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站流程概述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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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评定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办证明提供材料:
1、《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2、《残疾评定表》一式一份;
3、二寸免冠近照3张;
4、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
残疾评定:
1、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特征和直观评价;
其他难于直接认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者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县级残联接受办证申请:
填写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地址:
县残联服务大厅,电话:
5568301)
初审、审核、批准、备案、发放:
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初审时不符合标准给予退回;
县初审后报市残联网上审查批准后,由县级残联打印残疾人证,打印残疾人证,并加盖印章和钢印;
即办即发。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站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人:
郭小生、黄志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48号令)
3、《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省政府206号令)
4、《郴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06】17号)
5、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郴政办发【2006】17号文件的通知(永政办发【2006】25号)
三、审批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并与其签订了工作期限在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1、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名册
2、残疾人证原件、身份证及当年度工资花名册
3残疾人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五、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资料审查
3、审批
我会在受理在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用人单位上年度
是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决定,并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
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8号文件第七条之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残联、财政、人事、地税、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
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按规定使用、管理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纳入财政、税务稽查范围。
残联、财政、地税、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缴纳、划解、入库、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按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按照《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206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
违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规定,依照财政、审计法规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站审批流程图
县直用人单位年审工作流程
年审申报材料
符合要求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站培训制度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对有一定的就业条件而未就业,需转换职业和已就业需要提高技术水平的残疾人所进行的职业技能训练。
1、身份证
2、残疾人证
我会在受理在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与培训机构联系后并
告知其本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
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没有认真履行好残疾人培训工作,按本单位过错责任追究制
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培训管理工作流程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站求职制度
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
3、学历证明
我会在受理在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与用人单位联系后并
没有认真履行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按本单位过错责任追
究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个人求职工作流程
一、县残疾人联合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协助县政府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
2、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3、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4、开展残疾人康复、文化、体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教育扶贫、维权、社会保障、用品用具供应、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做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6、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指导基层残联开展工作,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8、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岗位职责
1、党组书记、理事长:
廖外菊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劳动就业、监督财务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郭小生
分管党务、党支部、组织人事、办公室、财务;
协助理事长抓好其他工作。
3副理事长:
曾娟秀
分管统战、计生、妇联、宣文基、办证;
4、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超前
分管纪检监察、信访综治、康复、用品用具、监督财务;
5、工会主席:
刘艳娥
分管工会日常事务兼报账员,协助理事长抓好其他工作。
6、副科级干部:
何林波
协管劳动就业;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
(一)办公室
1、主任:
肖光柏党组秘书
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抓好督查、督办工作;
做好党组及理事会会议和有关事项的决策记录;
负责文稿起草、文书制作等工作;
负责车辆的调度、车辆用油、公务用餐等后勤工作;
协调各职能部室有关工作并协助会领导做好其他工作。
2、干事:
廖夏阳
信访、综治专干
负责文秘、信访维稳、综治和宣传工作;
负责文件资料、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负责考勤工作;
完成会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3、干事:
刘玉英
报账员、计生妇女专干
负责财务收支管理和计生妇女工作;
负责办公室接待工作;
完成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劳动就业管理站
1、站长:
黄志辉
组织干事、统计员
负责劳动就业管理站全面工作;
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及“助残一日捐”工作;
负责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政策咨询、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信息等日常工作;
负责统计报表工作;
负责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
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党务工作;
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干事:
李立平
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核算、统计工作;
完成会领导及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康复部(用品用具供应站)
部长(站长):
廖立清
负责康复部全面工作;
完成上级残联分配的康复任务、组织残疾人培训、训练指导和社区康复中心开展康复活动;
负责用品用具的登记、购买和发放工作;
(四)宣教文体基金部
部长:
李小君
负责宣文基部全面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选拔培训文艺、体育骨干、组织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竞赛;
负责争取“国家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督促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五)办证厅
曹龙芳
负责办证厅全面工作;
负责残疾人证的初审工作;
负责政务公开管理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办证员:
许欢
负责残疾人证的办理、换发等工作;
完成会领导及办证厅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3、办证员:
刘峰
负责残疾人证的办理、换发工作;
四、首问负责制
1、第一位接受来单位办事(或打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要主动打招呼,有问必答。
2、对残联系统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和群众来残联办事、咨询、来访、投诉举报和求助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充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3、属于首问接待人现职范围的、能够解决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高效地办理,一次性解决;
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一次告知所办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对方的联系电话,再交给经办人办理。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必须主动告知、解释并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介绍给有关负责人,协助跟踪办理;
经办科室无人或者有事不在时,应告知联系电话,帮助沟通、约定办理。
5、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6、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
属于上访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上访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7、首问责任人要增强宗旨意识,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扯皮,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让来者高兴而至,满意而去。
8、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残联根据工作要求,将工作和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对外、向服务对象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1、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方便快捷,能力强、效率高。
2、制定便民措施,贴近群众工作生活,体现群众意愿需求。
3、简化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为办事人提供方便。
4、严格执行办事时限规定,缩短办事时限,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
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做到不拖不压,及时办理。
5、提供优质服务。
工作人员保证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的服务。
6、实行预约服务,对当天办不了的事项,在征求办事人员意见后实行预约制,建立预约登记档案,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7、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和重大事项编写告知单,让办事群众了解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做到阳光办公,及时公开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
8、监督方式。
各级组织和公民发现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要求、纪律要求和承诺的,均可向本单位监督组织或主要负责人举报,举报监督电话:
5568305
9、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政务公开制度
1、坚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残联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分别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明确具体承办人员,设立对内、对外公开栏。
2、公开内容:
服务承诺、审批项目、实施依据、办事程序、岗位职责、规章制度、便民措施、财务收支、人事任免、办理结果等。
3、公开范围:
凡应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
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应让全社会知情的,及时向社会公开。
4、公开时间:
凡具有相对稳定性、经常性固定内容长期公开;
阶段性内容按季公开,临时性的工作动态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知悉。
5、公开载体:
一是利用现有政务公开栏,编发服务指南、服务承诺和机关工作简报等,查阅文件、咨询电话;
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三是充分利用县残联网站,建立公共信息资料库,便于查询。
6、公开资料齐全,专人负责管理,建档立卷规范。
七、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到残联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的人,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文书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尽可能方便服务对象。
2、对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
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
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3、若遇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4、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5、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八、限时办结制度
1、部室对外提供服务的事项,都要确定办理时限的要求,并上墙公布。
2、办事时限《残疾人证》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其他事项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3、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九、否定事项报备制
1、为增强机关管理工作透明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秉公办事,防止出现滥用职权,违章办事的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2、否定事项报备制是指残联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来残联办事人员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以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3、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没有否定权,应及时请示主管领导,不得随意或滥用职权给予否定。
主管领导接收否定请示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4、对经核定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申办单位或申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申办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申办材料一起存档备案。
5、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6、申办人要求退还被否定的申办材料的,应当退还,并需出示身份证明,签收备查。
十、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1、为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处理重大事项公正、合理、透明,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2、重大事项决策指研究决定残联重大问题、基建工程、大额资金使用、物资采购、财产处置、人事等重要事项。
3、对重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科学论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发挥集体智慧,避免工作失误。
4、研究重大事项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长会议研究决定,理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5、实行重大事项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公开监督。
十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过错责任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使自身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从而使本职工作或者其他相关工作发生错误或者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承担的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
1、主动承认并积极进行了纠正的;
2、因过失出现错误,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
1、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过错责任的;
2、对控告、揭发、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3、一年内发生两次过错责任的;
4、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4、过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通报批评;
(2)诫勉教育、效能告诫;
(3)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免职、辞退;
(4)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5)依法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5、过错责任的追究,由县残联报请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6、对过错行为人错误事实的认定和具体处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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