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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征收关税的标准,可以分成从价税、从量税、选择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1)从价税:
从价税是以货物的价格或者价值为征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或者价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越高,税额越高。
从价税的特点是,相对进口商品价格的高低,其税额也相应高低。
优点是:
税负公平明确、易于实施;
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
不同品种、规格、质量的同一货物价格有很大差异,海关估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计征关税的手续也比较繁杂。
目前,我国海关计征关税标准主要是从价税。
(2)从量税:
从量税是以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容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
从量税的特点是,每一种货物的单位应税额固定,不受该货物价格的影响,从量税的优点是:
计算简便,通关手续快捷,并能起到抑制低廉商品或故意低瞒价格货物的进口。
但是,由于应税额固定,物价涨落时,税额不能相应变化,因此,在物价上涨时,关税的调控作用相对减弱。
(3)复合税:
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货物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一种关税计征标准。
复合税既可发挥从量税抑制低价进口货物的特点,又可发挥从价税税负合理、稳定的特点。
(4)选择税:
选择税是对进口商品同时定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但征税时选择其税额较高的一种税。
有时也选择税额低的,实行选择税多根据产品价格高低而定。
(5)滑准税:
滑准税是根据货物的不同价格适用不同税率的一类特殊的从价关税。
它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货物价格由高至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
3.暂定税率:
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优惠税率或最惠国税率,按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二)出口关税税率(了解)
(三)税率的运用:
(熟悉)
进出口货物
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货物到达前先行申报
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补税和退税(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税率,特殊见表右)
减免税后因情况改变需予补税的
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税率
分期支付租金租赁货物分期付税时
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经批准转内销
申报转为内销之日的税率
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擅自转内销
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率
暂时进口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
申报正式进口之日的税率
溢卸、误卸货物事后确定需征税
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期的税率,原进口日期无法查明的,可按确定补税当天的税率
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以后交税
不论是分期或一次交清税款都按原进口之日税率
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补税
按查获日期的税率
单选题】
(2012年考题)以下关于关税税率运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补税时,按查获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
B.对经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以后交税时,按缓税批准当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C.对由于税则归类的改变而需补税的,按税则归类改变当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D.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按其申报暂时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对经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以后交税时,不论是分期或一次交清税款,都应按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选项C,对由于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他工作差错而需补税的,应按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
选项D,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第三节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原产地规定: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和“实质性加工标准”。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实质性加工标准:
适用于确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
“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
多选题】
(2012年考题)下列有关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符合我国关税相关规定的有( )。
A.从俄罗斯船只上卸下的海洋捕捞物,其原产地为俄罗斯
B.在澳大利亚开采并经新西兰转运的铁矿石,其原产地为澳大利亚
C.由台湾提供棉纱,在越南加工成衣,经澳门包装转运的西服,其原产地为越南
D.在南非开采并经香港加工的钻石,加工增值部分占该钻石总值比例为20%,其原产地为香港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在该国的船只上卸下的海洋捕捞物,以及由该国船只在海上取得的其他产品;
选项B,在该国领土或领海内开采的矿产品;
选项C,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
选项D,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
二、关税完税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购货费用(运抵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
(1)如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2)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2011年考题)下列各项中,应当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有( )。
A.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
B.由买方负担的境外包转材料费用
C.由买方负担的境外包转劳务费用
D.由买方负担的进口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要计入关税完税价格,购货佣金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由买方负担的境外包装材料费用、劳务费用、与进口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都是要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
计算题】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应征消费税货物一批,货物以离岸价格成交,成交价折合人民币为1410万元(包括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查属实的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10万元,但不包括因使用该货物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50万元、向卖方支付的佣金15万元),另支付货物运抵我国上海港的运费、保险费等35万元。
假设该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
请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正确答案』
(1)关税完税价格:
1410+50+15-10+35=1500(万元)
关税=1500×
20%=300(万元)
(2)应纳消费税:
计税价格=(1500+300)÷
(1-10%)=2000(万元)
消费税=2000×
10%=200(万元)
(3)应纳增值税:
计税价格=1500+300+200=2000(万元)
增值税=2000×
17%=340(万元)
2.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其他合理方法中不得使用以下价格:
(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2)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3)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4)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
(5)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
(6)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应当征税的,海关按照以下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1)进口时应当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4)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2.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4.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区域、场所进入境内,需要征税的货物,海关应当参照《完税价格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以从上述区域、场所进入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除外。
5.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6.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7.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货物,应当缴纳税款的,由海关按照《完税价格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经海关批准留购的暂时进境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8.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按照下列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1)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应当予以计入;
(2)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以选择申请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列明的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9.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为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原进口价×
(1-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
12)
10.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照《完税价格办法》第六条列明的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11.进口载有专供数据处理设备用软件的介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1)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与所载软件的价值分列;
(2)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与所载软件的价值虽未分列,但是纳税义务人能够提供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的证明文件,或者能提供所载软件价值的证明文件。
含有美术、摄影、声音、图像、影视、游戏、电子出版物的介质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
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予扣除。
(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以一般海、陆、空运方式进口的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
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如果进口的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
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2.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1)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作为进口货物的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可以不另行计入运费。
3.出口货物:
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保险费的,该运输、保险费应当扣除。
计算题】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
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
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已知小轿车进口关税税率为60%,消费税税率为8%)
1.货价=15×
30=450(万元);
运输费=450×
2%=9(万元);
保险费=(450+9)×
3‰=1.38(万元)
关税=(450+9+1.38)×
60%=276.23(万元)
2.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60.38+276.23)÷
(1-8%)=800.66(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800.66×
8%=64.05(万元)
3.应缴纳增值税=800.66×
17%=136.11(万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
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单位完税价格×
税率
2.从量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单位货物税额
3.复合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货物数量×
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货物数量×
4.滑准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滑准税税率
单选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从国外进口一批材料,货价80万元,买方支付购货佣金2万元,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及保险费5万元;
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货价10万元,境外运费和保险费2万元,与设备有关的软件特许权使用费3万元;
企业缴纳进口环节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
材料关税税率20%,设备关税税率10%。
该企业应纳进口环节税金( )元。
A.357640
B.385200
C.388790
D.38645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买方支付的购货佣金2万元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与设备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应计入完税价格。
进口关税=(80+5)×
20%+(10+2+3)×
10%=18.5(万元)
进口增值税=(80+5+10+2+3+18.5)×
17%=20.145(万元)
该企业应纳进口环节税金=18.5+20.145=38.645(万元)
第四节 关税减免规定
一、法定减免
①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税。
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税。
③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税。
④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饮食用品,免税。
⑤暂时进境或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进境的特定物品,在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担保后,暂免。
⑥来料加工分两情况:
A.直接免。
B.进口时先征,出口时再退。
⑦退还的出口货物,免进口税,但不退已征的出口关税。
⑧退还的进口货物,免出口税,但不退已征的进口关税。
⑨进口货物的酌情减或免情形:
A.在境外运输途中或在起卸时损坏或损失的;
B.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损坏或损失的;
C.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腐烂的,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⑩无代价抵偿货物,由国外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免。
但未将问题货物退还国外的,照章纳税。
二、特定减免
①科教用品。
②残疾人专用品。
③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
④加工贸易产品。
⑤边境贸易进出口物资。
⑥保税区进出口货物。
⑦出口加工区进口货物。
⑧进口设备。
⑨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2009年考题)下列进口货物中,经海关审查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的有( )。
A.在境外运输途中损失的货物
B.在口岸起卸时遭受损坏的货物
C.在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损失的货物
D.非因保管不慎原因在海关查验时已经损坏的货物
『正确答案』ABCD
单选题】某企业进口一批材料,货物价款95万元,进口运费和保险费5万元,报关进口后发现其中的10%有严重质量问题并将其退货,出口方为补偿该企业,发送价值10万元(含进口运费、保险费0.5万元)的无代价抵偿物,进口关税税率为20%,该企业应缴纳进口关税( )万元。
A.18
B.20
C.22
D.2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关税=(95+5)×
20%=20(万元)
第五节 征收管理
一、关税缴纳
①申报: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②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③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关税的强制执行
①征收关税滞纳金。
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0.5‰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
滞纳金征收比例(0.5‰)×
滞纳天数
②强制征收。
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计算题】某公司进口机械设备一套,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进口关税率为10%),海关于2013年8月1日填发税款缴纳书,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才缴纳税款。
则该公司应缴纳多少滞纳金?
(1)8月1日至8月15日免滞纳金
(2)8月16日至8月28日,13天应缴滞纳金
(3)应缴滞纳金=1000×
10%×
0.5‰×
13=0.65(万元)
三、关税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逾期不予受理:
①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②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③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
①关税补征是因非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
②关税追征是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之日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
(并加收滞纳金)
五、关税纳税争议
①在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复议,但同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逾期则构成滞纳,海关有权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②纳税争议的申诉程序:
A.纳说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征税海关的上一级海关书面申请复议。
逾期申请复议的,海关不予受理;
B.海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以复议决定书的形式正式答复纳税义务人;
C.纳税义务人对海关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节 船舶吨税
现行船舶吨税的规范是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自2012年1月1日1起施行。
1952年9月16日经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与1952年9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征税范围、税率
(一)征税范围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二)税率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吨税税目、税率表》(见表6-1)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税目(按船舶净吨位划分)
税率(元/净吨)
备 注
普通税率(按执照期限划分)
优惠税率(按执照期限划分)
1年
90日
30日
不超过2000净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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