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分120分某某市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日常评分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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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完善山洪灾害五级联户防范责任制。
各地、各乡镇未逐级、逐部门、逐工程落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各扣0.4分;
4月底前未将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公示的,各扣0.1分。
各地4月底前未落实山洪灾害五级联户防范责任制,上报县乡村责任人名单的,扣0.5分。
根据各地报送材料、日常抽查和媒体报道等证明材料进行评分。
5.压实压细森林防灭火责任.(1分)
各地未按照文件要求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职责明确、督查到位的,扣0.1分;
所辖乡镇未按照文件要求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职责明确、督查到位的,按比例扣分,最多扣0.1分。
各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未划定责任区域、分片包干、监督检查到位的,扣0.1分;
所辖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未划定责任区域、分片包干、监督检查到位的,按比例扣分,最多扣0.1分。
未与林业经营单位签订防火责任书并未开展年度考核的,扣0.2分。
各地未按要求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扣0.2分;
所辖乡镇未按要求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按比例扣分,最多扣0.2分。
根据各地报送落实情况和核查情况进行评分。
市防火办负责评分。
6.督促企业报送落实主体责任履职报告。
每季度通过监管信息系统对上年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报送履职报告情况进行查询,2021年1月31日前未达到100%的地区扣1分。
通过监管信息系统查询情况进行评分。
市应急局负责评分(综合协调科会相关业务科室)。
7.制定落实消防工作任务目标,定期研究调度消防工作,依法履行消防法定职责。
年初未下发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扣0.2分;
未召开全年消防工作会议的,扣0.2分;
每半年未研究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每次扣0.1分;
未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扣0.2分,考核结果未抄送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予以运用的,扣0.1分。
政府主要负责人未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扣0.2分;
分管负责人未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的,扣0.2分;
班子其他成员未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的,扣0.1分。
未按要求约谈久拖不改、不按期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所在辖区政府和行业部门的,扣0.1分;
未按要求约谈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扣0.2分。
根据各地材料提交情况进行核查评分。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评分(防火监督科)。
组织
指挥
(8.8分)
8.及时更新灾害信息员数据库,信息准确率90%以上。
市、县、乡、村四级灾害信息员信息更新不及时,每次扣0.5分,最多扣1分。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及随机抽查情况评分。
市减灾办负责评分。
9.完善森林防灭火机制情况。
(0.4分)
各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未建立完善定期会商、联合督查和日常信息共享等机制的,扣0.4分。
根据各地落实情况和日常调度、核查情况进行评分。
市防火办会市林业局评分。
10.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直报。
(3分)
各地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未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完成“县级上报”的,每起分别扣0.1分。
第四季度,各地各类事故7天直报率未达到80%的扣1.5分,未达到90%的扣1分,未达到95%的扣0.5分。
各地每月未按时报送行政执法统计报表的,每次扣0.5分;
12月1日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表》填报率未达100%的,扣1分。
根据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使用情况进行评分。
市应急局负责评分(政策法规和事故调查统计科)。
11.统筹推进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指挥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带班制度,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1)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指挥中心建设、运行和保障不到位的,扣0.3分。
(2)各地、各乡镇未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的,每次扣0.1分,最多扣0.5分。
(3)各地迟报、错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和灾情的,每次扣0.2分;
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和灾情的,每次扣0.5分;
上级要求综合调度或核查的各类信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的,每次扣0.2分;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素缺失的,每次扣0.1分,最多扣1分。
(4)各地值班记录不齐全、虚假记录的,每起扣0.1分,最多扣0.5分。
(5)各地值班值守、突发事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不力被上级通报的,每次扣0.5分。
(6)未完成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场所建设,未发布2类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按完成比例扣分,最多扣0.5分。
根据各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评分。
第
(1)
(2)项由市应急局负责评分(应急指挥中心)。
第(3)(4)(5)项由市减灾办、市防汛办、市防火办、市应急局值班室、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评分;
第(6)项由市气象局负责评分。
12.及时规范报送政务信息和材料(含专题素材),按时报送督办事项进展落实情况和信访件处理办结情况。
各地未按时报送各类材料的,每次扣0.1分;
督办事项落实率和信访件办结率不足90%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根据各地材料报送情况、督办事项落实率和信访件办结率进行评分。
市应急局负责评分(办公室会各有关科室)。
13.建设智能指挥系统,加强应急通信保障。
(1.4分)
未完成城市小型消防站、政府和乡镇专职消防队100%安装营区监控任务的,每少1个队,扣0.1分;
大队未配齐1辆通信先导车、2架业余级无人机(大队2人以上取得AOPA或UTC驾照)、1套高清布控球、1套4G单兵、2部不同运营商卫星电话任务的,每少1个,扣0.1分;
年内已建并投入使用的小型消防站和政府专职消防站未接入指挥调度网任务的,每少1个队,扣0.02分;
年内已建并投入使用的小型消防站和政府专职消防站未配备接处警系统任务的,每少1个队,扣0.02分;
纳入统一调度指挥的小型消防站和城区政府专职消防站未配备1套单兵图传设备任务的,每少1个队,扣0.1分。
根据各地评分。
根据各地材料提交情况及工作进度进行核查评分;
年终实地检查。
市消防支队负责评分(信通科、指挥中心)。
保障
(21.2分)
14.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防汛抗旱工作经费。
(2.5分)
(1)各地未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扣1分。
重点县(市、区)和中心城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未达到150万元,其他县(市、区)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未达到100万元,省级工业园区未达到30万元,重点乡镇(街道)、风景区未达到20万元,一般乡镇未达到10万元的,扣1分。
(2)各级政府应将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灾害救助,决策指挥系统、预警平台、监测设施设备运维费用等纳入财政预算,并专款专用,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序开展。
(3)各地未落实防汛抗旱资金的,扣0.5分;
落实但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扣0.2分。
根据各地财政划拨凭证和工作成效。
第
(1)项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评分(人事财务科)。
第
(2)项、第(3)项由市防汛办负责评分。
15.加强救灾、地质和地震灾害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各地、各乡镇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分配、使用资金并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其中,ZY及省级救灾资金到达后,在3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各地未落实的,扣1分;
乡(镇),未落实的,扣0.5分。
因救灾资金使用问题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按时间节点,根据各地佐证文件提交情况及工作检查情况评分。
市减灾办、市抗震救灾办负责评分。
16.各地两级按要求储备、更新扑火物资,建立储备物资管理制度且管理规范。
各地扑火物资更新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扣0.4分。
婺源县、德兴市、铅山县、SQS管委会应每年更新不少于50万元;
弋阳县、鄱阳县、玉山县、广丰区、广信区、万年县应每年更新不少于30万元;
余干县、横峰县、SS经济开发区、高铁实验区应每年更新不少于20万元,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最多扣0.4分,未建立储备物资管理制度的,扣0.2分。
根据各地报送落实情况和日常调度、核查情况进行评分。
17.按要求落实国家森林防火项目配套资金,并规范实施、如期完成,按要求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实施建设。
(0.8分)
各地未按要求落实国家防火项目配套资金的,扣0.2分。
国家森林防火项目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未按时完成的,每延期1个月扣0.02分,最多扣0.4分。
各地未按照《江西省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0年)》完成林带建设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最多扣0.2分。
18.落实森林防火经费。
一类火险区涵盖的县本级防火资金投入200万元以上,二类火险区150万元以上,三类火险区100万元以上,并纳入财政预算。
各地防火资金投入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扣1分,未达到要求的按资金到账比例扣分,最多扣0.5分。
根据各地提供材料评分。
19.将消防工作列入“十四五”规划,持续推进消防专项规划“五个纳入,及时修订编制消防专项规划(专篇),加快市政消火栓建设,加强维护管理。
(1.2分)
未将消防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扣0.2分;
未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五个纳入”的,每少一个扣0.1分。
县级消防专项规划未完成的,每个扣0.4分;
镇级消防专项规划(专篇)未完成的,每个扣0.2分。
未按照目标任务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扣0.2分;
每少5个百分点,加扣0.2分。
根据各地材料提交情况进行核查评分;
市消防支队负责评分(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
20.完成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任务。
(2.2分)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队员征召每少10%百分点,扣0.2分;
往年已建成乡镇专职消防队未保持24小时值班备勤的,每少1个扣0.2分;
未完成今年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的,每少1个,扣1分。
21.加快推进“智赣119”消防物联网规模化应用,足额保障专项经费。
(1.1分)
12月底前,未按“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运维、统一推广”要求,完成“智赣119”消防物联网大数据平台在本地上线运行的,扣0.2分。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公共建筑不足50%的扣0.2分、不足80%的扣0.15分,高层住宅不足10%的扣0.1分、不足20%的扣0.06分。
推动在老旧高层建筑、学生(员工)集体宿舍、群租房、住宿合用场所和“九小”场所安装使用智能独立烟感、智慧安全用电装置,消防物联网NB-IoT终端连接数低于年度目标任务数的,每低于10%的扣0.05分。
未落实“智赣119”平台运维费、规模化应用专项经费的县(市、区)政府,扣0.2分,所列专项经费未足额落实的县(市、区)政府政府,扣0.1分。
按照各地提交的经费材料进行考评。
22.科学安排消防经费预算,落实ZY财政相关补助政策,按规定管好、用好ZY财政补助资金。
未按照SS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投入消防经费比例的,扣0.5分,未编制2020-2022年支出规划并落实年度项目经费的,扣0.5分。
根据各地经费到账情况进行核查评分。
市消防支队负责评分(财务科)。
23.落实年度装备专项采购经费(不含信息化建设费用),确保装备配备达标,加快各类城市消防站建设,组织综合性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
(3.4分)
县级未足额落实年度装备专项采购经费(不含信息化建设费用)的,扣0.4分;
年度任务一级消防站“五个一”作战基本单元配备不达标的,扣0.8分。
县级未完成一级、二级消防站年度建设进度任务的,扣1分;
未完成小型消防站年度建设进度任务的,扣0.6分。
未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性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的,扣0.6分。
按照各地工作资料及实地检查验收情况评分。
市消防支队负责评分(后勤装备科)。
24.推进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深化“双千示范”工程建设,深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专项行动。
各地未按进度推进,或配合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烟花爆竹、尾矿库、危化品监测系统等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的,每个项目扣0.5分。
各地未组织制定深化“双千示范”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扣0.5分,未按要求推进的,按完成情况扣分,最多扣0.5分。
各地未安排专人负责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及时高效落实省厅(应急部)布置的灾害事故e键通系统、应急资源管理平台推广应用等工作任务的,扣0.5分。
根据各地重点工程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评分。
市应急局负责评分(规划宣教科会应急救援协调科)。
25.补足补齐防汛抗旱装备和物资,配强应急抢险救援装备,配齐抢险救灾储备物资,确保满足抢险救灾需要。
(0.5分)
防汛抗旱装备、物资储备不足或防汛抗旱装备、物资管理不到位的,根据情况扣0.2分-0.5分。
根据物资储备清单和工程现场储备情况进行评分
26.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按要求应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发现一项检查行为未录入扣0.5分。
未按省政府最新公布的应急管理部门权力清单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的,发现一项扣0.5分。
未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每发现一起扣0.5分;
因行政行为不规范、存在违法法规等情形,被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每发生1起扣0.5分。
组织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分类学法考试良好率未达到90%以上或存在缺考、补考现象的,扣0.5分。
根据各地落实情况和日常调度、督导、检查情况进行评分。
救援
救助
(12分)
27.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及应急救援航空建设。
未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强化专业应急力量建设的,按工作完成比例扣分,最多扣1分。
未按照江西省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试点方案推进各项工作的,按工作完成比例扣分,最多扣0.5分;
各地未利用现有城市广场、操场、体育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施,至少确定1处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的,按比例扣分,最多扣0.5分。
根据各地上报材料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分。
市应急局负责评分(应急救援协调科)。
28.加强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
(0.6分)
林区乡镇半专业队装备不齐全、管理培训不到位的,各扣0.2分。
林业经营单位未建立扑火队伍的,扣0.2分;
扑火装备配备不齐全、管理培训不到位的,扣0.2分。
结合平时督查检查等方式评分。
29.推进专业森林消防队能力建设。
(4分)
《江西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
视各地贯彻落实情况扣分,最多扣1分。
各地未作专题研究,未出台相关贯彻落实意见的,扣1分;
专业森林消防队没有或租赁营房的,扣0.5分;
未按标准配备装备的,扣0.5分;
没有建立队员考核奖惩机制的,扣0.5分;
保障经费未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扣0.5分。
30.完成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火战例分析报告。
(0.3分)
年度内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未完成扑救战例分析报告,且未按要求报省防火办备案的,每起扣0.1分,最多扣0.3分。
根据各地备案情况统计进行评分。
31.建立应急救援和灭火社会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多部门综合性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
县级政府未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扣0.1分;
未组织召开1次综合性应急救援指挥部联席会议(建立灭火应急救援各职能部门联动相关机制)的,扣0.1分;
年内,未按照下达的演练科目组织公安、应急、生态环境、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不少于1次含装备技术保障、生活物资、交通运输保障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扣0.4分。
12月31日前,根据各地材料提交情况进行核查评分;
32.及时启动本级应急响应。
迅速开展灾害处置、灾后救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临时住所、有病能医。
各地未及时启动本级防汛抗旱、救灾、突发地质灾害和地震应急响应、应急措施不够到位、受灾群众生活“五有”没保障的,按工作情况扣0.5-2分。
各地未及时开展灾后救助,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扣0.5-1分。
按时间节点,根据各地文件和日常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评分。
市防汛办、市减灾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评分。
33.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文件,组织开展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按规定要求上报备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1)各地12月底前未组织制定印发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文件的,扣0.2分;
未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管理专题培训的,扣0.1分。
(2)各地未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扣0.5分。
(3)各地未及时上报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情况的,扣0.2分。
(4)各地未组织修订完善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报市防指备案的,扣0.5分。
(5)各地未组织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未每年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演练并按要求逐级备案的,扣0.2分。
各乡镇未组织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未每年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演练并按要求逐级备案的,按比例扣分,最多扣0.3分。
根据各地上报材料和日常抽查情况进行评分。
第
(1)
(2)(3)项由市应急局负责评分(应急救援协调科)。
第(4)(5)项分别由市防汛办、市防火办负责评分。
风险
防控
(36.3分)
34.全面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并登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实现闭环管理。
执法检查发现,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五大行业有未注册登录监管信息系统的企业,每家扣0.2分,
未按“两个15天”要求进行隐患排查的企业数居后三位的分别扣0.2分、0.3分、0.5分。
根据现场检查及随机查看监管信息系统数据进行评分。
市应急局负责评分(各业务科室、监察支队、综合科)。
35.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强化对国家试点县的指导,确保试点县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1.5分)
(1)各地9月底之前未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扣0.5分;
(2)年底前未落实普查工作经费和队伍建设等前期准备工作,扣0.5分;
(3)未完成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扣0.5分。
年终根据各地材料和工作成效进行评分。
36.制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并按方案推进落实。
各地未以政府文件出台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未结合工作推动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每少一项扣0.5分。
各地无项目清单、未安排专项资金、未按方案计划推进工程项目进展的,每少一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根据年中查阅文件、资料评分。
37.开展灾害事故风险形势会商,编制综合风险趋势分析报告。
各地在汛期、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涉灾部门开展灾害事故风险形势会商,编制综合风险趋势分析报告,抄报市减灾办。
年度编发综合风险趋势分析报告不少于6期。
其中,汛前组织召开1到2次趋势会商会,汛中及时召开强降雨过程会商会,根据实际及时召开其他专题会商会。
综合风险趋势分析报告每少一期扣0.2分;
汛前、汛中会商会没有组织实施的,分别扣0.5分。
根据日常记录,年终统一评分。
市减灾办会市防办负责评分。
38.全面开展防汛抗旱风险隐患排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影响防汛抗旱的因素全面排查,以问题为导向,突出薄弱环节、重点隐患排查,扫除盲点。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逐区域、逐座工程建立问题整改清单,逐条跟踪督查整改,逐一销号,确保影响防汛抗旱安全问题全部及时整改到位。
未及时、全面开展防汛抗旱风险隐患排查的,扣0.5分。
对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跟踪整改并逐一销号的,扣0.3分。
39.严格执行森林防火重点管理制度。
未对符合重点管理条件的乡镇依规启动评估的,扣0.2分;
纳入重点管理的县、乡(镇)未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的,扣0.2分。
根据日常调度和现场核查情况进行评分。
40.2小时热点反馈率按火情热点处理比例扣分。
各地2小时热点反馈率在70%-90%的,按火情热点处理比例扣分,最多扣0.4分;
70%以下的扣0.4分。
根据森林火情热点统计情况进行评分。
41.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2.6分)
各地按单位林地面积(万公顷)监测到的火情热点、群众举报的违规用火数量和违规炼山数量扣分,最多扣2分。
扣分公式:
扣分=(8X全市林地总面积/县(市、区)林地面积X(县市区热点个数+群众举报数量)/1000)+(违规炼山次数X10万公顷/县(市、区)林地面积)。
各地、各乡镇深入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
其中未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的,扣0.2分;
未按要求建立问题台账的,扣0.2分;
未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的,扣0.2分。
根据火情热点、违规炼山数量、群众举报违规用火数量和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分。
42.防火办督查、督办及通报问题整改情况。
各地未及时上报整改方案的、整改措施不扎实的、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分别扣0.2分;
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比较严重的,扣0.4分。
根据各地整改方案报送情况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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