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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85
第6讲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86
一、教学目标86
二、教学重点86
三、教学难点86
四、教学内容和要点86
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99
第7讲人寿保险与年金保险99
一、教学目标99
二、教学重点99
三、教学难点99
四、教学内容和要点99
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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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讲风险
一、教学目标
本章从风险的基本含义入手,阐明风险的定义,分析风险的特征与类型,介绍危险单位的概念与划分以及风险管理的程序和风险处理方法,最后介绍可保风险的概念与条件。
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对风险的基础概念与基础知识有所了解和掌握,为学习后续内容奠定基础。
二、教学重点
风险及其特征,风险的分类,风险单位,可保风险
三、教学难点
风险管理
四、教学内容和要点
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
本节主要讲授:
一、风险的概念
内涵:
损害、不确定性
定义:
本质内涵:
二、风险的特征
客观性:
损害性:
不确定性:
时间、空间及损害程度
可测定性:
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及损失
一、风险因素
1、定义:
是指促使或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条件,以及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扩大的条件。
也称风险条件。
2、类型:
1)实质性风险因素:
是指对某一标的或损失程度的有形的直接条件。
2)道德性风险因素:
是指基于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等无形因素。
3)心理性风险因素:
是指由于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导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的无形因素。
二、风险事故
是指风险由可能变成现实,以致引起损失的结果。
又称风险事件。
2、与风险因素的关系:
原因与结果的关系,风险因素是原因,风险事故是结果。
但具体现象到底是风险因素还是风险事故,应具体分析。
如暴风雨:
毁坏房屋则是风险事故;
路面积水泥泞导致车祸则是风险因素。
三、损失
2、内涵:
意外性即非故意、计划和预期的货币计量性
3、三者关系:
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风险损失。
第二节风险的分类
本节主要讲授
一、按风险的环境分类
二、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三、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
四、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
静态风险:
是指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错误或失当所导致的风险。
动态风险:
是指由社会的、经济的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
两者的区别:
损失的概念不同:
影响的范围不同
发生的特点不同
风险的性质不同
纯粹风险:
是指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
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自然风险:
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或物理现象而导致的风险。
是保险人承保最多的风险。
社会风险:
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造成损失机会的风险。
政治风险:
又称国家风险,是指因政治原因或当事人不能控制的国家原因而导致损失机会的风险。
经济风险:
是指在进行营利性经济活动过程中,由于对市场判断失误或投资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失机会的风险。
财产风险:
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毁损、灭失或贬值的风险。
注意贬值的含义:
市场因素和灾害因素。
责任风险:
是指个人或团体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人身风险:
是指可能导致人的伤残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风险。
信用风险:
是指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第三节危险单位
一、概念:
危险单位是指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范围。
危险单位是保险企业承担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
二、危险单位的划分
地段危险单位
一个投保单位为一个危险单位
一个投保标的为一个危险单位
第四节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二、风险管理的程序
三、风险处理的常见方式
所谓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方法。
风险管理的对象:
风险。
风险管理的主体:
经济单位。
风险管理的方法和途径:
认识、衡量和分析。
风险管理的目标:
以最小的风险管理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
风险识别:
哪些风险、性质如何、因素何在等。
风险衡量:
发生概率、损失程度及其分布等。
风险处理:
选择最佳方法、设计实施方案等。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目标一致性:
风险管理目标与整体管理目标
先进性与可操作性:
风险管理的技术措施
效益性:
即单位投入的安全保障程度
风险回避:
风险自留:
风险预防和抑制:
风险转移:
风险集合:
1,风险回避:
即设法回避风险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性质:
消极的
应用:
(1)损害后果巨大,超出承受能力;
(2)风险管理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
2,风险自留:
是指经济单位自己承担相应的损失后果的一种风险处理方法。
类型:
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
杜绝被动自留
主动自留的应用:
(1)发生概率低且损害后果小;
(2)自留承担的可能损失小于风险处理成本;
(3)无其他风险处理方法可供采用。
3,风险预防和抑制
是指经济单位为了消除或减少某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发生后的损失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
1、工程物理法:
是指通过采取工程物理措施来达到风险预防和抑制效果。
如报警装置、防盗装置、自动喷淋系统等。
2、人类行为法:
是指通过约束有关当事人的具体行为来达到风险预防和抑制效果。
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操作规程等。
4,风险转移
是指某一行为主体将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通过某种合理的方式转嫁给其他行为主体的一种风险处理措施。
1、保险转移:
2、非保险转移:
1)出让转移:
2)合同转移:
5,风险集合
是指将具有同类风险的单位尽可能多地集合起来,大家分担少数单位可能遭受的损失,以提高每一单位应付风险的能力。
此种方法往往只适用于特定的行业、地区和时期。
第五节可保风险
本节主要讲授:
一、可保风险的概念
二、可保风险的条件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
是指可以利用风险管理技术措施来分散、减轻、转移的风险。
狭义的:
是指可以利用保险转移方式来处理的风险。
本课程指的仅是狭义的可保风险。
二、可保风险的条件
1,纯粹性:
必须是纯粹风险,无获利可能。
2,偶然性:
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发生的具体情况不确定(何时何地、因何发生、发生后果等)。
3,意外性:
风险的发生是不可预知的;
风险的发生或损失的扩大非投保方故意行为。
4,损失巨大性:
5,标的大量性:
第一讲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风险?
有何特征?
2、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3、简述各类风险。
4、简述危险单位及其划分。
5、简述风险管理的概念及程序。
6、简述风险处理的常见方式。
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
课堂讨论
《教学手段》:
多媒体+案例教学
第2讲保险概述
本章在介绍保险定义和要素的基础上,从赌博、救济、和储蓄三方面与保险进行对比,归纳出保险的五个方面特征,进一步总结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要求同学能准确把握保险的实质,了解保险的分类,掌握保险基金的运动规律和特点。
保险的特征,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保险基金的运动规律和特点
保险基金的运动规律和特点
第一节保险的要素和特征
本节主要讲授:
一、保险的定义
二、保险的要素
三、保险的特征
现代保险的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
一方面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解释,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另一方面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解释,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经济关系是通过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来确立的。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承担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二条将保险的定义表述为: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
二、保险的要素.
保险的要素是进行保险经济活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包括可保风险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基金的建立和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
构成可保风险的条件有以下4条:
1.风险必须是大量的、同质的;
2.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3.风险不能使大量同类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4.风险必须具有可预测性
解释:
1.风险必须是大量的、同质的
大量的、同质的风险要求大量性质相近、价值相近的保险标的面临同样的风险,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统计数据,运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预测损失的概率,准确地厘定保险费率。
2.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风险的不确定性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不知道风险将来是否一定会发生,更不知道风险发生后会造成多大的损失。
如果风险的发生是预知的,其造成的损失也是事先可以确定的,则不能成为可保风险。
3.风险不能使大量同类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虽然可保风险必须是大量的,而且大量同类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但是大量同类标的不能同时发生损失,否则损失幅度过于巨大,使保险公司在财务上无力承受,保险损失分摊的职能也就无法履行。
4.风险必须具有可预测性
保险的经营依赖于费率的准确厘定,而费率厘定的依据是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风险导致标的损失的概率,风险的可预测性使保险公司根据以往长期大量的损失统计资料,预测损失发生的概率,从而合理、准确地厘定费率。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经营过程实质上是风险的集合与分散的过程。
保险人通过保险将众多投保人所面临的分散性风险集合起来,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发生时,又将少数人发生的风险损失由全体投保人共同分摊。
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1.大量风险的集合;
2.同质风险的集合。
1.大量风险的集合。
保险不是保险人个人的善举,而是众多投保人的互助行为。
保险人实现互助的方法是集合多数人的保费,补偿少数人的损失。
因此大量风险的集合,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在保险经营中得以运用的前提。
2.同质风险的集合。
同质风险是指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的风险单位。
只有集合大量同质的风险,才能真正发挥保险的互助合作性。
如果风险不同质,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就不相同,风险无法进行集合与分散,如果对不同质风险进行集合与分散,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三)保险费率的厘定
作为保险人承担投保人风险的代价,投保人必须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不是凭主观意愿随便收取的,而是根据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确定的保险费率计收的。
保险人依据历史的损失统计资料,运用大数法则,比较精确地预测损失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从而确定损失的大小。
这种科学的方法能使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与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相一致,体现保险费的公平合理。
为了防止各保险公司间保险费率的恶性竞争,一些国家规定由保险同业公会厘定保险费率,或者由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审定保险费率。
(四)保险基金的建立
保险人将收取的保险费集合起来,建立保险基金,并加以妥善地管理和运用,作为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的准备。
保险基金是保险赔偿和给付的基础,也是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的经济基础。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需要有关法律关系对其进行保护和约束,即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否则保险经济关系难以成立。
三、保险的特征
保险作为一种对付风险的经济补偿制度,在功能和做法上与救济、赌博、储蓄等经济活动和行为有相似之处,但是它们之间也存在本质的区别。
(一)保险与救济的关系
相同点:
保险和救济都是对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的经济制度
不同点:
但是两者在经营主体、保障对象和资金来源上有着明显的不同。
表现为三个方面:
(1)保障主体方面:
保险提供保障的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救济则以国家为主体,是一种社会行为。
(2)保障对象方面:
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满足承保条件的特定的被保险人,社会救济的对象主要是无力谋生的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
(3)法律行为方面:
保险是双方的法律行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所以保险赔偿或者给付的范围、金额和对象都受保险合同的约束,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救济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是救济者对受害者的无偿赠予,没有法律上的义务。
因此救济的形式、数额和对象都不受任何限制。
(二)保险与赌博
取决于偶然事件的发生。
从表面上看,保险与赌博在金钱上的得失同样取决于偶然事件的发生与否,有相似之处。
被保险人缴付的保险费与其获得的赔偿并不保持等价交换关系,有赖于偶然因素。
比如有的被保险人长年缴付保险费而没有得到一点赔偿,似乎吃了亏。
而个别被保险人刚缴付保费就获得巨额赔偿,碰了好运气。
这只是从单个被保险人角度来看的结果,保险费和保险金是不相等的,确实存在一定的偶然性。
但是从保险的整体来看,保险费和保险金是一致的,保险与赌博在事实上有着本质区别。
表现为四个方面:
(1)从两行为的目的分析:
保险的目的在于通过被保险人的互助共济,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只能获得损失补偿,不能因保险额外获利。
而赌博的目的在于侥幸获利,以小搏大。
(2)从保险利益分析:
保险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为前提条件,要求保险标的受损必须与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有直接关系。
而赌博是个人意愿,没有保险利益要求。
(3)从科学性方面分析:
保险的数理基础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保险费是依照科学的方法合理计算出来的,从理论上讲,保险费的收取和保险金的支付是相等的。
而赌博完全依靠偶然机会,是冒险碰运气的行为。
(4)从风险变化看:
保险是转移和减少纯粹风险的一种办法,而赌博则会产生和增加新的投机性风险。
(三)保险与储蓄
相同点:
保障经济生活的安定。
保险与储蓄都体现了有备无患的思想,在保障经济生活的安定方面是相似的,尤其是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带有长期储蓄的性质,但是两者构成的方法和作用不完全相同。
(1)储蓄是一种个人自助行为,储蓄者依靠自己个人的本息累积增值。
而保险是一种互助合作的行为,必须依靠多数投保单位和个人的互助共济才能实现,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的保险宗旨。
(2)储蓄采取存取自由的原则。
而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除非投保人中途退保领取退保金,否则保险人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时才支付保险金。
(3)储蓄是自留风险行为。
而保险却实现了风险的转移,投保人通过交付保险费方式将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
(4)储蓄的用途很广,既可以作为灾害事故的损失补偿,也可以用作教育费、养老金等支出。
保险金的用途一般是特定的,仅用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补偿和保险事件出现时的保险金给付。
保险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1.经济性2.商品性3.互助性4.法律性5.科学性)
1.经济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
保险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保障的对象是财产和人身,它们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
其保障的手段都以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
2.商品性.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保险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性商品,体现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交换的商品经济关系。
3.互助性
保险是通过保险人向众多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应对少数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损失,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征。
4.法律性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建立保险关系的形式,也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5.科学性
现代保险以大数法则和概率论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厘定和保险准备金的计提都是建立在科学精算的基础上。
第二节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一、保险的职能
二、保险的作用
保险的职能是指保险的内在的固有的功能,它是由保险的本质和内容决定的。
保险的职能有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之分。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指保险在一切经济条件下均具有的职能。
保险基本职能是分担风险和补偿损失,这两个职能是相辅相成的,补偿损失是保险的最终目的,分担风险是保险处理险事故的技术方法,是补偿损失的一种手段。
分担风险和补偿损失的关系体现了保险机制运行过程中手段和目的的统一。
1.分担风险
保险公司通过向众多的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少数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少数人面临的风险通过保险的风险集合与分散,由大家共同来分担,从整体上提高了人们对风险的承受能力。
2.补偿损失
补偿损失是保险的最根本的职能。
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准确、迅速、合理地进行损失补偿。
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因此,补偿损失职能主要就财产和责任保险而言。
’
对于人身保险,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难以用货币来计价,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或期限时,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额进行保险金给付。
因此,人身保险的损失补偿一般称为保险金给付。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在保险固有的基本职能的基础上,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保险分配关系的发展而产生的。
保险的派生职能有风险管理职能、投资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
1.风险管理职能
保险企业作为集合与分散风险的专业管理机构,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远远大于其他企业。
从自身经营的稳定性出发,风险管理成了保险的、一个重要的派生职能。
许多保险公司非常重视风险管理,设置了风险管理专职部门或机构,专门从事风险评估、损失控制、事故调查、灾损分析和防灾培训等工作。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保险公司承保的标的越来越复杂,承保的保额越来越高,承保的范围越来越广,许多保险公司不断加大投资规模,招募专业技术人才,配备精良的仪器设备,努力通过高水平的风险管理工作来保障业务经营的稳定和发展。
越来越多的投保人在投保时不仅要比较保险公司提出的保险费率和保险计划书,而且还把保险公司能够提供哪些安全技术服务作为是否投保的考虑条件。
由此看来,完善的风险管理和高水平的安全技术服务逐渐成为一项新的保险业务竞争手段。
2.投资职能
保险费收取与保险金赔付之间存在的时间差和数量差,为保险投资提供了可能。
为了保证将来保险金的赔付和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必须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运用并保证保险资金的保值与增值。
因此,保险投资是保险公司又一重要的派生职能。
随着保险承保能力日趋过剩,保险竞争日益加剧以及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保险投资不仅是推动保险业前进的车轮,也是弥补承保业务亏损、维持保险业继续经营的生命线。
因此保险投资与保险业的发展已经融为一体,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的并驾齐驱已成为保险业发展的一种潮流。
在西方资本市场上,保险公司尤其是人寿保险公司既是中长期资金的主要供应者,又是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保险投资管理水平的高低已成为保险市场竞争的强有力的手段。
3.社会管理职能
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不同于国家对社会的直接管理,它是通过保险内在的特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以及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
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在保险业逐步发展成熟并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之后衍生出来的一项职能。
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具体体现在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四个方面。
(1)社会保障管理。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商业保险一方面可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缓解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2)社会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利用积累的风险损失资料和专业的风险管理技术,为全社会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保险公司还可以直接配合公安消防、交通安全、防汛防洪等部门,实现对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3)社会关系管理。
保险公司介入灾害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可以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减少当事人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为维护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减少了社会摩擦,提高了社会运行的效率。
(4)社会信用管理。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实际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在培养和增强社会的诚信意识方面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
同时,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可以收集企业和个人的履约行为记录,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料来源,实现社会信用资源的共享。
二、保险的作用
保险的作用和保险的职能是两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概念。
保险的作用是保险职能在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
保险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
(一)保险的宏观作用
保险的宏观作用是指保险对全社会以及国民经济在总体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1.有利于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社会再生产过程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组成,它们在时间上是连续的,在空间上是均衡的。
但是,再生产过程的这种连续性和均衡性难免会因遭受各种灾害事故而被迫中断和失衡。
保险的经济补偿能及时迅速地帮助受灾单位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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