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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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中明确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九条维修资金使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后。
(二)已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三)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使用范围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十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支出由相关业主按照其物业产权面积的比例按以下原则分摊列支:
(一)涉及整个物业区域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该区域全体业主按产权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在该区域全体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二)涉及单幢或部分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涉及的相关业主按产权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在其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三)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的不足部分按照物业产权面积比例由相关业主分摊。
第十一条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使用状况,提出一定时期内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提出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预算;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相关业主根据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提出实施项目使用预算;
(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使用预算,报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
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时应当征求相关业主的意见,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实施项目所涉及的区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就公示内容向有关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持经审核的资金使用方案和资金使用预算及其他规定材料,向县建设局申请划拨专项维修资金。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持资金使用方案和使用预算,申请划拨专项维修资金;
(四)县建设局根据申请进行核准,并按照核准使用额度的70%划转至申请单位;
(五)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未实施物业管理但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下同)与施工单位签订维修、施工合同。
对单个项目申请使用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所属镇(街道)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专业施工单位。
无能力组织招标的,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相关费用列入维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六)县建设局按以下规定拨付专项维修资金:
1.单个项目申请使用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竣工后,按本条第(九)项规定一次性划拨;
2.单个项目申请使用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按工程预算造价的70%资金划拨。
(七)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出具工程决算单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工程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需要由专业的审计机构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
(八)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决算费用作出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费用决算分摊清册。
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实施项目所涉及的区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决算费用未超过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工程造价或者在约定范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持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费用决算分摊清册、工程决算单、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公示有关情况等材料到县建设局办理工程款(或尾款)核拨手续,经县建设局核实后拨付工程款(或尾款),并按照分摊清册从相关业主的个人维修资金明细账中核减。
决算超出预算金额5%以上的,超出部分不予拨付。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书面确认明细表复印件、工程施工合同、维修费用发票复印件、验收合格文件等按物业项目立卷存档。
第十四条发生电梯、消防系统故障、高层水泵损坏、屋面防水层大面积渗漏等危及物业安全以及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等紧急情况,经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求整改的,需要立即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县建设局审核后,预先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拨付,再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维修工程项目应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修复责任。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业主分户账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的30%时,应当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达到续交条件没有续交维修资金的物业不得使用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造成专项维修资金损失的,由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方案
2.业主大会决定书
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4.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
5.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证明
6.绍兴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登记表
7.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期拨付)审批表
8.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一次性拨付)审批表
9.决算分摊清册
10.决算分摊清册公示证明
1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余额拨付)审批表
抄送:
县府办,县发改局(物价局)、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国土局、环保局、卫生局、城管办、
工商局,柯桥供电分局,谢兴长副县长。
绍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2年12月27日印发
附件1备案编号:
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及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年月日----年月日)
一、小区(大厦)概况
小区(大厦)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坐落于,结构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幢,户,于年月交付。
二、具体内容(详见第2页)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盖章
编
号
项目
具体内容
资金使用涉及户数/
其中同意户数
资金使用涉及总建筑面积/
其中同意的专有部分面积
组织方式
实施时间
备注
附件2
业主大会决定书
根据《绍兴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
金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事项。
本小区(大厦)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人数为人,其中同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事项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为平方米、人数为人,已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3,总人数的2/3。
业委会(主任签名):
(盖章)
附件3项目编号:
物业名称
座落
维修、更新和
改造内容
维修资金余额
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涉及户数
户
工程预算
业主分摊费用金额
元/平方米
业主姓名
房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维修资金
余额(元)
费用分摊金额(元)
账目扣款金额
(元)
应补交金额
合计
(项目名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物业企业负责人(签字):
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
社区主任(签字):
物业企业(盖章)业委会(盖章)社区居委会(盖章)
附件4项目编号:
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
各相关业主:
为了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共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根据实际情况,小区(大厦)拟于年月对已超过保修期的 项目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涉及 户业主,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工程预算 元。
根据绍兴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本维修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征求业主意见。
本项目涉及相关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总人数人,其中同意动用物业维修资金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平方米、人数人,已超过相关建筑物总面积的2/3,总人数的2/3。
资金使用预算方案已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审核同意,并已征求相关业主意见。
现予以公示。
如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于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姓名)联系,联系电话。
附: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2、经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审核同意的工程预算书
业委会主任(签字):
社区主任(签字):
(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附件5项目编号:
公示证明
(物业名称)的《(项目名称)的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项目所涉及的区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内,相关业主对公示内容均无异议。
特此证明
物业企业(盖章)
业委会(盖章)
社区主任(签字)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项目编号:
绍兴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登记表
项目名称:
年月日
物业名称及座落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联系人
申
请
事
项
及
额
度
1.本次资金使用所涉及的楼幢号:
2.资金用处(请选择):
□电梯的维修、更新□屋顶补漏、楼顶更新
□墙面修补□监控设施的改造维修
□电控门维修□消防设施的改造维修
□大门、大堂的改造□其他项目
上述申请事项现已过保修期。
3.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上述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不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物业企业(或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申请意见:
本次申请项目已列入计划,现申请划拨物业维修资金元。
物业企业负责人(或业委会主任或社区主任)签字:
(公章)
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审核意见:
以上项目的资金使用方案已审核,并已征求相关业主意见。
同意申请划拨。
业委会主任(或社区主任)签字:
(公章)
1、经审核的具体项目的资金使用方案;
2、公示情况。
附件7项目编号:
(具体项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分期拨付)审批表
物业
维修
资金
管理
部门
审核
意见
初审意见:
1、该项目涉及幢,户,总面积平方米,至年月日资金本息余额为元。
经审核,该资金使用申请事项已通过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相应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已经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审核,并已公示,符合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现根据分期拨付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按工程合同造价的70%比例列支元。
2、经查,该申请项目的各分帐户余额不足以拨付70%的预付款,本次拟同意列支元。
经办人:
年月日
复核意见:
审核人:
审批意见:
审批人:
附件8项目编号:
(一次性拨付)审批表
拨付金额(元)
附件9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决算分摊清册
座落
平方米
户
工程决算
余额(元)
另应分摊金额
附件10项目编号:
(物业名称)的《(项目名称)决算分摊清册》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项目所涉及的区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年 月 日
附件11项目编号:
(余额拨付)审批表
已拨付金额(元)
余额拨付(元)
经办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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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县 物业 专项 维修 资金 使用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