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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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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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正初中教师考核细则
为推动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正宁县关于进一步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为绩效工资发放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第二条考核内容:
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教学实绩、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
第三条考核依据:
(1)《永正初中教职工管理办法》;
(2)《永正初中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方案》;(3)《永正初中常规教学要求》;(4)《永正初中绩效工资发放实施细则》。
第四条考核方法:
分级、分类考核,量化积分、定性评等。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一)师德师能(10分)。
1、考核内容:
包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公正无私,求真务实、团结合作等几个方面。
其中,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主要考察教师遵守《教师法》等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等情况;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主要考察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精神和事业心等情况;关爱学生主要考察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方式和责任心等情况;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主要考察教师的大局意识、与同事及家长的沟通、合作等情况。
2、考核方式:
(1)学生评教(30%):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评价前应让学生了解评价目的、内容、过程、程序等,要信任学生,鼓励学生讲真话、实话。
(2)教师评教(20%):
采用调查问卷方式,评价前要让教师了解评价目的、内容、过程、程序以及工具等,要信任教师,要正确引导教师客观、动态地评价教师,鼓励教师讲真话、实话。
(3)领导评价(50%):
学校班子成员对所有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成绩评定。
(4)扣分项目。
①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视情况扣1—10分。
②从事有偿家教,视情况扣1—10分。
③强制及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书籍、报刊以谋私利,视情况扣1—10分。
④其他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违规行为,视具体情况扣1—10分。
(二)工作量与出勤(14分)。
1、考核内容:
包括课时工作量、管理工作量、出勤率3个二级指标。
其中,管理工作量包括教师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值周工作和其他兼职等管理工作的工作量。
2、考核方式(分数累计最高14分)。
(1)课时工作量:
教师个人周授课节次超过全校教师周平均节次得3分,每少一节扣0、1分,每多一节加0、1分。
(2)管理工作量:
班主任老师,根据班级量化管理成绩,适当加1-2分;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根据备课组考评成绩,适当加0.5—1分;其他兼职工作,根据所负责工作完成情况,适当加0、5—1分。
(3)出勤情况:
例会、早操、上课迟到、早退、请假一次扣0.1分;旷操、旷会一次扣0.2分;不按要求请假,每旷工一天扣0.5分,事假全期七天,七天以内每请一天扣0.1分,每超一天扣0.2分;病假按全期请假天数与应出勤天数的比予以扣分,最低不少于2分。
(三)教育教学常规(32分)。
1、考核内容:
包括教育工作常规要求(8分)、教学工作常规要求(24分)。
2、考核方式:
(1)教育工作常规要求(8分):
考核评价方式同师德师能考核方式。
(2)教学工作常规要求(24分)。
教师备课和导学案设计考核(8分)。
每两周检查一次,检查人员填写教学常规检查表,将“导学案”和单元过关按顺序装订上交。
学校成立有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组成的教学常规检查小组,根据评价结果认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分别对应评价分数8分、5分、3分。
教师课堂教学评价(16分)
①课堂教学(10分)。
学校成立课堂教学评价小组,并依据《永正初中和谐有效课堂创建评价标准》对所有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成绩评定,根据成绩加1—8分。
②示范课、优质课等(2分)。
本学期举行校级示范课、优质课、精品课加1分,参加县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并获得名次加1--2分。
(3)作业设计与批改(2分)。
每两周检查一次,各组填写教学常规检查评比表,将学生作业本和教师批改记录按顺序装订上交。
学校成立有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组成的教学常规检查小组,根据评价结果认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分别对应评价分数2分、1分、0.5分。
(4)辅导(2分)。
坚持经常,有针对性、实效性;方式方法灵活,注重培优转困工作。
(四)专业发展(14分)。
1、考核内容:
包括继续教育、发展成果、课程开发等。
其中,发展成果考察教师撰写典型教育教学案例、教学随笔、反思案例、教学论文等情况;课程开发包括教师开发校本课程、开设第二课堂或选修课、举办讲座等情况。
2、考核方式
(1)继续教育(2分)。
认真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获合格证书1次记1分,不按要求参加,每缺勤1次扣1分。
(2)发展成果(8分)。
主要指发表于各级正式教学刊物和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论文(专业对口)、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以结题为准)、县级以上教育局重大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奖、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创新奖、教育创新项目、课改成功案例等。
(3)课程开发(4分):
主持和参与校本课程开发每本加1-2分;每开设一门校本课程并达到规定课时加1-4分、经学校研究举办的正式讲座每次加0.5分。
(五)教学业绩(30分)。
1、考核内容:
包括习惯养成、身心健康、人均成绩、合格率等4个二级指标;习惯养成包括学生在学习、行为等方面的习惯养成情况;身心健康包括学生心理健康水平、近视眼发病率、体育达标率等情况;人均成绩是指科任教师人均成绩与同级同科成绩的比较结果;合格率是指基于课程标准的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
2、考核方式。
(1)学生习惯养成3分:
根据学生对教师在学生习惯养成方面的满意度调查,教师得0—3分;若学生在习惯养成方面出现问题,受学校通报以上处分,每出现1人次,班主任和指导教师扣0.5分,扣完为止。
(2)学生身心健康3分:
学生体质健康达到85%,相关体育教师和班主任得2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1分;若没有及时发现学生的重大心理问题,每出现1人次,班主任和指导教师扣0.5分,扣完为止。
(3)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5分:
根据学校上两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定基数(不同层次班级应区分);合格率达到基数得3分;合格率每超过基数1个百分点加0.1分,累计加满5分为止;合格率每低于基数1个百分点减0.1分,累计扣完5分为止。
(4)学生学业人均成绩(18分):
起评分为8分,根据科任教师人均考试成绩与同级同科人均成绩的高低适当加减分,每高一分加1分,低一分减一分。
(4)辅导学生参加奥赛、学科比赛、征文等有影响有意义的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经过教师评价委员会的认定,适当加0.5—1分。
。
第六条考核等级与结果处理: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每学期按考核分确定等级为优秀、合格、差。
按科任教师的15%为优秀,70%为合格,15%为差。
学校评优选模、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均与考核结果挂钩,对连续两学期考核末名的教师,暂时取消授课资格。
第七条组织领导: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在学校校委会的领导下,由教导处具体牵头负责。
教学工作考核是学校质量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
第七条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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