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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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我国汽车租赁业发展背景
我国汽车租赁业在1989年起源于北京,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迎合1990年在北京举行的亚运会上国外记者及相关人士在华工作中对交通的便捷、机动、私密性的需求,因此建立了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北京福斯特汽车租赁公司(注:
福斯特-FIRST谐音)。
随后,又分别成立了北京首汽租赁公司、上海安吉租赁公司等。
在1996~1998年形成第二轮汽车租赁发展高峰,比如北京今日新概念的创立等。
进入2001年前后,又掀起了第3轮汽车租赁企业发展高峰,此轮高峰几乎遍及国内各大城市。
经过10多年的发展,国内汽车租赁行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从原有仅限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型城市的汽车租赁业务,发展到了中小城市、乃至县镇。
截至2006年底,中国13个中心城市,共有汽车租赁公司787家,租赁汽车44864辆,租赁站点446个,从业人员14682人,营业额20亿元。
2007年,中国汽车租赁市场经历了一场异常迅速的发展,各地的汽车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纷纷出现,国内汽车租赁市场到2007年已拥有2000多家租赁企业,汽车租赁市场供租赁车接近10万辆,营业额近100亿元。
虽然其发展速度比西方汽车租赁行业创始之初要快得多,但中国的汽车租赁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绝大多数企业规模很小。
截至2008年6月底,中国13个中心城市的汽车租赁企业有800多家,但运营车辆仅4.5万辆,其中80%的企业运营车辆不足50辆。
中国汽车租赁行业,无论是从中国宏观经济的走向趋势还是微观的社会基础来看,都有着无比光明的发展前途。
到2010年左右,随着中国信用体系的建立,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中国汽车租赁业将会有更快的发展。
预计到2015年,中国汽车租赁市场的租赁车辆需求将达到30万至40万辆,营业收入将达到180亿元。
2.2中国汽车租赁业的发展现状
在北京承办1990年亚运会的筹备过程中,为满足外国记者的需要,1989年8月1日始建了国内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北京市汽车出租汽车公司租赁分公司。
从最初的一家公司70辆车起步至今,在短短的10年时间里,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的汽车租赁公司就已经有近500多家,运营车辆5万多辆,全国汽车租赁市场的营业额约为17—22亿元,随着汽车租赁业的高速发展,预计到2015年,国内汽车租赁市场的营业总额将达到180亿元。
2.2.1现行的行业管理和政策法规
1996年以前,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汽车租赁业面临着“行业管理滞后,政策法规不完善”的主要问题,当时汽车租赁业经营与管理的法律依据仅为《经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行业管理的滞后严重制约了国内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1996年以后,国家陆续颁布关于汽车租赁的法律、法规:
《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26日交通部、国家计委)、《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1997年11月14日内贸部)、《汽车租赁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8月13日内贸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2000年7月1日保监会)、《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10月1日交通部)、《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1998年3月内贸部)、《企业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机动车登记办法》(公安部)。
由于目前对国内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仍处于先试点后推广的阶段,各项法规本身仍处于不断的完善阶段,在行业的财务管理、税收、风险规避、控办管理、牌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着众多难题,行业管理滞后、政策法规不完善的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是目前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2.2.2国内汽车租赁业的基本经营状况
国内汽车租赁企业规模:
目前,我国的汽车租赁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在近500家国内汽车租赁企业中,绝大多数企业规模很小,缺乏抵御市场风险和市场拓展的实力。
其中,有80%企业的运营车辆不足50辆,70%企业的正式员工人数不足5名,85%企业的汽车租赁站点数低于2个。
规模较大的国内汽车租赁公司有:
东方、首汽、北汽服、世纪通、今日新概念、中汽总公司北方安华集团、上海安吉、上海大众、上海强生、广州白云等企业,主要都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即使是这些已初步具备规模经营的大中型汽车租赁公司也仅能实现在本地或本区域的汽车租赁服务,至今未能形成遍布全国(甚至全省)的租赁服务网络,而特许经营这一国际汽车租赁服务业广为开展的经营模式也未能在国内全面铺开,这些都制约了国内大中型汽车租赁公司的规模发展,加之在管理、服务提供等方面的差距,使之难于与国际同行相竞争。
但同时更应看到,国内的汽车租赁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据预测,到2015年国内汽车租赁市场的经营规模将达到180亿元,为现在的8倍,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变化,以及中国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必将使国内汽车租赁市场出现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
2.2.3国内汽车租赁车辆、用户的结构和租赁价格
从车型分析:
与国际市场轿车所占比例达到90%的情况类似,国内汽车租赁的车型也主要为轿车,微客和中轻型客、货车所占的比例非常小;
从档次分析:
与国际市场经济型车和小型车占主导地位的租赁车辆构成有所不同的是,以桑塔纳、捷达、富康为代表的中档车居租赁市场的主流车型,其次是夏利代表的小型低档车,这也与我国轿车生产和国内轿车保有量的结构基本类似;
从品牌分析:
在对北京地区汽车租赁市场的调查中发现,在运营车辆的保有量上,普通桑塔纳占27.3%,夏利占12.5%,捷达占11.6%;
在租车客户的品牌选择中,桑塔纳占29%,捷达占27%,富康占13%;
这也基本反映了我国轿车生产企业的规模实力和轿车的品牌保有结构,但随着1998年以后,以本田雅阁、通用别克、大众帕萨特、风神蓝鸟等中高档车型的热销,运营车辆的保有结构和客户的品牌选择将发生一定的变化;
从租赁价格分析:
由于所处地区消费水平的差异,以及车辆新旧、租车期限长短的差异,各地及各品牌、各年限的车辆租赁价格呈现较大的差异性。
一般低档车的日租赁价格为120—180元左右,为新车销售价格的0.2%—0.3%;
中档车的日租赁价格为280—330元左右,为新车销售价格的0.2%左右;
高档车的日租赁价格为500元以上,进口中高档车一般为650元以上;
其中,在节假日汽车租赁价格要上浮10—15%,广州等南方发达地区大城市的日租赁价格约为全国平均的20—30%左右;
从用户结构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更新,租车客户的结构已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对上海汽车租赁市场的调查可以看出,租赁客户的结构已经从初期的个体经营和私营业主、集体企业为主(曾占单位公、商务用车市场份额的60%)转向国营大中型企业、跨国公司代表处、三资企业、金融证券业(占单位公、商务用车市场份额的70—80%)。
目前单位公、商务活动用车的市场份额为57%(主要以三资企业和中小企业为代表);
家庭私人用车的市场份额为43%(主要以在三资企业的职员等中高收入家庭为代表)。
对北京地区的租赁市场调查表明,租赁汽车的主要用途依次为:
国营企事业单位和三资企业公、商务用车;
节假日私人用车;
接站及陪同用车;
买车前的试开及教练用车,三资企业职员占消费群体的50%。
2.3中国汽车租赁业的发展特点
2.3.1国内汽车租赁公司并不具备规模经营的竞争优势
虽然从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问市至今,已经过10多年的发展,但我国的汽车租赁公司仍没有形成经营的规模优势。
虽然汽车租赁公司的数量众多,但大多数公司的经营规模小、实力弱,难以抵御市场风险和竞争。
2.3.2国内汽车租赁服务网络体系没有建立,客户对汽车租赁的认知程度不高
由于目前国内汽车租赁业务仍然是采取单点经营,或仅局限于某一较小区域,没有形成全国性,甚至是全省的区域性网络,加之汽车租赁企业自身管理和服务项目等方面的缺陷,使客户对汽车租赁的认知程度并不高。
2.3.3国内汽车租赁企业的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与国际先进企业有很大的差距
由于企业的经营规模限制了国际上通用的一些卓有成效的高新技术,如GPS/GSM车辆监控系统和卫星导航系统,以及计算机的网络化技术和电子商务等多种技术,因耗资巨大而无法实施。
而简单的粗放式经营也使国内汽车租赁企业仅满足对本地市场和已有客户群体的控制,国际上成熟的如特许连锁经营等多种模式无法推广(当然这其中还有国家对特许连锁经营的法律、法规管理上的问题等多种原因)。
管理技术水平的落后直接导致了国内汽车租赁企业服务水平的低下。
国际上通行的预订服务、针对不同客户需求的特殊服务、“以人为本”的多方位服务体系等先进服务理念在国内租赁市场中无法全面推广,国内汽车租赁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尚处于低级水平。
2.3.4国内汽车租赁业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经逐步走进了人们的家庭。
居民对汽车消费的越来越强烈愿望和汽车租赁业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都已经表明了中国的汽车租赁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目前,中国已经具备开展汽车租赁业务的条件,汽车租赁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
3中国汽车租赁市场发展走势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增加,特别是加入WTO以后,随着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相关政策及外部环境的逐渐完善,特别是与汽车租赁相关的上、下游行业包括金融、保险服务等行业的业务拓展,必将促进国内汽车租赁业出现一个较大的发展:
3.1未来国内汽车租赁市场将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
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关税的大幅降低,以及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的逐年取消等对外开放政策将使未来我国的汽车,特别是进口汽车价格大幅下降,这将有利于我国汽车租赁业的快速成长;
随着跨国公司进入国内的金融、保险、交通运输和旅游宾馆、商品交易等与汽车租赁业相关的上、下游行业,加快了这些行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而且中国加入WTO也将会使国内现有的汽车租赁相关政策向着有利于汽车租赁业发展的方向进行显著改变,汽车租赁业从业环境的明显好转将极大促进我国汽车租赁市场的发展,未来国内汽车租赁市场必将呈现出迅猛发展的良好态势,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将会被逐渐释放。
3.2未来国际汽车租赁业巨头将陆续进入中国
对国内汽车租赁业的现有格局将产生极大冲击:
由于国际汽车租赁业巨头以其强大的实力,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经验、优质的服务和配套设施对国内汽车租赁业形成强大冲击。
因而,这将迫使国内的汽车租赁企业在我国汽车租赁市场完全对外开放的短短三、四年时间内,通过向外国同行学习,全方位提升汽车租赁经营理念、技术手段和业务水平,以达到迅速发展壮大,增强自身竞争实力,能够初步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这将要求国内汽车租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强强联合、推进特许连锁经营模式等多种手段实现规模化经营,迅速建立全国的连锁租赁经营网络,形成与上、下游行业的紧密结合、配套支持。
否则,当今后国际汽车租赁业巨头全面进入中国市场后,国内的汽车租赁企业将被淘汰,或者被其兼并,或沦为其特许经营连锁网络中的一部分。
3.3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日益普及
汽车租赁公司通过引入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络的广泛普及应用,将更加快捷、高效地进行业务拓展,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实现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最终将使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不断提高。
4中国汽车租赁市场存在问题
4.1行业管理滞后,政策法规不完善
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和行规,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一直是制约国内汽车租赁业发展的最主要问题,而且至今尚未能够得到很好地解决。
从1989年我国正式开展汽车租赁业务以来,先后有两个国家级的汽车租赁管理办法颁布:
一个是1997年内贸部颁发的《汽车租赁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另一个是1998年交通部和计委联合颁发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两个管理办法未能很好地进行衔接。
后由于内贸部不久被撤消,全国各地迄今沿用的基本是交通部1998年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由于历史的局限性,1998年交通部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未能就汽车租赁业的性质进行很科学的界定,各地会对汽车租赁作出不同的理解,有的与出租车同类管理,有的与长途客运同类管理,还有的由货运部门管理。
由于管理部门的混乱,社会上就出现了黑车无证运营扰乱市场现象。
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组织,各汽车租赁公司隶属的归口管理部门不一致,造成各汽车租赁公司在价格制定、汽车保险、风险承担合理性等方面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规范,直接导致行业管理滞后,市场不稳定。
由于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使诸如车辆的异地运营、汽车租赁联网运营等模式难以实际操作,而且对与因交通、车辆报损或承租人肇事逃逸造成的损失补偿处理等问题无明确规定,加上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对汽车购买时和道路运输经营管理上采取的种种限制性措施,使汽车租赁企业即使在市场需求看好的条件下也无法真正实现规模化经营的目标。
法制建设和其他配套政策滞后,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汽车租赁业的发展。
一旦承租双方发生纠纷,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可依,法院一般都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调解,结果造成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当承租人发生交通违章或事故时,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处理只认车主,而租赁公司索赔相当困难,致使其经营风险和成本进一步加大。
4.2缺乏国内健全的信用评估和咨询体系
由于国内尚未建立个人信用等级评估和鉴别体系,用户信用状态的不明,造成汽车租赁企业在汽车租赁业务中为避免风险,要求承租人需提供担保、巨额押金,并办理非常繁琐的手续,这与国外汽车租赁业形成鲜明地对照。
对租车对象的限制,人为阻碍了汽车租赁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当前,国内整个汽车租赁行业的骗租率仍在6%左右。
4.3缺乏相关上、下游行业的配套支持
由于国内汽车租赁业仍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因而难以通过规模优势与汽车制造厂商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目前象上海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汽车保有量仅为千辆,北京今日新概念的汽车保有量也不过有2千辆,仅依这样的保有量规模目前难以与汽车制造厂商形成紧密的互惠合作关系),国内汽车价格的逐年下降和价格折让的混乱加大了汽车租赁企业的经营风险,加之没有相应的车辆回购制度,以及租赁车辆的批量更新中存在的上牌等问题阻碍了汽车租赁业的发展。
另外,由于我国的汽车融资信贷业务也刚处于起步阶段,造成租赁车辆购买和更新时企业的资金压力过于沉重,无法形成规模化经营,资金的缺乏也使租赁企业在租赁用车的型号选择、价格以及便利性等方面无法满足客户需要;
而保险机制和险种的不健全,在诸如降低车辆盗骗等风险方面,也使汽车租赁业难以得到其有效的支持。
国内亟待规范的二手车市场更难以满足汽车租赁企业对车辆更新的处置需求,由于国内对于旧车交易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和政策规范,旧车买卖的混乱和“暗箱操作”给租赁车辆的批量更新带来很大困难,制约了国内汽车租赁业的规模扩张。
4.4缺乏全国性的网络建设和区域性的特许连锁经营模式
目前,由于政策对租赁汽车异地运营的限制,致使汽车租赁的网络化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现在网络化的发展还多局限在本地和区域性的网络化,以及外地的特许连锁经营上,真正的异地还车及当地运营还未开展。
网络化能够很大地促进规模化,而规模化及网络化对于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品牌的广告成本,以及形成管理共享,车辆资源共享,客户资源共享等都大有益处。
由于缺乏全国性的连锁经营网络,使之对于租赁业务拓展,客户使用范围等都造成了极大的限制,汽车租赁公司缺乏抗市场风险、降成本,与国际汽车租赁公司进行竞争的能力。
我国汽车租赁行业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即利用经营资质国家化和运营资质地方化之间的矛盾,设置各种壁垒,限制外地企业进入当地汽车租赁市场。
当前比较突出的矛盾是作为总部的母公司获取了经营资质,并被授权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连锁经营,而其地方自营分支机构却无法取得本地运营的资质。
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各地方对一个行业不同的认识所造成的,这种地方差异是连锁企业在各地提供标准化连锁服务的最大的障碍。
4.5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较低
当前,绝大部分汽车租赁企业没有自己规范的管理制度,有的企业甚至根本没有规章制度,纯粹是一种随意的人治管理。
4.6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现象严重
大多数汽车租赁公司经营主体分散,这些中小企业为争夺市场份额,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不惜以低价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展开价格战,致使行业难以发展,形不成规模效应,有些企业的利润率甚至出现负数。
4.7我国汽车租赁业经营忙闲不均
日常大量汽车闲置,而周末及长假期间,汽车被抢租一空,供不应求。
另外,汽车租赁市场的季节性特征也较为明显,每年的“十一”长假之后至来年的3月,中间春节除外,基本为淡季。
冷热不均的阶段性消费自然使汽车租赁公司不敢大量购置汽车。
4.8提供驾驶服务是目前社会的普遍需求
按照原来的规定,汽车租赁不允许提供驾驶服务,但人们向租赁公司要求提供驾驶服务是目前的一种普遍社会现象,由此产生矛盾。
租赁车辆提供驾驶服务与出租汽车还应有所区分,目前尚无明确区分。
5促进中国汽车租赁市场规范化发展的对策
5.1明确汽车租赁概念、理顺管理部门、完善相关法规
我国从1989年正式诞生汽车租赁以来,先后有两个直接涉及汽车租赁业的全国性的管理办法,一个于1997年由内贸部颁发,另一个于1998年由交通部和计委联合颁发,后颁发的办法与先颁发的办法未进行较好的衔接;
后来,由于内贸部不久被撤消,全国各地迄今沿用的基本是交通部1998年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该规定未能就汽车租赁业的性质进行很科学的界定,各地会对汽车租赁作出了不同的理解,有的与出租车同类管理,有的与长途客运同类管理,还有的由货运部门管理。
由于管理部门的不一致和汽车租赁概念的模糊及重视程度的不足等,造成汽车租赁管理在资质、价格、税费、保险、风险承担、车辆年限等方面缺乏统一的规范,并出现黑车无证运营扰乱市场等现象。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由于承租方造成的违章及出险车辆,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在处理此类事故时,还是针对车主单位,一旦承租双方发生纠纷,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可依,法院一般都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调解,结果造成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租赁公司索赔起来又相当困难,从而加大了租赁公司的风险。
建议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承租方与租赁公司签订的租车合同,对有违章行为的承租方进行相应的交通处罚;
另外租赁公司的汽车发生被骗或被盗,通过到公安部门报案,保险公司可以按照条款作出相应赔付。
2003年1月1日起实行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租赁车辆的报废年限为8年,希望废除年限制,改由国家统一规定的报废车辆标准执行,对于年限长的车辆,增加车检频次。
当前,明确汽车租赁概念、理顺管理部门、完善相关法规极为重要。
5.2全国统一规定汽车租赁合同必备内容,并明确经营者与承租者各自的权力与义务
目前,多数地方没有统一的汽车租赁合同,多数租赁公司拥有自拟的合同范本,由于是单方文本合同,所以一些公司合同中出现不合理、不公平的条规。
对没有租车经验的承租者来说,一旦出现车辆故障或发生事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而另一些规定不明确、条例不清晰的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就产生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如能采取统一模式和相关条例,作为一种法则对外颁布,可以保护经营者和承租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5.3促进租赁企业的规模化与网络化发展
当前,世界汽车租赁市场呈现寡头垄断局面,网络化是其重要特征。
优秀的汽车租赁企业要求有高质量的软硬件设施,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才有可能提供优质产品,规模化是品质的保证。
企业规模化以后,便于加强与整车厂、维修企业、保险、旅游等相关行业间的联系。
鼓励企业间的联合、购并与重组活动,以增强规模。
连锁经营分自营连锁和特许连锁。
对于连锁经营,目前的政策还是严格限制异地还车后的车辆在异地开展经营。
这是连锁经营的最大“瓶颈”,政策上要进行突破。
现行的不允许异地设立汽车租赁分支机构只允许设立子公司或独资公司等法规明显制肘汽车租赁的网络化经营。
5.4各地对租赁汽车的规模控制,额度应保证租赁汽车保有量的增长率不低于同期整个民用汽车保有量增长率,额度发放向优秀企业倾斜
目前,有的地方在鼓励私人买车的同时,还在对租赁汽车发展实行限制。
发展汽车租赁大有裨益,各地发展政策和规划要报商务部备案。
5.5给予汽车租赁业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并进一步拓宽汽车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
由于当前我国汽车租赁业正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国家给予大力扶植,加速其快速成长。
可以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对汽车租赁业的扶植措施,鼓励其快速发展。
这其中包括:
降低汽车租赁企业的车辆购置附加税的税率或根据使用年限摊销;
适当减免汽车租赁企业的营业税(比如税基中扣减部分成本等);
允许汽车租赁企业在成本的会计处理时,采用加速折旧,降低支出费用。
对于汽车租赁企业在业务拓展过程中经常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应通过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方式加以解决,鼓励部分有实力、信誉好、效益佳的汽车租赁企业直接从资本市场融资。
5.6完善汽车租赁保险
5.6.1做好租赁车辆的数据收集
从国外的汽车租赁发展状况来看,汽车租赁在近几年得到迅速发展。
车辆的保险费用将会转化为租金,合理的车辆保险费对租赁行业的租金以及租赁公司的营运将会产生影响。
保险行业如果要降低费率,必须有数据支持,在目前保险公司与汽车租赁行业合作共同建立租赁车辆数据库,将会有利于保险行业对租赁车辆合理厘定费率。
5.6.2开发适于租赁行业的保险产品
进一步加深对租赁行业的了解,针对不同的承租方,开发不同的保险产品。
保险产品包括保险条款和费率。
同是租赁车辆,因承租人不同,其风险差异将会极大。
进行客户分析,开发适于租赁行业需要的保险对口产品。
5.6.3加强保险行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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