重大政治新闻,这类信息在正式发布以前一般属于国家秘密。
披露国家的外交活动和海峡两岸上层交往、祖国同海外华人、华侨交往的所谓“秘闻”,也几乎肯定会触及国家秘密,并且会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损害后果。
第二,在军事方面,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大方针和规划,军事领导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军事会议,军队的组织编制、实力、设防部署、军事调动、军事演习、军事禁区、重要军事设施等情况,以至部队的番号、名称、任务,以及国防科技研究的重要成果和有关国防经费、国防工业的种种事项,无疑都是外国情报机关求之不得的重要情报。
第三,在公安、司法方面,擅自披露公安侦破手段、公安机关实力和其他工作秘密,案件审判过程中研究情况等,都属于泄密。
第四,在经济方面,轻易披露正在研究中或尚未公布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决策,报道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数字、统计数字和国家经济情况,特别是关于物价、货币、工资、税率、汇率、利率等预期变动情况,某些重要原料和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等,往往会使国家利益招致很大的损害。
第五,在科技方面,详细报道我国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或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特别是能够反映高新技术领域突破的、反映国家防御和治安实力的科技成果,往往造成泄密。
无保留地披露先进科技成果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工艺流程以及配方等,实际上是把我国付出很大的代价获得的无形资产拱手送人。
29、新闻出版单位有必要实行以下四项保密制度:
第一,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保密审查制度。
第二,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
第三,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的批准制度。
第四,新闻发布制度。
30、《保密法》的不足:
第一,现行《保密法》对国家秘密的定义和界定过于宽泛。
第二,定密标准模糊。
第三,定密主体多样化,随意性强。
第四,保密行政权力缺乏监督和救济,按现行法律规定,公民无法对保密事项提出异议,也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31、维护公序良俗世是各国法律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它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方面。
32、新闻传播活动是一种社会活动,它反映社会、参与社会、干预社会,与人类其他社会活动行程非常复杂的互动关系和互动制约关系,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对社会有巨大的影响力。
33、我国于1979年制定的《刑法》没有淫秽物品的概念,只在第1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
34、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的法律制裁:
1)刑事处罚2)治安管理行政处罚3)文化行政处罚
35、禁止宣扬邪教、暴力和其他危害社会的内容。
如禁止宣扬邪教、亵渎宗教信仰,禁止渲染凶杀暴力和教唆他人自杀等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
36、邪教特征:
其一,斜角不是宗教、气功而又常常冒用宗教、气功的名誉。
其二,斜角疯狂进行造神活动。
其三,制造、散步歪理邪说,蛊惑人心,欺骗群众。
其四,发展、控制信徒,秘密结社。
其五,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破坏社会稳定。
37、网络迷信是一种借网络媒体传播鬼神思想、实施占卜术的行为。
38、最容易引发模仿性自杀的新闻报道有以下特征:
详细报道治沙方法;
对自杀而引致的身体伤残很少提及;
忽略了自杀者生前长期有心理不健康的问题;
将引发自杀的原因简单化;
自杀者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大;
使人误认为自杀会带来好处等。
39、传媒在报道自杀行为时要注意分寸,千万不能把报道自杀事件作为新闻卖点:
1)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自杀称为“壮举”。
2)不能将“要挟威逼行为”作“合理化”描述。
3)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4)对劝解援救的价值要作出正确的评判。
5)自杀事件造成交通中断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要如实报道损害的结果。
40、新闻传播权力的实现途径
第一,收集信息。
第二,选择信息。
第三,传播信息。
第四,社会监督。
第五,影响公众。
41、从法律层面上讲,权力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享有权利的人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
第二,享有权利的人有权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
第三,享有权利的人有权要求他人停止某种行为。
42、新闻信息是信息时代最主要的信息:
电视、报刊、广播等为代表的传统媒体依然发挥着传递新闻信息的重要作用;
网络、手机等为代表的新媒体,这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内用信息影响着人们的生存。
信息时代公民权利最主要的价值是知情。
43、新闻传播媒体是传播意见进而形成娱乐的工具,但新闻本身并不就是舆论,所以舆论监督并不等同于新闻监督。
44、社会的监督机制是一个综合系统,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等许多方面。
45、新闻传播活动是以报道社会生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活动,人是社会的人,因此,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
报道中不能以人为本的主要原因:
第一,习惯性思维造成对公民人格权的伤害。
第二,因法律知识的欠缺而导致好心人办坏事,无意之中侵害了公民的权利。
第三,主观有故意的伤害。
第四,新闻作风不踏实,采访不深入,或者偏听偏信导致对公民人格权的侵害。
46、新闻侵权的特点:
首先是和新闻活动相关的行为,这种相关性主要表现为侵权者为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离开了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就不会构成新闻侵权。
其次,侵权行为是在开展新闻活动时发生的,离开新闻活动的侵权行为只能构成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
最后,新闻侵权行为侵害的主要是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47、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
1)由侵权内容的作品已经发表
2)行为的违法性
3)新闻作品有可指认的对象
4)新闻传播媒体和新闻作者的过失
48、新闻侵权导致受害人合法权益损失包括这样一些内容:
第一,社会评价的降低。
第二,受害人的精神痛苦。
第三,财产受损。
49、名誉是关于公民或法人品德、才能、信用等的一种社会评价。
50、新闻侵害公民权利的常见形式:
1)新闻侵害名誉权。
2)新闻侵害隐私权。
3)其他新闻侵权形式。
51、新闻侵权案主要表现形式:
1)报道内容无中生有,凭空捏造,造谣中伤他人;
2)采访时偏听偏信,未找被批评人核实情况以至于报道的主要事实失实;
3)报道内容真实,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
52、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
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
3)损害事实的存在。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53、侮辱行为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暴力侮辱,公众场合把光对方衣服示众,在公众场合与异性接吻等。
二是语言侮辱,即用语言嘲笑、辱骂他人;
三是文字辱骂,即用文字形式,如大小字报、匿名信等形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54、侵害名誉权是侵害了特定的名誉主体的人格权。
55、隐私具有的特征:
第一,权力主体是自然人。
第二,隐私权案件的内容比较丰富,通常有私人通信秘密、生活秘密、身体秘密等。
第三,隐私权的内容包括隐私主体对隐私的控制权。
第四,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56、新闻记者上指在新闻作品中公布他人隐私,一般出于四种原因:
第一,并不认为自己批露的是他人的隐私;
第二,认为被采访者在接受采访时,讲述这些情况就意味着同意公布;
第三,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认为自己是出于良好的目的而公布;
第四,为了获得轰动效应。
57、新闻侵害他人姓名权表现为这样一些情况:
第一,干涉他人的姓名权。
第二,盗用了他人的姓名。
第三,冒用了他人的姓名。
58、肖像侵权形式表现为:
第一,未经本人同意非法拍摄并使用其肖像。
第二,歪曲使用他人肖像。
第三,与新闻宣传无关而假冒新闻宣传名义。
59、新闻作品的特点:
第一,这种作品产生在新闻活动之中。
第二,作品是新闻作品而不是其他作品。
第三,新闻作品是具有强烈时效性的以传递为目的的作品。
60、构成抗辩事由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客观性。
第二,对抗性。
P227
61、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
1)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能。
2)公正评论。
3)权威的消息来源。
4)公众人物和公众兴趣。
5)合理使用。
6)受害人同意。
62、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及新闻记者的一项基本工作职能,也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
63、新闻传播媒体发表的内容主要是以事实和意见为主,其中,意见主要是以评论的形式表达出来。
64、受害人同意构成抗辩事由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受害人事先明示的事实意思表示。
二是行为人主观上的善意。
三是不超过统一的范围和限度。
四是受害人之同意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
65、新闻侵权的工作预防:
1)与人为善,改进工作。
2)公正评论,不但裁判。
3)文风朴实,不违法律。
4)细节真实,事实清楚。
5)用词准确,切忌浮夸。
6)严格审稿,监听则明。
66、新闻传播活动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一部分,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应该是促进我国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66、新闻侵权的法律预防:
1)《宪法》层面的预防。
2)《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的预防。
3)司法解释、行业规定和宣传纪律的预防。
67、道德规范体系的一般结构模式是:
一条道德原则+几条道德规范。
68、社会责任的和形式,要求新闻传播媒体在享有自由权利的时候,恪尽对社会和公众的义务和责任。
69、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原则的确立:
首先,科学地解决和回答了无产阶级人生观的根本问题是什么,阐明了无产阶级的人生目的。
其次,概括了无产阶级对人生的根本态度。
再次,对人的价值问题作了明确的马克思主义的回答。
最后,体现了无产阶级人生观与共产主义道德的联系和统一。
70、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在其发展壮大的历史过程中培养出来的高尚的道德品质,其核心是一切言论行为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
71、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其中具体内容有三:
一是强调对他人、社会的奉献精神。
二是提倡人们在为他人与社会奉献的同时尊重与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
三是强调为他人与社会服务可以由不同层次的要求和不同形式的表现。
72、新闻出版职业道德主要规范:
1)新闻要真实、客观与公正
2)清正廉洁,以正当方式从事本职工作
3)自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
4)提倡公平竞争,加强协作与交流
5)同情弱者,注意保护少年儿童等易受伤或者
73、《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解读: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3)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
4)发扬优良作风
5)坚持改革创新
6)遵纪守法
74、新版《准则》用了更具时代感的描述:
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
75、保障人民群众的四项权利: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76、道德作用的有效发挥主要是通过道德评价与道德教育来实施的。
77、道德境界可依次分为四个层次:
自私自利的道德境界、公私兼顾的道德境界、先公后私的道德境界、大公无私的道德境界。
78、周鸿书在《记者必备的五大要素》中提出优秀记者的素质要求:
德、识、能、学、博。
79、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新闻传播伦理思想、基本的新闻传播职业精神与职业责任、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活动的主要规范与操作技巧。
80、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教育的方法:
1)新闻传播行业内部的职业道德教育
2)新闻传播从业者的自我职业道德教育
3)在校新闻传播院系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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