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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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二单选第22题)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A
「考点」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解析」选项A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据此可知,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赵律师、孙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选项B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可知,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除了回避人员本身外,还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包括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
因此,赵律师、孙律师均无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选项C错误。
《刑诉解释》第133条规定,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据此可知,孙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也有权向被告人张某发问。
选项D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诉解释》第48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此可知,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提出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以当事人的意见为依据。
23.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
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
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二单选第23题)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答案」B
「考点」证据种类
「解析」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
本题中,检察机关播放的录音录像是以音响、图像等动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于视听资料。
24.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 )(2010年卷二单选第24题)
A.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
B.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
C.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
D.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
「考点」证据分类
「解析」选项A错误。
“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是原始证据且是直接证据,不是间接证据。
选项B正确。
“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是传来证据和直接证据。
“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是传来证据,而不是原始证据。
25.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未得到根本解决。
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的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
( )(2010年卷二单选第25题)
A.甲的身份状况
B.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
C.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
D.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
「答案」D
「考点」证明对象、免证事实
「解析」《刑诉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的身份;
(选项A)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选项B)(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选项C)(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4条第
(二)项规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选项D)
26.下列哪一情形下,法院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 )(2010年卷二单选第26题)
A.涉嫌盗窃的孕妇张某,认罪态度良好
B.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某,因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该案尚未审结,法律规定的期限已届满
C.涉嫌走私的王某,由于案件复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D.涉嫌贩毒的孙某,患有严重疾病
「考点」刑事强制措施的变更
《刑诉解释》第80条第(三)项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据此可知,对孕妇张某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而不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刑诉解释》第81条第(三)项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刑诉解释》第80条第
(二)项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据此可知,对王某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而不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刑诉解释》第80条第
(一)项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据此可知,对于孙某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而不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27.某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侦查时,发现其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二单选第27题)
A.本案应当继续由检察院侦查
B.本案应当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C.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
D.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考点」立案管辖
「解析」《六机关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本题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依法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但是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而诈骗案件、盗窃案件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于全案没有检察院可以管辖的内容,所以,检察院不能再继续侦查,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8.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
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二单选第28题)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考点」通缉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7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
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在本题中,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通缉田某,但由于田某已逃至甲省丙市,超出乙市检察院的辖区,故甲省乙市检察院不可以直接决定通缉,有权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是甲省人民检察院。
选项B、D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检察院可以作出通缉决定,而通缉令由公安机关发布。
29.关于辨认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二单选第29题)
A.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
B.为了辨认需要,可以让辨认人在辨认前见到被辨认对象
C.有多个辨认人时,根据需要可以集体进行辨认
D.为了进行辨认,必要时证人可以在场
「考点」辨认规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0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据此可知,对犯罪嫌疑人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而不是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1条规定,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据此可知,在辨认前,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的人或被辨认的物。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2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据此可知,不能由集体进行辨认。
注意:
选项D严格来说不是很严谨,应是必要时“见证人”可以在场,而不是“证人”。
30.《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开审理。
关于该规定中未成年人“年龄”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二单选第30题)
A.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十七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B.李某在审理时十五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C.钱某犯罪时十六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D.赵某被立案时十八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考点」不公开审理
「解析」《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
据此可知,判断是否属于未成年人一律不公开或一般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标准是“开庭审理时”未达到法定年龄,而不是指采取强制措施、犯罪、立案时。
31.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
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二单选第31题)
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
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考点」第一审程序
「解析」抢劫案属于需要立案侦查才能查明的公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将抢劫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3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二单选第32题)
A.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遂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B.审查吴某、郑某共同抢劫案的过程中,吴某在押但郑某潜逃,遂全案中止审查起诉
C.甲县公安局将蔡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遂将案件退回
D.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
「考点」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选项A中,关于投毒案,周某没作案时间,说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6条第4款规定,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据此可知,共同犯罪案件,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照常进行审查而不是中止审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据此可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案件属于上级管辖时,应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而不是将案件退回。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据此可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时,除移送或报送外,同时还要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33.法院在审理一起抢夺案时,发现被告人朱某可能有自首情节,但起诉书和移送材料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
关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二单选第33题)
A.运用庭外调查权调查核实
B.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C.裁定驳回起诉
D.根据已有证据定罪量刑
「考点」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
「解析」《刑诉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34.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 )(2010年卷二单选第34题)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考点」期间
《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1款规定,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所以,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应计入在审理期限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第(五)项规定,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据此可知,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据此可知,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从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法院收到案件之前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据此可知,在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间的期间不应计入办案期限。
35.关于刑事判决与裁定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二单选第35题)
A.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
B.一案中只能有一个判决,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C.判决只能以书面的形式表现,裁定只以口头作出
D.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不同
「考点」刑事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
裁定既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也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
一个案件可能出现两个判决,但是最终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
发生法律效力并执行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裁定既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选项D正确。
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是不同的,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是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是5日。
这个选项是很容易选出的。
36.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赵某提出上诉。
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八年。
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二单选第36题)
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十二年
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仍为十一年
D.维持一审判决
「考点」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诉解释》第257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本题中,对赵某诈骗罪的量刑并非畸轻,更不能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了。
选项B、C错误。
《刑诉解释》第257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本案中,对赵某的诈骗罪量刑稍微轻了一些,对盗窃罪的量刑稍微重了一些,合并执行时并没有多大影响,且只有赵某提出上诉,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法院不能直接改变,那最好的方式就是作出维持判决。
37.被告人甲犯数罪被判死刑,甲向辩护人咨询死刑复核程序的有关情况,辩护人对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 )(2010年卷二单选第37题)
A.应当调查甲的人际关系
B.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
C.应当审查甲犯罪的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D.应当开庭审理并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
「考点」死刑复核
「解析」《刑诉解释》第283条规定,复核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
(二)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四)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五)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六)其他应当审查的情况。
其中第三项的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属于审查的对象。
38.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 )(2010年卷二单选第38题)
A.最高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B.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级法院再审
C.最高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考点」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解析」选项A、B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本案死缓判决时省高院核准的,那么生效判决就是省高院作出的,依法应由上级检察院即最高检察院对其抗诉,省检察院不能对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2009年)
2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
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
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
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
( )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国家安全机关
D.军队保卫部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立案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故D项正确。
22.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
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
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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