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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总包及各专业承包商应根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工程月报,于每月25日前报送监理及甲方。
2.1.2.2月报的内容和形式除进度计划为网络图外其余均同周报。
2.2工地会议
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单位相关人员应定期参加由甲方、监理、总包等单位组织的高层协调会、监理例会、设计、技术、专业协调会、进度专题会、质量专题会、经济协调会等各种工地会议。
主持会议单位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于会后2日内将参会各方签认后的会议纪要
发给各参会单位。
会议中所确定的决议事项,会后各方应遵照执行,对所确定的决议事项连续三次未能解决的执行单位,业主有权根据其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2.1高层协调会
2.2.1.1会议宗旨:
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计划、进度、资金等重大问题。
2.2.1.2会议召开单位;
建设单位。
2.2.1.3主持人:
甲方主管领导。
2.2.1.4召开时间:
根据需要召开
2.2.1.5会议召开地点:
甲方会议室
2.2.1.6参加人员为:
甲方上级领导及相关人员;
监理单位上级领导及相关人员;
总包单位上级领导及相关人员;
分包单位上级领导及相关人员;
2.2.2监理例会
2.2.2.1会议宗旨:
综合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技术、质量、验收、资料、进度计划、安全、投资、生产及现场协调等问题。
2.2.2.2会议召开单位:
监理单位
2.2.2.3会议主持人:
总监或总监代表
2.2.2.4会议召开时间:
每周一次(星期一下午2:
00)
2.2.2.5参加人员为:
甲方现场代表;
监理单位:
总监、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包单位: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各职能部门经理;
分包单位;
各分包项目经理及负责人等。
2.2.3设计、技术、专业协调会
2.2.3.1设计、技术、专业协调会主要包括:
①设计交底会;
②监理实施细则交底会;
③特殊工序、关键工序专项施工技术交底会;
④技术协调会;
⑤专业协调会。
2.2.3.2会议宗旨:
解决和澄清设计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明确施工当中的具体要求。
2.2.3.3会议召开单位:
有关单位。
2.2.3.4会议主持人:
会议召集单位主管领导、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2.2.3.5会议召开时间:
随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
会前书面通知各参会单位。
2.2.3.6参会人员为:
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及各专业主管人员;
设计单位:
相关专业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总监代表及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工程师及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等;
各分包单位:
总工程师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
2.2.4进度专题会
2.2.4.1会议宗旨:
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进度问题。
2.2.4.2会议召开单位:
监理单位。
2.2.4.3会议召开时间: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需要增加时另行书面通知)。
2.2.4.4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
总监或总监代表及相关专业工程师;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生产经理;
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等。
2.2.5质量专题会
2.2.5.1会议宗旨:
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2.2.5.2会议召开单位:
2.2.5.3会议召开时间:
2.2.5.4参加人员:
甲方驻地代表;
总工程师、质量部门负责人;
各分包单位;
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等。
2.2.6经济协调会
2.2.6.1会议宗旨;
解决经济问题。
2.2.6.2会议召开单位;
甲方投资部。
2.2.6.3会议主持人:
:
甲方投资负责人。
2.2.6.4会议召开时间:
每月28日。
2.2.6.5参加人员为:
甲方现场代表及投资负责人;
总监及投资控制监理;
项目经理及预算员;
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
2.2.7其它会议:
甲方、监理及总包任何一方均可视工作需要召集有关单位参加临时专题会,会议由召集方或事先商定单位主持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
3.进度管理
3.1进度计划的编制与修订
3.1.1进度计划包括:
①目标控制计划;
②总控制计划;
③年度计划;
④月度计划;
⑤周计划。
3.1.2目标控制计划由甲方制定,每季度根据实际需要修订一次;
3.1.3总控制计划和年度计划由总包根据甲方制定的目标计划编制,经监理审核、甲方批准后执行。
每季度根据实际需要修订一次;
3.1.4各分包承包商根据目标控制计划和总控制计划的要求编制相应配套的年、月、周计划。
3.1.5计划横道图应以“梦龙”软件编制。
3.2进度计划的报批
3.2.1各分包承包商编制的月、周等详细进度计划报总包单位,并由总包单位审核汇总后同时向监理和甲方报批。
3.2.2月、周计划编入工程月报和工程周报。
3.3进度计划的执行与监督
3.3.1月、周计划编制要求全面、具体,要有针对性、严肃性和可执行性,应在计划中明确关键项目和重点项目。
3.3.2进度计划经批准后,由总包和各级承包商负责落实和执行,监理负责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3.3总包和各级承包商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应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并在工程周报和月报中反映。
3.3.4监理在其监理月报中应在汇总上述月报的基础上对各专业的进度情况进行报告和分析。
3.3.5各级承包商所编制的进度、工期计划应服从总包的计划管理,总承包单位对本工程的工期管理负主要责任。
3.3.6总包和各专业承包商因自身生产安排、施工组织等问题造成连续两周未能按时完成周计划的80%。
业主将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内容给予一定的罚款。
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情况,视其对工程的影响大小,由业主同监理协商进行处罚。
3.4工程的延期管理
3.4.1总包和各专业承包商因各种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总包和各专业承包商必须于延期发生时向监理、甲方提交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延期事件发生过程中,总包和各专业承包商须每日向监理、甲方提交过程报告,同时监理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并记录详细的延期过程。
延期事件结束,总包和各专业承包商提交工程《延期申请表》上报监理,进入报批程序。
3.4.2因工序施工不符合施工要求导致监理公司暂停报验一天以上,监理公司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4.质量管理
4.1设备材料的报批报验
4.1.1已供设备材料的报批
4.1.1.1凡在合同或招标文件清单中确定由施工单位供应的设备、材料,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物资供应商的资质材料、样板等供甲方审批,履行报批手续。
4.1.1.2在签订合同时已确认品牌的设备材料,施工单位可集中一次性办理备案登记,填写《乙供物资备案登记表》报甲方确认。
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须持`《乙供物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报验手续。
4.1.1.3在合同签订时未经确认,或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补充或变更的设备、材料,应及时办理已供设备材料的报批手续。
如需引起工程造价调整,应先办理工程变更洽商。
4.1.1.4甲方现场代表有权根据需要决定已供材料的封样范围,乙方应预以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封样材料。
4.1.1.5对未经报批或尚未得到批复的设备材料,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施工现场。
一经发现,除责令清理退出现场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进行适当的罚款。
4.1.1.6对因未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和因所报手续或产品不符合要求所造成之工期延误,由相关承包商自负。
4.1.2设备材料进场程序
4.1.2.1所有设备材料进场应办理进场申请和报验手续,并由甲方、监理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4.1.2.2进场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前24小时向总包单位提出,总包单位应在收到申请1小时内在申请单上签字批复是否同意进场,并对有关事宜进行协调。
进场时有关人员应将申请单交门卫核对放行。
4.1.2.3设备材料进场时,供应商(甲供)或各专业承包商(已供)应通知总包、监理和甲方人员同时到场验收后,于12小时内填报《工程物资进场报验单》,并符相关资料(审批手续、技术资料)报总包办理有关验收手续。
4.1.2.4对于一次采购、分多次进场的物资,原则上按上述程序进行。
当按上述程序执行有困难时(如管材、铁皮等),可在总包、监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定期汇总报验。
不准所有材料一次报验。
4.1.2.5物资进场后的堆放、运输、标识、管理等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
4.2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报批
4.2.1总包和各专业承包商均须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计划和专业施工方案报总包、监理和甲方审批。
4.2.2对于专项工程,如总包、监理或甲方有要求,承包方应编制相应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报批。
4.2.3如须对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文件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包、监理及甲方批准。
4.2.4若监理和甲方针对各专业承包商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总包和各专业承包商应于3个工作日内对原方案进行修改并重新上报审批。
4.2.5各专业承包商编制的技术文件应上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上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审批后报甲方审批。
4.2.6各专业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文件未经监理、甲方批准前不得擅自施工。
对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和修改施工技术文件的施工单位,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所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负。
4.3深化设计图纸的绘制和报批
4.3.1各承包方在专业工程施工开始前,应按照甲方要求绘制相应的深化设计图纸报甲方、设计单位审批。
甲方在收到深化设计图纸后应在10日内予以批复。
4.3.2对于未按要求绘制和报批深化设计图纸而擅自开始施工的各专业单位工程,监理有权拒绝验收,甲方将视情节分别予以警告、罚款、责令拆除等处罚。
所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负。
4.3.3如甲方或设计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深化图纸予以批复,承包商可视为已经批复而安排施工。
4.4样板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4.4.1本工程严格贯彻施工必须“样板先行”原则,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在正式施工开始前均应先做施工样板并报总包、监理和甲方验收。
4.4.2各专业承包商施工的正式工程应以样板工程为标准,除非得到甲方及监理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所用材料和降低施工标准。
4.4.3对于未按规定报批样板工程,或正式与样板工程不符,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责令拆除等处罚。
4.5工程验收
4.5.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
4.5.1.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执行流程单位工程的验收执行流程
4.5.1.2各专业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划分遵守验收规范和监理公司的相关规定。
4.5.1.3总包施工的工程须在完成自检和单位工程的验收之后向监理和甲方申请报验,验收合格后,总包、监理和甲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
4.5.1.4各承包商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须在完成自检后同时向总包、监理和甲方提出报验申请。
验收合格后,总包、监理和甲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
4.5.1.5总包及各专业承包商应编制当日工程施工报验计划,并于当日8:
30前将当日书面工程施工验收计划报给监理和甲方。
4.5.1.6对于各专业承包商所报验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过低,同一工序三次验收未通过,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清退出场等处罚。
4.5.2综合验收
本工程综合验收分为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部分。
综合验收由总包组织,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各类验收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整理由总包单位负责,其他单位须按照总包和监理的要求予以配合。
4.6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
4.6.1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发现人应及时通知总包、监理或甲方相关专业工程师,得到通知者应随即通知另外两方专业人员一起到现场检查,并分别做好记录、拍照等取证工作。
三方人员应通过协商确定属于质量问题还是质量事故,并会签《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确认单》。
4.6.2对于通过局部返修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按质量问题处理,甲方或监理应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甲方(必要时报设计单位)审批。
处理方案经建立和甲方(设计单位)批准后交由施工单位处理并重新履行验收手续。
4.6.3对需要大量返工处理或严重的质量问题,按质量事故处理。
4.6.4质量事故一经确认,监理应向相关承包商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并抄送总包和甲方,由施工单位写出事故报告和整改措施报甲方和监理审批。
整改措施经批准后,施工单位应积极组织落实,完成后重新报验。
4.6.5对因施工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工期不予顺延。
4.6.6对连续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者,甲方将根据有关合同条文对其处以经济处罚、索赔、直至清退出场等措施。
5.人员和劳动力管理
5.1管理人员
5.1.1施工单位进场前,应针对本项目设计合理的项目管理体系,并将项目管理体系图分别报总包、监理和甲方。
5.1.2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和各部门经理、各分区经理的简历、相关者证书复印件须分别报甲方和监理备案。
5.1.3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其掌握的具体情况,在不必说明理由的情况下要求更换其中一个或多个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甲方指令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完成人员更换。
5.1.4施工单位进场后,如需要对其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调整,须事先书面通知监理和甲方,在未得到甲方批复前不得更换。
5.1.5项目经理和总工等主要管理人员如临时有事需离开工地1日以上,需口头通知总包、监理和甲方并安排好工作。
如需离开工地3日以上须书面通知总包、监理和甲方并指定代理人。
如须离开工地7日以上,应报请甲方批准。
5.1.6施工单位有责任将其管理人员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报总包、监理和甲方备案。
5.2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
5.2.1所有分包队伍(除甲方发包的情况外)均指劳务分包。
5.2.2总包/承包商单位发包的分包队伍由总包/承包商推荐有关分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包审表》报监理审核并抄送甲方工程部,监理组织甲方、总包/承包商对分包队伍的资质、技术、质量、综合实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和评审,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评审意见后报甲方批准。
6.投资控制
6.1月完成工程量及月工程进度款
6.1.1总包/专业承包商应于每月24日组织甲方工程部及监理有关专业人员到现场确认各自施工范围的当月形象施工进度,由甲方及监理在其编制的《月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单》上签字备案。
6.1.2总包/专业承包商应于每月27日向监理及甲方报送《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A11)及上述《月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单》,监理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甲方预算部审核。
6.1.3三方确认后由预算部填写J-3表进行内部审核。
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预算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B7)交监理专施工单位,预算部办理支付进度款手续。
付款手续发监理、总包备案。
6.2工程变更及洽商管理
6.2.1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洽商要求,应首先征求设计、业主意见,在取得总包、监理、业主及设计同意后再办理相关变更洽商手续。
6.2.2甲方、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应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单和提供相应的变更图纸,并同时抄送相关单位。
6.2.3施工单位紧急提出的变更洽商要求,必须口头取得总包、监理业主及设计同意后方可施工。
并同时办理变更洽商手续。
6.2.4甲方紧急提出的变更洽商要求,必须发出备忘录指令,紧急变更手续后执行。
6.2.5洽商变更办理时应对当时的工程现状进行确认。
由施工单位在发生洽商或收到变更通知后24小时内填报《施工现状及返工情况确认单》,并由甲方、监理确认后交甲方预算部,预算部根据情况计算应发生的费用。
对于未按期填报者将被视为尚未施工,结算时按洽商或变更计算工程量,不计算返工工作量。
6.2.6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变更洽商要求直接向监理和甲方提出,变更洽商确认后,总包、监理和甲方、设计均须在变更洽商单上签字。
6.2.7各承包商提出的变更洽商在报送监理和甲方的同时抄送总承包单位征求意见。
变更洽商确认后,分包、总包、监理、甲方和设计均须在变更洽商单上签字。
6.2.8除设计变更通知单外,工地现场的所有变更、洽商由施工单位办理编制和完成会签手续。
总包单位负责核查并协调同其他专业和分包有无矛盾之处。
6.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经各方竣工验收后,承包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由监理、甲方工程部、预算部进行审核,再由三方共同审核,甲方预算部审核终结资料后填J-3表进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经集团审计部审核后三方共同签字《工程结算确认书》,由甲方预算部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7.1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消防、生产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2对于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除责任自负外,甲方将视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规定及合同条款对其处以经济处罚、索赔、清退出场等措施。
7.3对于现场施工、生活垃圾的处理要服从总包管理,及时清运到总包指定地点。
7.4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对其所在施工区域的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人民币罚款。
7.5对于各施工单位因现场施工、生活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应执行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相关条款,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的要服从总包管理。
8.成品保护管理
8.1总包单位负责全楼施工的成品保护管理工作。
各施工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所在施工区域的成品保护管理。
并长期设立成品保护监察员1名,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
8.2成品保护期限从该施工单位进入该施工区域范围内算起至施工作业完成验收止,特殊专业施工按相关合同条款验收。
8.3施工单位进入该施工区域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前及完成施工作业后,应与总包单位办理相关交接检查验收手续。
8.4施工单位进入进行施工作业前应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中,并由责任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成品保护意识。
8.5施工中要注意爱护其他施工单位的劳动成果,不得有意或无意损坏、偷盗其他专业的成品和半成品。
8.6总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进行到一定程度时应成立成品保护执法队,统一由总包对本工程的成品保护进行管理,并行规定相关管理办法。
9.施工资料管理
9.1各施工单位应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资料的管理和来往文件的签收发放,建立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9.2各施工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资料的管理应服从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本工程的资料管理规定。
9.3所有施工方案、外来文件、会议纪要及变更洽商施工技术文件由各施工单位整理齐全完整后交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专人负责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编号规则。
10.施工图纸管理
10.1所有施工图纸均由甲方发给监理;
再由监理发给总包;
总包发给各分包单位。
附件1: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基本程序流程1
不批准
批准
注:
甲方对总包分包的项目有推荐分包的权利,对总包选择的分包施工单位有否决权。
附件2: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基本程序流程2
不批准不批准
1.各专业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甲方同时抄送总承包单位审阅。
2.紧急技术文件,甲方、监理、总包及各专业施工单位协商后立即批复,手续按本流程后补。
附件3:
样板工程施工及验收程序流程3
不批准
附件4:
工程物资进场基本程序流程4
附件5:
分部分项工程报验程序流程5
附件6: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基本程序流程6
附件7:
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流程7
附件8:
工程进度控制基本程序流程8
附件9:
工程延期管理的基本程序流程9
附件10:
乙供物资选样基本程序流程10
附件11:
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基本程序流程11
注1.正在施工的项目发生变更、洽商,按紧急情况处理。
2.紧急情况处理时承包商就变更洽商内容在征求相关单位口头同意并确认现场返工情况、签认现场记录后可施工,审批手续后补。
3.设计、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应在其所涉及的施工部位尚未施工前发出甲方指令。
附件12:
工程竣工结算基本程序流程12
乙供物资备案登记表
施工单位:
专业类别
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名称
品牌
供应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总包方
签字
监理方
年月日
业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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