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司法卷二60 1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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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人民法院认为罚款明显不当,可以直接作出变更决定,而且对其他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明显不当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变更
A.
D.
[考点]行诉判决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这就是关于行政诉讼变更之诉的规定,变更的范围包括所有行政处罚而不只限于罚款。
所以B、C项错误。
另外,《行政复议法》并无禁止复议机关加重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所以A项错误。
3.某甲于1999年7月20日因抢劫罪被捕。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迅速对其进行审问,某甲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同年7月31日,在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时,某甲因突然患病,医治无效死亡。
检察院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案件
∙B.作出终止审查起诉程序的决定
∙C.对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D.将案件退回原公安机关处理
C.
[考点]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的处理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依此,C项是妥当的处理方式,其他几项处理方式都不妥当。
4.下列哪项情况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A.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B.有法定代理人但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C.公诉人出庭公诉而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D.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聋哑人犯罪案件
[考点]指定辩护人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4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注意c项是可以指定而不是必须指定。
依此,C为正确答案。
5.在一起侮辱案件中,郭大侠以肖某捏造事实,诽谤自己,致使自己受到巨大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肖某的刑事责任。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郭大侠和肖某都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调取新的证据。
据此,对于本案肖某构成犯罪的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人员应当是:
∙A.郭大侠
∙B.肖某
∙C.肖某和郭大侠
∙D.肖某仅有责任证明自己不构成犯罪
[考点]自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
[解析]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应当对被告人构成犯罪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法条为《刑事诉讼法》第171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6.杨冉是一起抢劫案的被害人,在该案的侦查阶段,杨冉申请某侦查人员回避,但被驳回,对此,杨冉可以:
∙A.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B.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一次
∙C.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D.向人民法院申诉
[考点]对回避决定不服的救济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0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注意复议是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
7.下列哪项情形不属于军事法院管辖?
∙A.汪某系军人在军营内盗窃构成犯罪的
∙B.军人王某在服役期内犯严重持械抢劫致人重伤的
∙C.刘某已退役,发现其在服役期内犯违反军人职责罪
∙D.史某在办理退役手续后非法将部队的在库枪支窃出并出卖的
[考点]军事法院管辖范围
[解析]《刑诉解释》第20条:
“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21条:
“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三)现役军人人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依此,D项中史某的行为属于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故不属于军事法院管辖范围;
A、B;
C项属于军事法院管辖范围。
8.在一起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误将传票送达给与田晓娅同名的邻村的田晓娅,后者的丈夫一直在外地打工,当她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承受不住这种打击,引起精神病复发,不能劳动,生活上不能自理。
对于此案,人民法院对精神混乱的田晓娅应否负赔偿义务?
∙A.不应当负赔偿义务,因为田晓娅以前就有精神病,并不是人民法院误发传票的行为才导致其有精神病
∙B.不应当负赔偿义务,因为人民法院误发传票的行为只是给其精神造成损害,而对于精神赔偿在我们国家赔偿中是不存在的
∙C.不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因为黄某所受损害是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应当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赔偿责任
∙D.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承担赔偿义务
[考点]国家机关特别侵权责任
[解析]本题之情形符合《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的国家机关特别侵权责任,不应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故只有D项为正确答案。
9.下列哪个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A.甲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将被害人杀害
∙B.乙强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杀
∙C.丙与丁通奸多年,某日,丙要丁杀死其夫,丁不同意。
丙毒打丁,并砸毁其家中物品,扬言如果丁2日内不能杀死其夫,就要丁自杀,丁因不忍心杀夫而自杀身亡
∙D.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欺骗某女先自杀后,该男逃走
B.
[考点]故意杀人罪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关键是要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依此,可知ACD项中的行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而B项中的情形则构成强奸罪,至于引起某女自杀则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情形,故只有B项为正确答案。
注意A项,其是在抢劫行为结束后进行的杀人灭口行为,应当单独定罪。
10.下列关于认识错误的说法正确的有:
∙A.某村村长甲威信颇高,对本村村民的违法乱纪行为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关押24小时,从而使违法乱纪现象减少,村民也拍手称快,甲也从未认为自己的行为违法,由于甲的行为稳定了村子的社会秩序,不具有危害性,所以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B.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但是以为只要征得幼女同意后就可以与之发生性交,于是在征得乙女同意后与幼女发生了性关系,甲男没有违背妇女意志,所以不构成强奸罪
∙C.甲于1987年3月自费出国(出国前曾有嫖娼行为),在国外期间染上严重性病,并于1999年9月8日回国。
甲不知道国家已经规定了传播性病罪,于1999年10月10日嫖娼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甲主观上没有罪过所以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D.甲化妆拦路强奸妇女,黑夜中将提前下班的妻子当作其他妇女,并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考点]法律认识错误
[解析]关于法律认识错误,包括这样三种情形,将有罪行为误认为无罪行为;
将无罪行为误认为有罪行为;
对罪行定性与处罚轻重的误认等。
对于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一般不影响定罪量刑。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主要包括这几种情形: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客体的认识错误;
对象的认识错误;
打击错误;
手段、工具的认识错误。
一般来说,犯罪故意的成立并不要求行为人对因果关系发展的具体样态有明确认识,只要求其认识到自己实施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原则上不影响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影响定罪量刑问题。
对于其他几种事实认识错误,刑法理论上素有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抽象符合说等争议,我国刑法理论上基本认同法定符合说,即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判断及其刑事责任的承担。
本题中,A、B、C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11.赵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合议庭在评议时对该案如何处理出现了重大的分歧,合议庭欲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则:
∙A.报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B.审判委员会只能给出指导意见,如何处理还得合议庭最后决定
∙C.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即使合议庭有不同意见,也不得建议再次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D.如果该案是独任审理的,则不得报审判委员会讨论
[考点]审判委员会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9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由此,A项正确,B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114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或裁定。
对下列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拟判处死刑的;
(二)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五)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对于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
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由此,D项错误。
第115条: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由此,c项错误。
12.下列哪类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张、王、李、赵四人共同进行商业诈骗,经过2次补充侦查,终于查清了他们所犯的罪行
∙B.钱某杀死其前妻孙某,并将尸体肢解后藏于冰箱内达两年之久始被发现
∙C.刘某因诽滂罪被指控,他本人及其辩护律师周某对所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
∙D.郑某因涉嫌向美国中央情报局提供三峡工程实施计划图受到刑事指控
[考点]简易程序的范围
[解析]关于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条的规定,下列公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是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二是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三是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四是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本题A选项中四人共同进行商业诈骗,经过2次补充侦查才查清他们所犯的罪行,属于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B选项杀人碎尸案属于应当判处被告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选项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犯罪,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只有C选项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4条和上述“意见”第1条规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情形。
1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下列案件中的哪一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A.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B.破坏选举罪
∙C.非法搜查罪
∙D.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考点]立案管辖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据此选D项。
14.赵某与王某系邻居,两人一日为一小事打起来,造成王某轻伤,王某遂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经审查后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
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经开庭审理后,人民检察院觉得不应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遂要求撤回起诉,则人民法院:
∙A.既然检察院要求撒诉,则准许其撤诉
∙B.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张某与王某均同意,则准许撤诉
∙C.公诉案件不允许撤诉,自诉案件才可以撒诉
∙D.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考点]撤诉
[解析]《刑诉解释》第177条:
“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依此,只有D项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1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
∙A.适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
∙B.适用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D.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考点]规章的效力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3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16.以下关于一罪与数罪,正确的说法是:
∙A.为了进行贷款诈骗而伪造银行公章的,必须以贷款诈骗罪和伪造企业印章罪数罪并罚
∙B.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的,应当在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中择一重罪处罚
∙C.在拐卖妇女中强奸被拐卖妇女的,应以强奸罪和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
∙D.司法工作人员因受贿而徇私枉法,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考点]一罪和数罪
[解析]《刑法》第198条规定:
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的,应当以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刑法》第240条规定:
在拐卖妇女中强奸被拐卖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一罪论处,但法定刑升格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因贪赃枉法而徇私枉法,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选项B、C都是错误的,它们都不符合法律的明文规定。
选项D是正确的。
选项A也是错误的,它属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牵连犯。
对于这种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论处。
17.2004年11月,河北某地张某建立一个名为“万德福”的购物网站,同时给自己和妻子赵某办了两张假身份证,并用这两张假身份证分别在5家银行设立了账户。
由于价格低廉,“万德福”网站的点击率很高。
11月20日,陕西省某交警大队的王某在该网站看中一台数码摄像机,汇了3504元给张某。
28日中午,赵某打电话给王某称,货是海关罚没的走私物品,让王某再汇2000元风险金,见面交货后再退还。
第二天,王某又汇了2000元。
赵某又打电话说钱不够,让王某再汇2000元,王某随即照办。
赵某的行为成立:
∙A.合同诈骗罪
∙B.敲诈勒索罪
∙C.诈骗罪
∙D.偷税罪
[考点]诈骗罪
[解析]这种情况属于网络上的诈骗活动,按照《刑法》第287条的规定,这种情形认定为诈骗罪。
18.下列情形中,哪种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A.金某在马路上捡到一个钱包,打开后发现里面有1000多美元,遂据为已有。
后失主多次登报寻包,金某看到后均未理睬
∙B.旅客离开宾馆时将装有数万元现金的密码箱遗忘在房间中,被服务员发现后藏起来私吞,后来旅客回来寻找,服务员害怕被告发,主动归还
∙C.王某在出差前将电脑放在邻居钱某家,钱某擅自将电脑变卖、私吞钱款,王某回家后,钱某谎称电脑被盗
∙D.白某在饭店吃饭,离开时将手提电脑遗忘在饭桌上,被店主藏匿。
白某发现后回来寻找。
店主谎称没有发现,拒不交出
[考点]侵占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270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两种行为,一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
二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据此,A、D项属于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C项属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
B项虽有“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但不是“拒不交出”,不构成侵占罪。
故依题意,只有B项为正确答案。
19.吴某生产了价值20余万元的伪劣洗发水,正准备运往市场销售,恰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检查,吴某指使工人使用暴力阻碍检查,将国家工作人员打成轻伤。
吴某的行为:
∙A.仅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B.仅构成妨害公务罪
∙C.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与妨害公务罪,且数罪并罚
∙D.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与妨害公务罪,且以处罚较重的犯罪处罚
[考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解析]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1条。
20.南京某地发生了一起凶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但刘某已经不知下落,公安机关决定发布通缉令,下列何种说法或做法是正确的?
∙A.只有在刘某应当逮捕的情形下,才能发布通缉令
∙B.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应当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
∙C.如果南京市公安局认为应当在全国通缉刘某,应当报请江苏省公安厅发布通缉令
∙D.如果是检察院侦查的案件,检察院可以自行发布通缉令
[考点]通缉令的适用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3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8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犯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
注意通缉令作为一项侦查措施的实施并不需要检察机关的批准,c项中应当报公安部发布;
D项中应当由公安机关发布。
21.甲与乙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办理甲的批捕时,发现对乙也应当逮捕。
检察院对乙应如何处理?
∙A.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B.如果公安机关说明不提请逮捕理由,但理由不能成立的,检察院可以申请上一级检察机关对乙直接做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C.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建议公安机关重新对两人提请批准逮捕
∙D.本案不是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检察院应当对甲批准逮捕,对乙不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考点]审查批捕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3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由此可见,只有选项A的说法正确。
22.某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于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而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继而被依法逮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对于某的逮捕应由人民检察院批准
∙D.对于某的逮捕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考点]间谍罪的职能管辖
[解析]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
逮捕也应由安全机关来执行,它行使同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但批准逮捕仍是检察院的职权。
参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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