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 复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6496796
- 上传时间:2022-11-24
- 格式:DOCX
- 页数:41
- 大小:46.72KB
证券投资基金 复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
《证券投资基金 复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证券投资基金 复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4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三、投资基金中运用着现代信托关系,信托关系是投资基金在组织上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典型特征;
第四、投资基金是一种资金有着专门用途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组织;
第五、投资基金是一种投资组织制度。
5、证券投资基金组织:
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是指按照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某些原则,运用现代信托关系的机制,以基金方式将各个投资者彼此分散的资金集中起业投资于证券市场以实现预期投资目的的投资组织制度。
6、证券投资基金组织与投资基金组织的区别:
前者明确限定了投资领域-----证券市场;
后者则规定了更加宽泛投资领域。
联系:
投资基金组织既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组织、产业投资基金组织、创业投资基金组织等。
7、投资基金单位:
是计量投资基金持有人权益数量、投资基金证券发行数量和交易数量的一种技术标准。
中国每一个证券投资基金单位为一元人民币。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1、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等基本证券的区别:
第一、来源不同:
股票来源于商业性投资关系;
债券来源于商业性借款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是股票、债券等基本证券的派生证券。
第二、权益不同:
股票以股东权益为核心;
债券以债权债务为核心;
证券投资基金一方面具有股票特征、另一方面具有债券特征。
第三、特征不同:
股票是股权凭证;
债券是债权凭证;
基金证券作为一种特定的投资凭证,既是所有权凭证,又是信托关系凭证。
2、证券投资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的区别:
共同点:
A、均是以投资为主要运作内容的组织;
B、既通过募集过程来集中基金资金又贯彻着资金信托关系;
C、既有股权关系又有债权关系。
第一、投资者不同;
产业股资者:
独立法人机构和一些富人,人数有限。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有自然人和法人,人数没有上限。
第二、投资对象不同:
产业投资基金:
主要投资于实体经济部门中企业或项目;
证券投资基金集中投资于证券市场。
第三、管理方式不同;
产业投资管理人:
侧重于投资项目的管理,对重要的议决事项拥有一票表决权;
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侧重于对投资证券的组合管理,它们从市场角度对上市公司的运作进行约束。
第四、获利方式不同:
产业投资的投资收益来源于每年的股利分配、转让收益。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来自于证券的买卖价差,在一般情况下,利息、股利等收入只占其收益来源的较小部分。
第五、投资风险不同:
产业基金投资于实体经济部门,其投资风险主要来自于被投资企业或项目。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其投资风险来自于上市公司的发行人和证券市场。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特点:
第四章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法律体系
一、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体系分为法律与规章二个层次。
1、法的层次;
证券法、公司法、刑法、信托法、合同法、会计法、民法通则
2、规章: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法的构成要素:
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规定
第一节相关法律
一、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主要包括:
证券法、公司法、刑法、合同法、信托法、民法通则、会计法及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
1、公司法:
2、
******************************************************************************
第五章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市场监管体系
一、“法制、监管、自律、规范”是我国发展证券市场的八字方针。
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任务是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监管的原则;
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3、法制管理原则;
4、‘三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是要求基金信息公开化;
公平原则指参与主体具有完全平等的原则;
公正原则是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原待遇。
5、监管与自律并重。
三、监管的主要方式: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
2、托管人的资格核准及监管须由证监会和人民银行共同负责;
3、中国证监会为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机关;
4、证券交易所对交易所上市的基金履行一线监管的职责。
五、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包括对基金公司、托管人和基金的申请设立的核准及日常的监管及专项监管。
六、监管的内容:
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对托管人的监管、对证券投资基金行为的监管。
七、加强基金监管体系主要面临以下任务;
1、出台《投资基金法》,加强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
2、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的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3、强化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制。
第六章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机构是公司行为规范的集中概括。
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是所有权、经营权与监督权三权失衡。
第一节法人治理结构的定义
一、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行为规范的集中概括。
1、世界银行的有关报告;
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权益;
2、世界银行公司治理研究小组:
提高公司价值。
3、亚洲开发银行:
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4、公司治理结构是:
公司行为规范的集中概括。
其中公司的董事和管理层处于核心地位,他们是公司法人与方方面面法律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人,通过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得所有法律主体的利益利到有效的保护。
二、在我国,法人治理以国有企业为切入点,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自身制衡机制亟待建立,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与监管的目标一致。
第二节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是: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的三权失衡,基金当事人之间相互制衡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具体包括:
1、管理公司形成内部人控制;
4、基金受托人缺位;
5、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6、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
7、监察体系不够完善。
二、法人治理结构的一般问题:
(五个国家研究结果)
1、所有者结构不够分散,股权集中;
2、股东对董事会缺乏约束,对少数股东利益缺乏有效保护;
3、对破产程序规定不具体,处罚力度不够;
4、信息披露不健全;
5、控制权交易面临障碍;
6、关联交易普遍。
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概括为两个方面:
1、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股东身份不明确,政府、集团、董事会角色混淆;
2、非国有控股的公司,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不规范问题较多。
四、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
基金管理人、投资人、托管人、基金发起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根源。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失衡:
1)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选择:
美、日、德三种。
三会美国日本德国
股东大会大股东不直接干预公司运行,股东会的权力趋于淡化。
环状持股;
股东大会流于形式。
股东大会能够正常地发挥作用。
董事会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组成,外部占60%;
作用是监督和指导。
董事会成员由公司内部产生,可兼职,外部董事占8%,实际由社长行使。
最高决策机构叫监督委员会,决策执行机构叫理事会,重大决策由理事会提出,监督会决定。
监事会美国不设监事会设独立高级监事,其职能由主办银行执行。
由最高决策机构:
由监督会来行使。
2、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适当授权;
3、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对经营,避免过多介入;
4、独立董事的作用,在董事会人员组成占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5、经理层的权力和职责制约的适当控制;
6、基金管理公司督察员的监察环境;
7、基金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
五、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基金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冲突、相互缺乏制衡。
1、基金管理公司的所有者必须依据有关法律和基金契约的规定为基金持有人实现利益最大化。
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当事人之间缺乏制衡最终表现为基金受托人的缺位问题。
A、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不能维护投资者利益;
B、基金托管人职责未能到位;
C、持有人无法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实施有效监督;
D、当事人利益的非一致性。
2、强化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制约关系,不仅是现有规则体系所体现的目标,也是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独特之处。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机制问题:
1、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运行制约关系,包括;
A、对特定岗位缺乏强制性的约束;
B、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
C、缺乏风险度量措施;
D、缺乏合理的净值估算系统;
E、监察体系不够完善。
第三节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规章与自律规则
一、我国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法律和规章主要有:
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基金行业自律公约、关于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人选制度的通知。
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P184
三、独立董事制度:
1、独立董事是指来自公司外部,用以制衡内部董事,确保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董事。
2、1999年,《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要求,H股公司应有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发表的意见在决议中列明;
关联交易由独立董事签字;
两名以上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可直接向股东大会、证监会报告情况。
3、2001年,《关于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人选制度的通知》对董事的独立性作出新的要求:
1)事会至少有三名以上的符合下列条件董事,人数应多于公司最大股东委派的董事人数,且占董事会的比例不得低于是1/3,被多家基金公司聘任的,其应聘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应多于三个。
2)立董事的条件:
A、符合董事资格条件;
B、不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
C、不是基金公司以前或以前三年内的任职人员;
D、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督察员、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没有利益关系;
E、不在与基金公司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
F、具有五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
G、其他条件。
4、下列事项须经2/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生效;
A、审计事务;
B、关联交易;
C、高管人员、督察员和基金经理的任免;
D、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形式的报酬;
E、租用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F、聘用销售代理、托管或注册登记机构及相关费率;
G、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H、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I、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5、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董事会中应当至少有三名以上的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人数多于公司最大股东委派的董事人数,且占董事会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第二、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公司章程中对合格董事选举与任免程序、方式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给予合格董事一定的津贴;
第五、基金公司应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董事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基金管理公司的全体董事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到达现场每年应当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四、自律承诺:
1999年12月,10家基金公司和5家托管银行共同签署了《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公约》,目的是促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自律。
五、《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对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具有法律约束力。
1、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的原则:
第一、健全性原则;
第二、独立性原则;
第三、相互制约原则;
第四、防火墙原则;
第五、成本效益原则。
第四节优化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路
一、优化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必须把握四个层面的问题:
1、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合理的制衡机制;
2、强化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人、发起人之间的制约机制;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及制度,尤其是开放式基金的制约机制;
4、优化包括资本市场体系、监管水平、法律环境在内的基金管理公司外部体系。
二、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的具体思路和举措:
1、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2、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3、强化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4、建立发行与管理的分工机制;
5、改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变革和执行机制;
6、加强法制建设,强化自律与监管。
第七章证券投资基金的当事人
证券投资基金的当事人通常包括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持有人及基金服务机构。
第一节基金发起人
一、基金发起人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1、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主要发起人有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的经验,连续盈利,组织、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2、基金发起人的职责主要包括:
订立协议、起草基金契约、撰写招募说明书、取得托管协议、准备财务报告和取得法律意见书、拟订募集方案等。
二、基金发起人的机构:
1、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发起人: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开放式基金由管理人设立。
2、基金发起人须具备的条件;
1)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
三年证券投资经验、连续盈利,但基金管理公司除外;
2)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
4)明确可行的基金发起计划;
5)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
1)投资方向;
2)明确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
3)托管人、管理人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基金发起人的职责:
1、发起人之间订立协议;
2、起草基金契约;
3、撰写招募说明书;
4、取得订立的托管协议:
管理人与托管人协议书。
5、准备财务报告和取得法律意见书(3年财务报告);
6、拟订基金募集方案;
7、提出设立基金申请;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3、取得基金收益;
4、转让基金;
5、监督基金经营情况;
6、参与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其他权利。
五、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公告招募说明书;
2、认购、持有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
3、遵守基金契约;
4、承担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6、不能成立时及时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和按比例承担的费用;
7、其他义务。
第二节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是指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的基金管理机构。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
应当是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方式。
三、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的资格要求:
1、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业务是发起设立基金和管理基金;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发起人为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其他信誉好的机构;
2)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3年连续盈利;
3)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
4)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5)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
6)有合格的管理人才;
7)证监会的其他条件。
四、中国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程序:
(一)准备:
1、规范证券投资行为;
2、自觉接受监管:
提交自律承诺书到基金公司设立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
3、证监会的其他材料;
(二)筹建:
发起人向证监会上报申报材料;
证监会受理筹建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最长不得超过1年;
未经同意的原申请人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筹建申请。
(三)开业:
1、证监会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8、获准后进行工商登记;
9、工商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证监会颁发《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10、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开业,逾期未开业的,原批文失效。
11、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公司由证监会统一公告,费用由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八、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受持有人的委托运作和管理基金,信用是基金管理人最宝贵的财富。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为:
1、按照契约规定运用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向持有人支付收益;
3、保存基金帐册15年以上;
4、编制财务报告、公告、上报证监会;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A、基金单位计价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公告、并纠正;
B、计价错误码率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管理人应通报托管人和证监会;
C、计价错误码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获得赔偿的方法在基金契约中具体列明。
6、开放式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除应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依据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B、编制并公告季度、中期、年度等定期报告;
C、相关信息披露;
D、确保文件、资料的及时、准确的公布。
九、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运用资产;
2、获得报酬;
3、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4、监督托管人;
5、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基金管理人最主要的职责和义务。
义务包括:
P216
十、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退任条件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消、破产或由接管人接管;
2、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
3、5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
4、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
(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为:
1、提名: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中国证监会或托管人提名;
2、决议: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3、批准:
中国证监会批准;
4、公告:
由基金托管人在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如托管人和管理人同时更换,由发起人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
5、原任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无新任管理人承接,该基金应当终止。
十一、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运作基金资产时的禁止行为:
1、将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从事证券承销或以管理人自有资金从事除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4、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5、从事证券信贷业务;
6、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拆借、贷款等;
7、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进行房地产交易;
9、从事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投资于与托管人、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通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关联交易损害持有人利益;
12、配合管理人的发起人、基金发起人及其他机构的证券投资行为;
13、故意维持或抬高管理人的发起人、基金发起人承销股票的价格;
14、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节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按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提任,主要职责是保管基金资产,执行投资指令、办理资金往来、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财务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与保管人。
三、基金托管人的资格:
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通常由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四、具备如下条件的商业银行可成为托管人:
1、设有专门的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有足够的托管业务专职人员;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的条件;
5、具备清算、交割能力。
6、商业银行成为基金托管人,必须经证监会和人民银行批准。
五、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资金往来;
3、监督管理人的投资动作;
4、复核、审查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有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托管情况,上报证监会;
7、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人职责。
7、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进行托管时,必须注意将其托管的基金与托管人的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基金分别设置帐户,实行分帐管理。
六、开放式基金的基金托管人除应当遵守上术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2、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符合契约规定;
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管理人计算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符合规定;
4、投资和融资符合契约规定;
5、定期出具托管人意见,说明运作情况。
七、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证券投资基金 复习资料 证券 投资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