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习题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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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根据我国民法实践的一般作法,书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经过传
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则该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
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为时
B、意思表示表意人时,如函件已邮寄
C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
D、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
13、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属于(
乙撤销合同的意思何时生效?
()
14、甲以绑架乙的儿子为由胁迫乙签订了一份合同。
乙事后以受到胁迫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
意时
二、多项选择题
2、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3日借给
张某2万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该2万元并支付10%的利息,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
3、甲因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连续三次均差一分而落榜,愤而弃其书于垃圾堆。
清洁工人乙于清洁垃圾时发现该套书,喜拾之给其儿子丙学习之用。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所为意思表示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B、甲所为意思表示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7、张某新购得一辆“宝来”轿车,遂将其原有的“奥拓”车转让给
刘某。
双方签订了合同,并约定五日后刘某付款,张某交车并办理过
户手续。
签约后第三日,张某家车库旁房屋起火,火延及张某家的车
库,并将其“奥拓”车烧毁。
则张某与刘某之间的合同为(
8、甲与乙签订了一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协议规定,如果甲与丙结婚将租用乙
)
9、甲与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
的两居室。
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
10、下列行为中,不得附条件的有()。
11、李刚(12岁),其叔叔(30岁)赠与其一台价格5000元的数码相机。
因李刚与其同学刘强(12岁)关系甚好,李刚便将该数码相机转卖给刘强。
李刚的叔叔和父亲听后都向刘强要求返还该相机,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C、李刚在征得其父亲同意后,可以出卖数码相机
D、李刚在征得其叔叔同意后,可以出卖数码相机
12、李某为给病危的父亲治病急需用款10万元,王某表示愿意借给,但一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须以其三居室住房代偿,李某表示同意,此行为属于()
13、乙到甲家玩,看到甲家一幅山水画,甚为喜爱,甲知该画为伪作,故意告知画乃某名画家遗迹。
乙遂以2万元的价格将其买下。
后经鉴定,此画并非名家遗迹,市值仅为1000元。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甲乙之间的行为为受欺诈的民事行为B、甲乙之间的行为为乘
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C、甲乙之间的行为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D、甲乙之间的行为为无
效的民事行为
14、甲至西安旅游,在乙旅游商店见一精致之兵马俑,讯问是否当地泥土烧制品,丙店员告知确为当地泥土烧制品,甲遂花费1000元价格购买之。
后经检验,乃为外地泥土烧制品。
对甲的购买行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甲受到丙的欺诈
B、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甲受到乙的欺诈
C、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因丙为无权代理
D、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因丙为无权处分
15、村民甲因外出打工,将自己的一头水牛委托乙照料。
乙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遂将该水牛以自己的名义卖给邻村的丙。
因丙未带够钱,双方约定,三日后付款取牛。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16、甲商场业务员周某到乙电器公司采购冰箱时,见乙电器公司正在优惠销售微波炉,便欲购买,但因未得公司授权无法购买。
乙公司负责人吴某为作成生意,就说,先签订合同再说。
周某遂以甲商场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微波炉的合同。
合同签订了,乙公司催告甲商场于10天内追认该合同。
甲商场因购得另款微波炉,没有表示。
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1999年5月,毛一文到某市百货商场买照相机,该商场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错将一架尼康相机价格4500元标成450元。
毛一文看到这架相机后,觉得非常便宜性能优良,于是就买走了。
事隔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了错误,就派人找到毛一文,要求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而毛一文却认为你标错了价是你的错,我买东西又不是没付钱,货已经卖出去了,哪有再补钱的道理,拒不补足价款,也不退货。
于是该百货商场到人民法院起诉。
1、本案中买卖相机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
B、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C、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2、人民法院对本案如何处理?
A、如百货商场请求变更,应当予以变更
B、如百货商场请求撤销,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
C、认定该买卖行为无效
D、认定该买卖行为部分无效
3、下列机关中,对该合同纠纷无处理权的是()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消费者协会
D、公安机关
(二)某甲系工人,工作已近半年,现年17周岁,其每月工资和奖金所得,除生活开支外已经积蓄1000元人民币。
因上下班乘车不方便,
某甲便委托其邻居某乙代买自行车一辆。
某乙是学生,现年15岁,
为买一部复读机,决定将其父亲给他买的一辆山地车(价值1000元
左右)卖给某甲,两人商定卖价为380元。
某甲付款后,某乙将自行车交付某甲。
某乙的父亲知道后,不同意某乙把车卖掉,遂要求某甲返还自行车。
1、某甲与某乙之间的买卖行为
A、合法有效
B、效力未定
C、可依法撤销
D、无效
2、就某甲与某乙之间的买卖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D、某乙的父亲无权请求返还山地车四、名词解释
1、民事行为2、事实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4、意思表
10、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11、条件12、附期限的民事法
律行为13、期限14、无效民事行为15、可变更、可撤
销民事行为16、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五、简答题1、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3、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区分的意义如何?
4、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区分的意义如何?
5、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区分的意义如何?
6、错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7、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要求有哪些?
8、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哪些情形?
9、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0、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六、论述题1、试述欺诈的构成要件。
2、试述胁迫的构成要件。
3、试述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
4、论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七、案例分析题1、2000年3月10日清晨,急于到医院分娩的孕妇王丽在丈夫的搀扶下来到马路边,准备乘坐出租车到医院分娩,时值清晨,出租车极少,10余分钟后,-辆出租车终于在王丽一家人身边停下,该车司机于凡对王丽及家人称:
该车是新车,孕妇乘坐会弄脏车座,而且三人同时乘坐会增加燃油量,如果想坐,需要支付平时乘车费用6倍的乘车费,否则不能上车,王丽的丈夫考虑到天色较早,搭乘出租车极为困难,且王丽的情况紧急,于是同意按6倍于平时乘车费的款额支付服务费。
事后,王丽及其丈夫向法院起诉。
要求返还多收的钱款。
请问:
(1)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乘人之危?
2)本案应如何处理?
2、甲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聘请一精通法律实务的常年法律顾问。
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知道该市AAA律师事务所的张红律师是本市律师界的重量级人物,精通业务,尤擅诉讼事务。
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前往AAA律师事务所要与张红律师签定一委托合同。
不料,接待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该所另一张红律师。
甲公司遂与该张红律师签定了委托合同。
该张红律师刚获律师资格,律师业务不是很精通。
甲公司查明此事以后,欲解除了该张红律师的委托合同。
为此引起纠纷。
甲公司是否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解除与张红律师的委托合同?
为什么?
3、甲为一个体工商户,因经营不善,欠乙50万元,现还款期已到。
为还款,甲将其好友丙因出国而寄放在甲处的一辆摩托车,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
戊知晓甲的处境,遂提出要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甲一件祖传古玩(估价为50万元),甲因一时无法找到买主,只好答应了戊的要求。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丁之间的买卖摩托车行为效力如何?
为什么?
2)甲与戊之间的买卖古玩的行为效力如何?
参考答案
9、A10、A
14、ACD
15、AD16、AC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1、A2、AB3、ACD
二)1、B2、AC四、名词解释1、民事行为是与事实行为相对应的概念,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但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等事实行为。
2、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
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它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4、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5、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6、胁迫包括威胁和强迫。
威胁是指行为人一方以未来的不法损害相恐吓,使对方陷入恐惧,并因此作出有违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强迫是指行为人一方以现时的身体强制,使对方处于无法反抗的境地而作出有违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7、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
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8、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9、错误是指表意人为表意时,因认识不正确或欠缺认识,以致内心的真实意思与外部的表现行为不一致。
10、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11、条件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附款。
1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
13、期限是当事人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附款。
14、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15、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及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并不使之绝对无效,而是权衡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赋予表意人撤销权的民事行为。
16、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五、简答题
1、
(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
而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民事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而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
而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
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应是合法行为。
3、区分无偿行为和有偿行为的意义在于:
(1)对行为性质的认定。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必须是有偿的或无偿的,如买卖行为必须是有偿的,赠与行为必须是无偿的。
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违反了法律规定,则该行为不能成立或依法转换为另一类行为。
(2)对行为效力的认定。
有偿行为显失公平,受损害人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无偿行为则不存在显失公平的认定问题。
(3)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
对于行为人责任的轻重,因其行为属于有偿或无偿,法律作出不同的规定,总的来说,无偿行为,行为人承担的义务较轻,相应地,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较轻。
4、以民事法律行为于意思表示之外是否还必须交付实物作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划分为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诺成性行为是指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称不要物行为。
其特点是,只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发生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约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开始设立。
实践性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作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称要物行为。
区分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的意义在于:
诺成性行为仅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而实践性行为除意思表示外,还需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
5、区分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的法律意义在于:
不要式行为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行为方式,要式行为当事人须采用法定方式。
对于法定要式行为,法律未规定需采用规定方式才生效的,不影响行为的效力。
6、
(1)错误是由表意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
(2)表意人的内心真
意与表示不一致;
(3)表意人不知其内心真意与表示不一致;
(4)错误必须具有严重性,即足以影响表意人决定为意思表示;
(5)错误是否存在,以意思表示成立之时为决定标准。
7、
(1)将来发生的事实,行为人把已知的已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时,如果该条件决定着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则视为该法律行为未附加任何条件,如果该条件决定着民事行为效力的消灭,则视为行为人并不希望从事该民事行为,因而该民事行为应宣告无效。
(2)不确定的事实,是可能发生或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如果在民事行为成立时,行为人已经确定作为民事行为的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无效;
如果行为人把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民事行为失效的“条件”,则视为未附任何条件。
(3)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是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能是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决定的事实。
凡是民事法律行为中附有法定条件的,应视为未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有效。
(4)应是合法的事实,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条件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
3)当事人为
8、
(1)条件成就。
对于积极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为条件成就;
对于消极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条件成就后,民事法律行为当然发生效力,不须再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其他行为,又可分为非要式法律行为和要式法律行为两种情况。
(2)条件不成就,即构成条件内容的事实确定的不实现。
对于积极条件,以该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对于消极条件,以该事实的发生为条件的不成就。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视为不存在。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不成就时,视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不再附有条件,维持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原有效力。
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4)条件成就时的效力。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因条件而受限制。
条件成就后,民事法律行为当然发生效力,不须再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其他行为。
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非要式法律行为。
条件一旦成就,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要式法律行为。
如不动产转让,须经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
仅仅条件成就并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5)条件不成就时的效力。
通说认为,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视为不存在。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不成就时,视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不再附有条件,维持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原有效力。
(6)条件成就与否未确定前的效力。
通说认为,相对人在条件成就与否未确定前,应有因条件成就而取得权利或利益的希望。
如附延缓条件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因条件成就而取得权利的希望。
这种希望或可能性,在学理上,称为期待权。
期待权虽不确定,但有实现的可能,因此,法律应予保护。
9、
(1)返还财产。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因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如果一方取得,取得方应返还给对方;
如果双方取得,则双方返还。
(2)赔偿损失。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双方有过错的,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反之,虽然有损失,但是对方没有过错,就不能够请求赔偿。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这里所说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
10、
(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效果效力是不确定的,它既非有效,亦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
(2)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效力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的行为。
该第三人称同意权人或追认权人,对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享有同意或拒绝的权利。
同意权人对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所为的同意或拒绝的意思表示,相对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来说,为辅助民事行为。
(3)效力未定的
民事行为经同意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时。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经同意权人拒绝,即确定地自始无效。
六、论述题
须对方因陷入
错误与意思则根本不为意
1、欺诈是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包括:
(1)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
其情形有三:
一是捏造虚伪事实;
二是隐匿真实事实;
三是歪曲真实事实。
(2)欺诈人必须有欺诈的故意。
即行为人须有使对方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的目的。
欺诈故意的含义有二:
一是使相对人陷于错误的认识,如果行为人非明知其表述的事实为虚假或虽明知其表述之事实为虚假,而无使相对人陷于错误的意思,不为欺诈。
二是使相对人因其错误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故行为人虽明知其所表示的事实为虚假,而无利用相对人的错误,使其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不为欺诈。
在此两种意思之外,行为人有无取得财产利益的意思,及使相对人受财产损失的意思,对欺诈的成立,没有影响。
(3)须表意人因相对人的诈欺而陷入错误。
不仅指表意人原无错误,受欺诈人的欺诈而陷于错误,而且包括表意人已有错误,受欺诈人的欺诈而陷于更深的错误。
如果相对人未受欺诈而陷于错误,则不构成欺诈,如出卖人用种种手段隐瞒货物的瑕疵,仍被买受人发现,而未购买其货的,不为欺诈。
(4)
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表示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无此错误,思表示;
二是无此错误,则不以此条件为意思表示。
2、胁迫包括威胁和强迫。
其构成要件是:
(1)须胁迫人有胁迫的行为。
胁迫行为既可以直接对相对人实施,也可对其亲属或友人实施;
胁迫的对象不仅包括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及自由,也包括人的名誉、荣誉、隐私及财产。
(2)胁迫人须有胁迫的故意。
即胁迫人有通过胁迫行为而使表意人产生恐惧,并因此而为意思表示。
胁迫故意的含义有二,一是有使表意人陷于恐惧的意思,二是有使表意人因恐惧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
(3)胁迫的本质在于对表意人的自由意思加以干涉,所以,胁迫行为应具有违法性,其情形有三,一是目的违法,手段亦违法;
二是目的合法,手段违法;
三是手段合法,目的违法。
(4)须相对人受胁迫而陷入恐惧状态。
恐惧状态应依被胁迫人的主观状态决定。
恐惧状态有二,一是表意人原无恐惧,因行为人的胁迫而发生恐惧;
二是表意人原有恐惧,因行为人的胁迫而加深恐惧。
(5)须相对人受胁迫而为意思表示,即表意人陷入恐惧或无法反抗的境地,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3、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其构成条件是:
(1)须有表意人在客观上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
表意人所处的这种境地是客观的,而不是想象的或臆测的。
(2)须
有行为人乘人之危的故意,即相对人明知表意人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却故意加以利用,使表意人因此而被迫作出对行为人有利的意思表示,若行为人没有利用表意人的危难迫使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则不构成乘人之危的意思表示。
(3)须有相对人实施了足以使表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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