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利息约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6501421
- 上传时间:2022-11-24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38.41KB
借款合同利息约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借款合同利息约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借款合同利息约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和第七条“出
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同时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中不得约定复利,否则认定复利约定条款无效
在此必须强调的是,逾期利息与罚息两个概念之间是有区别的逾期利息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在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本息时支付给贷款人的超期使用资金的利息罚息是指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贷款人向借款人收取的超过正常借款利率的带有一定惩罚性的利息可见两者的联系是,逾期利息包括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的借款期限内的法定利息和逾期归还借款本金的罚息之和
2、罚息与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从上述分析可见,逾期利息包括合同期限内的法定利息和逾期的罚息,其中罚息本身含有惩罚性,所以其计算标准一般要高于银行同期正常贷款利率违约金是当事人依法定或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具有赔偿性和惩罚性违约金与罚金的联系就在于,借款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事合
同,约定违约金或采用法定违约金时,一般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即罚息计算标准计算违约金数额可见两者虽具有惩罚功能,且违约金计算标准可以参照罚息的计算标准,但不能因此认为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两者属于不同的民事责任形式,不能划等号详言之,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罚息在合同当事人守约时就发生效力,而违约金只有在一方违约时才发生效力,是对合同非常态履行的一种约束;
利息一般在借款合同中由借款人支付给贷款人,而违约金则由违约一方支付给守约一方,并不限定由借款人支付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依法定或约定所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利息的性质到底是作为损失赔偿金还是作为法定孳息,法学界与司法界均有争议从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的规定精神看,最高人民法院是将利息作为一种法定孳息来对待的
二、借款合同中能否约定违约金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
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形式,依照《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现行《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在《合同法》分则部分中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规定部分,特别是第二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三、民间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应如何调整银行借款合同一般是由银行一方依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作的格式合同,少有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在审判实践中违约金条款多见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有的约定违约金高出借款本金好几倍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当事人提出调整请求,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违约金至于借款合同中违约金的调整是否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调整?
有的法官认
为借款合同是特殊合同,国家规定的利率是强制性规定,特别是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之和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借款人即使未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法院也应依职权进行调整否则会为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变相放高利贷提供了规避法律的途径笔者认为,从上述分析看罚息区别于违约金,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罚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现行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无效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作为当事人救济的一种方式,法院仍然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宜依职权进行干预当然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承担高额违约金的借款人行使释明权,由其对自身利益进行判断后决定是否提出违约金的调整请求
四、民间借款合同中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基于以上分析,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中对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的违约责任,既约定了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又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应如何处理?
对于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或罚息部分,由于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院应依职权认定无效,只保护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高额违约金调整的标准是守约方的损失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标的物是货币,对于贷款人来说,如果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其所遭受的损失只能是借款利息
虽前述分析利息或罚息的性质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精神可以认定属于法定孳息,但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所参照的损失标准只能是贷款人所应收取而尚未收取的利息,别无其他参照标准因此,民间借贷合同中同时约定了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和高额的违约金时,对于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律
尚且不保护,举轻明重,法律更不保护高额的违约金此时法院不应支持所有的高额违约金的请求,即在处理上以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贷款人的违约金请求也就是说,对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既约定了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形,处理方案是:
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是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约定的利息或罚息本身就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必要考虑违约金的调整,直接驳回违约金的诉请即可;
当然,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应当均予以支持篇二:
民间利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贷方人:
借款人:
甲、乙双方就借款一事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
基础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万元
二、借款期限:
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借款利息:
月息分,每月付元整
四、借款抵押约定:
乙方愿将自己的平方米和作为抵押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处置该抵押房产和车辆
五、还款方式:
借款期限到期后,由乙方一次性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六、利息支付方式:
一月一清,每月3日之前由乙方按借款总额约定利息支付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借款给乙方,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给甲方,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1-八、万一因其他原因不能还贷,由继承人还贷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2-年月日篇三:
借款协议书有利息借款协议书甲方:
丙方:
乙方由于流动资金周转困难,于二0年月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整,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二、乙方应按期一次性归还上述借款本金给甲方三、为确保甲方的有关权益,现丙方同意以其所有的
押物)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六、质押担保的范围1、借款本金
2、实现债权的费用
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七、抵押物1、质押物事项名称:
数量、质量:
状况:
所在地:
所有权归属:
其他:
2、抵押物的价值依据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双方商定质押物的权利价值为3、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协议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押权的任何限制
八.乙方逾期未还,丙方同意甲方处置丙方抵押财产
九、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丙方各壹份十一、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篇二:
试评《合同法》关于自然人不明的规定
试评《合同法》关于自然人不明的规定
自然人不明是民间借贷中常见现象,《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在解决该问题上采取了一概“视为”不支付利息的无息合同,与两个司法解释在解决利息约定不明问题上的规定相矛盾,在立法、司法上都存在问题,应当参照外国相关立法实践予以修改合同法;
利息约定不明一、《合同法》出台前的法律背景
在自然人不明的处理上,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四条和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均规定,在自然人借款合同利息的有无、数额约定不明时,均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而针对自然人之间不明的情况,《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作出了如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可见,XX年《合同法》在自然人之间不明的情况下,“视为不支付利息”,这在立法处理上就与前两个司法解释截然不同
二、试析《合同法》关于自然人不明的规定立法视角
“‘视为’是一种不容当事人反驳的法律拟制……这种法律中的‘视为’规定,对当事人能够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是不许当事人反驳的立法者决断”因此,“视为”在规范的创制上,必须遵循“法治、*、科学的立法原则”,但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拟制,违反了科学原则何谓科学原则?
“‘视为’的设置也应以社会为根本,尊重事物之本性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因此,“视为”的设置应当合乎“道理”、“情理”、“法理”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从文义解释来看,包括这两种情况:
在双方对有无约定利息不明确、发生争议时,若一概推定为无息借款合同,显然会损害出借人的利益在双方约定利息数额多少不明、发生争议时,更不应该推定为无息借款合同此在司法实践中导致了法官处理类似案件时适用法律的困惑本文将在篇三: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借款给乙方,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给甲方,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1-
八、万一因其他原因不能还贷,由继承人还贷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2-年月日
篇四:
贷款利率不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和《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等强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银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限利率的,超出部分应当确认无效,但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限度内的利率仍然保护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XX年x月x日《关于调整各项贷款利率的通知》中规定,固定资产全部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对不能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中国人民银行于XX年x月x日公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规定,对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在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计收复利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是允许各商业银行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在不违反法定利率上下限规定的限度内收取复利的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和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
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同时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中不得约定复利,否则认定复利约定条款无效
在此必须强调的是,逾期利息与罚息两个概念之间是有区别的逾期利息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在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本息时支付给贷款人的超期使用资金的利息罚息是指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贷款人向借款人收取的超过正常借款利率的带有一定惩罚
性的利息可见两者的联系是,逾期利息包括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的借款期限内的法定利息和逾期归还借款本金的罚息之和
2、罚息与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从上述分析可见,逾期利息包括合同期限内的法定利息和逾期的罚息,其中罚息本身含有惩罚性,所以其计算标准一般要高于银行同期正常贷款利率违约金是当事人依法定或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具有赔偿性和惩罚性违约金与罚金的联系就在于,借款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事合同,约定违约金或采用法定违约金时,一般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即罚息计算标准计算违约金数额可
见两者虽具有惩罚功能,且违约金计算标准可以参照罚息的计算标准,但不能因此认为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两者属于不同的民事责任形式,不能划等号详言之,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罚息在合同当事人守约时就发生效力,而违约金只有在一方违约时才发生效力,是对合同非常态履行的一种约束;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的规定精神看,最高人民法院是将利息作为一种法定孳息来对待的二、借款合同中能否约定违约金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形式,依照《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
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现行《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在《合同法》分则部分中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规定部分,特别是第二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有的法官认为借款合同是特殊合同,国家规定的利率是强制性规定,特别是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之和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借款人即使未请求调整违约金的,
法院也应依职权进行调整否则会为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变相放高利贷提供了规避法律的途径笔者认为,从上述分析看罚息区别于违约金,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罚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现行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无效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作为当事人救济的一种方式,法院仍然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不宜依职权进行干预当然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承担高额违约金的借款人行使释明权,由其对自身利益进行判断后决定是否提出违约金的调整请求
对于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或罚息部分,由于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院应依职权认定无效,只保护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高额违约金调整的标准是守约方的损失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标的物是货币,对于贷款人来说,如果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其所遭受的损失只能是借款利息虽前述分析利息或罚息的性质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精神可以认定属于法定孳息,但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所参照的
损失标准只能是贷款人所应收取而尚未收取的利息,别无其他参照标准因此,民间借贷合同中同时约定了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和高额的违约金时,对于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律尚且不保护,举轻明重,法律更不保护高额的违约金此时法院不应支持所有的高额违约金的请求,即在处理上以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贷款人的违约金请求也就是说,对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既约定了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形,处理方案是:
当然,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应当均予以支持
篇五:
借款合同约定律师费篇一:
借款合同律师版借款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计人民币,利息按月息℅计算,每月付息乙方不得逾期还款,否则应向甲方支付预期部分每日千分之的违约金二、借款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还款日期和方式:
年月日前通过电子转账或现金方式还款
四、乙方将借款专属用于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用途及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五、为使乙方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及利息及其他合同责任,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坐落在或提供担保抵押物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如发生乙方逾期归还借款、利息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就乙方提供的担保物拍卖、折价、变卖,并就实现抵押的费用优先受偿六、如果乙方隐瞒事实以及提供虚假文书、破产、死亡或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等可能导致债权人不能完全实现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实现债权
七、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担保,并承担连带责
任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八条所列各项费用和实现担保的费用
八、如因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借款 合同 利息 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