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6490564
- 上传时间:2022-11-24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1.91KB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监督结果记录,应当存档备查,并录入招标投标监管系统上共享。
第十三条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记录、归集、公告和共享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等当事人的信用信息,加强招标投标当事人信用信息应用。
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失信主体可以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采取必要的措施依法限制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市场禁入。
第四章监管内容
第十四条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通用监管清单(见附件1),明确通用监管事项。
各省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在通用监管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细化各自领域招标投标监管事项,制定行业监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责时的禁止行为以清单方式列明(见附件2),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章、《广东省实施<
办法》第四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免予或从重适用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通用监管清单
2.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
附件1: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通用监管清单
禁止行
为代码
禁止行为内容
依据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Z-01
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Z-02
不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
Z-02-0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Z-02-02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而采取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Z-02-03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Z-02-0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Z-02-05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利用划分标段的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Z-02-06
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Z-03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中标人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Z-03-01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Z-03-02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Z-03-0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Z-03-04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Z-03-05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Z-03-06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Z-03-07
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标评审或者确定中标人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Z-03-08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Z-03-09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Z-03-10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Z-03-11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Z-03-12
招标人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Z-03-13
招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为
Z-04
弄虚作假或与投标人串通
Z-04-01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Z-04-02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Z-04-03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Z-04-04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Z-04-05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Z-04-06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Z-04-07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Z-04-08
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人放弃中标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Z-04-09
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Z-04-10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行为
Z-05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Z-05-01
未在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或者使用未经载明的否决条款评标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Z-05-02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未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Z-05-0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Z-05-04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少于5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Z-05-05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少于5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Z-05-06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未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Z-06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七十条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Z-07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未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Z-08
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Z-08-01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Z-08-0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Z-08-03
将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作为否决投标或中标的条件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Z-08-04
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或不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告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Z-08-0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Z-09
不按规定订立和履行合同
Z-09-01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Z-09-02
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七十五条
Z-09-03
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Z-09-04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Z-09-05
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Z-10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Z-11
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Z-12
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Z-13
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招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Z-14
招标人超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Z-15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二、投标人和其他人员
T-01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T-02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T-02-01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T-02-02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T-02-03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T-02-04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T-02-05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T-02-06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T-03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T-03-0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T-03-0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T-03-0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T-03-0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T-03-0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T-04
存在视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T-04-0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T-04-0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T-04-0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T-04-0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T-04-0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T-04-0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T-05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T-06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T-07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T-08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T-09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T-10
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T-11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T-12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三、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
P-01
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P-02
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P-03
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P-04
擅离职守
P-05
不按照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预审资格)
P-06
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资格预审申请人
P-07
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要求
P-08
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资格审查)不提出否决意见
P-09
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P-10
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附件2:
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J-01
违法限制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六条
J-02
强制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J-03
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J-04
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
J-05
非法干涉招标代理行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J-06
非法限制投标人所属地区或者所属部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J-07
非法干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选取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J-08
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J-09
要求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
J-10
指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J-11
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
J-12
要求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第五条
J-13
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
J-14
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J-15
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数量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
J-16
强制招标人编制或者报审标底,或者干预其确定标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二十条
二、干涉应由市场主体和评标委员会自主决策事项的行为
F-01
应由招标人自主决策的事项
招标投标法第六条、第十二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等
F-01-01
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F-01-02
是否编制标底
F-01-03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F-01-04
是否进行总承包
F-01-05
决定评标标准、方法、开标时间
F-02
应由投标人自主决策的事项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等
F-02-01
潜在投标人是否投标
F-02-02
潜在投标人是否组成联合体投标
F-02-03
非法干涉潜在投标人以何种方式响应招标文件
F-03
应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策的事项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等
F-03-01
是否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
F-03-02
根据招标文件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F-04
其他应当由市场主体和评标委员会自主决策的事项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9年12月25日印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 工程 建设项目 招标 投标 监管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