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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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篇一: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
房屋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协调说话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楼单元
层室(东户)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
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
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
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
甲方同意以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
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
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
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
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
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
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
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
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
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
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
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
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的利率自支付支付
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
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七条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
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
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
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
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
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
配合。
第九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
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
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
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后生效。
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说话协调人:
(签字)
甲方家庭成员签署:
声明
声明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系的配偶。
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
声明人认可与于20XX年月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本人同意将该房产的产权按《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条件转让给。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指模:
20XX年月日
篇二: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经济适用房买卖预约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情况:
坐落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号楼*单元***室房屋(建筑面积暂定为_**㎡_㎡,实际面际以今后房产权记载为准),停车位**号,储藏室**号。
第二条鉴于甲方上述房屋(包括停车位和储藏室,下同)根据当前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之政策规定,为保证双方行为合法性,双方约定在甲方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届满5年之日起与乙方就该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取得完全产权后过户给乙方所有。
第三条在第一条房屋符合上市交易规定年限后,乙方向甲方提出要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与乙方签订合同和办理过户手续。
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影响办理进程。
第四条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减少纷争,双方现就该房屋在届满禁止上市交易年限后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作
为本预约合同附件,附后)的主要条款和内容事先予以协商确定,届时双方应按此合同已约定的条款和内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行为,按本预约合同第六条
第二款之规定处理。
如需变更或补充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五条在本预约合同签订后,乙方据此取得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同意,并与该第三人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行事。
在该房屋届满禁止上市交易年限后,由甲方和该第三人直接签订附件中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为保证本合同约定事项之履行,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整(***元整)。
在该房屋届满禁止上市交易年限后,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附件——《房屋买卖合同》签约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该定金抵作房屋买卖价款;如甲方不同意或因其个人行为导致的无法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乙方不同意或因其个人行为导致的无法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七条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叁日内将上述定金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该银行帐户:
银行,户主姓名帐号:
。
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上述帐户转帐或汇款后,取得银行出具的转帐或汇款回执,即视为甲方已受领到此款。
第八条本合同如部分条款或部分内容无效的,不影响其它条款或内容的效力。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补充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甲乙双方发生其它违反本预约合同行为的,守约方可根据第六条第二款之约定,要求违约方双倍本返还定金或予以没收。
第九条本预约合同中所指的“5年”和禁止上市交易年限,均是从第一条所列房屋的房产证书颁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条本预约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预约合同的组成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预约合同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持一份,内容及效力相同,由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
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乙方:
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见证人:
年月日
附件: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20XX年签订的《预约合同》等规定,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标的物:
甲方所有的坐落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号楼叁单元**室房屋(建筑总面积暂估为**㎡,实际面积以甲方取得的房产权记载为准;其中该总面积中有㎡属于经济适用房享受范围,其余面积是以市场价购买)(位于该单位东边套),停车位**号,储藏室**号。
第二条房屋总价款:
房屋购买总价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元整)(储藏室价款已包括在内);停车位价款按甲方购房时向售房单位实际缴纳的金额以原价转让给乙方(暂估为***元,具体金额以购房单位出具的发票为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上述所有价款于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一次性付清。
如甲乙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可以直接抵作房款。
第四条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应向政府部门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办理过户时应缴纳的各类手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所需的各类审批和缴纳各类费
用,甲乙双方应条件积极配合协作,不得拖延推辞,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费用。
第六条甲方应于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30日内将自己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迁出,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落户工作。
如甲方拖延办理户籍迁出的,每逾期一个月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包括向政府部门申请将行政划拨性质土地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向土地和房管部门申请变更土地证和房产证等。
第九条甲方保证其所售房屋产权清晰,未附属其它任何他项权利。
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所有共有权人一致同意。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出售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房屋时,相应配套的停车位一并转让给乙方所有,按购买原价计算价款。
第十二条甲方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乙方后,该房屋所有附属设备设施以及与该房屋有关的所有权利义务一并归属乙方享有和继受。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一方反悔不履约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仍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共同约定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
篇三: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范本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前。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
的,可向住房保障部门咨询,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由地方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地低收
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一户限购一套。
本合同出卖人是指住房保障部门或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出售经
济适用住房的经营主体。
本合同的买受人是指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具备购买经济适
用住房的资格人。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
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
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
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
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的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
位打×,以示删除。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
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解释。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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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 适用 购房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