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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会议必须有记录,以便考核部年终检查评定岗位业绩;
9、每季度进行一次经验交流总结会,年终召开教练员“教学工作总结会议”,并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校长参阅,并呈报给档案室存档;
10、协助分管领导,积极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接受上级领导的督查工作。
第三篇:
东方驾校第二训练场道路接口安全影响评估报告L
磐安县东方驾校第二训练场S218省道接口整合优化
全评
估报(送审稿)
浙江省磐安县交通设计所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十月
告1安
第一章概述..............................................3
一、项目概况..........................................3
二、评估依据..........................................3
三、平面交叉现状简介..................................4第二章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5第三章规范符合性检查....................................8
一、公路规范..........................................8
二、规范符合性检查结论................................9第四章危险源及控制措施评价.............................10
一、危险源分析.......................................10
二、控制措施评价.....................................10第五章建议与结论.......................................11
一、建议.............................................11
二、结论.............................................1
1第一章概述
一、项目概况
磐安县东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属国家三类驾校,注册资金30万元,法人代表:
陈瑞芳。
驾校拥有桑塔纳教练车(CI)16辆,专职教练员26人,管理人员数人,现有训练场地位于安文镇市口三保路18号,占地面积4000余平方米。
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规范训练场地,磐安县东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建设了第二训练场。
磐安县东方驾校第二训练场位于40省道(东仙线)磐安至大盘段右侧约K52+435~K2+535处,占地10.5亩。
在K52+430处设一出口与S218省道平面交叉。
(训练场地理位置见附图一)
S218省道双向两车道,路幅宽度10.5米,路面宽度9.0米,接口位置平曲线半径400米,不设超高,路拱坡度1.5%。
二、评估依据
对S218省道磐安县东方驾校第二训练场接口根据以下规范进行评估: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2、《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
3、《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GB05-2004)
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
6、《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
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06)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平面交叉现状简介
磐安县东方驾校第二训练场目前已经设置了伸缩大门(宽8.5米),人行不锈钢小门(宽1米),已经浇筑了接口道路(面积约152平方米),接口道路右侧山脚砌筑了防护墙,训练场周围砌筑了围墙。
(接口现状见附图
二、附图三)
4第二章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
磐安县东方驾校第二训练场位于S218省道东仙线旁,涉及公路部分法律、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针对《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涉及内容:
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针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涉及内容:
第十七条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倾倒或者堆放废土、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污物;
(二)堵塞水道,挖沟引水;
(三)取石、取土;
(四)设置电线杆、变压器、维修场、停车场、洗车点或者加水点;
(五)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搭建棚屋或者砖窑、堆放或者摊晒物品;
(六)利用公路桥梁、隧道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道,利用公路桥涵堆放物品、搭建设施,在公路桥涵附近焚烧物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严格控制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设置。
确需设置的,应当符合保障畅通和合理布局的原则,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
本条例施行前的平面交叉道口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应当在公路管理机构规定的限期内达到标准或者封闭。
第二十五条申请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事项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书面说明申请理由、施工期限;
(二)设计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三)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
(四)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二条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
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前款规定事项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书面说明砍伐理由、砍伐树木的位置、种类和蓄积量;
(二)补种方案符合公路绿化工程技术标准;
(三)作业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
(四)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第四十四条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高速公路隔离栅栏)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
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
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其中高速公路不少于三十米、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不少于五十米;
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的建筑控制区还须依照国家规定满足行车视距或者改作立体交叉的需要。
第四十五条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注明建筑物、构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并告知公路管理机构。
建设单位开工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十七条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拆除,不予补偿。
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依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因公路建设或者交通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依法补偿后予以拆除;
对公路建设及交通安全无影响的,可以保留,但不得扩大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磐安县东方驾校第二训练场属于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一定距离内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须由相应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7第三章规范符合性检查
一、公路规范
根据现场调查,磐安县东方驾校第二训练场接口道在S218省道K52+430处,与S218省道平面交叉,交叉角度90度。
1、平面交叉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第10.1.4条:
平面交叉的交角宜为直角。
斜交时,其锐角不应小于70度,受地形条件及其它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度。
本接口与40省道交角90度,满足规范要求。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第10.2.1条:
平面交叉范围内,两公路应正交或接近正交,且平面线型宜为直线或大半径圆曲线,不宜采用需设超高的圆曲线。
本平面交叉交角90度,40省道为大半径圆曲线且不设超高,接口道路至40省道路面边缘起曲线进入训练场地,半径15米,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第10.2.2条:
平面交叉范围内,两相交公路的纵坡宜平缓。
纵面线形应满足停车视距的要求。
主要公路在交叉范围内的纵坡应在0.15%~3%范围内,次要公路紧接交叉的引道部分纵坡应以0.5%~2%的上坡通往交叉。
本接口主要公路40省道纵坡2.35%,接口道路纵坡4.6%以上坡形式通住交叉。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第10.2.3条:
平面交叉范围内的排水应流畅,并以此作为立面设计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
包括隐形岛在内的任何部分路面上不得有积水。
本接口积水流向训练场地或路基边沟,平面交叉范围内不会有积水。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第10.3.1条:
每条岔路上都应提供与行车速度相适应的引道视距,引道视距在数值上等于停车视距,但量取标准为:
眼高1.2,物高0。
本接口S218省道引道视
8距超过40m,接口道路引道视距超过20m,能满足规范要求。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第10.3.2条:
两相交公路间,由各自停车视距组成的三角区内不得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
在条件受限制不能保证由停车视距所构成的通视三角区时,则要保证主要公路的安全交叉停车视距和次要公路至主要公路边车道中心线5-7m所组成的通视三角区。
本接口在S218省道右侧设置减速车道后能满足受限制情况下通视三角区的规范要求。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第10.4.3条:
非渠化平面交叉以载重汽车为主,转弯路面边缘可采用半径15m的圆曲线。
本接口左侧路面边缘在不设置减速车道的情况下圆曲线半径约6m,不能满足规范要求,需进行整改。
2、交通安全设施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第6.2.2条:
对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和其它等级的国、省道公路优先设置指路标志,其它公路或未设置指路标志的公路,经论证可以设置必要的警告标志。
本接口没有设置叉路等警告标志,需进行增设。
二、规范符合性检查结论
现行方案基本满足相关公路、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关于平面线型、视距等要求。
但需对接口进一步优化,对部分不合理之处进行整改,以符合《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现行规范的要求。
9第四章危险源及控制措施评价
一、危险源分析
磐安县东方驾校第二训练场位于S218省道右侧,训练场地围墙至S218省道中心线距离9.7米,距40省道行车道边线距离5.2米,训练场地大门与S218省道中心线呈64度,左转弯视线不良。
根据现状平面交叉,最主要的安全隐患就是进出训练场地的车辆行车安全。
此平面交叉主要存在4个安全隐患点:
1、出训练场地左转弯车辆与S218省道直行车辆行车轨迹交汇形成冲突点;
2、出训练场地左转弯车辆与S218省道左转进训练场地车辆行车轨迹交汇形成冲突点;
3、S218省道左转进训练场地车辆与S218省道直行车辆行车轨迹交汇形成冲突点;
4、S218省道右转进训练场地车辆由于右转弯半径较小,不能快速进入训练场地而突然减速易导致后续车辆追尾。
前3个安全隐患点除了做立体交叉外,没有办法进行消除,但可以从保证通视三角区的办法来减弱它的影响。
第4个安全隐患点则可以通过一定的工程措施来消除影响。
二、控制措施评价
原接口处于S218省道王隐坑交叉口东侧,为避免两个平面交叉之间距离过近,现接口位置再东移约50米,在训练场地可利用范围内尽量接近规范要求,有利交通安全。
现接口只是在S218省道右侧做了一个喇叭口,转弯半径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其它并无相应的控制措施,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整改。
第五章建议与结论
一、建议
1、建议在S218省道右侧靠近接口位置设置一条减速车道,按照规范要求,减速车道长度20米,渐变段长度30米。
减速车道宽度3.5米。
设置减速车道可以消除S218省道右转进训练场地车辆由于不能快速进入训练场地而突然减速导致车辆追尾的影响,减少对S218省道通行能力的影响,同时也保证了出训练场地左转弯车辆与S218省道直行车辆的通视三角区能符合受限制条件下的规范要求。
2、分别在S218省道K52+46
9、K52+580处设置T型交叉标志。
3、在训练场大门右侧门柱内侧设置慢行标志。
4、在平面交叉路口设置道口标柱2根。
5、在接口道路右侧设置减速带1条。
6、接口道路与S218省道接头处不够平顺,建议处理。
7、东方驾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相关措施保证车辆有序、规范、安全进出训练场地。
8、加强与路政、交警等公路管理部门,以保证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
(接口优化方案见附图四)
二、结论
综合对平面交叉现状及危险源和控制措施分析S218省道磐安县东方驾校第二训练场接口基本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及规程。
在进一步优化接口方案后,能有效减少因增加接口对S218省道行车的不良影响。
我们认为此接口的行车安全是完全可控的。
附图一
附图二
附图三
附图四
15
第四篇:
驾校安全工作规范
安全工作规范
一、做到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教练车检查制度。
二、经常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为出校后安全驾驶奠定基础。
坚持造出训练前安全教育一分钟制度,选举一名学员任安全员。
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和教学,严禁在工作时间喝酒,严禁在禁止教学的道路和风景区教学,场地训练时严禁离开教学车辆,保证学员的训练安全,严禁在教学过程中参与赌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教练车严禁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
四、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检测工作,随时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行驶安全可靠,坚决杜绝违章的教学方式,树立良好的教学风尚。
五、教练员应随时教育学员提高安全训练意识和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教育学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对车辆各部件的性能好坏的检查,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案教学。
六、坚持训练中人员车辆事故及时报告制度,不隐瞒虚报事故实情,勇于及时解决问题和承担责任,正确对待交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七、事故责任划分,事故责任应以公安交警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准,教练员负责的负有赔偿责任。
赔偿费按事故实际损失由教练员自行负责。
诚信承诺制度
凡在我校报名参加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的学员,我校本着开诚布公、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你作出如下承诺:
一、培训费用按照物价局和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
费用,并出具正式发票。
二、学员在一次性缴纳学费后,除随教练车处出训练时的伙食费和自
己享用的茶水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现在车辆为:
桑塔纳等车型。
四、有正规训练场地,场内各项训练项目设施齐全、规范。
五、教练员均拥有多年的教学经验和实际教学能力,规范地、科学地
教学,使你能更快地掌握驾驶技术。
六、保证教学质量,保证学时,耐心教学,不准有刁难和辱骂学员的
现象发生。
七、强调安全第一的原则,使学员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
八、在学习期间,教练员不准向学员索取财物,不准白吃学员和受贿,
不得饮酒和打牌赌博。
九、在正规、系统地学完所有科目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
管理所考试合格后,将及时把驾驶证发放给学员。
十、如发现有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学员可及时向学校举报,学校
将立即对其调查和处理,投诉电话:
153********
十一、如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请拨打学校电话:
153********,我们会
给你满意的答复。
安全管理制度(附安全管理细则)
一、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机构,专人专职负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文档。
三、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并作记录,存档妥善保管。
四、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细则,并认真监督执行。
五、建立安全检查小组,并不定期对安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六、展开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化,强调安全第一的教学方针,避免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要求安全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上报学校;
如遇重大事故,必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不得隐瞒,建立应急小组,设置应急设施设备,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工作,并设置文档,记录在册备查。
七、对车辆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和作好保养,并做好车况和维护记录。
八、建立健全车辆出行情况的记录,了解车辆动态情况。
驾校训练场地管理制度
为加强训练场管理,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和培训安全。
提高培训效率和培训质量,特制定训练场管理制度。
一、教练车和教练员进场必须听场地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安排。
二、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格遵守训练场安全管理制度。
三、与教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训练场,学员进入场地内必须在指定位置休息,不得打牌。
不得在训练场内随意走动,及其它体育活动。
四、教练员在教学教程中不得撤离职守,必须随车教学,桩训必须垫油门,场地训练师傅不得离车。
五、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训练场内逗留。
六、禁止非教学车辆进场练车。
七、禁止车容不整进场训练。
八、禁止教练员及学员穿拖鞋和背心教学训练。
九、禁止教练员场地上消费学员:
拿烟点菜。
十、禁止教练员及学员酒后教学训练。
十一、场内禁止超车、并行、限速5km、逆时针行驶。
十
二、教练车辆必须配备:
灭火器、副制动器、副后视镜。
三、在教学中要爱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四、严禁损坏场内的树木、花草及其它设施,造成损失,照价赔偿,此费用不得向学员收取,否则按损失双倍处罚。
十五、以上制度由场地、组长、学校巡查小组共同监督实施,如有违犯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
第五篇:
驾校驾驶培训工作规范
驾驶培训工作规范
一、教学工作规范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2.严格按照驾校制定的《教学计划表》规定的教学科目、内容、要求和培训学时进行驾驶教学;
3.必须保证学员的培训学时和科目训练,督促学员配合驾校完成培训及考试全过程的计划;
4.每天教学前,要向列队学员交待当日教学内容和安全训练注意事项,强化学员的安全意识;
5.桩库和九项训练前三天,教练员必须在副驾位置指导训练;
如确实因教学需要,必须教练员下车指导时,应由学员推选的“安全员”在副驾位置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6.教练员临时离岗时,应暂停训练,不得让学员独自驾车训练;
7.严禁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上)进行道路驾驶教学。
二、考试工作规范
1.在各科目考试前,必须向学员说明考试标准、程序、内容、纪律、注意事项及补考相关事宜;
2.认真协助公安考试部门和驾校业务员做好考试工作;
3.及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各科目考试,保证学员参考率;
4.考试前两天,认真检查考试所需4证(驾驶证、行驶证、教
练员证、教练车证)是否齐全有效;
学员身份证和相关表格是否齐备,确保学员顺利参考;
5.考试当天,到达考场后,应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试地点和指定待考位置列队等待,学员必须服从指挥,尊重和服从考试员安排及裁定,不得贿赂和当面顶撞考官,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向驾校反应;
6.术科考试通知以“考试通知栏”信息为准。
业务员当周预约确定好的考试日程(号牌、学员名单),必须在当周五下班以前粘贴在“考试通知栏”上,考试日程临近的另须电话通知(通知后应请教练员或学员复述)并登记备注,对未联系上的,应第二日再通知或短信通知,教练员必须随时查看、及时通知学员,不能参考的应及时告知业务员。
三、教学质量工作规范
1.培养合格的初级机动车驾驶员是驾校的社会责任;
2.学科理论合格率应在80%以上;
术科考试平均合格率应在75%以上;
3.不断提高教学方法,因人施教,积极调动并激发学员学车热情和信心;
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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