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邊防典”證誤.docx
- 文档编号:165009
- 上传时间:2022-10-04
- 格式:DOCX
- 页数:48
- 大小:53.45KB
《通典》“邊防典”證誤.docx
《《通典》“邊防典”證誤.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通典》“邊防典”證誤.docx(4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通典》“邊防典”證誤
《通典》是我國現存第一部典章制度類的“通史”,上起傳說中的唐虞時代,下迄唐玄宗天寶年間,歷敘古代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沿革,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
杜佑在《進〈通典〉表》中說:
“自頃纂修
,年涉三紀”,爲《通典》的編纂花費了半生心血。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
《通典》:
“每事以類相從,凡歷代沿革,悉爲記載,詳而不煩,簡而有要,元元本本,皆爲有用之實學,非徒資記問者之可比。
”給了很高的評價。
但是
《通典》是一部時間跨度很長,內容繁雜的大書,在編纂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這樣那樣的錯誤,中華書局點校本雖然做了大量細緻認真的校勘、考訂工作,指出了《通典》存在的許多錯誤,但是仍有不少問題有待我們進一步研究
,以下僅就點校本《通典》“邊防典”中存在的問題略作探討,其中既有點校本未指出的《通典》原有的問題,也有點校時新出現的問題,希望能得到同行的指正。
卷一八五《東夷》上“百濟”(4990-4991)[1]
自晉代受蕃爵,自置百濟郡。
義熙中,以百濟王夫餘腆為使持節、都督百濟諸軍事。
宋、齊並遣使朝貢,授官,封其人。
土著地多下濕,率皆山居。
其都理建居拔城。
按,“授官,封其人”及“土著地多下濕”,文氣不順。
《北史》卷九四《百濟傳》載:
“自晉、宋、齊、梁據江左,亦遣使稱藩,兼受拜封。
”此稱“兼受拜封”,與“授官封”同義。
疑點校本《通典》斷句有誤,應作“宋、齊並遣使朝貢,授官封。
其人土著,地多下濕,率皆山居。
”又,“宋、齊並遣使朝貢”,《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二作“宋、齊、梁並遣使朝貢”,參以《北史
·百濟傳》,《通典》當奪“梁”字。
卷一八五《東夷》上“夫餘”(4997)
自後漢時夫餘王葬用玉匣,常先以付玄菟郡,王死則迎取以葬。
及公孫淵伏誅,玄菟庫猶得玉匣一具。
晉時夫餘庫有玉璧珪瓚,數代
之物,傳以為寶,耆老言“先代之所賜也”。
其印文言“濊王之印
”。
國有故城,名濊城,蓋本濊貊之地。
按,《晉書》卷九七《夫餘傳》稱:
“其國殷富,自先世以來,未嘗被破。
其王印文稱‘穢王之印’。
國中有古穢城,本穢貊之城也。
武帝時,頻來朝貢…
…”並無記載“晉時夫餘庫”的內容。
《三國志》卷三○《魏書·夫餘傳》:
“漢時,夫餘王葬用玉匣,常豫以付玄菟郡,王死則迎取以葬。
公孫淵伏誅,玄菟庫猶有玉匣一具。
今夫餘庫有玉璧、珪、瓚數代之物,傳世以為寶,耆老言先代之所賜也。
其印文言‘濊王之印’,國有故城名濊城,蓋本濊貊之地,而夫餘王其中,自謂‘亡人’,抑有(似)〔以〕也。
”《通典》本節當源於
《三國志》,杜佑顯然是因爲《三國志》稱“今”,所以按照作者陳壽的時代
,易“今”爲“晉”。
但是,裴松之在“耆老言先代之所賜也”下注引《魏略
》曰:
“其國殷富,自先世以來,未嘗破壞。
”則魚豢作《魏略》時已見到這條資料,《晉書》“自先世以來,未嘗被破”亦源于《魏略》。
所謂的“今時夫餘庫”,無疑就是指三國時代,與晉無涉,杜佑所改非是。
《太平寰宇記》卷一七四亦稱“晉時夫餘庫有玉璧珪瓚,數代之物,傳以為寶”,當從《通典
》誤。
卷一八五《東夷》上“夫餘”(4997)
以六畜名官,有馬加、牛加、豬加、狗加、犬使。
犬使者,使者邑落有豪民,名下戶皆為奴僕。
點校本“校勘記”在“犬使”下校注稱:
“犬使,‘犬’原訛‘大’,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下同。
”今按,既有“狗加”,復稱“犬使”,“狗
”、“犬”異稱,事屬可疑。
且下文“犬使者,使者邑落有豪民,名下戶皆為奴僕”,文意亦頗難解。
《三國志》卷三○《魏書·夫餘傳》:
“國有君王,皆以六畜名官,有馬加、牛加、豬加、狗加、大使、大使者、使者。
邑落有豪民,名下戶皆為奴僕。
”《通典》所述夫餘風俗諸事,全本於《三國志》,當從《三國志》,《通典》原文“大使”不誤,“犬使者”之“犬”爲“大”之誤,“校勘記”未察史源,所改非是,斷句亦誤。
卷一八六《東夷》下“高句麗”(5014)
大業七年,帝親征元。
師度遼水,東城分道出師,頓兵於其城下。
“東城分道出師”,文氣未順。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大業七年,帝將討元之罪,車駕渡遼水,上營於遼東城,分道出師,各頓兵於其城下。
”《通典》“東城”上當補“營於遼”三字,文意始通。
《通典》或涉“遼”字重出而誤奪三字,斷句亦從誤。
《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三正作:
“大業七年,帝親征元。
八年,師渡遼水,營于遼東城,分道出師,頓兵于其城下。
”
卷一八六《東夷》下“高句麗”(5017-5018)
當今天下清謐,咸得其宜。
唯東討不庭,方為國害……詳觀古今為中國患害,無過突厥,遂能坐運神冊,不下殿堂,大小可汗,相次束手……易曰:
“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
”……老子曰: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
”
“東討不庭”,《唐會要》卷九五、《冊府》卷五四八“庭”作“停”。
按《舊唐書》卷六六《房玄齡傳》:
“當今天下清謐,咸得其宜,唯東討高麗不止
,方為國患。
”當以“停”字爲是,《通典》涉音近誤。
《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三亦作“東討不庭”,從《通典》誤。
又,“遂能坐運神冊”,《唐會要》、《冊府》、《舊唐書》“冊”作“策”
。
當以諸書爲是,《通典》當涉音近誤,《太平寰宇記》作“略”,亦通。
又,“易”下應加書名號,《唐會要》、《冊府》、《舊唐書》作《周易》,是。
點校本《通典》及《舊唐書》於老子下加專名號,亦應改作書名號爲宜。
再次,“詳觀古今為中國患害”下“校勘記”稱:
“古,《唐會要》卷九五作
‘方’,義長。
”今按,《冊府》亦作“古今”。
《舊唐書》稱:
“詳觀今古
,為中國患害者,無如突厥”,《通典》“古今”不誤,《唐會要》“方今”應爲“古今”之誤,“校勘記”非是。
《太平寰宇記》正作“古今”。
卷一八六《東夷》下“高句麗”(5019)
其後餘眾不能自保,散投新羅、靺鞨舊國,土盡入於靺鞨,高氏君長遂絕。
“散投新羅、靺鞨舊國,土盡入於靺鞨”,文意不通。
《唐會要》卷九五作:
“自是高句麗舊戶在安東者漸寡少,分投突厥及靺鞨等,其舊地盡入於新羅,高氏君長遂絕。
”《舊唐書》卷一九九上《高麗傳》、《新唐書》卷二二○《高麗傳》略同,諸書俱不言“新羅、靺鞨舊國”。
《冊府》卷一○○○亦與諸書同,惟王欽若等在“高氏君長遂絕”下注稱:
“又云:
……其舊地沒於新羅
,城傍餘衆後漸寡弱,散投突厥及靺鞨。
扶餘隆竟亦不敢還,舊國土地盡沒於靺鞨。
高氏、扶餘氏君長遂絕。
”本段記載當與《通典》同源。
本段資料分敘高麗、百濟,“散投突厥、靺鞨”者是高麗餘衆,而“舊國土地盡沒於靺鞨”者爲百濟之衆,疑杜佑在編纂史料時對原來涉及百濟的內容刪略未盡,誤留了
“舊國土[地]盡沒於靺鞨”諸語,遂致文義扞格不通。
點校本未察其中原委,斷句亦誤。
《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三與《通典》同,當從《通典》誤。
卷一八六《東夷》下“流求”(5026)
以木槽暴海水為鹽,木汗為醋,釀米麴為酒。
《隋書》卷八一《流球傳》、《北史》卷九四《流求傳》、《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五、中華書局影印十通本《通典》等,“汗”俱作“汁”。
本句下“校勘記”引正文內容,亦稱“木汁為醋釀米麴為酒”云云,則今本之“汗”字當是排印錯誤。
卷一八六《東夷》下“流求”(5026-5027)
凡有宴會,執酒者必待呼而後飲。
上王酒者,亦呼王名,銜杯共飲
,頗同突厥。
“執酒者必待呼而後飲”,《隋書》卷八一《流球傳》、《北史》卷一○《流求傳》、《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五“呼”下有“名”字。
按,“必待呼名”與下文“亦呼王名”相應,《通典》當奪“名”字。
卷一八六《東夷》下“流求”(5027)
煬帝大業初,海師何蠻等每春秋二時,天清氣靜,東向,依稀似有煙霧之氣,亦不知幾千里。
三年,帝令羽騎尉朱寬入海求訪異俗,何蠻言之,遂與蠻俱往,因到流求國。
“校勘記”稱:
“海師何蠻等,‘等’下原有‘云’,據《隋書·東夷傳》(一八二四頁)、《北史·流求傳》(三一三四頁)刪。
”今按,詳以文義,刪去“云”字則文氣不暢。
《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五亦有“云”字。
下文稱“何亦言之”,即指上文“何蠻等云”而言,此“云”字不可刪。
《冊府》卷一三五:
“隋煬帝大業三年,令羽騎尉朱寬入海求訪異俗。
海師何蠻言:
‘每春秋二時,天清風靜,東望依稀似有煙霧之氣,亦不知幾千里。
’遂與蠻俱往,因到流求國。
”《通典》原文不誤,《隋書》、《北史》誤奪“云”字,點校本所刪非是。
卷一八七《南蠻》上“板楯蠻”(5044)
板楯蠻,秦昭襄王時有一白虎,於蜀、巴、漢之境,傷害千餘人,昭王乃募有能殺虎者,賞邑萬家。
“於蜀、巴、漢之境”,《後漢書》卷八六《板楯蠻傳》“蜀”上有“秦”字
。
按,《通典》本卷之“盤瓠種”、“廩君種”全部內容及“板楯蠻”三國以前內容,完全是由《後漢書》相關記載刪略而成,此當奪“秦”字。
《太平寰宇記》卷一七八正作“秦蜀巴漢”。
卷一八七《南蠻》上“牂牁”(5049-5050)
大唐貞觀中,其酋遣使修職貢。
勝兵戰士數萬,於是列其地為牂州。
《唐會要》卷九九“牂牁蠻”亦載:
“貞觀二年,首領謝龍羽遣使朝貢,授牂牁州刺史,封夜郎郡公。
四年十二月,遣使朝貢。
”《通鑑》卷一九三繋謝龍羽初次入朝於貞觀三年閏十二月乙卯,《唐會要》“二年”應爲“三年”之誤
。
以上諸書與《通典》同,將牂牁蠻入貢受封及設牂州事置於貞觀年間,但是據《舊唐書》、《冊府》、《新唐書》記載,牂牁入貢在武德三年,與此相異
。
《舊唐書》卷一九七《牂牁傳》:
“武德三年,遣使朝貢,授龍羽牂州刺史
,封夜郎郡公。
”《新唐書》卷二二二下《牂牁傳》同。
《冊府》卷一二六、九六四、九六六、九七○亦載事在武德三年,據《冊府》卷一二六,具體時間在三月己卯。
《新唐書》卷四三下《地理志》“牂州”下亦載:
“武德三年以牂柯首領謝龍羽地置,四年更名柯州,後復故名。
”今按,《冊府》卷九七○在武德三年謝龍羽入朝下,又載貞觀三年“十二月,西趙、夷子、牂牁、兗[充
]州蠻、靺鞨別部並遣使朝貢。
”據以上記載分析,謝龍羽初次入貢應在武德三年三月己卯,疑《通典》等書因牂牁再次入貢,遂將初入貢及設牂州事誤繋於貞觀三年閏十二月乙卯之下[2]。
卷一八七《南蠻》上“充州”(5050)
充州,牂牁別部,與牂牁鄰境。
勝兵二萬。
亦貞觀中朝貢,列其地為充州。
充州爲牂牁別部,與牂牁同時入貢受封並置州。
據上條,牂牁入貢事應在武德三年,此“貞觀”亦應作“武德”。
《新唐書》卷四三下《地理志》“充州”下載:
“武德三年以牂柯蠻別部置。
”可證。
卷一八七《南蠻》上“獠”(5050-5051)
遞相劫掠,不避親戚,賣如豬狗而已。
亡失兒女,一哭便止。
被賣者號叫不服,逃竄避之,乃將買人捕逐。
若亡叛獲,便縛之;但經被縛者,即服為賤隸,不敢更稱良矣。
《太平寰宇記》卷一七八同。
按,“亡失兒女,一哭便止”與下文“被賣者號叫不服”云云,前後文意不屬。
《魏書》卷一○一《獠傳》:
“平常劫掠,賣取豬狗而已。
親戚比鄰,指授相賣,被賣者號哭不服,逃竄避之,乃將買人捕逐,指若亡叛,獲便縛之。
但經被縛者,即服為賤隸,不敢稱良矣。
亡失兒女
,一哭便止,不復追思。
”《通典》“亡失兒女,一哭便止”,疑是從下文闌入,《太平寰宇記》從《通典》誤。
又,“乃將買人捕逐。
若亡叛獲,便縛之”,《魏書》作“乃將買人捕逐,指若亡叛,獲便縛之”,義不可解。
《北史》卷九五《獠傳》作“乃將買人指捕
,逐若亡叛,獲便縛之”,文義亦嫌模糊。
《冊府》卷九六○載:
“迭相掠賣
,不避親戚,被賣者號叫不服,竄逃避之。
乃將買人指爲捕逐,若追亡叛,獲便縛之,但經被縛者,即服爲奴隸,不敢更稱良矣。
”當從《冊府》,《北史
》“指”下奪“爲”字,“若”下奪“追”字。
《魏書》“指”字當乙正於“捕逐”上,且應據補“爲”字,“若”下復奪“追”字。
《通典》或從《魏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通典 邊防典 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