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验学院本科生综合量化分数管理办法(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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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验学院本科生综合量化分数管理办法
教育实验学院本科生综合量化分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厚基础、宽专业、素质高、能力强、重德育、复合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培养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数理基础坚实,工程技术知识宽广,外语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强烈社会责任心、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胜任现代石油石化产业需要,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参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生自主创新学习实施办法》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导向为目的,以量化为手段,客观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其结果可作为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该条例适用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育实验学院全体本科生。
第二章综合量化分数计算办法
第四条学生综合量化得分由课内得分、创新能力得分、课外得分、日常不文明行为四部分组成,分别由学生课内成绩、参加竞赛情况和课外综合表现折算产生,满分100分。
即:
学生综合量化得分=课内得分+创新能力得分+课外得分+日常不文明行为扣分。
第五条课内得分满分为80分
学生课内得分=80×(本人考试课加权平均分/本班级最高考试课加权平均分),
加权平均分=(∑每门考试课成绩×相应学分)/总学分。
第六条创新能力得分:
参加各项创新创业科技竞赛与发表学术论文得分,满分为15分。
第七条学生创新创业科技竞赛得分=15×(本人创新创业总得分/本班学生创新创业最高得分)。
(该条适用大二、大三年级)。
(一)在团队参赛项目中,成员得分如下:
1.学生组队参加一项创新创业科技竞赛,在比赛过程中工作量大的前5名成员(包括项目组长)能获得科技竞赛加分。
2.团队组长与组员首先根据在比赛过程中工作量的大小决定参赛人员得分系数。
其中,成员该项比赛得分=比赛得分系数×项目分数,项目分数可由下文个人评分标准查得。
3.成员得分系数划分标准如下:
创新创业集体项目成员得分系数:
参赛人员排序
1
2~3
4~5
5名以上
比赛得分系数
1.5
1
0.5
0
4.以同一项目或研究课题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奖项者,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成绩;同一人参加不同项目、在同一比赛多项获奖者,分数可累加(原则上每人在同一比赛参与项目不超过2个)。
(二)参加国家(含国际)级、省部级重要创新创业竞赛者,个人得分标准如下:
竞赛名称
获奖级别
分数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大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全国大学生非英语专业应用能力竞赛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竞赛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
CCTV英语演讲比赛
国家级特等奖
7
国家级一等奖
6
国家级二等奖
5
国家级三等奖
4
国家级其他获奖者
3
省级特等奖
4
省级一等奖
3
省级二等奖
2
省级三等奖
1
省级其他获奖者
0.5
校级特等奖
1
校级一等奖
0.8
校级二等奖
0.5
校级三等奖
0.25
上述未涵盖的其他竞赛,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单独发布。
(三)参加国家(含国际)级、省部级一般创新创业竞赛者,个人得分标准如下:
竞赛名称
获奖级别
分数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全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创意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
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开发大赛
21世纪**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美国数学建模大赛
东三省数学建模联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大赛
全国信息化核心技能大赛
国家级特等奖
3.5
国家级一等奖
3
国家级二等奖
2.5
国家级三等奖
2
国家级其他获奖者
1.5
省级特等奖
2
省级一等奖
1.5
省级二等奖
1
省级三等奖
0.8
省级其他获奖者
0.25
校级特等奖
0.8
校级一等奖
0.6
校级二等奖
0.3
校级三等奖
0.15
上述未涵盖的其他竞赛,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单独发布。
(四)发表学术论文及参与科研取得一定成果者,个人得分标准如下:
1.学术类文章在校外各类刊物发表或被高水平会议收录,且署名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者计分方式如下(指导教师除外):
项目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校外专业核心刊物
4分
2分
1分
国际高水平专业会议
3分
1.5分
0.7分
校外专业公开出版刊物
2分
1分
0.5分
国内高水平专业会议
2分
1分
0.5分
其他公开出版刊物
1分
0.5分
0.3分
2.参加校级以上教师科研课题、参加大学生创新立项研究工作或校外科研等研究性工作,取得一定成果者计分方式如下:
级别
地市(校)级
省(部)级
国家级
获奖
结题
立项
获奖
结题
立项
获奖
结题
立项
加分
3
2
1
5
4
3
7
6
5
3.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包括辽宁省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国家创新计划)按照终期答辩评比结果,优、良、及格,项目分数为1.5、1、0.5分。
第八条鉴于大一年级学生基本不参加创新创业科技竞赛,故大一年级科技得分按以下算法进行计算:
学生创新创业科技竞赛得分=10+5×(本人创新创业竞赛得分/班级创新创业科技最高得分)。
第七条学生课外得分为各项课外得分之和,由学生在平时生活中产生,满分为5分。
其中,学生课外得分=5×(本人各项课外得分总和/本班学生最高课外得分)。
(一)班级获得集体称号者,个人得分标准如下:
项目
得分
省级以上(含)先进集体
0.5分/人
校先进班集体(同时获得四个校级单项荣誉称号)
0.4分/人
校级单项集体荣誉(包括先进班集体、学雷锋先进集体、先进团支部、优秀学风班、学风建设十佳寝室、学风建设优秀寝室等)
0.1分/人
注:
同一班级同一人在同年度获上述各类集体荣誉中多项的,只取最高得分。
(二)获得个人荣誉称号者,个人得分标准如下:
个人荣誉称号
省级(含省级以上)
市级
校级
院级
优秀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党员
优秀团干部
优秀班导生
优秀志愿者
2分
1.5
1分
0.5分
三好学生
优秀团员
学雷锋先进个人
学风建设先进个人
1.5分
1
0.7分
0.2分
注:
同一人在同年度获同项目不同级别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值;
同一人在同年度获不同个人荣誉奖励者,所加分数不得超过4分,超过4分按照4分计算。
(三)参加各级其它类竞赛,个人得分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获奖级别
得分
演讲比赛、诗歌朗诵比赛
辩论赛、趣味英语比赛
主持人大赛、青年歌手大赛
棋王争霸赛、
“求知杯”英语演讲大赛
趣味物理实验竞赛
“金钥匙”小汽车模型大赛
优秀社会实践论文
征文比赛
省级特等奖
2
省级一等奖
1.5
省级二等奖
1
省级三等奖
0.8
省级其他获奖者
0.25
校级一等奖
0.8
校级二等奖
0.6
校级三等奖
0.4
院级一等奖
0.3
院级二等奖
0.2
院级三等奖
0.1
注:
同一学年内不同级别的相同项目比赛,只取最高成绩;
院迎新生晚会0.2分/演员,校文艺汇演0.3分/人,以上未涵盖的活动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单独发布;
课外活动中做出在辽宁省、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创造、发明、创作、作品、论文、出版著作、创造性改革建议等,经个人申报、学院认定后可酌情计1-5分。
(四)学生担任各类社会工作者,个人得分标准如下:
职务
分数
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社团联合会主席
2分/学期
校、院学生会副主席、社团联合会副主席
1.7分/学期
校、院团学联部长、低年级班导生
1.5分/学期
班级班长、团支书、年级党支部书记
1分/学期
院团学联副部长、班委、党校班长及其他同级别学生干部
0.5分/学期
校报、学生广播站等校级学生宣传阵地的主要学生编辑、
记者及其他工作人员,院级刊物主要编辑、记者
0.2分/学期
注:
学生承担各类社会工作应达到相应工作标准、得到学校、学院、辅导员及相关同学的普遍认可方可加分。
(五)学生撰写新闻宣传稿者,个人得分标准如下:
项目
得分
在本校校报和其他同级别校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
0.4分/篇
在校级学生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
0.3分/篇
在校新闻网页发或广播站发表通讯报道的第一作者
0.2分/篇
(六)学生参加各类个人及集体体育活动者,个人得分标准如下:
个人比赛
全国高校比赛
省级高校比赛
校级比赛
第一名
5
3
1
第二名
4
2
0.5
第三名
3
1
0.25
未获得名次
1
0.5
0.1
集体比赛
校级以上集体项目
校级集体项目
第一名
1分/人
0.7分/人
第二名
0.7分/人
0.5分/人
第三名
0.5分/人
0.2分/人
未获得名次
0.2分/人
0.1分/人
注:
体育比赛加分项目包含校运动会、校体育文化节所有相关比赛、校级迎新生篮球赛、走方阵0.1分/人、校运动会团体操0.1分/人、一二∙九长跑0.1分/人,其他未涵盖的活动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单独发布。
第八条学生日常不文明行为扣分表
序号
奖惩情况
扣分
(每人次)
1
受到校级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5分
2
受到校级警告处分
-4分
3
受到院级严重警告处分
-3分
4
受到院级警告处分
-2分
5
受学校通报批评
-2分
6
受学院通报批评
-1分
7
学期内有打麻将、赌博、盗窃、考试作弊严重违纪行为之一者
-5分
8
上课或上晚自习迟到或早退一次
-1分
9
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一节
-2分
10
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自习一节
-1分
11
上课不关闭手机或收发短信等一次
-1分
12
晚自习期间在自习室或寝室内打牌
-2分
13
在教学楼、宿舍、及公共场所吸烟(除按规定处罚外)
-2分
14
学院及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或集体活动不经请假批准而缺席
-1分
15
院团委、学生会成员无故缺席院团委、学生会会议
-2分
16
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参加院团委、学生会会议早退、迟到
-1分
17
院团委、学生会成员无故缺席值班
-1分
18
在宿舍内酗酒
-3分
19
在寝室、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私接电源或存放、使用违章电器
-3分
20
在宿舍楼、教学楼等公共场所私自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品或动用明火(除按规定没收、处罚外)
-3分
21
未经批准私自在寝室使用电脑、电视、VCD、DVD、音响设备等一次
-2分
22
在宿舍楼、教学楼等公共场所破坏公物
-3分
23
擅带异性入寝室
-2分
24
在公寓楼内焚烧纸张杂物(除按规定处分外)
-2分
25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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