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问题研究文献综述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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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规模不断膨胀的养老保障制度需要有雄厚的经济基础与合理的经济政策;
另一方面也是社会秩序、国家政局和人民生活方式逐渐稳定后,经济平稳增长成为国家的头等任务所致。
(一)家庭养老理论
以家庭为核心的养老金制度不是政府成文法规约定的规则,它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
在这种制度安排中,家庭承担着保障、再分配乃至储蓄的全部功能。
下面以从几个角度对家庭承载养老职能的制度安排提出经济解释。
1.家庭内部的分工和交易机制
依照贝克尔的家庭生产理论,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个人的时间价值不同。
工作期的时间价值相对较高,而退休期的时间价值则会下降。
假设家务劳动是时间密集型的,而工作活动是非时间密集型的。
因而,老年人和年轻人将在家庭内部进行分工,当年轻人支付的养老费用等于老年人家务劳动的边际产出时交易达到均衡,此时家庭的总效用达到最大化。
这样的均衡结果需要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存在的一种理想状况。
同时将家庭养老理解为一种交易过程有时显得牵强。
有些老人不一定承担家务劳动,一些劳动能力很低的老人所提供的家务劳动不足以交换足够的养老费用,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更不具有交换的能力。
2.家庭内部的人力资本投资回报机制
当资本市场不能向人们提供适当的工具以平滑一生的消费时,人们在工作期储蓄以备老年之需的需求因为缺少可靠的储蓄和投资工具而得不到满足,此时儿女可能是一种相对可靠和有效的替代性投资工具,投资于儿女因而成为一种次优选则。
人们年轻时将自己所得的一部分用于抚养儿女,可以看作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年老时得到儿女的赡养则是此前投资的回报。
人力资本回报理论将投资的范围扩展到家庭之外的整个社会。
在社会经济水平不发达的条件下,个人的劳动生产率主要取决于个人的体力,此时儿子相对于女儿是一种更优良的投资工具,这就是“养儿防老”的逻辑。
尽管国家制定了计划生育政策,我国农村的很多家庭仍有1个以上的孩子,并且往往采取各种办法保证有一个男孩,这也是“养儿防老”机制的一个例证。
3.家庭内部的代际合同
确保年轻人向曾投资于他们的老人支付“红利”,从经济学的角度必须存在这样一个家庭内部的代际合同,即:
我养活我的老人,等我老了,我的儿女也会养活我。
这样的代际合同以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纽带为基础。
从这个意义上,社会化的老年保障制度是工业化之后,信任关系从家庭内部扩展到社会,从特殊性扩展到普遍性,从而代际合同可以在全社会的范围内缔结的结果。
4.家庭外部的社会约束力支撑
意识形态(例如中国的忠孝观念)和社会舆论在维系家庭养老制度中的作用也不可低估。
情感转移和家庭内普遍存在的利他主义也是客观存在的促使儿女赡养老人的重要因素。
总体来看,可以说非正式的家庭养老安排是一种由强大社会约束力支撑的自愿行为。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
创立福利经济学的庇古认为人们的行为倾向是追求最大程度的满足,使人们得到满足的是物的效用,效用可以通过单位商品的价格进行计量。
他认为影响经济福利的主要是国民收入的大小和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情况,国民收入增加可以提高一国的总福利,减低国民收入不均的程度同样会提高一国的总福利,因为他认为实际收入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
他说:
“在福利经济学中有两个命题,粗浅地说,即第一,对于一个人的实际收入的任何增加,都会使满足增大;
第二,将富人的货币收入转移于穷人,会使满足增大。
”他主张,通过国家的累进税政策,把富人缴纳的一部分税款转让给包括老年人在内的低收入者享用,以增加社会福利。
与此同时,英国以韦布夫妇为首的费边主义者主张对老年、疾病、伤残等实行社会服务,以取代《济贫法》。
当时执政的自由党政府参照庇古和韦布的理论,用增加税收的办法筹集社会福利基金,举办包括养老在内的福利事业。
1941年英国坎特伯雷大主教所著的《公民与教徒》一书,用“福利国家”代替“权利国家’夕,认为改进人民福利是政府的责任。
同年6月,剑桥大学的经济学家贝弗里奇的调查报告为政府采纳,从而确定了英国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
1945年英国工党执政,以部分工业国有化和社会福利为纲领,先后施行了以养老为核心的社会保险、家庭补助、社会保健和工业伤亡等四种社会福利方案。
(三)“社会市场经济”理论
“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即德国的新经济自由主义,该理论认为经济的高效率和经济发展唯有依靠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在经济中必须有高度的竞争,因此反对垄断,反对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主张强化法制,构建良好的经济秩序,以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经济发展了,会间接保障整个社会的福利。
同时,认为要使市场竞争更为人道化,主张实行社会保障政策。
A·
米勒一阿尔马克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经济要按市场经济规则运行,同时扩大社会保障。
所谓社会市场经济就是社会政策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更具体地说就是社会保障同市场经济的结合。
但是该理论却反对福利国家制度。
认为如果变成了福利国家,市场机制、自由竞争的社会被摧毁,人就会变得懒惰,从而会对经济效率和经济发展产生致命的损害,经济就会“瘫痪”,这样,也就谈不上任何福利了。
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只是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是一切都依赖于社会保障。
(四)公共经济学理论
公共经济学将社会保障作为收入再分配问题来处理,之所以要建立社会(政府)保障制度是因为市场机制的缺陷。
公共经济学认为政府应该通过举办公共医疗保健系统、医疗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残废保险、幸存者照顾计划以及社会救济等来构建一个灾害社会保险系统,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生活。
公共经济学更进一步研究了社会保险模式的选择、社会保障标准的确定、社会保障管理、社会救助的方式等多方面的问题,使社会保障的研究进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
三、国外研究动态
国外学者对谁应该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家庭还是公共责任—给予了特别的关注。
如Sussan.Hiliie等人的研究表明,家庭成员仍然是老年人生活照料的主要提供者。
而且随着老年人寿命的延长,子女对父母的照料会越来越普遍。
XiaochunQiao(2001)广泛分析了中国老龄化问题的原因和潜在影响,并针对农村地区提出了相应的政策选择。
他认为,随着家庭小孩数量的减少和制度的变化,以及基础设施缺乏、贫困和劳动力流出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农村老龄化问题比城市更加突出,解决这一问题除了依靠农村家庭本身以外,还应建立社区照护中心、保留原有的社会救济制度、重建社会保险制度、鼓励女儿对老人的照料、以及构建社区服务体系等对当前中国农村老龄化问题解决行之有效的措施。
Boni(2005)论述了随着中国步入老年社会,其传统的老年人保障系统将面临着严峻挑战,分析了面临挑战的原因,提出未来老年保障系统要综合考虑到三个因素:
了解老年人的需要;
提升家庭保障功能;
发展社会和社区针对老年人的相关服务。
另外,从女权主义的视角,对在照料提供者占比例最大的女性所承受的压力和负担问题进行研究的也很多。
众多的研究都指出,由于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妇女劳动参与等原因导致了以妇女为主的照料提供者的负担加重、家庭支持系统弱化等问题。
由于女性通常担负着照顾父母的直接责任,承受巨大的家庭压力和负担。
由此,家庭承担养老服务资源供给责任的观点遭到了女权主义者的强烈反对。
因此,AllenWalker等通过对欧盟国家的研究,提出国家和家庭共同提供养老服务资源。
Rhonda等学者则认为,在家庭结构不再胜任老年照料任务时,社区应成为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可靠去处。
RobertE.Kane(1999)在《有关照顾和支持老年人问题的国家政策比较》一文中对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德国等四个国家的老年政策进行了比较分析。
她指出:
“前3个国家用同一语言且有相同的传统,而后者则许诺对长期护理将与急诊护理一样列入普及的保险项目。
”但是“许多主要的社会计划是不能留给个人和私人方面的,它们要求有集体的行动以使其成为个人负担得起的计划。
政府不是操纵者,而应作为协调者对此项努力负很自然的职责。
目前,社会舆论已将注意力指向明确政府的适当责任和政府计划中应当被继续视为权利的范围。
”
在对老年人经济保障的研究中,JameS.H.Shulz(2000)主要关注了家庭和政府的协作关系。
他指出,“世界将近一半的人口生活在绝对贫困中,贫困老年人则是一国的主要贫困群体,而且以农村老年人和老年妇女为最。
”“显然,抵抗农村老年人贫困的最好方法是从事一些能成功反贫的发展项目,同时增加能够扩大妇女的就业机会的性别政策。
但是,关于贫困的原因,不仅仅应该考虑老年人劳动能力的下降,而且还应该考虑家庭成员的死亡,或与亲戚在地理位置上的分隔。
老年福利政策是国外学界关注的另一个重点,尤其是现行福利政策、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方面。
以欧洲为例,福利国家已经或正在改变其原有的老年福利政策,如严格规定用于照料的财政限额、减少公共机构照料、向社区照料转移、鼓励家庭和非正式服务网络的发展等措施。
如AllenWalker通过对欧盟各国的研究提出:
首先,应明确从公共部分转移给盈利或非盈利的照料服务的提供者的比例有多大。
其次,要考虑到家庭几乎在满负荷地提供照料,没有多少余地来接纳转移来的照料服务份额了。
再次,应根据使用者及其家庭照料者的需要,决定提供何种种类和水平的服务,即应该建立服务使用者导向的居家照料服务体系。
经济社会的转变给农村老年人尤其贫困老年的生活保障带来的冲击引起众多学者的关注。
如WangDewen(2005)分析了中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和现状,讨论了构建一个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所面临的挑战和选择,提出对于中国加快推进养老制度改革以便为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转型提供一个制度安排上的支持的重要性。
总的来说,国外对老年保障的研究有四个特征:
一是研究呈现多视野、多学科的特色;
二是在经济保障得以实现的前提下,西方国家对老年保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老年的照顾和料理方面;
三是目前西方正逐渐认识家庭在老年保障中的重要性,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家庭对老年人承担与实施一定的义务与责任;
四是经济社会的转变给农村老年人尤其贫困老年的生活保障带来的冲击引起众多学者的关注。
四、国内研究动态
国内学者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研究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的:
(一)是关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政策原则的探讨方面。
在我国,对农村养老问题的学术研究始于80年代中期。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学者们己达成共识,认为农村养老问题是中国养老事业的关键问题。
关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政策原则的研究目前大体存在三种取向:
(1)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要性;
(2)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3)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构想、设计与战略实施。
1.建立农村杜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大部分研究者认为在我国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很有必要性。
学者们主要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对此展开讨论的。
宏观必要性是:
缩小城乡差别,推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扩大国内需求,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调节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具体体现,应对入世挑战的需要等。
微观必要性表现在:
城市化和现代化,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市场化趋势,使得劳动者经营风险增大;
计划生育后出现的“4-2-1”人口结构,带来的子女数减少,家庭的小型化;
家庭规模、结构和功能变化、流动人口增加;
人们思想价值观念变化,老年农民社会地位下降。
但也有部分学者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持否定态度。
陈平等人认为“建立中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自损国际竞争力的短视政策”。
2.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有部分学者通过实证分析,对建立农民社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探讨了经济上的可行性。
其结果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①全国范围内都可行。
鲁思来,贡森,亚瑟.候赛因认为,从欧洲实践借鉴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启示是:
一些欧洲国家同样在经济发展的早期,甚至在一个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上就开始建立农村养老金。
而且欧洲的经验表明,起决定作用的不是经济发展水平,而是政治。
如果政治领导人决定为农民建立养老金,他们就可以这样做,甚至在非常低的经济水平的情况下也可以这样做。
所以我国完全具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
。
卢海元等以欧洲为参照标准,通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指标的比较,认为我国目前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经济上是基本可行的。
②全国范围内不可行,但可以分区域推进。
一些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性因素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
认为在我国财力有限的硬约束下,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
福利国家的困境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太多。
因此现阶段我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保障作为替代,然后再分区域推进。
何文炯等参照杨翠迎等所列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后认为,浙江、上海、北京、天津、江苏、广东以及福建等省市的许多地区也已基本上满足或接近了前述条件。
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全国而言,应当有进有退:
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
3.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构想与战略实施
3.1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
学者们就如何充分发挥各种养老方式的优势,充分调动各种养老资源,从而构建出分工合理、保障有力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陈彩霞认为在有孝文化传统的我国,家庭养老一直是养老的主要方式。
然而,目前在农村,有半数老人在年老时或仅得温饱、或被子女遗弃,生活质量非常低劣。
因此认为,应利用利益机制来改善养老状况,也就是说使老人拥有一定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让他们具有由子女或他人赡养或照料的经济手段。
刘庚长认为目前中国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方式正处于转变初始或启动时期,其现状是家庭养老为主,其趋势是走向社会化服务。
他建议继续倡导家庭养老,同时加快社区建设和人口城镇化进程,增强社会化服务,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刘从龙认为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主要有家庭养老、自己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等方式。
家庭养老是老人在收入来源和生活安排上均依赖于家庭其他成员;
如果老人有自己的收入来源,自己料理自己的生活,即为自己养老;
社区(含乡镇企业)养老指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乡村或乡镇企业,仿照城镇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办法,给老年人发放养老金。
社会养老是指实行养老保险,由社会统筹解决养老问题。
成海军提出广义范畴上的养老保障体系的构想,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即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老年生活照料体系、老年医疗保健体系、老年救济体系、精神生活体系。
同时,他认为未来中国农村将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社会照料和社会福利服务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
万克德认为稳步实行“家庭-社会”养老双轨机制,才是中国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
原因是:
一方面,家庭养老的功能日渐削弱,需要社会养老的加强;
但另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福利化养老的艰难进程和中国不允许福利型养老方式的国情现实,都决定了社会养老为主的方式不可能完全替代家庭养老。
只有坚持家庭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才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的理想选择。
彭希哲,梁鸿认为:
受制于农村社区的客观因素的影响,任何单一保障形式都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
须将家庭保障,社会保障和商业性保险有机结合在一起,农村社区的保障体系将从二元化多形式的保障体系向多层次城乡一体化的方向演进,保障程度和内容也将由低水平、单一化向高水平、多样化发展。
个人和家庭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继续保留其保障的功能,但其作用范围和强度己经并继续减弱。
商业性保障则应适时进入,弥补个人需求与社区保障供给的缺口。
3.2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框架的构想
王国军主张,建立“从城乡‘二元’保障到基本保障、补充保障和附加保障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基本保障中,农业劳动者通过税收的方式,向全国统一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税,社会养老保险税率应按各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物价指数和人口预期寿命而分别制定;
在补充保险中,如果农民受雇于人,超过一段时间后,雇主和雇工必须按雇工工资的法定比率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交纳社会补充保障费;
在附加保障中,农民可以参加商业保险或个人储蓄的方式获得保障。
刘子兰主张,未来中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计划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在全国范围实行社会统筹,而个人账户的建立则以地区(省或地、市)为基础,由各级地方政府和农民本人共同向个人账户供款。
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未来城乡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向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3.3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战略实施
迄今为止,国内学术界对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战略实施上,主要有如下建议。
郑功成:
人口不断分化推进。
他认为需要在化解养老保险历史债务、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强化国家财政与劳动者个人的责任并缩小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差距的条件下,仍然持分类分层推进的观点,认为应当承认农村人口不断分化的现实并采取有区别的社会保障政策。
卢海元:
创新农村社保制度,从中国农业和农村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国际上农民补贴方式的演变趋势看,将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主要用于启动和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农民补贴方式的制度化。
如果将农民补贴方式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安全机制的重建、农村基层组织职能转换有机结合起来,政府只需将原来用于粮食储备的资金转为定额补贴资金,完全可以在不增加甚至减少财政负担的情况下,由农民缴纳的保险费,就能满足国家粮食储备需要,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以低成本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王延中:
分区域推进。
需要用长远的眼光、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一问题,不要太急。
但是,每一个时期有不同的重点,可以分轻重缓急、分步推进。
(二)是关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实践路径的评价分析方面。
主要是从养老资源供给的角度对我国各个时期农村养老保障的方式划分为历史上的以家庭养老为主、50年代初的家庭保障,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保障,80年代至今的以家庭保障为主、保障多元化三个时期。
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
对农村养老保障开始重视,并且进行了很多研究,大致是在1986年之后,通过结合实践情况下对研究主题方向的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986-1992年,对农村杜会保障模式建立的初步探讨
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
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这一阶段,学者们主要是根据我国处于经济、政治和社会激烈转型对农村的养老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一需要这一角度出发,针对以前家庭养老的状况难以为继的状况进行了反思和探索,研究建立其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993一1998,对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基本设计
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
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
这一阶段,整个理论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
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作用、农民投保策略选择制约因素分析,以及一些地区的实证研究。
3.1998-至今,对家庭、社会、杜区、自我各种养老模式的研究
1998年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
鉴于这种情况,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这一阶段,学者们提出了很多比较适合于我国农村的养老的模式,对家庭、社会、社区、自我各种养老模式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但是由于我国农村的经济水平还处于很低的阶段,有些设想和建议还只是一个构想。
当然,由于存在比较严重的地区差距,所以可以在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方案,体现柔性和灵活机制。
随着中国农村养老保险改革的实施,理论研究也逐渐从偏重宏观研究转向当前养老保险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的研究,一些地区作了有关养老保险的社会调查,为制定改革方案提供了背景材料。
(三)是关于针对农村不同人群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方面
针对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取得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推进与传统户籍等制度冲突出现的农村流动劳动力、乡镇企业职工、失地农民、遵守计划生育的农民等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制度操作思路。
具体说来主要是展开了以下几方面的研究:
1.农村流动劳动力养老保障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人口的流动性显著增强。
在农村流动劳动力社会保障方面,鉴于农村流动劳动力作为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与传统户籍制度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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