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点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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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范围内,存贮着大量的关于技术、经济、生产、人事等信息。
要查找其中需要的信息,必须要拟定一套科学的、迅速又方便的查找发放和手段,对信息进行检索。
(6)信息的输出。
在信息处理完成之后,就应将处理好的信息组,按照要求做成管理人员所必需的各类报表与明晰手册。
加入收藏在企业中,各种计划报表、技术文件等等都是信息输出的形式。
2、组织设计的内容与步骤:
(1)按照企业计划任务和目标的要求,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包括各个管理层次和职能部门的建立;
(2)按照业务性质进行分工,确定各个部门的职责范围;
3)按照所负的责任给予各部门、各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力;
(4)明确上下级之间、个人之间的领导和协作关系,建立信息沟通的渠道;
(5)配合和使用适合工作要求的人员。
3、组织设计的要求与原则:
组织设计的要求:
有利于发挥组织成员的能力;
协调良好;
高效和灵活。
组织设计的原则:
(1)目标-任务原则。
组织设计以企业战略、目标和任务为主要依据。
根据这一原则,企业组织设计应因事设职,因职设人。
(2)分工、协作原则。
组织部门的划分、业务的归口,应兼顾专业分工及协作配合。
这就要求在观念上要有整体的目标和共同奋斗的意识,在制度上应明确分工的责任和协作的义务,在组织形式上,应将分工和协作结合起来。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只有实行统一领导,才能保证组织协调;
只有分级管理,才有利于发挥各级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保证组织高效、灵活。
(4)统一指挥的原则。
组织中指挥不统一是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之一。
因此,任何下级不应受到一个人以上的直接领导。
(5)权责相等的原则。
设为首页整个组织中权责应对等的,必须严格保证组织中每一职位拥有的权利与其承担的责任相称,权责相等是发挥组织成员能力的必要条件。
(6)精干的原则。
这一原则可以使组织成员有充分施展才能的余地,才能使组织具有高效率和灵活性。
(7)有效管理幅度原则。
管理幅度是同管理层次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二者成反比例的关系。
即管理幅度越大,则管理层次越少。
4、岗位设计再设计的要求及内容:
(P139)
岗位设计的要求:
(1)企业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产出与服务水平。
(2)企业员工之间的劳动分工更加合理、协作更加默契。
(3)企业员工的工作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
岗位设计及再设计的内容:
(1)扩大工作范围,丰富工作内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企业可以经由工作扩大化和工作丰富化这两种途径来达到这一目标。
(2)工作满负荷。
每一岗位的工作量应当满负荷,使有效的工作时间得到充分的利用。
这是岗位设计与岗位改进的一项基本任务。
(3)工作环境的优化。
利用现有科学技术,改进工作环境中的各种因素,使之适合企业员工的生理心理需要,建立“人机-环境”的最优系统。
5、人力资源规划的内容与程序:
(P141、143)
人力资源规划的内容:
(1)战略发展规划:
是各种人力资源具体计划的核心,是事关全局的关键性计划。
(2)组织人事规划:
是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下属概念,包括组织结构调整变革计划、劳动组织调整发展计划、劳动定员定额提高计划。
(3)制度建设规划:
企业要保证人力资源总体规划目标的实现,就必须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体系,使人力资源管理的吸引、录用、维持、评价、调整、发展等六项基本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4)员工开发规划:
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人力资源规划的重点,它包括企业全员培训开发规划、员工职业道德的教育计划、员工职业技能的培训计划、专门人才的培养计划等。
这类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员工个体素质,增强企业智力资本的竞争优势。
人力资源规划的程序:
(1)调查、收集和整理涉及企业战略决策和经营环境的各种信息。
(2)根据企业或部门实际情况确定其人力资源规划期限。
(3)在分析人力资源需求和供给的影响因素的基础上,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各种科学预测方法对企业未来人力资源供求进行预测。
(4)制定人力资源供求协调平衡的总计划和各项业务计划,并分别提出各种具体的调整供大于求或求大于供的政策措施。
(5)人力资源规划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系统。
对其过程及结果须进行监督、评估,并重视信息的反馈,不断调整规划,使其更切合实际,更好地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6、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核算的运作程序:
(1)建立成本核算帐目:
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由人力资源原始成本和重置成本两部分构成。
(2)确定具体项目的核算办法。
企业根据需要来规定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核算办法,包括核算单位、核算形式和计算方法等。
(3)制定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标准成本。
制定标准成本的依据为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历史成本。
标准成本分为人力资源获得标准成本、人力资源开发标准成本和人力资源重置标准成本三大类。
(4)审核评估人力资源管理实际成本支出。
审核和评估的目的在于确定人力资源管理实际支出的合理性。
通过将实际支出与标准成本进行分类比较,可发现二者之间的差距,对实际成本支出的合理性作出评价,并确定减少成本和提高效益的行动方案。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合同的效力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3-2511:
19 【大中小】【我要纠错】
本节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小编整理的资料是合同的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
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
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
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
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保障合同的有关法规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3-2316:
53 【大中小】【我要纠错】
本节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小编整理的资料是保障合同的有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双方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不例外。
劳动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否则从签订之日起无效,必须重签。
按规定,签合同以后,用人单位就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对于不签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劳动部门有权责令其补签或施以处罚。
对于不签合同的一方,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向单位的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造成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劳动者应充分重视合同的作用。
在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更要勇于向法律寻求帮助和保护。
劳务合同法律特征
51 【大中小】【我要纠错】
本节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小编整理的资料是劳务合同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
实践中,人们通常将提供活劳动服务的过程称之为劳务。
与劳务有关的合同很多,除了雇佣之外,尚有承揽、出版、运送、委托、行纪、居间、寄存、仓储等。
劳务合同的概念很宽泛,目前尚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定义。
笔者认为:
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
它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该合同标的是劳务。
有学者将劳务合同定义为:
“劳务合同是指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关于提供劳动服务而订立的协议。
”笔者认为,劳务合同:
“是当事人双方就一方提供活劳动给另一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广义的劳务合同涵盖的内容很多,只要是标的为劳务的合同,均可纳入该类合同。
按照一方提供给另一方劳务(活劳动服务)侧重的不同,可以把广义的劳务合同划分为两类:
一类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的合同。
有学者将该类劳务合同内容概括为以下诸多方面:
委托、行纪、居间、保管、仓储、运送(输)、旅游、演出、雇佣、银行转帐结算合同以及劳动合同。
另一类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于劳务行为结果的合同,即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该类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承揽合同,以及承揽合同的特殊形式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广义的劳务合同主要遵循传统的民法原理,受民法的调整,且大部分合同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
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在大多数国家它仍由民法来调整;
对于雇佣合同中的另一种特例——劳动合同,由于它“以个人思想为背景的法律结构,在近代社会越来越不适应规范劳务契约之现实”,尤其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遂进入具有社会进程的劳动契约时代,“合同的自由协商性受到限制,更多的体现了政府干预,其只在消除现实社会中难以实现的非实质性的平等,使经济力量薄弱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受雇者或劳动者)得到较多的保护,使合同的平等性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
“因此乃产生具有社会意义之劳动契约法”。
这样,发展到今天的劳动合同已不再由民法来调整,而是由劳动法来调整。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
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
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
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
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
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劳务合同注意事项
49 【大中小】【我要纠错】
本节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小编整理的资料是劳务合同注意事项。
在当前情况下,对涉外劳务合同中细节的处理可以尽可能的防范、减少和解决这种涉外劳务纠纷的发生。
而这种具体的细节处理主要体现在涉外合同的法律文书之中。
在实践中涉外劳如合同应特别注意以下十个内容:
劳务人员基本情况:
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
雇主的义务和责任,诸如外劳务人员办理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续等等。
有义务保障劳工的安全。
鉴于以往的经验,需特别注明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工、克扣工资等内容;
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诸如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职和求职;
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
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
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
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
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劳务人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圣诞节等。
工资待遇、津贴、补助,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国等岗位上工作的当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市价为基数,按时、按日或按月计算。
亦有以工作量为基数,按件计酬。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加班费或夜班津贴。
窝工应有雇主发给劳务人员基本工资。
劳动保护、劳工人身保险,工作、疾病或死亡处理规定。
由于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劳动保护尤其专业特点,合同应规定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
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
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
雇主应给劳务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如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外劳人员休假的安排。
一般合同期在一年以上者,可享受一定的探亲假期,在假期内,雇主只付工资不付津贴。
对各种原因导致中断合同的处理方法。
根据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必须有不能履行劳务合同的确切证据时才能中止合同,中断合同的处理办法应在劳务合同中列明,如雇主原因应补偿劳务人员不少于三个月的工资和负担劳务人员的回国机票等。
违约赔偿。
违约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可分为三类,一类是雇主违约;
一类是劳工违约;
三是双方当事人都违约。
违约都将给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在实践中,大多数都是雇主违约,如不按规定的工种安排劳工工作,随意更换工作岗位,不按规定罚加班费用,污辱劳工人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在合同中应注明违约的救济办法和赔偿的方式,一般都是以金钱支付的方式补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纠纷的解决,在合同中要煮米观念在劳务纠纷发生后应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如约定某一具体的仲裁机构仲裁和适用的法律。
另外,如果涉外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因为涉及劳务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因而并不一定处理就一定要以外国法律为准据法或一定要适用中国法律。
可以在实践中遵循:
自行协商选择适用法律,如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能适用,而应适用中国法律,如协商一致,则应把合同纠纷解决适用法律的条款名师在合同中;
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一般情况下,涉外劳务合同适用实施合同地的法律。
适用国际惯例,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中国法律,但中国法律对该具体争议向未作规定的,就要适用国际惯例。
适用国际公约,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全国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考点:
合伙合同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3-2214:
16 【大中小】【我要纠错】
本节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小编整理的资料是合伙合同。
定义
在古罗马法中,对合伙的性质及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已有相当明确的规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合伙从家族共有发展为企业主的联合,以扩大经营规模,适应竞争和增加利润的需要,合伙遂形成较独资更进一步的经营方式,经常为各国中小企业所采用。
罗马法的有关规定也为大陆法系诸国所沿袭。
建立在合伙合同基础上的企业称合伙企业。
特征
①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
包括合伙人只提供劳务或技艺而不提供资金,但资金、劳务或技艺三者必有其一。
②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
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
③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否则不能订立合伙合同。
这是合伙合同与一般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合同的显著区别之一。
④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
合伙财产的性质基本上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
合伙财产包括出资和经营期间取得的财产。
内容
《民法通则》第31条规定: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
14 【大中小】【我要纠错】
本节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小编整理的资料是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相加。
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但与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借款合同的特征
11 【大中小】【我要纠错】
本节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小编整理的资料是借款合同的特征。
借款合同的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
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
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
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4.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
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
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三)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规则有:
1.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
2.自然人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
3.自然人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不允许计收复利。
仓储合同
6 【大中小】【我要纠错】
本节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小编整理的资料是仓储合同。
简介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时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
合同特点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
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特殊特征
(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3-2115:
47 【大中小】【我要纠错】
本节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小编整理的资料是仓储合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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